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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簡介

畜產試驗所 李免蓮

壹 . 前言

本所營養組設有飼料化驗中心,自民國 50 年代起即開始從事飼料化驗工作,為提升檢驗報告品質及公信力,於民國 90 年 5 月 1 日取得「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 ( CNLA) 生物測試領域 10 項認可 (CNLA-ZL01048) ,目前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之認證實驗室之一,本中心在「專業、服務、精進」之品質政策領導下,為畜產研究及業界提供最佳之檢驗服務。主要業務內容包含 1. 接受農民及飼料廠或公證公司之委託,進行飼料成分分析; 2. 協助中央及各縣市政府依法執行飼料管理業務; 3. 協助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進行計畫性飼料成分檢驗; 4. 接受委辦飼料廠品管人員之飼料品質管理技術訓練,並提供大專院校之學生實習; 5. 協助各試驗計畫之樣品分析; 6. 檢驗無國家標準之進口飼料及飼料添加物; 7. 飼料檢驗方法之改進與研發。

本中心飼料化驗項目含一般營養成分、礦物質、重金屬、黃麴毒素、抗生藥物及其他成分,並依據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訂定收費標準,並以 97 年 12 月 30 日 (97) 畜試營字第 0972307373 號令發布,共有 10 條文 ( 詳如附件 ) 。

貳 . 重點說明

一 . 檢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本所飼料化驗項目共分五大類:

1. 一般營養成分 ( 條文第 3 條 ) ,分別為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纖維、粗灰分、水分及鹽酸不溶物共 6 項,分析費用為每項每件之收費基準。

2. 礦物質、無機鹽類及有機鹽類成分 ( 條文第 4 條 ) ,分別為鐵、錳、銅、鉛、砷、汞、鉻、鎘、鈣、磷、鋅、鎂、鈉、鉀、鈷、硒等 16 種元素,分析費用為每項每件之收費基準。

3. 黃麴毒素之分析 ( 條文第 5 條 ) ,每一件分析可得黃麴毒素 B1 、 B2 、 G1 及 G2 4 項分析值,收費基準以件計算。

4. 藥物及抗生素化驗分析 ( 條文第 6 條 ) 包含 4 類,為磺胺藥物類 (5 項 ) 、四環素類 (3 項 ) 、青黴素類 (5 項 ) 及氯黴素類 (3 項 ) ,收費基準按類計算。

5. 其他成分化驗分析 ( 條文第 7 條 ) ,共有尿素酶活潑度、水解胺基酸、鹽分、可消化蛋白、乳脂肪、氟、酸鹼度、油脂酸價、均勻度及熱能等 10 項,分析費用為每項每件之收費基準。

二 . 為提升農民對產銷履歷制度之配合,以落實該制度之推動,第 3 條至第 5 條及第 7 條之化驗項目,至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前,得以收費基準之半價收費 ( 條文 8 條 ) 。

三 . 第 3 條至第 7 條以外之化驗項目 ( 條文 9 條 )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費及製造輸入登記證收費標準收費。

參 . 結語

飼料為禽畜之主要糧食,亦為人類之間接食糧,有安全衛生的飼料才能飼養出健康禽畜,提供優良品質之禽畜產品,因此飼料檢驗是維護食品安全重要的基礎。本所營養組以營養學理為基礎,試驗技術為手段,提供相關之檢驗服務。在本所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tlri.gov.tw) 中刊有「飼料化驗服務中心」訊息,委託服務申請辦法及程序均有詳載,盼各界廣為利用。

附 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飼料化驗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 規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訂各項金額,均以新台幣為單位。

第 3 條 一般營養成分化驗分析,每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 . 粗蛋白質: 1,200 元

二 . 粗脂肪: 1,200 元

三 . 粗纖維: 1,400 元

四 . 粗灰分: 700 元

五 . 水分: 500 元

六 . 鹽酸不溶物: 1,200 元

第 4 條 礦物質、無機鹽類及有機鹽類成分化驗分析,每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 . 鐵: 1,400 元

二 . 錳: 1,400 元

三 . 銅: 1,400 元

四 . 鉛: 1,400 元

五 . 砷: 1,600 元

六 . 汞: 1,600 元

七 . 鉻: 1,400 元

八 . 鎘: 1,400 元

九 . 鈣: 1,400 元

十 . 磷: 1,400 元

十一 . 鋅: 1,400 元

十二 . 鎂: 1,400 元

十三 . 鈉: 1,400 元

十四 . 鉀: 1,400 元

十五 . 鈷: 1,400 元

十六 . 硒: 1,400 元

第 5 條 黃麴毒素 ( B1 、 B2 、 G1 、 G2) 之化驗分析,每件收費基準為 3,000 元。

第 6 條 藥物及抗生素化驗分析,每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 . 磺胺藥物類: 3,000 元 ( 含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一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奎林等五種 )

二 . 四環素類: 3,000 元 ( 含氯四環黴素、羥四環黴素、四環黴素等 3 種 )

三 . 青黴素類: 3,000 元 ( 含安默西林 、安比西林 、盤尼西林 G 、氯噁西林、苯唑西林 5 種 )

四 . 氯黴素類: 3,000 元 ( 含氯黴素、氟苯尼考、甲碸黴素等 3 種 )

第 7 條 其他成分化驗分析,每件收費基準如下:

一 . 尿素酶活潑度: 1,200 元

二 . 水解胺基酸: 6,000 元 ( 含 17 種水解胺基酸成分 )

三 . 鹽分: 1,200 元

四 . 可消化蛋白: 1,600 元

五 . 乳脂肪: 1,200 元

六 . 氟: 1,400 元

七 . 酸鹼度: 400 元

八 . 油脂酸價: 400 元

九 . 均勻度: 250 元

十 . 熱能: 2,500 元

第 8 條 為提升農民對產銷履歷制度之配合,以落實該制度之推動,第 3 條至第 5 條及第 7 條之化驗項目,至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前得以收費基準之半價收費。

第 9 條 第 3 條至第 7 條以外之化驗項目,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費及製造輸入登記證收費標準收費。

第 10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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