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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公元2000年為「生物多樣性保育年」全面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

  生物多樣性的維護包括對野生物種的保育、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生態系的復育與自然環境的改善等。保育生物多樣性,永續使用其組成部分,並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惠益,已成為全球所關注的焦點及推動之核心。「生物多樣性公約」迄今已有177個國家簽署,為目前國際上極為重要公約組織。本觀念之引進在國內起步較晚,但過去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各項保育工作,在國內已進行多年,而且獲得了豐碩的成果。不過目前生物多樣性維護工作推動較為分散,大部分集中在傳統的野生生物保護技術,或重視個別保護區的基本資料調查與幾種瀕危物種的復育。未來生物多樣性維護應從策略、規劃著眼,以確保資源永續利用策略的完整性。

  為迎接千禧年自然保育之趨勢,農委會特訂公元2000年為「生物多樣性保育年」,在各部會及學者專家協助下,業於2月15日完成「台灣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草案)送行政院永續會審查,供我國未來推動本工作之參考。林主任委員享能並於2月23日赴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以「生物多樣性之發展與策略」題目進行專題報告,深獲 李總統肯定並指示妥善宣導「生物多樣性保育年」之意義,以建造高品質的永續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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