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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於96年7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本會於96年7月26日發布施行。該施行細則之主要內容係就本法施行之細節性、技術性及程序性事項補充說明,內容包括認證機構得委託辦理及受委託認證機構之資格;公告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認可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前,得先辦理審議;並說明本法所稱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流通過程、相關證明、紀錄、以及其他適當處置之實質內涵。

  2. 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於96年7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老農津貼由每月5千元調高至6千元,追溯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受益老年農漁民人數約70萬3,000人。

  3. 依據防檢局檢疫數量統計資料顯示,截至96年7月28日止,輸日芒果出口量為780公噸,輸韓芒果出口量為724公噸,均創下歷年新高。另依據海關出口統計資料顯示,96年1-6月生鮮芒果出口量值為1,712公噸及3,724千美元,較95年同期大幅增加61%及133%,其中輸日芒果單價為5.47美元/公斤,輸韓芒果單價為4.96美元/公斤,已朝向高品質高價位的市場定位前進。

  4. 為行銷台灣優質國產水果,本會於7至10月間舉辦十大經典國產水果票選活動,同時透過遠東愛買等5大賣場發送精美的台灣水果磁鐵供民眾蒐集。並於96年7月5日辦理票選活動開跑記者會,請全國民眾上網票選十大經典國產水果,一起蒐集精美的水果磁鐵拼圖,讓優質國產水果獲得國人認同並多消費國產水果,進而使台灣農業亮起來。

  5. 立法院於96年6月14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30條及第31條條文修正案」,並於96年7月11日經 總統令發布生效,本次修法針對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其重傷或死亡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對5年內虐待、傷害或棄養動物、或未依規定宰殺動物或寵物等情事犯行2次以上者,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動物保護法之修正,將嚴重之犯行科以刑事罰,為我國動物保護之一大突破,對於避免動物遭受嚴重虐待傷害之情事應能產生遏阻及社會教化之功效。

  6. 「2007台灣國際生物科技大展」於96年7月26至29日在台北世貿展覽1館舉辦,本會負責「農業生物技術主題館」展出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現階段農、林、漁、牧生技多元運用的具體成果。本次規劃各具特色的9個主題櫥窗,包括「糧食及特用作物新品種」、「水果新品種」、「蔬菜新品種」、「花卉新品種」、「受品種權保護之蝴蝶蘭」、「庫達海馬與"得天獨鱟”之活化石」、「畜產種原新品種新品系」、「家蠶生物反應器」、「菇類」等,以及新近研發的63項成果海報展示。並於96年7月26日舉辦農業生技研發成果發表會。

  7. 本會於96年7月19日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2007農業技術交易展」,展出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具商品化潛力的93 項技術,依技術分為新品種、繁殖技術、安全農業、食品加工、美容保養、生醫保健、農業資材及其他等 8 類;另辦理技術商談會,分為繁殖技術、美容保養、加工及安全農業、資材及新品種等4 類共18項技術;另設金融服務及技轉產品展示區,並進行8場現場造勢活動,以展現國內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媒合技術與有緣廠商,創造雙贏的契機。

  8. 為配合整體農業環境及施政目標,讓各農會、漁會參與農地銀行及辦理相關業務有制度化之規範依據,本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1規定,於96年7月12日發布「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輔導獎勵要點」。

  9. 近年來我國拖網與延繩釣漁業,已為國際漁業組織關注議題,為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產業整體利益,輔導大型拖網業者轉正經營,與降低捕撈鮪、旗、鯊類之漁撈能力(總船數)等措施勢在必行,本會於96年7月19日公告「九十六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據以辦理96至98年度專案性漁船收購。並周知相關縣市政府與各區漁會加強宣導,即日起辦理登記。

  10. 本會漁業署依據「重要養殖漁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規定,經評估96年度虱目魚放養量後期生產恐有過剩之虞,於96年7月16日委託漁業團體實施1,100萬尾虱目魚苗放流計畫,以調節生產壓力並復育海洋資源。

  11. 為配合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之實施,解決部分農作物病蟲害尚無核准農藥可用之問題,本會針對瓜果類蔬菜作物之病蟲害,選擇衛生署已訂有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者,分別於96年7月6日及7月24日公告在瓜菜類上新增21種及果菜類上20種農藥可供使用,以協助農民有效防治病蟲害,並確保農產品品質。

  12. 為加強對重設信用部農會之監理與輔導,督促其健全經營,本會派員實地訪查其營業情形,針對其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存款、放款及財務狀況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原則於開業滿三個月後開始辦理,每3至6個月1次,嗣後再視實際需求機動調整,俾求更深入瞭解其經營情形,防範未然。

  13. 為健全農田水利會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災害防救效率、達成減災目的,確保農民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本會於96年7月5日至23日間分赴15個農田水利會進行災害防救業務複查作業。

  14.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發布,放寬貸款申請期限。修正後本貸款得於辦竣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日後60日內提出申請。但於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日後60日內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本貸款額度已用罄,借款人應另循其他方式籌措所需資金,以兼顧額度控管原則及農民權益。

  15.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於96年7月6日修正發布,提高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主導型園區進駐業者之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為1,000萬元,並修正其貸款償還方式,以因應農業科技園區產業特性需求,並減輕進駐業者週轉金償還壓力。

  16.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於96年7月16日修正發布,將貸款成數由購置實際金額之8成提高為9成,以減輕漁民購買漁機設備、漁網及漁具之負擔。
  • 發布日期:9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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