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進口農產品稅率調整機制之簡介

國際處 呂斯文

壹、前言

  2007年12月8日「經濟學人」週刊(The Economist)以「再會了!便宜的糧食」(The end of cheap food)為封面故事指出,近年來糧食價格飆漲,自2005年迄今糧食平均實際價格已上漲75%,更創下該週刊自1845年以來糧食價格指標之新高。週刊分析此種農產品通膨現象(agflation)肇因為二,一為亞洲各國的興起,特別是中國與印度人民對肉類需求的大幅增加,農民需種植更多農作物作為飼料;二為高國際原油價格刺激生質能源的快速發展,造成汽車跟人搶農作物,如美國政府積極推動玉米酒精計畫,在2007年玉米轉製酒精數量即高達8,500萬噸,相當美國玉米產量的三分之一 (世界銀行指出,將一部SUV休旅車油箱加滿所需乙醇需要消耗的玉米可供應一個人吃上一整年)。由於上述兩項原因均非短期現象,這些民生物資之價格上漲恐非短期現象。

  為因應國際大宗物資價格變化,我國行政部門於去(96)年8月起就包括玉米、黃豆、小麥與大麥等多項進口農產品逐步採行各項稅費及規費調降措施,以減緩國際原物料上漲對國內民生及農畜產業面之衝擊。本文旨在簡述政府部門現有掌控進口貨品稅費成本之政策工具,俾能進一步瞭解各措施內容。

貳、進口貨物稅費及規費種類

  貿易商進口貨物之成本除貨物之離岸價格、運費及保險費等費用外,到港後必須支付下述各項進口稅費及規費:

一、關稅

  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可分為3種課徵方式:

  (一) 從價稅:對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採其價格及稅率計算之,一般進口貨物大多按從價稅課徵關稅。其公式為:

  關稅=完稅價格(CIF價格)×從價稅率。

  (二) 從量稅:進口貨物關稅之課徵,按其數量(包括重量或材積等)及每數量單位之完稅額計算之。其公式為:

  關稅=單位稅率×數量。

  (三) 複合稅:在同一稅號內,同時並列從價稅率及從量單位完稅額,採從高課徵。

二、貨物稅:完稅價格加關稅後乘以貨物稅稅率;非屬貨物稅條例規定應課貨物稅之品目,免徵。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加關稅、貨物稅或菸酒稅後乘以5%。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貨物完稅價格乘以0.04%。

五、檢驗費:貨物完稅價格乘以0.15%。

六、檢疫費:貨物完稅價格乘以0.10%。

七、商港服務費:包括對船舶、貨物徵收、碼頭進出倉及碼頭工人裝卸費等,採從量計。

  由於規費收取對貨物進口成本影響較小,以下先行略述行政部門對機動調整稅費的相關機制。

參、關稅法

一、法源

  關稅法第71條

  為應付國內或國際經濟之特殊情況,並調節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對進口貨物應徵之關稅或適用之關稅配額,得在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之稅率或數量百分之50以內予以增減;增減稅率或數量之期間,以一年為限。

  前項增減稅率或數量之貨物種類,實際增減之幅度,及開始與停止日期,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二、本法條敘明在特定適用要件下,行政部門得逕對進口貨物增加或減徵一半關稅,期間最長為一年。由於本項措施無須經過立法程序,產業界於遭遇營運困境時,曾要求行政部門援引本法條緊急協助。因事涉稅賦減收,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於審核過程中須會商各部會意見,並就法定要件之適用詳予審查。

三、近年來依關稅法第71條實施機動調降作業,包括曾機動降稅硼酸等12種重要工業原料關稅稅率,為期一年;於SARS期間,針對口罩、耳溫槍等18項醫療資材,機動降稅為期7個月;另考量國際原油及製肥原物料價格居高不下,亦曾調降尿素等11項肥料之進口關稅,以穩定國內肥料價格。可見本項措施之採行具相當門檻。

四、除上述案件外,針對近來國內民生物資價格上漲,財政部經與農委會、經濟部會銜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去年8 月 6 日 起至本( 97 )年 2 月 5 日 為止,機動調降包括小麥粉、玉米粉與大豆粉等7項大宗物資進口關稅50% (詳表1 DOCX / pdf / odt),為期半年,進口商獲得的減稅利益約1.2億元。財政部強調,機動調降七類大宗物資進口關稅,目的在平抑物價,獲得減稅利益的廠商,應切實反映降稅利益,以穩定民生物資及飼料價格。

肆、海關進口稅則

  颱風過後之進口蔬菜緊急降稅機制雖與大宗貨物無關,惟其亦為農產品關稅之機動調降,此處併予介紹。

一、法源

  海關進口稅則第七章「食用蔬菜及部分根菜與塊莖菜類」增註一

  為應付因颱風或豪雨等不可抗力之災害,致蔬菜供應短缺,而有緊急進口以調節國內供需之必要時,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商財政部、經濟部後函請財政部公告之一定期間內,輸入稅則第0702節至0709節(稅則號別第07031010、07032010、07032090及07061000等4款除外)之貨品,按原稅率減半徵稅。」(適用蔬菜項目詳表2 DOCX / pdf / odt)

二、相較關稅法第七十一條的嚴謹要件流程,本項蔬菜機動降稅措施顯具彈性,由農委會會商財政部、經濟部後函請財政部公告即可,其目的為授權行政部門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下,得視國內蔬菜供需情形選擇部分品目減半進口關稅,鼓勵廠商緊急進口,以增加市場供應,平抑風災後之飆漲菜價。

三、近年來農委會因應颱風後蔬菜供應嚴重短缺,分別於93年7月敏督利颱風來襲後時緊急會商財政部、經濟部,對進口花椰菜等數項蔬菜之第一欄稅率按原稅率減半徵收27天;94年7月及9月因泰利及海棠颱風嚴重災損,分別公告對包括韮蔥等7項及10項進口蔬菜分別採行27天及21天之機動降稅。

四、依據供需法則,進口蔬菜供應量增加將導致國內市場價格降低。因此雖然實施蔬菜機動降稅之技術門檻低,農政單位在評估是否實施本項措施時,必須全面審慎評估,由供應面必須分析各類作物受損情形及搶收數量、冷凍蔬菜之貯量及釋出、復耕面積調查及恢復供應預估等,另由需求面則須考量市場平均需求量、蔬菜價格變化及輿情反應,以儘可能精確地選擇需要機動降稅的蔬菜項目及適當降稅期,期在不影響農民的權益下,亦照顧到國民的民生需求。

伍、貨物稅

一、依據貨物稅條例,我國貨物稅的應稅貨物有七大類,分別為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因此大宗物資並非貨物稅之應稅品目。其中,與農產品有關之飲料品類稅率如表3 DOCX / pdf / odt

二、有關貨物稅之機動降稅機制,依據該條例設計,僅有第七條「水泥」第三項及第十條「油氣」第三項法定明敘「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50以內,予以增減」。因此針對農產品,行政部門並無據以實施機動降稅之法源。

陸、 營業稅

一、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規定,「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5,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10」,惟同法第八條第一項第19至21款又將國產生鮮農林漁畜產品排除為免徵項目,因此我國目前對農產品課徵營業稅視貨物來源有兩種不同方式,即國產生鮮農產品完全免稅,但進口農產品按5%稅率徵收營業稅,並由海關代徵。

二、惟因本次大宗物資價格持續上揚,帶動國內物價上漲,行政院院會於96年12月12日通過財政部研擬增訂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之一草案」,即比照關稅法之機動調整機制,增訂授權行政機關得機動調整包括小麥、大麥、玉米、黃豆等大宗物資之營業稅,免受現行第十條營業稅徵收限制,最大稅率降幅則無上限。未來倘該修正草案立法通過,將有助降低國內玉米製品、麵粉、飼料、食用油相關業者的生產成本,對穩定國內民生物價有所助益。

三、小麥、玉米、黃豆等三類大宗物資進口量值均大,以小麥而言2006年總進口值為3.24億美元,玉米8.46億美元,黃豆7.63億美元,本修正法案通過後倘經行政部門會商決議為機動免徵營業稅,一年稅收損失預估約28億元,倘為機動減半徵收,則稅收損失約為14億元。

柒、結語

  多個機構預測,當前國際原物料價格之上漲情形,在未來10年全球穀物價格仍將維持高檔。國際糧食政策研究機構(IFPRI)指出,至少在2015年前,穀物價格會再漲1至2成;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亦預測,未來10年穀物價格還會上漲。附圖為2007年黃豆、玉米、小麥的價格變化趨勢,各項貨品之年終價格各較年初價格上漲了約2至7成,似亦印證了高穀物價格時代的來臨。

  行政部門面臨這波民生物質價格上漲趨勢,目前已採行措施包括機動調降關稅、降低大宗物資進口時之推廣貿易服務費、檢驗費及檢疫費等規費,以及擬議營業稅修法。另因進口玉米為我國畜禽產業之重要飼料原料,農委會前於徵詢業界意見後,亦已會商經濟部開放大陸玉米短期進口,時間由96年10月到97年3月,為期6個月,期由運費成本的降低,來增加國內業者的採購操作彈性。上述各項措施的採行,政府部門盼與產業界共同打拼,賡續推動我國各項產業的穩健成長。
附圖  黃豆、玉米、小麥(由上而下)於2007年價格變化趨勢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7-02-29: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