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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福利管理機制之執行成果及展望

畜牧處 陳美玲

壹、前言

  96年5月,台灣首富郭台銘有感於動保人士賈鴻秋老師對流浪狗的付出,決定捐出鉅款幫助解決台灣的流浪狗問題,歷經將近5個月,終於在國慶日前夕拍板定案,這位商業鉅子捐贈2億元給台灣大學獸醫系優先協助台北縣政府提升動物福利,並公開表示這個事件一開始令他感到很挫折,因為他輕忽了這件事情的複雜性。這其實相當真實地反映出大多數人對流浪狗問題的想法。就流浪狗單一問題來說,已不單純,何況所要保護的動物種類如此繁多複雜,性質也大不相同!

  一般而言,動物保護包含三大層面,分別為法律、情感與科學層面。情感層面是相當主觀的,有些人愛狗如子,也有些人極度厭惡狗,在情感層面的差異性可謂南轅北轍,即使以動物保護界圈內人而言,標準也因人而異。例如何謂動物福祉?何謂需要?何謂痛苦?個別認知的差異性非常大。因此國際上動物保護主流均主張,動物福祉需要有實證的、科學的研究數據作為客觀基礎,才能形成共識以及真正地保護動物。

  動物保護的複雜性,也可從所涉及的學術研究領域見其端倪。它橫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涵蓋學門包括獸醫學、畜牧學、生理學、動物行為學、通識法律學及哲學乃至神學等,涉及的動物類別又有野生動物、寵物(陪伴動物)、經濟動物(農場動物)和實驗動物,其分工及整合實屬高難度任務。

貳、實驗動物簡介

  農委會畜牧處的傳統領域為畜牧生產,管轄範圍限於家畜禽等經濟動物之生產,因為動物保護法的通過,才與寵物、實驗動物發生密切關係。相較於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的使用量雖少,但種類繁多,每年使用總量約120萬隻,除傳統家畜禽(豬、牛、羊、雞、鴨、鵝等)外,尚有鼠類、兔、猿猴、犬、貓、其他鳥類、魚類、兩棲類及爬蟲類等。以94年為例,實驗動物總使用量為123萬7千餘隻,鼠類使用量最多,約98萬隻,其次為魚類14.6萬隻、兔子3.5萬隻、豬6千餘隻、兩棲類4千餘隻及鵝3千餘隻等。

  這些實驗動物廣泛使用於醫學研究、藥物研發、動物藥品開發、醫療器材試驗、疫苗生產、中草藥研發、健康食品研發、清潔用品/化妝品/家用商品毒性及熱源測試、獸醫學研究及訓練、畜牧學研究等,為了人類的健康和福祉,這些原先活潑健康的動物,卻必須因而遭受輕重程度不一的痛苦,大多數還犧牲了寶貴生命。基於人類的良知,實驗動物之使用雖是必要之惡,仍應以尊重、悲憫與感恩的態度,遵照國際通用的3R原則—取代、減量、精緻化(Replacement, Reduction, Refinement),在飼養照護和實驗過程中,儘量減少其所遭受的痛苦。

參、歷年推動實驗動物福利之成果

  實驗動物種類繁多,每種動物之飼養照護、麻醉/安樂死標準、疼痛評估及動物行為等,均須有科學研究作為制定標準及執法之依據,可謂相當複雜的一環。農委會自民國89年起,賡續推動各項實驗動物福利業務,實施以來,曾獲國際實驗動物學會總會理事長柏克斯博士(Dr、Steve Pakes)公開表示稱讚與敬佩。茲將此方面之成果,簡介如后。

一、法規與制度面

  動物保護法公布實施後,農委會依據該法陸續制訂相關子法與創建實驗動物照護/管理/使用/監督/查核體系,並在中央及地方有限人力下,藉由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及國家實驗動物中心的協助,參照美國經驗逐年建立相當完整之管理體系,同時確立實驗動物福利及生產供應兩大範疇,並釐清其主管機關。

  (一) 發布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專科以上學校、醫院、藥廠、生物製劑藥廠、動物用藥廠及試驗研究機構等使用脊椎動物進行科學應用之機構,均需成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各機構之動物使用人,均須向該機構管理小組提送動物實驗申請表,載明動物種類、數量、來源、動物實驗內容/方法/劑量/步驟及實驗結束後動物之處置方式等。

  (二) 實地輔導相關機構,協助相關機構成立管理小組,於法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小組之機構達163所。迄今除撤銷之11所外,各機構成立管理小組者總計207所。

  (三) 依據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各管理小組應提供該機構年度執行實驗動物科學應用之監督報告,於年度結束3個月內函報農委會及所在地縣市政府。農委會透過年度監督報告,如發現不適當之安樂死方式,會予以追蹤輔導。另經由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對各機構不人道之照護或使用方式,責成所在地縣市政府予以查處。

  (四) 建置及修正實驗動物年度監督報告資訊系統,編印統計圖表,包括應用動物於科學目的之機構類別與比例、機構之實驗動物設施分析(總規模/各類型房舍數量與大小)、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運作分析/會議次數及審查件數/服務與督導、各類機構使用動物數量之比例、各機構使用動物總數量之分析、動物來源分類之比例、各類動物使用/死亡及存活數量等,彙編為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中、英文版本,供各界參考。

  (五) 修正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將管理小組成員人數由3~7人放寬為3~15人,以符合實際需要。增訂機構名稱、地址、動物房舍地址之異動及管理小組撤銷等事項之規範,並規定各管理小組應依據內部查核表每半年自行查核一次,以加強對各管理小組之監督管理。另猿猴、犬、貓為國內外動物保護團體所關切之特殊物種,爰規定各管理小組應提供審核通過之動物申請表影本報送農委會備查。為加強各縣市政府對轄區內管理小組之稽查管理,爰增訂報送中央主管機關之備查資料外,均應副知各縣市政府。另增訂各機構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時如違反規定,經該機構管理小組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如屬情節重大,應通報農委會。

  (六) 農委會訂有「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各機構管理小組須依制式表格,每半年實施管理小組功能及動物房舍內部查核1次,並由農委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委員、實驗動物專家,會同轄區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組成查核小組,實施外部查核,每年抽查40所機構予以實地查核輔導。確立查核輔導流程圖,如發現動物有不人道照護管理情形,情節重大者,逕依動物保護法處罰;被評比為較差機構者,應提送改善書面資料,未限期繳交書面資料,或書面資料不合格者,由所在地縣市政府處以罰鍰2~10萬元。

  (七) 修正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增訂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管理小組召集人應於查核輔導現場引導說明,受查機構應備妥動物房舍及坪數一覽表文件。另將原外部查核結果之合格及檢討改善2種,修正為優、良、尚可、較差4個等級,並增訂評核結果為較差等級者,受查機構應依據查核小組綜合評述意見,於3個月內將改善後書面資料報送所在地縣市政府核轉農委會審查。另將處分對象由受查機構管理小組召集人修訂為該機構,以與動物保護法規定之處分對象一致。此外,增訂受查機構屆期未報送書面改善資料或經審查仍不合格者,農委會將函知該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其限期改善,並建請作為准駁該機構相關計畫或產品(如藥品、疫苗或健康食品等)之參考,以增加對受查機構之約束力。

  (八)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動物之科學應用範圍可概分為實驗動物品質及實驗動物福利二大主軸,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係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而設置,且以動物福利為主要範疇,而國際上落實動物福利之三大原則為減量、替代與精緻化(3R原則),爰明定於第2條中。另因實驗動物領域非常廣泛,有必要增加專家、學者技術諮詢名額,爰修正委員名額為11人至17人。

二、部會配套措施

  除少數動物中心外,過去大多數機構均採最低標準來照護及使用動物,動物使用亦無須申請,遑論實驗動物福利3R原則。為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農委會除執行前項行政作業外,並請相關部會配合推動以下措施,以確實增進實驗動物福祉。

  (一) 動物科學應用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申請人須檢附所屬機構管理小組審議同意書,方可向政府機關申請研究經費。

  (二) 請國內科技類學術期刊,刊登之學術論文涉及脊椎動物作科學應用者,作者應檢附所屬機構管理小組審審查同意書。

  (三) 修訂「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規定科展不得進行足以使脊椎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

  (四) 釐清實驗動物生產供應之主管機關為國科會,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主管機關為農委會,俾利促進我國醫藥生技產業之發展。

三、產業發展面

  促進生技產業發展,奠定國內醫藥及生命科學之研究基礎,提高我國國際地位及產業競爭力。

  (一) 我國實驗動物生產場之管理,經行政院裁示為農業類生物科技業,並責成農委會為其主管機關。農委會鑒於無特定病原(Specific Pathogen Free, SPF)實驗動物的重要性,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將無特定病原實驗動物生產場增列為專案輔導之畜牧事業設施項目,使相關業者得以採用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方式,取得興建生產場設施之用地。

  (二) 修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將無特定病原(SPF)動物生產場」增列入農業部分獎勵項目。

  (三) 審核通過樂斯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利用農地建廠及提供產品5年免稅獎勵,以促進實驗動物供應體系民間化。

  (四) 實驗用犬供應部分,由於國內對於高品質實驗用米格魯犬之需求不大,且實驗用犬繁殖場勢必為動物保護人士所嚴重關切,犬隻噪音及臭味問題亦甚擾人,故採行自日本或美國進口方式,嗣後每3年再就市場供需情形另行評估。

  (五)97年度牧業領域科技計畫中,編列生醫產業用畜禽動物供應體系之建立計畫,工作項目包括建立SPF兔及最少病原兔、SPF雞、最少病原小型豬、最少病原種鵝、生醫產業用正番鴨、SPF豬等生產供應體系,及將其生產作業予以標準化,以協助解決中、大型實驗動物供應體系之需求。

四、專業技術標準

  確立各項相關標準,作為各機構管理小組審議動物實驗申請表及內外部查核輔導之依據,以改善動物房舍軟硬體設施,提高照護及使用品質。

  (一) 出版實驗動物使用與管理指南第1版,第2版增加豬、斑馬魚和牛蛙(93.1),第3版增印靈長類/犬貓單行本,作為管理小組照護使用動物、審查動物實驗申請表及外部查核輔導之依據。

  (二) 制定查核輔導內部及外部查核表內容、修訂外部查核表評述意見表格式、修訂查核輔導內部及外部查核表為量化格式。

  (三) 制定動物申請表格式、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年度監督報告格式、管理小組疑義解釋編寫及修訂管理小組行政事宜、修訂動物申請表格式、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年度監督報告格式制定動物實驗申請表修正單、動物實驗審查同意書中英文範例。

  (四) 制定及修訂脊椎動物適用及禁用麻醉及安樂死方式制定實驗動物疼痛評估方法、實驗動物房設施各標準作業程序之撰寫原則(含照護及研發人員SOP/飼養管理SOP/健康及診斷SOP/設施及環境SOP/材料供應SOP)。

  (五) 研訂「實驗動物管理辦法(草案)」、組成實驗動物房技術團隊,實地諮詢輔導、研發高中青蛙解剖替代教材--3R之取代、抽樣調查分析國內實驗動物中心大鼠健康管理--3R之減量及精緻化。

  (六) 舉行大學動物福利種子教師研習會,使用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SPA, World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授權農委會使用之動物福利概念教材(CAW, Concepts in Animal Welfare)31個模組,由台大獸醫系費昌勇教授翻譯並擔任導讀,為動物保護之學術研究奠定初基。

五、專業訓練及教材

  辦理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專業訓練,培育相關人才,並出版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技術操作教育光碟及技術訓練課程教材等。相關出版品均已分發各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並刊登於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animal.coa.gov.tw/experiment/index.htm)供各界參考應用。

  (一) 辦理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專業訓練計14場,訓練合格者計2,918人,並完成「實驗動物科學專業人才進階培訓課程」研究報告。

  (二) 攝製「實驗動物技術操作教育光碟」第1輯--大、小鼠保定/灌食/注射/採血、第2輯--大、小鼠基本照護;參考美國實驗動物學會實驗動物大學學程內容,編印我國實驗動物技術訓練課程教材;發行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中、英文版;編印動物房舍設備及設施優良實例,供各機構參考應用,以提升動物房舍管理效能。

六、從業人員地位及健康

  由於實驗動物體系之創建,凸顯各機構內獸醫師及實驗動物從業人員之角色及重要性,明顯提升士氣及專業地位。另由於實驗動物從業人員對作業環境品質之要求及自身健康維護之警覺性提高,減少職業災害及公共衛生潛在危害事件之發生機率,雇主亦蒙其利。近年來人畜共通傳染病已為各界重視,此方面的功能愈為重要。

  (一) 參加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召開之鼠類疾病通報及檢驗體系會議,維護工作人員及公眾健康;辦理實驗動物從業及操作人員職業健康座談會,訂定適切健康檢查項目。

  (二) 前項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已行文請各機構管理小組酌參及積極配合辦理,並函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修訂「勞工安全衛生法」時考量予以納入。另也曾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重大鼠類疾病納入動物惡性傳染病,以維護工作人員及公眾健康。

七、我國之國際形象

  實驗動物之利用,經過產、官、學界之努力與合作,已有多項作業改善,如採用安樂死方式或其他方式替代動物活體測試等,以減少動物使用量及降低動物痛楚,符合3R原則,顯示國內動物福祉觀念已漸普及。同時促使國內研究人員使用實驗動物之習慣改變,對實驗動物之質量要求標準大幅提高,提高國內醫藥及生命科學研究水準,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及國際競爭力。

肆、未來方向

一、加強推動實驗動物之替代、減量和精緻化

  國際上針對實驗動物的使用與替代,每3年舉行一次國際會議(World Conference on Alternative & Animal Use in the Life Science),其他如歐洲聯盟實驗動物科學學會(Federation of European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 Association)、國際實驗動物科學總會(Intermational Council for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s,ICLAS)及美國實驗動物學會年會(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 AALAS)均有相當豐碩之研究成果,我國宜適當引進,並加強國內相關科學研究。例如英國自1999年起,已禁止使用小鼠腹水法生產單株抗體,改採其他非動物培養方法如滾筒培養、細胞膜架構與鑄模培養系統等,國內應研究是否予以規範。另應加強飼養環境豐富化等措施,並以犬、貓、猿猴特殊物種,及懷孕母鼠、免疫不全鼠及基因改造鼠等列為優先辦理項目。

二、強化學校動物相關科學教育倫理

  由於動物福利觀念在國內初始萌芽,學校動物相關科學教育尚有改善空間,例如國小及幼稚園的小動物飼養觀察單元,對象包括蠶、蝌蚪或雞等,可考慮採用戶外教學方式,並事先訂定野生動物觀察手則。國中階段雖然動物保護法已禁止使用脊椎動物做活體解剖實驗,然如使用到蝦、蛤等無脊椎動物時,仍應指導學生尊重動物生命與愛護動物觀念。

  高中活體解剖課程或社團飼養動物,教師備課時應符合3R原則,並應教導學生正確對待生命方式。大專以上學校雖已受到動物保護法之規範,仍應符合3R原則,對活體實驗動物培養尊重、悲憫與感恩的態度,在飼養照護和實驗過程中,儘量減少其所遭受的痛苦。

三、設立全國性實驗動物疾病診斷中心及品質認證單位

  實驗動物品質直接影響實驗準確度,而其品質與有無高品質之疾病診斷實驗室及品質認證單位有密切關係,宜慎重考量其設立之必要性。就動物福利而言,3R中精緻化的精神是所有科學應用都要儘量降低實驗動物之苦,疾病乃屬重大痛苦之來源,有必要加強診斷及防治;另如使用健康不佳的動物進行試驗研究,會因影響實驗數據之準確性而須重做,會犧牲更多動物的寶貴生命。

四、建立實驗動物訓練及證照制度

  應針對各類對象,規劃完整訓練體系,訓練內容包括研讀現有教材後集中測驗、授課訓練及實務訓練等,研訂各類訓練之訓練方式、合格標準及頒發證書。

五、外部查核輔導自提受查計畫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外部查核輔導業務,除延續目前各項作法外,可仿傚美國國際實驗動管理及認證協會(AAALAC)之作法,由受查核機構自行提出受查計畫。惟為配合相關行政作業時間,農委會宜於1月初即進行政府採購委辦業務。

六、加強實驗動物來源之規範

  國際上對於實驗動物之來源相當重視,於各國動物福利法或保護法中均訂有規範,對實驗動物品質和動物福利之提升裨益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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