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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簡介

畜牧處 程俊龍

壹、前言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於民國96年1月29日公布實施,有關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之業務,依該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審查合格之委託機關、法人辦理。本會爰依據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之依據。為期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逐步與國際標準組織(ISO)符合性評鑑制度接軌,爰規範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需通過國際認可之認證機構於優良農產品領域之評鑑,方具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之資格。本要點本會業於本(96)年12月14日以農牧字第0960041810號令訂定發布,內容共計8點。

貳、重點內容說明

  本要點全文計8點,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會為辦理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業務,依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要點。(第一點:本要點之訂定目的及依據。)

二、本會對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所為之認證,依驗證機構辦理驗證之項目,分為: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食米、醃漬蔬果、即食餐食、冷藏調理食品、生鮮食用菇、釀造食品、點心食品、蛋品、生鮮截切蔬果、水產品、林產品。(第二點:認證範圍之分類。)

三、申請認證為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之申請者,應先通過本會審核之特定評鑑機構之符合性評鑑後,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但本要點訂定前已獲本會認證之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於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第三點:申請認證之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及應檢附的文件。為使目前已獲CAS驗證之產品順利轉換使用UTAP標章,及避免轉換過程因驗證機構不同,造成重覆驗證的資源浪費,本會規劃現行CAS產品由目前CAS驗證機構協助業者採用TAP驗證產品為原料,俾以儘速轉換為UTAP產品,爰增加但書之規定。)

四、申請為特定評鑑機構者,應檢附相關規定之文件向本會申請審核,本會應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者。(第四點:特定評鑑機構應送本會審核之文件。)

五、本會應辦理特定評鑑機構審核,經本會審核通過之特定評鑑機構,其認證程序、追蹤查驗程序、增項評鑑程序及重新評鑑程序之訂定及實施,視同本會依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各項程序之訂定及實施。(第五點:本會應辦理特定評鑑機構審核,並要求特定評鑑機構符合之規定。)

六、本會受理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增項評鑑或重新評鑑申請,應就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之符合性進行書面審查。本會辦理書面審查於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小組辦理申請者之總部評鑑或見證評鑑,或要求特定評鑑機構提供相關資料。(第六點:本會辦理認證及重新評鑑之程序,及所採用之認證規範內容。)

七、申請者經審查符合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者,應予通過認證,並依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認證證書之核發或換發。(第七點:認證申請者通過認證,應核發或換發證書。)

八、本會為確認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於認證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認證規範,得派員以書面查核、總部查核或見證查核方式辦理追蹤查驗。 (第八點:本會辦理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追蹤查核之時機與程序。)

參、結語

  本會為因應貿易自由化,保障國產農產品出路,及提升農產食品加工業產製銷水準,保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早在民國78年即開始推動CAS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至今已使用於肉品、冷凍食品等16大類6千多項國產農產品,普遍獲得國人及業界、團膳採購團體等的認同。茲為配合現代農產品生產履歷管理潮流及更進一步提振消費者信心,本會在推動CAS多年的既有基礎下,結合產銷履歷驗證,依據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將推動新的優良農產品驗證標章--UTAP;即原來經過CAS驗證的產品,其原料或其加工使用的重要原料要具有產銷履歷驗證(TAP標章),才能申請UTAP標章驗證。為使CAS驗證產品能夠順利轉換為UTAP驗證,本會將認證原有的CAS驗證機構為UTAP驗證機構,並加強對CAS產品生產廠商宣導使用TAP產品,以加速推動UTAP產品驗證。本要點的訂定,明確規範本會對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之申請條件及審核程序,並運用特定評鑑機構對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者之符合性評鑑逐步與國際標準組織評鑑制度接軌,期建立更完善的優質安全農產品驗證制度,為國人農產品消費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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