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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為建構完整之農業金融體系,提高農業政策推行績效,自95年1月起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主管機關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隸為本會。

  2. 為配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95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5,000元及農曆過年提前發放之需要,本會採取提早發放作業:(一)94年12月份4,000元之津貼原應於95年1月20日發放,提前於95年1月16日發放完畢。(二)95年1月份5,000元之津貼原應於95年2月20日發放,提前於農曆過年前,95年1月27日發放。(三)95年1月份新增之合格申請人,仍於95年2月20日發放。

  3. 為提升國產稻米品質與競爭力,「第三屆全國稻米品質競賽」,於95年1月10日在板橋市農會揭曉,「第三屆全國冠軍米王」冠軍為台東縣池上鄉林龍山,並以每公斤20,100元拍出,再創我國稻米產業歷史新高。另於95年1月13至15日在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辦理「2006全國優質農產品新春展售會」,現場展售全國冠、亞、季軍與各類優質之米、茶產品以及全國知名品牌水果與各項優質農產品,同時舉辦國產品牌水果授證、全國稻米優良採種農戶頒獎、2005全國有機米評鑑頒獎、第1屆優質安全洋香瓜競賽頒獎、第3屆全國稻米品質競賽頒獎及全國稻米品質競賽得獎產品競賣。

  4. 為確保充分供應民眾春節蔬果、花卉民生需求,本會協調各主要果菜與花卉批發市場,加強春節期間蔬果與花卉之調配供應,擬訂「95年春節蔬菜、水果、花卉供銷監督小組實施計畫」,於95年1月24至28日至主要果菜、花卉批發市場,督導調配及交易情形,並預擬調節措施,適時啟動,以維護消費者及農民收益。

  5. 為撤銷台灣產茶地名在中國取得茶業商品之商標註冊,本會於95年1月17日邀集陸委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茶產業等相關單位研商,決議採取因應措施如下:(一)尋求管道撤銷該等註冊商標。(二)輔導建立產地證明標章。(三)通盤檢討國內著名產地在大陸註冊商標解決機制。本會已依據該決議積極協調各部會及茶產業團體,儘速爭取撤銷該等註冊商標,以維護茶農及相關業者權益。

  6. 95年1月6日立法院第2-18次院會三讀通過漁港法修正草案。該法主要修正重點為漁港區域內得依據漁港計畫劃設各類專用區域,依有關法令規劃、建設及管理,並有條件開放港區供民眾垂釣,將有利漁港朝多元化發展,為漁民與漁村帶來新的經濟契機。

  7. 鑒於台灣中、南部地區已進入乾燥季節及春節期間民眾出入山區將趨頻繁,為有效防範林火災情發生,本會林務局業責由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完成籌組救火指揮部及救火隊組訓工作,加強防火救災演練、救火器材整備及建立火災通報連線機制,俾利森林火災發生時,能迅速緊急動員有效因應。另為強化森林火災預防宣傳工作,以防止森林資源之損失,本會加強與各國家公園管理處、縣市政府、原住民鄉鎮、消防及警政單位之密切聯繫,俾建立綿密之火災防護網及有效宣導民眾,隨時提高防火警覺,有效杜絕森林火災發生。

  8. 為穩定土雞供銷及其價格,本會辦理土雞產銷失衡緊急處理計畫,計完成60萬隻規格雞及104萬隻超齡大雞之收購屠宰凍存工作,有效紓解土雞供需失衡現象,並促進其價格回升,95年1月份紅羽公雞及母雞之平均產地價格分別為每公斤62.8元及47.2元,分較上月之平均價格高出30.3%及25.9%。另為提升台灣土雞之形象,加強宣導優質土雞之衛生安全及美味,本會於95年1月11日舉辦「寒冬送愛心-好雞添溫暖」活動,致贈4,012公斤之土雞產品予內政部兒童局立案之40家兒童福利機構,期讓機構院童於農曆年節前感受到關懷,並享受到營養與健康。

  9. 為確保農曆過年期間肉品消費衛生安全,經依民眾檢舉,本會於95年1月5日、7日會同台南縣調查站、屏東市警察局及該二縣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分別查獲肢解斃死豬非法流用案3件7人,涉嫌人經偵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追查其斃死豬來源及流向,以遏止不法。另為獎勵民眾檢舉走私於95年1月16日公告修正「檢舉走私進口動質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規範針對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等重大疫病於檢舉緝獲之檢舉人,核發獎勵金依緝獲物價值10倍計算最高500萬元,最低25萬元,期藉由提高檢舉獎勵金方式杜?走私,有效防範重大疫病入侵。

  10. 自95年1月起農業發展基金專案農貸項目由35項整併為12項,本會訂定5項貸款要點、修正7項貸款要點及辦法,另修正農業發展基金作業規範及辦理相關公告事項以為因應。專案農貸項目之整併,大幅提升行政效率,促進農業資源之有效運用。

  11. 為建立從農場到餐桌食品安全鏈體系,提供消費者食的安心,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本會自92年規劃,93年開始試辦,94年擴大推動農產品履歷制度示範計畫。為展現該制度現階段執行成果,本會於95年1月18日舉辦「農產品產銷履歷示範計畫執行成果發表會」,展示台灣版農業良好規範(TGAP)64品項,並架設電腦查詢系統,提供與會者現場查詢相關產品產銷履歷資訊,同時邀請六位成功導入產銷履歷之業者現身說法,讓社會大眾了解本會推動安全農業已創造生產者、通路業者及消費者三贏的結果,藉此鼓勵更多的農漁民投入,並營造消費者食品安全的環境。

  12. 為確立授信風險分散原則,本會於95年1月11日函請各縣(市)政府督導所轄農會漁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贊助會員、非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之放款總額,應分別訂定額度上限提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後,並依據「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4條報各縣(市)政府備查。會員(代表)大會如未議決同一關係人放款總額,應從嚴分別比照對會員、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放款總額辦理。

  13. 為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於94年2月5日修正公布,本會訂定「自然地景指定及廢止辦法」及「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於95年1月6日發布施行。
  • 發布日期:9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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