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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業運動-推動創新研發科技之產業化

科技處 陳昌岑

壹、前言

  科技發展是一個國家競爭力的指標,大多數國家的科技發展仰賴政府的出資,研發成果亦歸國家所有,但這些研發成果常被束之高閣,或僅成為檔案供參,並沒有將這些成果有效轉為商品,進而成為產業化的應用,以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以美國為例,1980年聯邦政府約擁有3萬個專利,但僅有百分之5的專利真正被產業界運用,若是有第三人想取得使用,須經繁複的程序,而且僅能獲得非專屬授權,大大降低了民間企業運用國家所有研發成果的意願。有鑑於此,美國國會於1980年分別通過Stevenson-Wydler Act和Bayh-Dole Act二法案,前者為規範聯邦實驗室專利權益歸屬與技術移轉事宜,後者則以非營利研究機構(包括大專院校)及中小型企業接受聯邦政府經費補助時,專利權益之歸屬為規範內容。

  我國於民國88年1月20日制定公布「科學技術基本法」,以利科技發展政策之法制化,提升科學技術水準,增強國家競爭力,以落實促進科技發展的理念,實現科技立國之政策目標。並明文規定「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研究機構或企業所有或授權使用」,即是參酌美國Bayh-Dole Act之立法精神,希望將這些研發成果的能量可以向外擴散,並發揮智慧有價的概念,讓這些研發成果的技術移轉授權金回歸政府後,再次投入新的科技研發。

貳、我國農業科技發展歷程

  台灣在日據時代,在農業技術已擁有雄厚的發展根基,光復以後在農業的研發上更不遺餘力,而公部門所投入的研發成果極為豐碩,且是無償的提供農民使用,在四、五十年代造就了許多經濟奇蹟,為農民帶來豐厚的收益,並帶動了工業的發展。位於台灣各地的農業、畜產、水產、林業等試驗改良場,因應農民或市場的需要,進行農業相關的技術改進、研發,或是品種的改良與育成。由於是政府出資所得到的研發成果,再加上台灣的農民是為小農,政府站在協助與輔導農民的立場,許多技術與品種便無償提供給農民使用。隨著時代與社會的演進,在強調研發、專利、技術移轉與授權的趨勢下,本會也開始重視農業技術的管理與應用,並積極將農業智慧財產的觀念向所屬試驗研究機關推廣,讓第一線的研究人員建立如此的觀念,才能去輔導農民也有這樣的概念。

  我國農業的研發能量與技術開發項目很多,為求研究成果可以「下放」給民間企業進行商業化運用,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本會於民國90年9月14日訂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其中第五條即明定「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獲之研發成果,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歸屬各該執行單位所有。」而依據此辦法訂定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場、所、中心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要點」,規範了各改良場所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申請、研發成果作價、研發成果授權及讓與等內容,進入了農業技術管理與運用的時代。

參、落實創新研發科技產業化

一、產學合作

  為加速運用研發成果,落實產業發展,並鼓勵產業界投入研發,本會於87年8月21日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目的是結合學研單位的研發資源與農企業資金,共同解決農業技術開發的瓶頸,藉此提升農企業科技水準、促進產業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將本會暨所屬機關科技研究計畫所獲得的研發成果,篩選具商品化潛力的項目,進一步尋求與產業界合作,或以業者自行研發之技術,與本會所屬研究機關合作,而計畫執行期限,以不超過2年。參與產學計畫之業者可優先接受技術移轉之權利,其配合經費未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30者,可於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1年內獲得優先非專屬授權,而出資經費達百分之30以上或以研發初步成果參與合作者,可獲得5年以內之專屬授權。近3年的產學合作項目計363項,投入的經費更高達473,465千元,其中業者出資部分為60,212千元,占投入金額12.7%。  

二、農業研發成果呈現與技術交易

  研究人員研發出好的技術,如果沒能將技術讓產業知悉甚為可惜。為此,本會所屬的改良場所每年不定期舉辦成果發表,讓農民以及業者可以到改良場參觀、了解;另外本會也開辦農業技術交易展,就如同世貿中心辦理的電腦展、家具展、婚紗展一樣,藉由一個平台,將農業的研發成果與技術展現出來,讓有興趣的廠商可以在同一個地點看到所有的農業研發成果,想要進一步了解的話,還有一對一的諮詢服務,積極地將農業技術一步步推向產業化和商品化。

三、農業科技專案計畫

  為鼓勵農企業主動投入研發工作,或將已有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加以「2002年行政院產業科技策略會議(SRB)」重要結論與建議,要求農委會須參考經濟部產業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進行之方式,研擬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因此本會即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95年9月29日發布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也就是所謂的「農業業界科專」。該辦法可直接協助依公司法設立之農企業進行農業相關的研發,如:(一)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技術;(二)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三)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流通或加值;(四)其他相關之研發。政府補助的經費以計畫總經費的百分之50為上限,並可由業者享有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

  另外還規劃了農業法人機構進行的農業法人科專計畫,實施依據為94年1月20日頒布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專案計畫實施要點」,目前整合了5個農業法人團體進行6項法人科專計畫,希望可以藉由經費與研究項目的整合,讓農業法人的研發能量可以集中並放大。

四、農業生技產業資訊網

  為提供農企業更多的農業生技資訊,網羅國內外生物科技資訊,以提供農業生物科技資訊交流的平台,本會業於93年4月設置農業生技產業資訊網,目前上網人次已達到27萬。另依據2006年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 (BTC)決議,本會將比照經濟部建置成立ITIS計畫,對於市場發展趨勢、新興技術與產品發展趨勢、產業價值或是個案進行深入的分析,讓產業界或是學、官界對於市場的發展趨勢能有所掌握。另外,農業生技領域的分析研究與人才較為欠缺,因此藉由本計畫的成立,培養屬於農業生技領域的分析團隊。

五、促成生技成功投資案例

  為輔導國內農企業,「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特殊具時效性「促成生技成功投資案例」,藉此輔導國內現有公司轉型投入高附加價值生物技術,使公司實收資本額由2億新台幣(以上),希能於2010年以前,提高公司市值達實收資本額5倍以上,同時創造知識就業人數至少50人以上。目前已有成功大學與富立洋生物科技公司合作申請本輔導計畫,藉由成功大學對於水產魚苗及疫苗研發的關鍵技術,提升國內水產養殖的競爭力,並協助廠商開拓國外市場。

肆、結論

  全球化時代來臨,代表的是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農業技術的研發應不限只有農業背景人員才能從事,而是要能結合不同領域的研發人員一起共謀研究,解決產業的問題。由於農業的最終製品多為產品,而不是商品,因此所獲利潤有限,沒有誘人的利潤就不會有更多的投入進行研發,如此一來便落入惡性循環當中。本會自今(96)年開跑的業界科專計畫,就是讓產業進行自己想要的研發,政府則是站在協助的立場,希望可以提高農企業投入研發的意願,進而帶動農業創新科技研發產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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