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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修正簡介

休閒產業科簡任技正 夏聰仁

壹、前言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於93年2月27日修正發布施行,作為推動休閒農業之主要法令依據,隨即於93年間陸續配合修正相關要點規範。隨後各休閒農業相關機關、團體針對本辦法之執行情形提出相關意見,並經本會5次邀集產官學界及相關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本辦法修正會議,再經3次法規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討論通過,於本(95)年2月20日以農輔字0950050094號令發布施行新修訂之本辦法。

貳、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修正重點  DOCX/ pdf

參、結語

  本次公佈新修正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包括放寬休閒農業區劃定面積、放寬申設遊客休憩分區面積門檻、放寬休閒農場設施得分期興建、分期核(換)發許可登記證、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得依農場之個別情形,訂定審查條件與輔導機制,以及建立休閒農業區及休閒農場評鑑制度等項,預期將有助於輔導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可促進休閒農業產業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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