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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農場結構簡介―兼論我國近年家庭農場結構變動及其政策意涵

企劃處 蕭彩鳳

  壹、2004年美國家庭農場結構概況

一、美國農場以家庭農場為主,根據美國農業部經濟研究局2007年出版之Family Farm Report,2004年美國農場數計211萬家,其中206萬家為家庭農場,占總農場數之98%,包括以獨資、合夥或家族公司等型態經營,且未雇用農場經營管理者(Farm manager)之農場;非家庭農場僅占2%。家庭農場之農業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之85%,經營面積占農業總經營面積之94%,平均每戶經營面積為183公頃(如表1xls / pdf / ods)。

二、美國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係按農場年銷售金額分類,規模別差異頗大,小農場家數多,經營面積所占之比例較高,但美國農業總產值大部分來自大規模農場。2004年美國農場規模別結構如下:

(一) 大規模家庭農場:為年銷售額在25萬美元以上之家庭農場,占2004年總農場數之7.5%,其經營面積占總農場經營面積之37%,農業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之60%;平均每戶經營面積為952公頃。大規模家庭農場與非家庭農場合計,其農業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之75%。

(二) 小規模家庭農場:為年銷售額低於25萬美元之家庭農場,占2004年總農場數之90%,其經營面積占總農場經營面積之57%,但農業生產值僅占農業總產值之25%;平均每戶經營面積為119公頃。

三、美國小規模家庭農場依經營者之主要工作、對農業收入之依賴程度、農產品銷售金額、經營者之家庭所得等,又分為不同類型的經營型態:

  1. 經營者以農業為主業之農場(Farming-occupation):
    (1)小型:年銷售金額低於10萬美元。
    (2)中型:年銷售金額大於10萬美元小於25萬美元。

  2. 經營者以非農業為主業之農場(Residential/lifestyle)。

  3. 經營者已退休之老農農場(Retiredment):經營者大於65歲且農場工作時數少,自認已退休者。

  4. 資源有限農場(Limited resource):為年銷售金額低於10萬美元,且經營者之家庭所得低於美國家庭低所得水準之農場(此類農場經營主中之以農業為主業、以非農業為主業及已退休者,不重複計入前三類)。

  前述第2、3、4類農場家數多,占美國總農場數之65%,其經營面積占總農場經營面積之24%,但生產值僅占農業總產值之8%,其農場之年銷售金額多低於1萬美元,占各該類農場總數之比例比率為72%~76%。

四、美國農場經營盈虧差異很大,通常小規模家庭農場之利潤率低於大規模家庭農場。小規模農場利潤率為負數的情形相當普遍,但也有許多利潤率在20%以上的。2004年各類小規模家庭農場中,利潤率為負數的農場占各類農場數的比例為49%~80%,經營利潤率大於20%的農場占各類農場數的比例為15%~28%。大農場經營利潤率為負數的農場數占各類農場數的比例,較小規模家庭農場之比例低,為26%~35%;經營利潤率大於20%的農場數占各類農場數的比例,則較小規模家庭農場之比例高,為36%~50%(如表2xls / pdf / ods)。

五、美國小規模家庭農場經營者之家庭所得多依賴自家農場外所得,農業所得所占之比重低,2004年平均農業所得占農家總所得之比重僅5%,其中資源有限之農場類及以非農業為主業之農場類的平均農業所得甚至是入不敷出,中銷售額農場的平均農業所得比重則較高為49%;大規模家庭農場之平均農業所得占農家總所得之比重為76%,仍有24%來自自家農場外所得(如表3xls / pdf / ods)。各類農場之經營均有盈虧之別,小規模家庭農場農業所得為負的比例較高,尤其是經營者不以農業為主業的農場;2004年農業所得為負的農場數占各該類農場數之比例,最高者為資源有限農場72%,其次為以非農業為主業之農場64%,退休老農農場51%,以農業為主業低銷售額之農場44%,以農業為主業中銷售額之農場25%;大規模家庭農場之比例較低為16%。

六、美國政府對農場的補貼主要為農產品生產計畫(Commodity program)與休耕保育計畫(Conservation program)之補貼,前者約佔總補助款之83%,補助對象多為大規模農場,後者補助對象多為小規模農場。2004年計有78%農產品生產計畫補貼係補助大規模農場及中銷售額小規模農場(前者59.4%者,後者18.4%),68%休耕保育計畫補貼係補助退休老農農場、以非農業為主業之小規模農場、低銷售額小規模農場等小規模農場(如表4xls / pdf / ods)。小規模農場且其經營管理者非以農業為主業者參加休耕保育計畫的意願相對較高。

貳、台灣家庭農場結構之變動

一、我國農業以家庭農場為經營主體,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4年農業普查統計結果提要分析報告,農戶(農牧戶)數由89年之724,645戶增為94年之771,579戶,一反過去農戶數減少的趨勢(如表5xls / pdf / ods)。農戶數增加主要是因繼承分戶及農地開放自由買賣。農戶數雖增加,但農戶人口數、從事自家農業工作者及可耕作地面積均減少,分別較89年減少0.7%、7.4%、8.1%,平均每戶耕地規模縮小,由89年之0.77公頃降為94年之0.72公頃。

二、94年總農戶數雖增加,但有銷售農畜產品之農戶數(包括販賣型與有銷售自給型)減少,由89年之655,094戶減為94年之648,378戶;其餘未經營農牧業或完全自給型農戶大幅增加,由89年之69,551戶增為94年之123,201戶(其中未經營農牧業之農戶由29,916戶增為43,066戶,完全自給型農戶由39,635戶增為80,135戶)。

三、94年農戶中,有經營農牧業之農戶平均每戶全年農畜產品銷售額約20萬元,銷售額低於20萬元之農戶數占總農戶數之75%,連同未經營農牧業之農戶數占總農戶數之比例為81%,較89年之74%提高。依據89年普查資料估算,農畜產品銷售額低於20萬元之農戶數占總農場數(農牧戶及農牧場)之70%,其銷售金額僅占總農場銷售額之20%,銷售額高於20萬元之農戶數占總農場數之30%,其銷售金額僅占總農場銷售額之80%(註1)。

四、94年農戶仍以稻米栽培為主要經營種類之農戶數最多,計33萬戶(包括約10萬戶配合政策性休耕之稻作休耕戶),占總農戶數之43%,較89年增加1.7萬戶,但休耕戶比例增加,實際種稻農戶數減少。

五、94年總農戶771,579戶中,農場經營管理者年齡在65歲以上者占總農戶數之43%,45~64歲占47%,15~44歲占10%。總農戶15歲以上人口以從事農業為主要工作者計64萬人,其中65歲以上者占40%(70歲以上23%,65歲以上17%),45~64歲占46%,15~44歲占14%;以從事工商及服務業為主要工作者計124萬人,其中65歲以上者占2%,45~64歲占27%,15~44歲占71%(如圖1)。顯示農業經營管理者與農業勞動人口高齡化的情形,農戶勞動人口以從事工商及服務業為主要工作者較以農業為主要工作者多,且較年輕。
 圖1 94年我國農戶15歲以上人口年齡別結構-按主要工作分

六、94年總農戶中,農戶總所得以自家農場所得為主者僅占28%,以自家農場外之工作所得為主者占72%。依據89年普查報告,通常規模愈小的農戶,農戶總所得以自家農場外之工作所得為主的比例愈高(如圖2,圖3),其家庭所得受非農業部門經濟之影響較大。
圖2 94年我國各類農戶中以自家農場外所得為主之兼業農戶比例-按農戶銷售規模分
圖3  94年我國各類農戶中以自家農場外所得為主之兼業農戶比例-按耕地規模分  

參、農場結構變動之政策涵意

一、美國農場規模較我國大,惟與我國相同係以家庭農場為經營主體,並由各種不同經營型態的農場組成。

二、兩國資料均顯示,小規模家庭農場之家數多,但占總產值之比重低,我國是70%農戶僅占20%農畜產品總銷售額,美國是90%農場僅占25%農畜產品總產值;小規模家庭農場之經營管理者的家庭所得多依賴自家農場外所得,其中相當比例將農場經營當成是一種居住生活方式,與較大規模農戶之經營型態不同。

三、美國大規模家庭農場參與農業生產補助計畫的比例較高;小規模家庭農場因經營主多以農場外工作為主業,生產效率也較低,參與休耕保育補助計畫的比例較高,這些農民在政策誘導下,將有水土保育之虞的農地休耕植草種樹,以達減少生產,減少耕地土壤流失,保護水質、生態環境及長期農業生產能力的政策目標(註2)。我國近年為因應加入WTO,在政策性減產之引導下,休耕農戶及休耕面積大幅增加,休耕農戶也多以小規模農戶、高齡農戶、及以兼業為主之農戶比例較高(圖4)。顯示農場經營型態不同,其對農業政策的反應與需求不同。
圖4 89年我國各規模別及專業別農戶中當年休耕及多年休耕農戶之比例

註1:薛立敏,「台灣農業具競爭力者之變遷分析」,表3-2,表3-3,農委會企劃處92年委辦計畫。

註2:美國農地休耕保育中,以長期休耕保育計畫( 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實施面積最大,係自1985年法案開始實施,針對有環境保育問題之農地,由政府與農場經營主訂立10~15年休耕合約,政府每年依約付給農民租金,及補助農民在休耕農地上植草種樹等保育成本之50%,以減少耕地土壤流失,保護水質、生態環境及長期農業生產能力。補助對象及租金高低決定於農民出價(bid)及政府所定之環境效益指數(Environmental Benefit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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