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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參與之重要國際農漁業組織及活動

國際處 林家榮

一、前言

  我國參與國際農漁業組織及農漁業重要活動,不只可加強我與各國實質關係,亦可掌握國際重要農業問題討論情形,確保我國家權益,以及分擔國際義務。因此,農委會歷年來皆積極參與國際重要農漁業組織,以及國際經貿組織農漁業相關活動,以提升我國際能見度,並與各國分享農漁業發展之經驗與成果。

  由於受到國際政治環境的影響,聯合國體制下的重要農業組織,例如「國際糧農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O)等,我國多無法充分參與,且在可參與之國際農漁業組織與活動方面,亦受到中國相當多的打壓與排擠;然而,經過國內相關部會、我駐外使館與民間單位的共同努力,以及我國長期對於國際農漁業組織所做的實質貢獻,使得國際農漁業社會對我國持有高度的肯定。

  隨著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第144個會員後,政府相關部門將以更加務實與積極的態度,參與國際農漁業組織及參與非政府組織(NGOs)相關活動,以促進國際農漁業合作,提升我國際視野與地位。

二、我國參與之重要國際農漁業組織及活動

(一) 國際農業組織及活動

  1. 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fro-Asian Rur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AARDO)
    亞、非兩洲為1950及1960年代間獨立之開發中國家,於1962年共同組成「亞非農村復興組織」(Afro-Asian Rural Re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AARRO),秘書處設於印度新德里。AARRO成立宗旨在加強區域內各會員國間之農業合作及技術交流,分享共同農業資源,並共同致力於增進農民福祉、改造農村經濟結構、振興農村社會與文化,以及掃除貧窮、文盲與疾病。AARRO於2000年更名為「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其主要工作為農業教育與訓練,範圍涵蓋農業與農村發展、小企業發展、作物生產之水分管理、小農技術訓練與移轉、蔬菜栽培與種子生產、社區發展、土地改革、水稻栽培、農村婦女之發展、畜牧業發展、農業統計等。此外,AARDO亦藉由舉辦國際研討會,促進會員國間農業官員與專家之互訪。AARDO現有28個會員國及1個仲會員,我國於1968年以正式國名加入,並曾於2000年獲選為副會長。

  2. 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sia-Pacific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APAARI)
    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係由FAO在1990及1994年召開區域會議時所提議設立,宗旨除提供亞太地區農業研究之機制外,並促進會員國及贊助會員間之共同研究與對彼此農業問題之相互了解,以致力於亞太區域農業研究。現有20個會員國、15個贊助會員及4個互惠會員,我國於1999年4月20日加入APAARI為會員,且於2006年獲選為執行委員國之一。

  3.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ISTA)
    ISTA為國際性種子檢查組織,目前會員有76個國家及175個會員檢查室。我國自1962年正式加入為會員國,以農委會農糧署為授權機構,並以農糧署種子檢查室為授權檢查室,歷年來積極選送我國種子檢查技術有關人員或學者,參加ISTA各項種子檢查技術研習活動,以吸取最先進之種子檢驗技術,提昇我國種子檢查技術水準,對國內種子產業發展及產品國際化極有助益。

  4. 國際園藝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e,ISHS)
    ISHS成立於1959年,為全球最重要之園藝科技交流組織,並為全世界有關園藝試驗研究、產業推廣與行政方面之最高學術性機構,其成立宗旨在於透過出版與舉辦活動,促進及鼓勵國際間各類園藝研究,以增進科學研究之合作與知識交流。ISHS現有來自146個國家共計超過6,500名會員,我國於1990年以「台灣」之名稱加入ISHS為國家會員,另由台灣園藝學會於2006年加入該組織為團體會員。

  5. 國際穀物理事會(International Grains Council,IGC)
    IGC為各國政府針對穀物及糧食援助等事務進行合作之會議,會員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歐盟、日本、阿根廷等26個糧食主要貿易國。國際穀物理事會於1995年6月27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年會時,我國開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會議,並表達申請加入為會員的意願;短期內我國雖仍不易成為IGC會員,但近年來持續以觀察員名義與會,有助於掌握世界穀物市場資訊,以及瞭解糧食援助相關規範之討論與發展。

  6. 國際穀類暨技術學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ere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ICC)
    ICC係在穀類暨技術領域中,以國際共同合作方式,發展並推廣對全人類有益的標準方法,並特別強調與開發中國家及其他國際組織之合作。目前國家會員有49個,團體會員40個,我國於1995年7月由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代表以「團體會員」身分加入,並經農委會邀請公會、產業研究單位、大學、企業等14個單位,組成ICC台灣團體會員。我國雖非ICC之「國家會員」,但以團體會員身份參與活動,仍受到ICC秘書處極大的肯定與支持。

  7. 國際灌溉排水協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rrigation and Drainage,ICID)
    ICID為聯合國之外圍組織,係FAO及世界銀行等機構於1950年所促成之非政治性國際技術組織,其宗旨為應用新進科技以促進各國灌溉、排水與防洪等學術與工程之聯繫活動;ICID雖於1993年改為非政府組織,但對FAO及世界銀行之政策,仍具有相當的影響力。現有104個會員國,我國於1969年以正式國名加入,而為展現我國農田水利事務的實力及推動節約用水的成果,農委會自1996年起爭取參與該組織14個工作委員會,以積極參與國際灌溉排水事務,並導入農田水利資訊與新穎技術。

  8. 國際林學研究機構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Forestry Research Organization,IUFRO)
    IUFRO成立於1892年,目前共有來自110個國家將近800個團體參加為會員,是全球有關森林研究會員數最多的非政府組織,其成立主要是加強林業有關研究,並促進會員間之國際合作交流,了解林業在生態、經濟與社會的多重角色與功能,以共同促進林業永續經營與發展。我國參與IUFRO之團體包括本會林業試驗所、台灣大學、嘉義大學、中興大學等11個團體。

  9. 亞太種苗協會(Asia and Pacific Seed Association,APSA)
    APSA成立於1994年,是FAO體制下之重要國際非政府組織,設立之宗旨為促進亞太地區種苗品質之提升與行銷,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區域性種苗組織。APSA會員係由亞太地區41個國家、500多個種子公司、種子協會及種子種苗相關單位代表所組成,我國由農友種苗公司等共18個單位負責人參加為會員。

  10. 國際植物園保育協會(Botanic Gardens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BGCI)
    BGCI設立於1987年,其主要其任務在聯結世界各植物園,達到最有效的全球植物多樣性保育,以增進全人類之利益。至目前已聯結有120個國家在內800餘個機構,可說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多樣性保育網絡,其總部設在英國邱皇家植物園內;台灣目前加入會員之植物園有四:台北植物園、福山植物園、恆春熱帶植物園、科博館植物園。

  11. 國際長期生態研究網(International Long-Term Ecological Research Network,International LTER Network)
    「長期生態研究網」是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於1980年開始補助成立的學術研究計畫,主旨是針對重要生態現象與過程進行長期監測與研究,並遴選數個多樣性的生態環境為試驗地,進行跨學門的學術整合性研究。該計畫於1990年經過成效評估後,深獲學術界肯定,因而於1993年在美國成立「國際長期生態研究網」委員會,並由出席的各國自行成立國家級LTER組織,再由國家級LTER組織在其地理區域內成立區域級的LTER組織。我國在1992年成立「台灣地區生態學研究網」,並積極參與International LTER Network,目前主導了東亞暨太平洋區域的「長期生態研究網」相關活動。

  12. 世界蔬菜研究發展中心(World Vegetabl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WVRDC)
    WVRDC原名為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AVRDC),AVRDC於1973年成立,並將總部設於我國,目前理事會計有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澳洲、韓國、菲律賓、泰國、肯亞及我國等共12個國家,是目前全球唯一以蔬菜之改良為研究重點的重要國際農業機構。WVRDC希望藉由改良蔬菜的生產、銷售及運銷之方法與技術,協助開發中國家改進蔬菜生產,增進其營養品質,並提高其收入,其主要的工作重點包括育種材料之推廣、種原採集與維護、蔬菜栽培方法與管理制度之改良及推廣等,而該中心將蔬菜品種、栽培方法與管理制度推廣給世界各國(尤其是開發中國家)農民利用,除提高各國蔬菜生產量外,也提昇各國農民的收益。此外,2006年3月由WVRDC主導成立之「全球園藝倡議」(Global Horticulture Initiative,GHI),將致力於建立全球蔬菜研究發展與推廣機構與企業集合網絡,以集中資源進行全球園藝作物之研發,該倡議並獲得FAO等主要國際農業機構之支持。

  13.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ood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Center/Asian and Pacific Region,FFTC)
    1966年亞洲暨太平洋理事會(Asian and Pacific Council)第一屆部長會議中,我代表團提出利用我國農業技術及經驗,推行亞太地區農業合作之建議,經過各國討論後,FFTC於1970年4月在台北正式成立。成立宗旨為促進亞太地區有關糧食生產技術之知識及經驗交流與資訊傳播,而其成立之初計有9國(韓國、日本、中華民國、菲律賓、澳大利亞、紐西蘭、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簽約參加,惟自1974年開始,各會員國因外交關係紛紛撤離,至目前為止尚有韓國、日本、菲律賓、越南及我國等5國;然而,FFTC與各國間之聯繫迄未中斷,除經常邀請各國專家參加各種專業研討會或研習會外,並持續與各國農業有關單位建立合作關係。

  14. 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Land Policy Study and Training,ICLPST)
    1967年美國林肯土地政策學會(Lincoln Institute of Land Policy)與我國商議,共同創辦土地改革訓練所,由當時我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與美方於1968年9月簽訂合約,設址於我國桃園市,並於1969年正式開班訓練。爾後因世界潮流丕變,為因應時代變遷,土地改革訓練所遂於1998年慶祝該所成立30週年之際,宣佈更名為「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ICLPST),以符合國際現實,並於1999年起正式使用新名。主要業務為辦理各項訓練班或研討會,受訓對象為開發中國家之政府官員及學者專家。早期訓練是以土地改革為主,學員亦多來自東南亞友邦國家,後來為配合外交之需要,訓練專題及範圍逐漸擴大,包括土地租佃與農業發展、都市發展與基礎建設規劃、都市財政與地方財稅及土地估價等,參訓國家範圍亦逐漸擴展至中東、非洲、中南美洲及東歐等。

(二) 國際漁業組織及活動

  1. 北太平洋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for Tuna and Tuna-like Species in the North Pacific Ocean,ISC)
    ISC成立於1995年,創立的目的係強化北太平洋鮪旗魚類的科學研究與養護與合理利用的合作,重要工作包括定期評估及分析與北太平洋鮪旗魚類有關之漁業及相關資訊;提供鮪旗魚類資源狀況之科學發現或結論之報告,例如資源豐度趨勢、漁業發展及養護需求;規劃執行與協調國際與國家間鮪旗魚類研究之提案等。設有5個工作小組,分別就統計、北方黑鮪、北方長鰭鮪、旗魚及混獲等議題,由各會員國交換科學資料與推動相關工作,我國於 2002 年 1 月正式加入成為會員。

  2.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ICCAT)
    ICCAT成立於1969年,為專責管理大西洋鮪類資源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主要係針對其管轄水域中之鮪類資源狀態進行評估及管理。在ICCAT召開年會之前,通常會先行召開科學諮商會議,包括「研究與統計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Research & Statistics,SCRS)會議及各魚種小組之資源評估會議,以檢視各國之漁業狀況(包括漁獲量及船數變動)、各類漁業資料之蒐集與提報情形、資源評估模式之應用與評估結果之檢討,以作成合適之評估結論及管理建議,提交委員會考量,以訂定各種鮪類總可捕量及分配各國漁獲,以及擬訂其他管理措施等。ICCAT目前計有43個會員,我國為大西洋之漁獲大國,係以「合作非會員/捕漁實體」(Non-Cooperating Party / Fishing Entity)身分參與該組織。透過參與會議提供漁獲資料、解釋漁業狀況及協助評估資源狀態,對該資源之瞭解及管理有相當重要之意義,同時亦能維護我國權益。

  3. 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IATTC)
    IATTC成立於1949年,為專責東太平洋鮪類及類鮪類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主要工作包括:鮪類與類鮪類漁獲活動的影響調查、依據調查結果提出維持相關魚種資源之共同管理措施、統計資料的蒐集分發等。我國係以「合作非會員/捕漁實體」(Cooperating None-Party / Fishing Entity)身分參與IATTC,而該組織於2003年6月第70屆大會通過「安地瓜公約」,在7個2004年時為舊公約之締約方完成批准後,該公約將即生效,屆時我國提出加入文件後,即可成為IATTC會員。

  4.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
    WCPFC於2004年成立,為專責中西太平洋鮪類及類鮪類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主要工作包括:決定公約區域內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總可捕獲量或總漁獲努力量,並得於必要時採取養護與管理措施及建議,以確保該魚群之永續性;必要時對非目標物種及與目標魚類種群相依或相關之物種,採取養護管理措施與建議;彙編及分發正確且完整的統計資料,以確保獲得最佳科學資訊;審查魚類種群的狀況,並促使相關科學研究結果之分享與執行等。我國係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稱及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身分參與成為委員會會員(Member of the Commission)。

  5.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CCSBT)
    CCSBT成立於1994年,係為保育管理南方黑鮪資源而設立,為全球唯一針對單一魚種管理所成立之組織,主要目標是透過締約國之合作及適當管理,以確保南方黑鮪之保育與最適利用,並依據科學委員會之資源評估結果所提管理建議,決定全球總可捕量及會員國及合作非會員之國家配額。CCSBT目前有5個會員國和3個合作非會員。我國已於2002年8月加入成為該組織延伸委員會及延伸科學委員會之會員,而依據CCSBT資源評估結果顯示,南方黑鮪漁業資源已面臨歷史低點,倘維持原有漁獲水準,資源有匱乏之虞,因此自本(2007)年起即開始調降全球總可捕量。

  6. 印度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ndian Ocean Tuna Commission,IOTC)
    IOTC成立於1996年,為專責印度洋鮪類及類鮪類資源保育與管理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該組織每年就所蒐集之漁獲努力資料進行資源評估,以決定各魚種之最大可持續生產量(MSY),並由科學委員會向委員會提出管理建議,再由委員會於每年年會討論,並檢討各項保育與管理措施。IOTC目前計有26個會員國和4個合作非會員。由於IOTC係屬FAO下之國際漁業組織,我國目前仍無法以政府名義派員參加該組織會議,為維護我業者作業權益,目前係以應邀專家名義參加該組織會議。

(三) 國際經貿組織農漁業相關活動

  1.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農業事務
    WTO各項協定在總理事會(General Council)下均設有委員會據以監督執行,其中農業協定係由農業委員會負責,主要係監督會員是否依照承諾執行農產品市場開放與補貼削減措施,以推動農產貿易自由化之改革;除農業協定外,WTO與農業有直接關係之協定尚有「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該協定主要係規範各國政府有權採取動植物檢驗與檢疫措施,惟應僅限於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生命及健康之所需者,且任何措施在相同及類似之情況下不得恣意地或不公平地歧視任一會員。我國於2002年成為WTO會員後,即積極派員參與農業委員會及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委員會,此外,由於杜哈回合談判已於2001年底展開,為增強談判力量,減輕談判結果對我農業部門可能之影響,我國已與瑞士、日本、韓國等糧食淨進口國家組成10國集團(G-10),並與克羅埃西亞、巴拿馬等15個國家結盟為「新入會國家集團」,以爭取共同關切之重要利益。

  2. 亞太經合會(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農業技術合作工作小組及漁業工作小組
    APEC農業技術合作工作小組(Agricultur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Working Group,ATCWG)係由我國於1994年倡議所成立,旨在APEC架構下形成農業技術合作機制,以加強亞太地區農業發展經驗與技術知識之交流,使各會員體之農業平衡發展、資源得以有效利用,以提昇農業生產效率及農產品之質、量與多樣化。ATCWG目前有七大工作領域,我國現擔任「動植物種原保存及利用」與「農業金融體系之合作與發展」兩個領域之主要推動者(Shepherd),負責推動各該領域2006至2008三年之各項工作。此外,APEC漁業工作小組(Fisheries Working Group,FWG)成立於1991年,主要是促進亞太地區漁業與水產品貿易之區域合作、加強經濟體間有關漁業管理議題之對話與合作,以改善漁業資源之保育及永續性,提升食品安全及促進漁業貿易之自由化與便捷化。我國自1993年開始參與FWG,並於2005年接任FWG主事國(Lead Shepherd)迄今。

  3.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農業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
    OECD於1960年成立,目前擁有30個會員國,主要係會員國討論國際經濟事務之論壇,並經由研究分析及溝通協調,以促進全球經濟持續成長及健全發展。目前OECD設置約120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其中在農業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方面,由於各項討論議題都成為WTO及其他重要國際農漁業組織進行談判與管理之重要參考,因此,我國已加強與OECD「食品及農業處」之聯繫合作,除歷年均受邀參加「全球農業論壇」,以及與OECD合辦農業政策改革研討會外,並以觀察員身分參與「漁業委員會」相關會議與活動,有效擴大參與OECD農漁業相關活動。

(四) 其他

  1. 國際重要保育組織(生物多樣性公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又稱華盛頓公約)均為國際重要保育公約,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無法以國家名義加入聯合國相關國際保育公約,對我國權益有所影響;但為瞭解與國際保育議題發展與規範制定情形,俾利預為因應準備,我國仍積極以國際自然生態保育協會(SWAN International)觀察員名義,參與該等組織相關會議與活動。

  2.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OIE)
    OIE於1924年成立,宗旨為維護國際動物及其產品之貿易安全、增進世界公共衛生之水準,並於各區域指定重要疫病之參考實驗室,以增進國際合作及對於動物疫病之聯防。OIE每年均召開年會,討論世界重要動物疫情、各區域動物防疫活動現況以及訂定各種涉及貿易上有關動物健康、檢驗、標準等法規,供會員國遵循。我國於1954年加入OIE後,即善盡對該組織之各項義務,包括繳交會費、定期向其報告我國動物傳染病疫情資料,並捐款協助該會推動有關動物衛生及健康的活動,以及援用OIE所訂定之動物衛生法規及檢驗標準,成為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以及評估國外動物產品輸入我國時之風險評估分析標準;而1997年我國口蹄疫疫情發生時,亦透過OIE推薦之參考實驗室,協助我國鑑定口蹄疫病毒之型別及推薦有效之疫苗。

  3. 亞洲生產力組織(Asian Productivity Organization,APO)
    APO於1961年在日本成立,我國為發起國之一,該組織係非營利及非政治性的亞洲地區各國政府間國際組織,旨在對各會員之工、農與服務業提供技術、管理等服務,以倡導全面生產力之提昇,促進各會員國經濟之繁榮,以及改善人民之生活水準。APO現有20個會員國,我國歷年來積極派員參與該組織農業有關會議及活動,以共同研討農業生產、農產運銷、農民組織、農產貿易、糧食安全、鄉村發展、農民福利等重要農業議題。

三、結語

  受到中國打壓及國際政治現實環境影響,我國在參與國際農漁業組織及相關活動方面,仍面臨到許多限制與困難。經過多年來的努力,我國仍能突破困境維持與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間的良好互動關係。有鑒於部分國際農漁業組織之決議具有規範力(如IOTC、CITES),或對國際農業合作與發展有極大的影響力(如FAO),因此,未來實有必要更進一步加強參與相關組織與活動,其具體做法包括:

  1、加強與各組織秘書處及主要會員之聯繫溝通,以減輕中國打壓對我之影響;2、藉由積極參與做出實質貢獻,包括主導農漁業相關工作小組、推動專案計畫或捐款贊助等,以提升我國在各組織之能見度;3、加強相關人員對於各國際組織會務、業務與規範之嫻熟度及實際參與,以提升辦理涉外事務之能力與經驗;4、透過爭取在我國舉辦各國際組織重要會議與活動,邀請國際組織秘書處重要官員及主要會員國代表來台,除分享我農漁業發展經驗外,並促使與會代表瞭解我國參與各國際組織之意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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