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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於台灣之國際農業組織介紹

國際處 藍敏全

壹、前言

  亞洲蔬菜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亞蔬)、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以下簡稱亞太糧肥)及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土策中心)係為總部設於我國之重要國際農業機構。對我國而言,該三機構將總部設於我國,對提升我國際農業地位、促進國際農業合作交流極有助益,且亦具有提昇我國農業技術之效。我國退出聯合國後,各會員國對該三中心補助款偏向指定用途之計畫型補助,在行政及業務經費之捐助漸趨減少;為履行我國之承諾,我政府近年來持續給予該三中心行政及業務經費之補助。以96年度而言,農委會仍維持95年之水準,對該三中心編列2億3千萬元之預算,以持續各該國際機構之有效運作。

貳、亞洲蔬菜研究中心設置與業務成果

一、背景說明

  (一) 亞蔬為全球唯一專業蔬菜研究發展之國際機構,其成立之宗旨為透過蔬菜之研究發展與推廣,改善全球貧窮人民之營養與健康,並增加其收入。

  (二) 我國、美、日、韓、菲、泰、越及亞洲開發銀行於1971年在台北簽署成立亞蔬,初期重點工作在亞洲。2000年後更加快全球化腳步,目前在東非、西非、南非、東南亞、東北亞、南亞、中亞等地區設有區域中心及辦事處;同時,參與國家也逐漸增加,目前理事會成員包括美、日、德、英、法、加、澳、韓、菲、泰、肯亞及我國,理事長由我國孫明賢博士擔任。

  (三) 依據亞蔬設立之瞭解備忘錄規定:「中華民國政府將補足各國捐款不足之金額」。在我國退出聯合國後,包括人事費、行政管理及維護費等未指定用途之捐款,主要靠我國維持,但指定用途之專案研發業務計畫仍能得到國際之支持,尤其在2006年英、美二國之經常費捐款有大幅的增加。

二、總體面之成果

  (一) 鑒於原生蔬菜在全球各地均大量流失中,亞蔬中心盡力在全球各地收集保存原生蔬菜品種,並加以改良,俾改善低度開發國家貧窮人民的膳食,並維護全球生物多樣性。亞蔬中心目前保存有13,000種世界各地原生蔬菜品種,並繼續積極加強收集此類種原。

  (二) 研發蔬菜生產、加工、銷售技術及生物技術:

  亞蔬中心長期以來不斷研發蔬菜育種、田間管理、土壤肥培、病蟲害管理及收穫後上市、貯藏、加工處理等農業技術,並以研發成果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立安全蔬菜生產體系、收穫後加工處理及拓展內外銷市場。近來並利用生物技術加速育種時程,並精確選擇育種目標與特性,同時亦利用生物技術研發病蟲害防治新技術。惟亞蔬對基因轉殖蔬菜的推廣使用,抱持最高度的審慎態度。

  (三) 跨出亞洲,加強服務全球貧窮人民:

  近年來,亞蔬中心加強全球化佈局,全球總計有12個分支中心及區域辦事處。

  (四) 國際合作案例快速增加,國際聲譽日隆:

  1. 國際上多個農業研究機構、基金會也接踵前來與亞蔬合作,如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邀請亞蔬參與全球蔬菜需求評估及阿富汗戰後重建計畫,國際半乾旱作物研究中心(ICRISAT)與亞蔬中心在西非、南亞等區域合作。

  2. 主導國際農業研究機構顧問團(CGIAR)之「蔬菜研發挑戰計畫。

  3. 獲比爾蓋茲基金會3年1,200萬美元(約新台幣四億元)計畫支助,將於西非地區5個國家進行蔬菜育種、種子生產與供應之研發與推廣工作。

  4. 主導新成立「全球園藝倡議」,並獲CGIAR及世界糧農組織(FAO)等國際機構之支持,於2006年3月在法國正式成立,臨時秘書處現設於亞蔬善化總部。

  5. 因應亞蔬實質上已全球化的業務,該中心已於2006年理事會通過改名為世界蔬菜中心。

三、亞蔬對我國之重要貢獻

  (一) 與我國農業試驗研究單位合作開發農業新技術與蔬菜新品種,例如目前我國品種權登記在案之11種番茄品種是由亞蔬中心育成,交由我農業改良場進行區域試驗後命名;2006年我國新命名之3種番茄品種亦均為農委會農業改良場與亞蔬合作之成果。

  (二) 從旁協助我國參與國際農業組織,簽訂合作協議,維護我國會籍。

  (三) 協助我國蒐集世界各地主要的蔬菜及原生蔬菜種原。

  (四) 提供國際化的環境,予我國農業科技人員交流合作機會,並培植我國國際農業科技與合作人才。

  (五) 長年提供約300位我國籍員工就業機會。

  (六) 亞蔬2006年加強執行全球化策略下,經一年來運用結果,效果比預期好,英、德、美、法等國自2006年也紛紛增加經常費支助,我國支助亞蔬經費比例已由95年之52.5%,大幅降至96年之40.6%。

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設置與業務成果

一、背景說明: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成立之宗旨為促進亞太地區有關糧食生產及農業環境保護技術,以及經驗之交流與傳播,俾移轉實用農耕技術,協助小農發展。為推展我國之農業技術及經驗,1970年,我國、澳洲、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九國簽訂在我國成立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協議書。惟因外交因素,目前僅賸韓國、日本、菲律賓、越南及我國等五個會員國,另印尼於2005年新加入成為觀察會員國。

二、總體面之成果

  (一) 該中心已建立完善之農業技術交流平台:以2003至2006年而言,共計辦理28項國際研討會,5項國際訓練班,及3項技術轉移計畫。出版推廣專刊60冊,技術專刊12冊,農業推廣簡訊129項,年報4冊,及季刊16冊等,分別寄送亞太地區及世界各地53個國家及1,486個單位。4年來,國內外各界上中心網站點閱次數約超過1,000萬次。

  (二) 農業技術國際交流:該中心業務除與簽約國家,如日本、韓國、菲律賓、越南、印尼及泰國等國家密切合作外,多年來並擴展與國際機構如亞洲生產力組織(APO)、國際香蕉產業促進協會(INIBAP)、國際土壤研究管理理事會(IBSRAM)等單位合作計畫,對我國在亞太地區之敦睦邦誼與農業技術國際交流具正面之影響,今後更應加強與該中心之合作關係。

  (三) 該中心不斷創新合作:近年來因應會員國之要求,其業務範圍已由糧食及肥料領域,逐步擴及園產作物、畜牧產業、養殖魚產業及農產運銷,另為因應國際環境保護之趨勢,山坡地開發、水土保持及病蟲害防治等項目亦逐步推動。

三、亞太糧肥對我國之重要貢獻:

  該中心與各國農業界淵源深厚關係密切,歷年來已協助我國推動以下農業合作:

  (一) 協助本會主辦亞太地區農業研發成果國際研討會及專題訓練計畫:

  2003至2007年,該中心在6個會員及泰國共計舉辦22項國際研討會,3項田間示範觀摩會,及6項國際訓練班,對我國從事亞太地區之農業外交貢獻良多。

  (二) 完成台越農業合作之「協助越南建立無病毒柑橘種苗繁殖體制計畫」。

  (三) 協助執行台菲農業合作之「南菲律賓玉米高產技術之推廣計畫」。

  (四) 協助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ICDF)輔導印尼農業產銷班。

  (五) 協助我國種苗收集具有利用價值之香蕉、柑橘、柚子、龍眼、觀賞桃、甘藍、辣椒、紅蘿蔔、石斛蘭等種原。

肆、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設置與業務成果

一、背景說明:鑒於台灣土地改革之成就,美國林肯土地政策學會與我國於1968年簽訂合約成立土策中心,協助訓練開發中國家之地政、農政、市政及土地稅務人員。雖然成立宗旨以國際訓練為主,但為充分利用該中心資源,本會、內政部及外交部等相關單位亦委請該中心協助辦理多項國內訓練班。

二、總體面之成果

  (一) 擴大宣傳我國農業、土地及經濟建設成果:

  藉由持續辦理土地改革相關之國際訓練班,爭取國際認同,有效提升我國形象,奠定該中心成為今日全球參訓國家學員聯絡及協商合作之溝通平台,發揮關鍵領導地位,擴大影響效果。

  (二) 為我國駐外單位創造更多外交運作空間:

  增加我國與各國可能之農業、經貿之國際合作及交流機會,以拓展國際外交領域及營造支持我國之有利社會輿論,並展現台灣人民追求和平及回饋國際社會之誠意及熱情,其所衍生之有形、無形之外交效益,實難以量化估計。

  (三) 開創本土農業發展新契機:

  針對國內農會為因應時代潮流及社會多元化之業務轉型的迫切需求,規劃開辦不同訓練主題課程,有效提升農會推廣業務人員素質及技能,

  (四) 有效整合國內農業訓練資源:

  發揮農業區域教學中心功能,以協助政府提供區域及全國農業從業人員、大專農業科系學生及農民更佳之專業訓練及服務。

三、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對我國之重要貢獻 土策中心自2003至2006年間,共計辦理26班國際訓練班(分別來自我國及相關開發中國家等56國,計620人),另針對國內農業訓練及農會轉型所辦之國內訓練班為131班(學員人數合計4,234人)。其對我國之主要貢獻簡述如下:

  (一) 協助政府辦理國際外交工作:配合援外政策,全面邀請友邦及友我國家代表參加各項土策中心舉辦之活動,並經常舉辦大型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外知名專家學者與會,就農業及土地相關議題進行研討及交換意見。

  (二) 協助推動「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項下「數位台灣計畫」中之「e世代人才培育」之子計畫─推動農民終身學習,充實農業區域教學中心五年發展計畫。

  (三) 協助辦理農業外交工作:

  為促進國際農業人才交流,進而開拓國際農產貿易管道及市場,近年土策中心協助辦理:

  1. 「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精準農業考察計畫」,計有來自伊朗等10國代表26人與會,對亞太地區精準農業現狀、面臨問題進行全面研討對促進雙方瞭解及日後合作,將有絕對正面意義。

  2. 接受沙烏地阿拉伯王國農業部委託,為其高階官員4人辦理為期2週之技術考察計畫,此一計畫係透過我駐沙農技代表團、外交部及本會等單位協助及指導,始克完成。沙方代表在計畫結束後,表示由於內容極為具體,返國後將建議擴大舉辦,以加強台、沙農業交流,創造雙贏效果。

伍、檢討與展望

  以上三大國際機構各具有其豐富國際經驗,已成功扮演其國際機構之角色。對我國而言,該三中心兼具民間團體的彈性及效率,在訓練內容、接待規格品質及人員素質上,實為我國積極發展農業外交不可或缺之行政資源。尤其,三中心除具有重大外交意義外,更具有增加國民就業、增進國內需求與農業交流之實質效益。因此,我政府有必要積極履行國際承諾,繼續給予該三中心行政及業務經費之補助。

  未來農委會將加強以下工作:一、透過三中心促進國內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與區域性農業組織尋求合作之空間。二、加強運用該三中心所蒐集之研究資訊、種原、經改良之品種及創新之生產技術,有效提供我國農民、農業試驗機構及私人企業,以擴大研發效益。三、透過該三中心爭取相關國際農業會議在台灣召開,俾促進農業國際交流活動,並提高我

  國農業之國際能見度。四、透過該三中心增加台灣農業研發人員參與國際農業合作會議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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