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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9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為鼓勵農民種植高品質稻米,建立品牌知名度,本會辦理之「第四屆全國冠軍米競賣會」於95年9月23日在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熱烈展開,得獎農友由行政院蘇院長佩帶彩帶、頒發獎金與獎座。本屆冠軍米王-後壁鄉黃崑濱農友,冠軍米以每公斤10萬元高價拍出,創下我國稻米產業歷史新頁。

  2. 本會規劃「經典系列選拔活動」發表會於95年9月7日舉行,邀請各縣政府農業局長及各大媒體等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舉辦,並由主任委員主持,而「十大經典農漁村選拔」活動亦在主任委員揭開「經典系列首部曲」巨書與「點燃聖火」儀式中正式展開。

  3. 為培育農業經營人才,讓有意營農之中壯國民,瞭解農業發展機會與潛力,本會規劃辦理之 「園丁計畫」推出後受各界熱烈迴響,總計辦理18班,招訓人數達720人。並於95年9月25日在農試所辦理第1梯次開訓典禮,由李副主任委員親自授旗並期勉參訓學員能成為農業新生力軍。

  4. 為利CAS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之推展及加強CAS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之使用管理,以確保該標章之公信力及便於消費者辨識,本會於95年9月29日發布實施「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須知」,另為簡化管理法令,同時發布「CAS優良食品標誌作業須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CAS優良農產品標誌作業要點」兩項行政規則停止適用。

  5. 為確保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之公信力與驗證能力,本會依95年8月31日公告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二項規定,訂定「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規範」,並於95年9月27日公告。

  6. 為因應97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傳統市集禁止販售及屠宰活禽之措施,本會於95年9月14日發布「輔導設立家禽屠宰場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以鼓勵家禽屠宰場之設立。該作業要點明定補助範圍限於家禽屠宰場必要之屠宰設備及環保設施,其補助比率依據屠宰產能之不同,最高分別給予實際購價90%至50%之補助,至得申請補助之業者則包括家禽飼養業者、民間企業、運輸業者、相關農民團體、手宰業者及傳統市場登記有案之家禽攤商,期儘速擴大國內家禽屠宰之產能,並提供衛生、安全之家禽屠體予消費者。

  7. 為配合行政院95年8月23日決定推動傳統市集內外及店(住)家禁止活禽販售及屠宰輔導方案,本會於95年9月15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召開會議說明屠宰場申設相關業務,並請各設場所在地各縣(市)政府按月填報進度表以追蹤管考,同時亦製作「屠宰場申設簡介」宣導摺頁提供業者瞭解申設流程及注意事項。

  8. 為掌握95/96年期大宗蔬菜種植面積,本會訂定「95/96年期大宗蔬菜產銷輔導措施」,並自95年9月6日至20日赴產地辦理宣導講習會21場次,宣導農民於95年9月1日至96年2月28日間種植大宗蔬菜(甘藍、結球白菜及花椰菜)者,應向所屬農民團體辦理種植面積登記,未辦理登記者,未來將不列入耕鋤補助對象。

  9. 本會林務局為加強所轄阿里山森林鐵路、烏來台車、太平山蹦蹦車之行車安全及營運管理,並整合現有督導機制,已成立軌道督導小組進行督導事宜,並邀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鐵路改建工程局及運輸研究所等單位專家以及該局相關人員擔任委員。該軌道督導小組於95年9月21日、22日前往太平山進行蹦蹦車進行行車安全及營運管理督導事宜,並由權責管理單位據以檢討改進並列入追蹤管考,以確保行車安全、改善營運績效及提升服務品質。

  10. 臺、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於95年9月11日至15日於宏都拉斯舉行第3次諮商會議,與本會相關業務為國民待遇與貨品市場進入暨關稅減讓清單、原產地規則暨特定原產地規則、動植物防疫檢疫等章節條文,我國已於會中充分表達立場,本會配合整體諮商進度研提我國農業立場及農產品關稅減讓清單、特定原產地規則,以維護國內農民權益並促進我國農產品出口機會。

  11. 本會於95年9月8日發表全球首創「竹炭生質能發電」記者會,將2立方公尺竹材炭化處理,並將甲烷氣體等轉換發電後,除仍可得到竹炭、竹醋液產品外,尚可產生每小時5千瓦電力及850公升之50℃以上熱水,除無污染、高效率及低成本外,兼具節能、減廢、固碳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優點,富含環保、永續發展等特色,為台灣林業廢棄物利用再創新典範,實為落實地球環境保護之重大成果。

  12. 本會派員參加於95年9月19日至20日在日本東京舉行之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主席工作小組會議,與日本、韓國、美國及加拿大等國家討論11月份ICCAT年會重要議題。另外與日本進行雙邊會談,爭取日方於今年年會中支持我國,以取得對我有利之形勢。

  13. 為擴大辦理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本會在「推動農民終身學習計畫」中,依示範品項規劃25班農會人員宣導教育訓練,調訓各縣市農業推廣人員,提升各級農業推廣人員對產銷履歷制度之認知,以利輔導基層農民導入產銷履歷制度。截至9月底已完成辦理畜產、有機米、菇、洋香瓜、葡萄、梨、青蔥等20班,結訓763人。

  14. 為鼓勵農業企業投入經費研發,或將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並獨享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本會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於95年9月29日發布,明年開始補助農企業研發計畫。

  15. 為使農(漁)會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參與公共建設時得順利取得資金,酌予提高信用部得辦理之中、長期內部融資總額,並禁止農(漁)會處分以內部融資購置之資產,以保障存款人權益,本會於95年9月15日增訂「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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