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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2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2006年總統農業獎」於95年2月7日在本會舉行頒獎典禮,由總統親自頒獎給「亞蔬中心綠豆綠色革命研發團隊」、「台灣轉基因複殖動物研發工作團隊」及「台灣大學名譽教授蘇鴻基博士」,以表彰得獎者在糧食安全、農業創新及國際農業合作領域的卓越成就。 總統並勉勵得獎者及相關人員,榮耀與責任是一體兩面,期盼大家秉持得獎楷模的精神,在農業相關領域裡扮演領航者的重要角色,持續創新發展,並讓好的傳統繼續傳承,為國家農業發展及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2. 為彰顯農業經營成果,提升農民營農信心及社會地位,本會於95年2月20日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95年神農獎頒獎典禮」,由行政院蘇院長頒發獎項,計表揚傑出農民24位、傑出農家婦女12位、模範農民9位、模範農家婦女2位、農田水利類及水土保持類模範農民6位。

  3. 為因應95年2月初新竹及苗栗地區旱象,本會及經濟部於2月中旬與各相關單位研商後確定公告新竹部分地區停灌,並於2月23日與經濟部完成會銜公告程序。停灌範圍為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灌區及部分鳳山溪灌區,合計面積約5,065公頃,停灌補償標準係比照93年第1期稻作停灌休耕方式辦理。

  4. 「臺灣地區遭難漁民及漁船筏救助要點」中有關漁民海難救助20萬元部分併入修正之「臺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辦法」。將海上作業保險金額由原來65萬元加上海難救助金20萬元合計85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並溯自95年1月1日施行。

  5. 為強化防鳥圍網之執行率,本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訂定「豬禽飼養場加強禽流感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由各縣市自95年2月起開始公告,並自96年1月1日起凡未依規定辦理圍網時即開罰,倘如未架設防鳥圍網而所飼養動物感染禽流感時,則該場動物遭受撲殺不予補償。

  6. 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農、漁民家庭之政策,本會於95年2月21日修正發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第4點及第6點。修正重點為申請資格條件有關所得計算以申請人及其配偶(即學生之父母)之綜合所得總額核計未超過114萬元。

  7. 為因應休閒農業發展時程,簡化休閒農場合法申請之需求,本會於95年2月20日發布「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放寬休閒農業區劃定面積、放寬申設遊客休憩分區面積門檻、放寬休閒農場設施得分期興建、分期核(換)發許可登記證、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得依農場之個別情形,訂定審查條件與輔導機制,以及建立休閒農業區及休閒農場評鑑制度等。此次修正有助於輔導休閒農場合法化,並可促進休閒農業產業進一步發展。

  8. 為輔導禽畜糞堆肥場生產優良堆肥,本會透過台灣省農牧資源再利用協會,輔導禽畜糞堆肥場申辦優良堆肥產品認證,自94年起迄95年2月止,計輔導11項產品獲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一類環保標章產品(堆肥)登記,並有21家堆肥場35項商品通過本會「優良國產堆肥品質驗證及品牌推薦」之驗證,希望藉由上述之登記及驗證措施,提升堆肥使用之競爭力。

  9. 依據「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南韓為桃蛀果蛾疫區,該國所產之蘋果屬、桃、李及梨屬等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禁止輸台。本會於94年12月25日至31日派員赴韓國實地審查其供果園、包裝場及輸出檢疫措施等,確認該作業要點草案內容可行並符合我國檢疫要求,於95年2月27日公告「南韓產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輸入檢疫作業要點」及相關檢疫規定,並自當日起實施。

  10. 本會於95年2月27日公告「九十五年一百噸以上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以規範赴印度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漁船之作業秩序。

  11. 為引進民間資金彌補公共建設預算之不足,落實建立外銷水果供應鏈,改善集貨包裝設備與技術,本會於95年2月16日公告,徵求民間以自行規劃方式參與投資設置外銷水果集貨場,以穩定外銷水果供貨,提升果品品質。鼓勵業者針對香蕉、芒果、鳳梨、葡萄、柑桔、番石榴、楊桃等各項已有外銷實績且具發展潛力之水果品項,投資興建外銷專業集貨場,從興利的角度建立政府與民間之夥伴關係,俾提升我國水果的國際競爭力。

  12. 95年植樹月主題活動「森護台灣.植樹綠動會」,由本會與雲林縣政府共同主辦,於95年2月25日在雲林科技工業區熱鬧舉行,將環境保育的精神與打造綠色家園的目的相結合,種植下雲林縣的縣樹─「樟樹」,共同為打造綠色優質生活的美麗寶島─台灣而奮鬥。
  • 發布日期:9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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