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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產銷履歷制度與病蟲害管理

防檢局植物防疫組 洪裕堂․郭克忠

壹、前言

  隨著全球貿易的拓展,在台灣可以購買到世界各地的農產品,台灣的農產品亦可以銷售到各個國家。而在消費者意識抬頭的時代,「食品安全」已成為各界最重視的問題,因此,各國紛紛將農產品列為食品產銷履歷之施政重點工作,並積極加強農產品的源頭管理與衛生安全。「農產品產銷履歷」係指農產品從「農場」到「餐桌」之所有生產資訊皆為公開、透明及可追溯,並透過資訊的公開,讓消費者了解農產品生產過程的所有資訊,以保證消費者所購買的農產品是安全、安心及可信賴。

  我國自民國 82 年起推動蔬果安全用藥「吉園圃」(後改為CAS吉園圃) 標章,經過檢驗,最終農產品需符合衛生署訂定的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值,即授給吉園圃標章,以保證該產品的衛生安全。而「產銷履歷制度」與吉園圃不同之處為,其查核重點為生產過程,而非產品本身。

貳、植物防疫結合產銷履歷制度之推動工作

  我國的農藥管理採用登記許可制,即依「農藥管理法」規定,所有農藥均應經田間藥效試驗確證,及毒理安全性評估後,核准登記發給許可證方可上市販售。另依「農藥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5款規定,「農作物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使用範圍施藥」,即農民使用農藥時,該藥劑須經核准使用於防治特定作物之特定病害或蟲害,農民應依核准範圍施用於該種作物。惟由於台灣地處亞熱帶,耕作複種指數高,病蟲害種類繁多,許多種植面積較少及缺乏市場規模之作物,農藥廠商基於商機而沒意願投資研發農藥及登記,致有某些作物之病蟲害迄無核准藥劑可供防治。

  為解決實務面的問題,農委會針對各項產銷履歷作物,均公告有「台灣良好農業規範」,包含該作物之生產作業流程、風險管理、查核表、栽培管理、施肥作業及病蟲草害防治等。其中有關病蟲草害防治管理部分,農委會防檢局亦協助審閱相關防治方法,供農民參考利用。此外,非屬主要之病蟲害者,建議農民採用田間衛生管理及非農藥防治法以降低其為害,因此,不需對所有病蟲害種類皆推薦防治藥劑,以降低農藥殘留的風險。

  惟吉園圃產品管制的觀念深植民心,對許多慣行操作,不至於造成農藥殘留的方法,卻在產銷履歷推動過程需有合法性,方可讓驗證機構執行驗證工作,為此防檢局配合產銷履歷的推動,就植物保護工作進行擴大農藥篩選及擴大農藥使用範圍兩項工作,茲分述如下:

一、擴大藥劑篩選

  核准登記之病蟲草害防治藥劑不足之問題,非我國所獨有,各國同樣致力於解決此問題。歐盟有標籤外使用(off label use)規定;美國農業部於1963年成立「跨區研究計畫第4號」(IR-4),授權美國各區 (東北區、中北區、南區及西區) 依其作物相訂立病蟲害防治計畫,並與環保署、生產者及農藥廠商合作進行田間藥劑篩選試驗,此計畫已持續執行超過40年,並有顯著的成果。另加拿大在2002年亦成立了「Minor Use Pesticide Program」,近6年來花費約5,400多萬美金於發展及解決此問題。

  我國政府則參採美國之作法,針對核准登記藥劑不足之問題,以公務預算進行藥劑篩選田間試驗。至農委會防檢局成立後,此項工作則交由其持續進行,並逐年修正實施辦法以符所需,自94年起本項計畫擴大實施,近4年來,投入經費近2,000萬元,迄今已進行86種病蟲害,共215種藥劑篩選工作,相關試驗及登記工作正持續進行中。

二、擴大農藥使用範圍

  另為加速解決缺乏核准藥劑問題,並使吉園圃標章所採用的權宜方法適度合法化,農委會防檢局並研擬以「作物類群」的方式擴大農藥使用方法來增加推薦藥劑。經與農糧署、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各地區農業改良場等相關單位多次開會研商與溝通協調後,考量衛生署既已公告訂有該作物類群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的藥劑,適度擴大農藥使用方法與範圍在同類群的不同作物,此法不但有效節省國家財力物力與兼顧民眾取食安全,且對農民解決慣行操作的合法性極有助益。但為求嚴謹,農委會防檢局仍考量下列藥劑選用安全性原則後,方才以作物類群方式擴大農藥使用方法:

  (一) 針對某作物類群之病蟲害防治藥劑,選擇衛生署已公告訂有該作物類群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者。

  (二) 藥劑免訂殘留量者。

  (三) 藥劑登記已逾8年以上者。

  (四) 排除殺草劑、生長調節劑、有機磷劑等劇毒性藥劑。

  (五) 藥劑之殘留監測值。

  (六) 每日每公斤容許攝入量值 (ADI值,mg/kg/day) 大於0.01者。

  (七) 每人每日安全攝取量 (Maximum Permissible Intake,MPI值,mg/person/day) (MPI=ADI×60) 在安全範圍內者。

  自96年7月起,農委會防檢局已陸續公告瓜菜類、果菜類、小葉菜類、包葉菜類、豆菜類、梨果類及乾豆類之7大類之新增農藥擴大使用方法與範圍共173種藥劑 (如附表 DOCX / pdf / odt),亦正研擬依前述之方法擴大其他類作物之病蟲害防治用藥,期使農民有較多的防治方法可供選擇。

參、結語

  我國自加入WTO後,貿易已更國際化、自由化,亦成為世界各國產品競相爭取的市場,因此消費者將有更多樣化的選擇,對農產品的食品安全與品質之要求也會更趨嚴格。農委會為達成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之施政方針,將採多元輔導方式,有關推動可追溯之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將以外銷國家有要求、通路有保障、有食品安全風險疑慮者等 3 項原則,選擇適當產品務實推動。透過農委會農、漁、畜主管單位及各試驗改良場所輔導,農民可以安心生產,對消費者來說,只要認明TAP驗證標章,即可安心消費,享用安全、優質的台灣農產品。

  產銷履歷的追求,是農業栽培制度的一種進化,但各國均有其農業發展進程與特色,無法放諸四海皆採行統一作法。農委會防檢局配合政策,基於照顧農民做好植物防疫工作與農藥管理的立場,今後一方面配合農委會安全農業政策如吉園圃、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的推動,逐步進行少量作物病蟲害防治用藥篩選工作,另方面依農藥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落實農民用藥紀錄,並適度擴大藥劑的使用範圍,以應農民的防治需求,並使消費者能安心享用優質的台灣農產品。
圖:有產銷履歷及吉園圃標章的蔬菜
圖:有產銷履歷及吉園圃標章的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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