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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4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本會於95年4月2日於總統府前辦理「農情萬種─總統府前農業展示活動」,參觀人潮超過3萬人次,農產品銷售金額約300萬元,成果斐然,現場同時搭配消費滿300元可兌換國產優質花卉活動,協助推廣國產花卉,擴大與民眾接觸層面,獲得民眾熱烈好評。

  2. 本會於95年4月25日函各縣(市)政府、設有信用部農(漁)會及相關單位,有關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漁)會出資金利息差額補貼標準,自96年1月1日起由現行補貼至年息5.5%調整為補貼至年息5.375%。

  3. 受95年4月中旬豪雨影響造成文旦柚災害,本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1條規定,同意苗栗縣自4月28日起為辦理文旦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4. 臺北市立動物園及莊福文化教育基金會附設動物園提出申請輸入貓熊案,本會「大貓熊案專案審查小組」於95年3月31日舉行第3次審查會議,經該審查會獲得結論,現階段無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發給供申請人向中國申請出口許可證之文件。本會依據審查會共識,於95年4月3日函復該2家動物園,表示現階段本會無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發給供其向中國申請出口許可證之文件。

  5. 為因應日本將於95年5月29日起實施新修正之食品衛生法,對食品准許使用之農藥、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採行新制度,擴大農化藥品之管理品項,本會組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完成芒果等9種主要輸日農產品及禽肉等4種畜水產品之用藥參考基準,提供相關單位、輸出業者及農民團體參考應用,並於95年4月18及20日分別於台北及高雄針對農產品出口業者辦理二場說明會。另評估配合修正國內相關規範、改善田間管理用藥技術、加強農民與出口業者教育宣導等方面齊頭並進,未來亦將與衛生署研商,逐步修訂國內農畜水產品之藥物殘留基準,期與國際接軌,並將透過台日雙邊諮商談判管道,建請日方增修訂該國之殘留基準,俾利我國農產品順利輸日,以鞏固我農產品銷日市場。

  6. 本會於95年4月16日至23日派員赴日內瓦出席WTO農業談判特別會議,該會議主要係針對出口競爭及境內支持之相關重要議題進行討論,另我國亦首次獲邀參加新入會國彈性待遇議題小型會議之討論。由於4月底已確定無法完成減讓模式,農業談判主席規劃自5月起展開為期六週之密集諮商,俾加速談判之進展。

  7. 為防範斃死豬遭非法屠宰流為食用,本會94年於臺中及雲林兩縣試辦「家畜成豬死亡保險業務計畫」,共計核保619,803頭豬隻,成效良好;為實際瞭解各級農會執行情形,本會組成「業務推動小組」於95年4月20日及24日分赴雲林及臺中完成實地輔導查核事宜。

  8. 為加強與美、加、歐盟、日本等國際漁業組織主要會員國之聯繫,本會於95年4月4日與歐盟舉行雙邊漁業諮商會談,廣泛就各相關國際組織狀況及決議案執行情形交換意見。另於95年4月24日至28日派員赴日進行台日鮪漁業會談,雙方已就台日東太平洋作業漁船衝突、大型超低溫鮪釣漁船減船及FOC圍網議題達成初步共識。

  9. 為倡導節約、和諧、守法的選舉風氣,切實防制賄選及暴力介入農田水利會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本會於95年4月12日發布「端正農田水利會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風氣注意事項」,並於4月13日函請各農田水利會印製成海報或摺頁,廣為宣導,並分送各相關地點張貼;另亦請各農田水利會將其附隨於投票通知單送達每位會員,以加強宣導。

  10. 本會於95年4月10日召開94年度台灣地區鮪、魷及秋刀魚漁獲統計資料會議,決定94年度我國鮪、魷及秋刀魚年總漁獲量,以確認我國遠洋漁業之漁獲實績與未來作業權益,並於會中共同檢視與討論我國鮪、魷及秋刀魚之年總漁獲量。

  11. 歷經94年7月起連續強颱影響,大量豪雨、土石沖刷使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之聯外道路多處嚴重崩塌、路基流失,導致全線道路中斷,經本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積極搶通,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已於95年4月22日重新開園,讓眾人期盼的世外桃源─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再次重現。

  12. 為因應近期連續地震及水土保持局應變小組實務操作所遭遇問題,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及「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辦理95年度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之修訂與公開。新修訂土石流警戒基準值除維持原警戒值單一化、警戒分區明細化及代表雨量站等特性外,並考量地震影響、新增雨量統計資料及實務操作經驗等因素檢討修訂,由原先四級距(200~350mm)增加為六級距(200~450mm),以提昇各地區警戒基準值之精準度。

  13. 為配合推動漁船用引擎符合耗用能源標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本會建議經濟部修正「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第9條、第11條條文案,業經經濟部於95年4月18日發布實施,並自95年4月20日零時生效。

  14. 全國農業金庫財業務相關資訊已自95年4月起公佈於本會農業金融局網站之「農業金融機構財務資訊揭露」項下。為加強全國農業金庫經營資訊之公開揭露,該金庫每屆營業年度終了,依「農業金融法」第26條準用「銀行法」第49條第2項辦理財務報表等公告事項,業函請其公告於所在地之日報或其企業網站,並應備置於每一營業處所之顯著位置以供查閱;另網站上公告之上開資訊應至少於網站上保留一年。

  15. 桃園縣於95年4月13日在國立桃園農工職業學校體育館舉行95年度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演習。演習過程分為可疑疫情通報及雞隻疫病調查、禽流感確診及緊急防疫撲滅及解除疫情警報。藉由演習,讓養禽等相關產業及社會大眾能更進一步瞭解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的重要性及迫切性,達到全民防疫的目的。
  • 發布日期:9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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