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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平地景觀造林及綠美化計畫執行成果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 陳仲賢․何湘梅

壹、前言

  有感於台灣國土山坡地及平地之綠資源分布不均,平原地區缺乏大面積綠地,又面對加入WTO後的國際競爭,國內農業產業結構面臨調整,針對停產釋出之農地,輔導長期休耕並改以造林,如能結合造林及環境綠美化,增加平原地區森林綠地面積,以創造優質的農村森林生態環境,並加強都市林建造,增加民眾休閒空間,提升都會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都市城鎮生態景觀。

  為此,政府宣示讓台灣成為永續發展的綠色矽島及配合各項國際公約規範要求,並因應世界貿易組織(WTO)之經濟自由化精神,於91~97年間開始推動台灣地區「平地造林及綠美化方案」,其目的為後世子孫打造一個舒適、和諧、潔淨、安全的綠色新環境。

貳、策略及具體措施

一、平地造林

  針對不具競爭力農地、休耕蔗田,主動規劃並輔導農民及農企業造林,配合給予獎勵與補助,輔導造林對象為平地即水土保持法第3 條第3款所稱山坡地以外之土地,並位於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另奉 行政院核定增加由地方政府規劃為「造林專區」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以集團造林為原則,造林面積應毗連2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鄰5公頃以上。另經環保單位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或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農牧用地,其面積不受上述限制。

  凡申請參加並完成造林檢測合格者,其核發補助及獎勵金標準為造林獎勵金為每公頃20年給予53萬元,另比照「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之特殊休耕地基礎給付標準給予每公頃每年5.4萬元之「直接給付」,20年計108萬元,故參加平地造林計畫之私有地農民,每公頃20年共計可領取161萬元;公有土地每公頃6年補助計25萬元。

二、林園綠地生態景觀綠美化

  針對都市鄉鎮邊緣地、公園、鐵公路兩側、河川堤防高灘地、風景遊憩地區、學校、社區、離島地區水庫集水區及各種公共場所開放空間等規劃綠地空間,積極植樹綠美化。為此,林務局加強培育本土原生綠化苗木,提供相關綠化技術諮詢,並於全國各地擴大辦理植樹活動,鼓勵社區民間組織認養,為改善都市鄉鎮生態景觀,增進平原都會地區之自然度,營造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提供民眾戶外休閒的空間。

參、91~96年間實施成果分析

一、平地造林

  平地景觀造林之政策推動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而執行機關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的台糖公司。平地造林面積原預定目標為25,100公頃,經檢討修正推動造林面積10,000公頃,目前辦理情形如下:

  (一)地方政府(詳如表1 DOCX / pdf / odt

  已完成造林面積計871公頃,分為宜蘭、桃園、彰化、雲林、南投、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等11縣。農民多選擇經濟性樹種,如台灣櫸、光蠟樹、桃花心木、烏心石、印度紫檀、土肉桂、無患子等。

  另配合行政院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推動「廢園造林」政策,因當時椰子、檳榔等農作物之價格缺乏競爭力,致屏東、台南、台東、南投、高雄等地區響應廢園申請造林較踴躍;另彰化、雲林、嘉義等地區以沿海嚴重地層下陷區農牧用地,花蓮宜蘭等地區以不具競爭力之雜糧作物土地轉作造林為主;其餘無農民申請之縣市,主因申請持有土地太小,或土地位於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都市計畫農業區等無法參加。

  (二)其他政府機關

  目前有內政部營建署新生開發局將台東池上、花蓮壽豐、台中四角林等約90公頃新生地,配合平地景觀造林政策,委託林務局辦理造林業務,未來將朝向觀光休閒利用開發土地。造林樹種以景觀價值為考量,如光蠟樹、台灣櫸、相思樹、楓香、鐵刀木、台灣欒樹、茄苳、水黃皮、白千層、苦楝、黃槿、杜英、毛柿、銀葉樹、九芎及其他等20種。

  國營事業台糖公司所持有土地面積約5萬餘公頃,其中農地占3.4萬公頃,目前該公司配合環保林園大道、全民造林、平地造林等政策已完成造林面積9千餘公頃。該公司為因應我國加入WTO,調整經營方向將大面積不具競爭力之蔗田休耕,規劃釋出2萬公頃之土地響應政府推動綠色矽島「平地景觀造林」計畫,其規劃原則為適地適用提高土地生產力、配合造林綠化朝多元目標發展、結合休閒產業拓展森林生態遊憩、文化觀光等提升土地利用附加價值。但台糖公司面臨數度轉型,重新評估發展各項事業及產業需求,而修正規劃造林土地面積計1.5萬公頃。

  台糖公司所屬土地完成平地造林面積達7,960公頃(詳如表2 DOCX / pdf / odt),西部分布台中以南至屏東,完成造林面積計5,625公頃,占總面積71%;東部分布花蓮、台東地區完成造林面積計2,335公頃,占總面積29%;由表3可知,台糖公司所屬區處造林面積最多之前三名,分為屏東、花蓮、台南,而造林面積最小者為雲林,因該地區尚需供應虎尾糖廠製糖業務,需保留部分蔗田以供生產所需。

  台糖公司規劃平地造林種植經濟林木,經營木材生產為主要目標,並多元化經營生產,研發林木副產物利用價值;另對規劃發展休閒遊憩區域之樹種,即配合森林生態系經營及未來發展休閒遊憩事業,選擇樹種或景觀多樣性、及適地適木為最高指導原則,造林方式以行列混植為主,樹種多達40種。

  (三)規劃平地景觀造林示範區

  1. 屏東縣高樹鄉泰和農場:為維護高屏溪流域水源區,在政府「離牧輔導」政策下,將原大型養豬場拆遷,林務局規劃利用閒置土地實施造林,提供生態知性、森林旅遊及農莊住宿體驗。規劃面積計105公頃,其中完成造林面積占86.71公頃,達總面積83%,樹種有無患子、楓香、烏心石、光蠟樹、台灣櫸、鐵刀木、青剛櫟、肉桂類、黃連木、苦楝、阿勃勒及其他等35種。其餘面積規劃為有機蔬果園區、藥草園、香花園、鄉村農耕園、景緻林、生態農塘、環保植物林等區及其他公共建設尚在籌劃中,因當地環境維護良好,孕育昆蟲蜜源區域,為當地學校師生們校外自然生態觀摩區之最佳學習地點。
  2. 規劃嘉義東石農場鹽溼地生態、花蓮糖廠大富農場平地景觀、屏東縣崁頂鄉武邊農場平地景觀等3處造林示範區:依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之水與綠建設示範計畫於92年底完成規劃事宜,並於93年底完成3處示範區之造林面積計251.98公頃,惟該示範區內之投資興建硬體設施,俟休閒旅遊市場發展狀況評估而定。

二、林園綠地生態景觀綠美化

  改善都市城鎮生態景觀,已辦理環境綠美化工作計2,096公頃、擴大辦理植樹活動,補助社區綠美化2,583個、辦理行道樹綠化669公里,培育各式綠美化苗木等,經由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將閒置土地化為綠地後,成為當地居民停留話家常最佳地點,部分交通便利地點,亦成為遊客遊憩地區,並帶動房價增值潛力空間。

肆、政府輔導措施

  對參與獎勵造林之林農,無償供應所需苗木,依其適地適種原則,輔導林農選擇獎勵造林規定之樹種,指導造林撫育工作;辦理各項林業經營技術研習及病蟲害防治研習,以增加單位面積林木蓄積量及培育優良形質之林木。建置專業諮詢服務網絡,成立景觀造林諮詢服務團,提供各界對生態規劃及植栽配置諮詢;為提升農民收益及造林意願,積極研發各樹種之高附加價值,如土肉桂、無患子等植株之抽出物生技醫療環保用品。

伍、效益

  因應我國加入WTO後所釋出農地,輔導造林及綠美化後,已增加綠地面積11,017公頃,相當於441座大安森林公園,或平均每人增加約4.79平方公尺之綠地面積。依學者專家估算,林木成林後,每年每公頃可固定二氧化碳7.45公噸,釋出新鮮氧氣28公噸,增加水資源涵養,並可減少土壤沖蝕。預估本計畫執行20年後,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8.2萬公噸,釋出新鮮氧氣30.8萬公噸。利用植物能夠反射太陽輻射、遮蔭及蒸散作用,調節微氣候,舒抑「熱島效應」。對於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次締約國大會通過「京都議定書」所規定二氣化碳排放減量之要求,具正面意義,並可提升我國在世界上自然保育及環境保護之形象。

  造林綠美化工作完成後,更可提供國人休閒遊憩與環境教育機會、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及改善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增加綠色資源及生物多樣性、減少因天然災害所需付出之社會成本。

陸、推動平地景觀造林過程所面臨之問題及對策

  平地景觀造林係政府重要施政之一,休耕蔗田配合造林是既定政策,並與台糖公司營運方向緊密結合,推展相當順利。至由地方政府執行部分,農民參與意願不高,其問題主因為面積及區位等限制。惟經政府相關機關多次檢討,基於考量放寬面積限制,易形成造林地零星分散,影響鄰近農耕環境及配合未來發展休閒觀光產業,目前仍依原規定之面積辦理。另在不妨礙鄰近農田農作生產並兼顧糧食安全的前提下,行政院於92年底核准如經地方政府規劃為造林專區的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受重金屬污染、嚴重地層下陷區等地納入平地造林獎勵對象,應可提高農民參與造林意願。

柒、結語

  平地造林政策推動時期,為林務局造林政策之轉型期,配合當時高山復育、坡地復育、平地造林的政策方向推動迄今,平原地區造林綠化成果已有初步成效,推廣造林是提供農民除休耕種植綠肥外,增加對土地利用之選擇方式,又森林建置後之經濟性及公益性效益,亦隨時間而逐漸顯現,如何協助農民在經濟發展及生態保育兼顧下,持續永續對綠資源之經營管理,將是政府未來努力的目標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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