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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

本文為農委會主任委員 98 3 月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業務報告

主任委員 陳 武 雄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 天 武雄 奉 邀向 大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首先特別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農業發展的支持與期許,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農業施政指教與鞭策。

壹 . 前 言

  台灣農業在經濟發展歷程中,持續發揮生產、生活及生態等多元化功能,追求動態的平衡,揮發台灣地理條件及科技發展優勢,適時隨國際發展趨勢調整競爭利基,不但為農業帶來階段性的成長,也奠定永續發展的基礎。為了讓台灣農業轉型升級、穩定糧食安全供應,及發揮生態環境等多元化功能,在去年 520 新政府上任後,本會以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為施政方針,照顧消費者的食用安全,以企業化經營來提高生產效率,並建立與生態環境共生的農業經營模式,為確保農業發展及農漁民福祉來努力。

  以下,謹針對本會 97 年施政成果,以及 98 年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施政重點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貳 . 97 年施政成果

  新政府自 97 年 5 月 20 日上任以來,為因應國際糧食危機、肥料與製肥原物料價格上漲,以及加強對農民照顧,除致力活化休耕地外,並調整肥料價格,吸收漲幅,充分供應農民。此外,提高天然災害救助額度、降低救助門檻,並縮短救災時程,減輕農民災損負擔,迅速協助復耕、復建。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除加強各項農產品之衛生安全檢驗外,恢復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擴大有機農業生產及強化認驗證制度等措施,並積極規劃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農村再生、綠色造林及海岸新生等愛台 12 建設計畫。以下謹就本會 97 年重要施政成果說明如下:

一 . 提供健康安全農產品,確保食品衛生

( 一 ) 加強重要農產品之安全管理

  為提供健康安全農產品予消費者,本會針對生鮮蔬果、茶葉、 CAS 產品、牛乳、羊乳、禽肉及飼料原料等產品,依據產品特性及風險程度不同,訂定個別監測頻率及檢驗項目,例如公糧米於稻穀採收期及公糧進倉後,依不同產區規劃農藥殘留抽驗;畜產品則進行抗生素、磺胺劑及受體素之抽檢;而養殖魚塭及魚市場之水產品也進行藥物殘留與重金屬抽驗。 97 年蔬果及茶葉農藥殘留監測 5,504 件,合格率 95.8 %;養殖水產品之藥物殘留、重金屬、衛生菌等檢測,計 1,793 件,合格率為 99.94 %,針對檢測不合格之產品,均依據相關規定採行列管、追蹤、回收、銷燬或延後上市及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等措施。

( 二 ) 加速輔導健康安全蔬果及有機農業

  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健康,維護生態永續環境,本會已從加速輔導健康安全蔬果及有機農業兩方面進行,分別說明如下:

1. 推動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

  為確保消費者健康,自 97 年起 恢復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 並擴大推動,該標章與產銷履歷標章均為可追溯性標章,有輔導安全用藥及追溯貨源的功能,代表農產品的安全。 97 年 已輔導 1,022 個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生產面積 1 萬 3 千餘公頃 。

2.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已有 20 年, CAS 標章成為國產優良農產品的代名詞。目前辦理優良肉品、冷凍食品等 14 大類產品驗證,總計有 288 家廠商, 5,945 項產品通過 CAS 驗證,年產值達 420 億元以上。

3. 推動有機農業

  截至 97 年底,本會已認證 6 家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有機農產品累計驗證面積 2,356 公頃 ,包括水稻、蔬菜、果樹、茶樹及其他作物。

4. 選擇適當產品推動產銷履歷制度

  本會以外銷國家有要求、通路有保障、有食品安全風險疑慮者等 3 項原則,選擇適當產品落實推動產銷履歷制度。至 97 年底,已有 1,035 家農產品經營業者通過驗證,生產 1 百餘種農漁畜產品於市面上販售。

二 . 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擴大經營規模

( 一 ) 推動 「小地主大佃農」計畫

  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鼓勵老農或無意耕作農民出租農地,並輔導農業企業化經營,減少農地休耕閒置,促使農業結構調整,本會研擬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藉由農地租金一次支付小地主、大佃農以分年 ( 期 ) 償還等機制,鼓勵無力或無意營農之小地主將農地出租,並建立企業化經營之專案融資優惠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協助及輔導大佃農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提高農業生產效益與競爭力。

  為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自 97 年 6 月起本會即籌組專案小組,積極規劃計畫推動配套措施,並於 97 年 9 月遴選 10 區進行試辦,整合產官學界專家組織輔導團隊協助試辦執行。於試辦區辦理政策宣導,並協助大佃農承租農地及研擬企業化經營管理事宜,至 97 年底已承租面積計 140 公頃 ,建立示範性經營模式,以利 98 年起擴大推動。

( 二 ) 建立 老農 退休制度

  為促進農地活化,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研議建立老農退休制度。在確保老農福利方面, 97 年 11 月 26 日 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相關條文,對於該條例修正公布前已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於年滿 65 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 15 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者,保障農保資格,持續支領老農福利津貼。

  配合小地主大佃農「農地租金一次付租」之規劃,研擬老年農民理財諮詢服務體系;同時規劃推動在地健康生活輔導,建立退休農民參與在地產業文化傳承與社區發展體系。

三 . 活化休耕農地,確保糧食安全

( 一 ) 提高公糧稻穀收購價,提高農民種稻誘因

  自 97 年第 1 期起公糧稻穀收購價格每公斤提高 2 元,以鼓勵種稻意願。並持續辦理進口米採購,補充公糧庫存。目前政府公糧庫存近 30 萬公噸,可充分穩定國內糧食之供應。

  基於近期國際稻米短絀及優先供應國內之考量,業自 97 年 4 月 29 日 起先後公告稻米出口限制條件,申請出口米每公噸離岸價格須達 1,200 美元以上,碎粒率最高 5 %且為 1 年內收穫的稻米,以維護國產米之國際形象。

( 二 ) 種植飼料玉米,提高農田利用率及自給率

  目前國內每年進口飼料玉米約 500 萬公噸,為因應國際飼料玉米價格比往年上漲之趨勢,自 97 年起將飼料玉米納入「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契作獎勵項目,以達到增加國產飼料玉米自給率、提高休耕農田利用率等目標, 97 年飼料玉米面積達 6,200 公頃 。

( 三 )97 年第 2 期起停止推動種植能源作物

  考量國產生質能源作物生產成本偏高,並避免能源作物「與民爭食、與糧爭地」之疑慮,自 97 年第 2 期作停止推動於耕地種植能源作物。惟因應國際能源短缺及考量提高能源自給率,未來將加強研發農作廢棄物、纖維作物或藻類供製生質能源之技術。

四 , 建立產銷調節體系,穩定農產品價格

( 一 ) 穩定生產供應與行銷

  輔導農民設置蔬菜設施栽培,改善田間安全管理及採收後分級包裝,穩定供應優質安全蔬菜。輔導外銷業者與農民合作,設置芒果、香蕉等 12 種水果優質供果園 5,600 公頃 , 97 年出口計 15,461 公噸,占整體外銷量之 77 %。輔導設置毛豆、結球萵苣及胡蘿蔔等外銷蔬菜生產專區面積 375 公頃 ,實施廠農契作,加強栽培技術及安全用藥教育訓練。輔導茶葉廠農合作,由製茶廠向合作茶農收購茶菁以生產安全、衛生、高品質之茶葉,參與之製茶廠 127 家、茶園面積 1,577 公頃 。

  97 年 11 月底辦理百大農漁會精品展,展出農漁會開發之組合式禮盒,推銷年節伴手禮,開創訂婚用精品女兒禮,提升農產品附加價值。

( 二 ) 機動調整釋出庫藏貨源

  辦理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計畫,輔導 8 處農民團體於夏季期間購貯蔬菜,以確保夏季蔬菜貨源,於災害期間監控市場蔬菜供需情形,適時釋出庫存冷藏蔬菜。 97 年夏季於卡玫基、鳳凰、辛樂克及薔蜜等颱風災害期間配合市場需求釋出倉貯蔬菜 37 次,釋出 1,690 公噸,消除消費者預期漲價心理,有效穩定蔬菜價格。

五 . 活絡漁業經濟,兼顧環境永續

  為因應當前台灣漁業經營之困境,本會於 97 年 8 月 12 日 召開全國漁業會議,邀集產官學共 232 人參加,獲致 26 項重要結論,擬定具體採行措施 46 項,落實推動與管考,以促進漁業經濟活絡。

  積極推動責任制漁業,已於 97 年 12 月 17 日 公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以提升遠洋漁船管理效能,並獲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 通過維持 2009 年我國大西洋鮪類配額。為解決漁民要求放寬大陸船員進港暫置期間協助卸魚整補事宜,已於 97 年 8 月 18 日 完成實施大陸漁工在南方澳岸置處所擴大活動範圍。另為強化資源培育, 97 年完成人工魚礁投放 6 萬立方公尺與魚苗放流約 525 萬尾。並已提高漁船 ( 筏 ) 收購與休漁獎勵金額,及取消 100 噸以上漁船休漁獎勵金上限。

  協助觀賞魚產業拓展外銷市場, 97 年舉辦台北國際水族展,擴大觀賞魚產業之知名度,並輔導產業團體參加德國杜易斯堡水族展,我國七彩神仙魚獲冠軍殊榮。

六 . 整合十大農業科技團隊,發展競爭優勢農業

  創新研發是農業發展之動力,配合農業重點產業,結合產官學研界之科技研究資源,組成花卉、熱帶水果、植物種苗、種畜禽、水產種苗、觀賞魚類、良質米、有機農業、動物疫苗及節能減碳等十大研究團隊,規劃 98 年至 101 年之中程計畫,含括市場開發、技術研發及產業輔導推廣等層面,以提升研發效率,達促進產業發展目標。

  另外,應用網路視訊技術建置「農業遠距診斷諮詢服務系統」,農民可透過該系統與農業專家進行即時問題諮詢。 97 年已在 42 個農會設置「農業遠距診斷諮詢服務據點」, 98 年邀集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專家共同參與,並增加 43 個農會成為服務據點。

七 . 推動農村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

  為促進農村活化,輔導農村社區環境景觀改善及綠美化,試辦農村再生。 97 年辦理縣級鄉村風貌綱要建設 136 案、改進鄉村環境品質 134 案、獎助營造農村新風貌 345 案、多元文化活動 299 案,並推動農村再生試辦 7 區及社區人力培育 331 區,藉由循序漸進的課程訓練,讓農村再生的精神凝聚共識,提升農村居民居住尊嚴及生活環境品質。「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於 97 年 10 月 23 日 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於 97 年 10 月 24 日 送 大院審議。

八 . 執行綠色造林,設置 3 個平地森林遊樂區

  為營造安全、生態家園及維護綠資源, 97 年完成平地造林及綠美化新植 609 公頃 、推廣山坡地造林新植 525 公頃 及培育優質苗木 1,200 萬株,提供造林綠美化;同時完成 116 公頃 海岸及離島造林。

  在設置平地森林遊樂區方面,本會林務局成立設置地點評選小組,著手規劃在平地造林地區設置 3 處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研訂選定原則及評估標準,完成選定以嘉義 - 東石鰲鼓、花蓮 ― 大農大富,以及屏東 — 林後等農場為預定設置地點。未來將結合區域周邊之農業、城鄉文化、社區營造及環境教育等產業,營造優質遊憩園區,活絡平地休閒產業。

九 . 推動海岸新生,打造優質漁港環境

  為活絡漁業經濟,打造多功能漁港,本會 97 年度已辦理鹽埔漁港擴建第 2 期、安平漁港舊港口重建第 4 期、東港漁港魚市場新建等漁港設施及環境景觀改善等 59 件工作。此外,為維持漁港機能正常運作及漁船進出安全, 97 年本會已追加經費,補助台北縣等 13 個縣 ( 市 ) 政府,辦理 41 處漁港疏浚工作,以改善漁民作業環境,確保作業安全。

十 . 辦理防洪治水,加強國土保安

( 一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以「治山、防災、保育、永續」四個面向,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辦理土石流監測、防災應變及災害防治、工程維護及 853 件緊急處理工程。

( 二 )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辦理 712 區保育治理工程,有效土砂控制量 485 萬立方公尺,保護山坡地面積 20.3 萬公頃,保護人口 40.8 萬人,集水區整治率由 37.7 % 提升至 39.3 % 。

( 三 )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 95 件,改善崩塌地處理 48 公頃、野溪處理 56 處,並有效控制泥砂量約 40 萬立方公尺,延長水庫壽命。

( 四 ) 國土保安區治理與復育:辦理國有林治理工程 112 件,處理崩塌地面積 126.38 公頃 及抑制土砂下移量 362.11 萬立方公尺,並加強經營管理保安林地 46 萬公頃。

( 五 ) 土石流防災宣導及應變計畫:完成土石流防災演練及宣導 218 場,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250 人次,協助 19 縣 ( 市 )154 鄉 ( 鎮、市 )522 村 ( 里 ) 建立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並建立最小疏散範圍保全對象清冊達 31,954 人。

十一 . 充分供應農民肥料,適時合理調整價格

  為解決農民買不到肥料問題,適度反映原物料成本,自 97 年 5 月 30 日 起調整國內肥料價格,並由政府補貼及台肥公司吸收漲幅之 85 %,農民購肥價格平均漲幅由 127 %降為 22.3 %,減輕農民負擔,國內肥料價格仍較鄰近國家低廉;並成立「合理化施肥輔導小組」, 97 年計辦理合理化施肥宣導 326 場,提升農民合理化施肥知能,有效施用化學肥料, 97 年化學肥料施用量較 96 年已減少 3.4 萬公噸。

  自 97 年第 4 季起,為反映石化原料製成之尿素及液氨國際價格下跌,協調肥料業者自 97 年 11 月 1 日 及 12 月 1 日 起,二次調降尿素及硫酸銨肥料價格。自 98 年 1 月 1 日 起,調降硫酸銨等 8 種肥料價格,以嘉惠農民。

十二 . 照顧農民福祉,維護農民權益

  因應國內油電價上漲,補貼農業用油及農業動力用電漲幅之 1/2 ,以減輕農民成本負擔。在漁業用油部分, 97 年漁業用柴油已改依浮動油價 14 %補貼,並將海運燃油 (MF-30) 納為優惠用油品項;另養殖漁業用電補貼部分, 97 年起已補貼水產養殖用電上漲額度之 1/2 。

  97 年 6 月 11 日 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等相關規定,降低專案補助門檻,使局部地區嚴重受災之救助工作能因地制宜,同時因應農業資材與生產成本上漲,提高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並縮短勘災時程。 97 年辦理 7 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核發救助款 37.9 億元,受益農漁戶近 24 萬戶。

  97 年 8 月 13 日 修正公布「國民年金法」,農保與國民年金保險採分立制度,農保被保險人不強制納入國保,老農津貼每月 6,000 元繼續發放,確保農民繼續享有農保及依法請領老農津貼之權益。 97 年發放老農津貼 509 億元,受惠老農近 74 萬人。發放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8 億餘元,農漁民子女近 27 萬人次受益。

參 . 98 年施政重點

-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

一 . 發展科技農業,打造效率優勢產業

( 一 ) 持續建設產業創新園區

  持續建設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招商與建設同步進行,已完成 233 公頃 基礎工程, 59 家廠商獲准進駐,投資額達 31.2 億元,其中 20 家廠商已進駐營運生產。以園區為核心逐漸形成之產業聚落,整合擴散農委會與相關大專院校研發能量,成立問題導向創新研發支援體系,協助進駐業者突破技術瓶頸。另,執行「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將設置商品化平台,落實生技研發成果商品化,並輔以資金融通、法規鬆綁及跨領域人才培育等環境建置,以扶植並推展我國農業生技產業。

( 二 ) 推動農業科技產業促成與農企業扶育

  近年來本會積極建立科技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制度,並將研發成果擴散應用於產業界。 98 年將優先針對本會擬訂之 10 項新興重點研究中程計畫之產業項目,結合本會之產學合作、技術移轉及科專等業者,或從事農業科技研發、推廣、行銷及經營之機關團體,扶育科技農企業,建構科技農企業價值鏈整合體系,成立輔導中心,提供業者研發、生產及行銷等整合資訊服務及社群交流平台,創造農業升級轉型動力。

( 三 ) 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整合策進

  為達成「農業科技化、科技產業化」之目標,將持續推動農業科技產業化整合策進工作,包括強化農業科技智財管理運用制度、健全研發成果連結產業運用之機制,以及培育農業高科技與跨領域人才等,以有效策進農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落實產業運用,進而孕育形成新興科技產業。

( 四 ) 發展觀賞魚及水產種苗業實施計畫

  台灣氣候及地理條件適宜,水產繁養殖技術純熟,品種研發能力強,產業分工完整。為發展觀賞魚類成為新的外銷主力產業, 98 年將辦理觀賞魚繁殖種類及產量之調查,建立繁殖場基礎生產資料庫,協助觀賞魚團體舉辦或參加國際水族展,建立觀賞魚行銷網站與技術諮詢服務平台,以及行銷通路推廣活動等工作。

  另為建立台灣成為亞太水產種苗中心, 98 年將建立水產種苗繁殖場基礎生產資料,獎勵優良水產種苗場設置無特定病毒示範隔離設施及消毒設備,協助水產種苗團體參加國際展覽,建立水產種苗營運平台及行銷網站與辦理市場行銷等工作,並將規劃於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置「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研發產銷暨物流中心」。

( 五 ) 建設「世界級花卉島」

  發展花卉產業,篩選具有品種優勢、技術優勢、獨創性、出口實績者及發展潛力的花卉為主力產品,輔導重點花卉及已形成生產聚落地區,設置外銷示範專區。強化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營運,建構彰化國家花卉園區為苗木生產專區,強化埔里多功能花卉處理展售中心,規劃蘭花為全球生產、供應及流通運籌中心。協助辦理「 2010 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藉以提升國際知名度與強化花卉產業競爭力,並參加國際性花卉展覽,辦理宣傳促銷活動,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

二 . 建立責任農業,維護健康永續環境

( 一 ) 健全農產品安全供應體系

1. 加強農、漁、畜產品產銷安全管理

  辦理農作物農藥殘留整體管制工作,包括病蟲害管理、農藥管理、病蟲害防治及安全用藥教育、農藥殘留監測等。 98 年辦理田間 ( 集貨場 ) 蔬果及茶葉農藥殘留監測,以化學檢驗法抽樣蔬果 1 萬件,並輔導農民團體設置生化檢驗站,以生化法檢測農藥殘留 30 萬件,以為農民安全採收期及出貨之參考。另輔導 35 處果菜批發市場訂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檢驗處理要點」,辦理進場蔬果安全品質自主監控作業。

  持續辦理芒果等 7 項輸日供果園安全管理,其中芒果、荔枝及木瓜等列入出口管理,抽驗符合規定者始核發出口同意文件。另輔導外銷蔬果園推動吉園圃認證及產銷履歷驗證。同時,輔導茶葉廠農合作及產銷班茶園健康管理,加強茶葉農藥殘留安全監測,並輔導 4 個產區核發產地證明標章。

  強化畜產及水產飼料安全監控,確保生產原料安全供應,落實用藥安全管理;持續落實屠宰衛生檢查制度,改善屠宰場設施,以及聯合各縣市政府查緝取締違法屠宰,杜絕斃死畜禽非法流用。

2. 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

  為確保國產蔬果衛生安全,持續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及產品行銷。吉園圃標章下沿編訂 9 碼 識別號碼,其中第 1 、 2 碼 代表縣市別,第 3 碼 為標章類別碼,第 4 碼 為印製年度代碼,後 5 碼 為流水號管制碼,可供追溯生產農友,以建立農友生產責任。同時,落實吉園圃產品安全品管,對吉園圃產銷班之生產管理作業、防治紀錄簿、標章使用及產品加強輔導及抽查,隨時查訪市售吉園圃產品標章標示,以防止不正確標示及仿冒情事。

  98 年預計累計輔導 2,000 個蔬果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並輔導吉園圃產品供應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三重、台中果菜公司交易,另於 300 家超市設置吉園圃專櫃,方便消費者辨識選購,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

3.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

  為確保 CAS 產品品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持續辦理各項生產查核工作, 98 年預計追蹤查驗生產廠 ( 場 )575 廠次,抽驗產品 1,800 件以上。並加強稽查市售產品之標章標示 100 場次。另持續辦理宣導教育活動,提高消費者對 CAS 優良農產品之認識,以促進消費力及相關產業良性成長。

4. 擴大發展有機農業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範,落實有機認驗證管理,加強宣導俾讓農產品經營業者遵循。輔導農民申請有機驗證,利用台糖土地、退輔會農場及大面積連續休耕田,結合有機志工及宗教界力量,推動有機集團栽培及有機農業專區, 98 年將擴大有機農產品生產面積達 2,800 公頃 ;並與通路業者建立長期穩定之供銷關係,輔導有機農夫市集結合觀光休閒產業發展在地行銷,推廣 CAS 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以拓展行銷通路。

  在進口有機農產品管理方面,持續辦理與我國有機管理同等性國家之審查及公告作業,辦理進口農產品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之審查。另加強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標示檢查及品質抽檢,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5. 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為順應國內外消費者對於衛生安全農產品之要求,選擇適當產品落實推動產銷履歷制度。 98 年度推動農、漁、畜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經費編列合計 2.61 億元,持續輔導產銷履歷認驗證制度,確保區域檢驗中心健全運作,並強化消費者宣導教育,讓消費者能正確認識產銷履歷農產品,使消費安全更有保障。

6. 加強農業資材安全管理

  肥料為農業重要資材,持續健全肥料管理,加強生產供應及疏運配銷,維護肥料品質,增進農業生產力及生產安全。並輔導農民依據農地之理化性或作物養分需求,合理化施肥,減少肥料使用量。

  加強農藥管理,賡續由各縣市政府執行市售農藥品質管制計畫,並積極聯合各縣市政府及檢警調單位加強非法農藥之查緝工作,以有效遏止不法行為,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及維護生態環境。

  本會為解決部分農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及農民違規自行擴大農藥使用範圍之問題,將作物及病蟲害以科學方式加以群組化,以期合理擴大農藥之延伸使用範圍。預定於 98 年 3 月中旬前完成修訂「農藥田間試驗準則」之法制化作業,並於 98 年 4 月底前公告完成「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管理」之具體化實施原則後,即可據以辦理農作物擴大農藥之延伸使用範圍相關作業。

( 二 ) 活化休耕田

  為因應國際糧食價格較以往上漲,活化休耕農田,調整休耕措施,鼓勵兩個期作連續休耕之稻田回復耕作,擴大經營種植糧食、芻料及有機作物等產銷無虞之作物,提高糧食自給率。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1. 推動休耕田復耕,提高糧食自給率

(1) 自 97 年第 1 期作起已提高收購稻穀價格每公斤 2 元;同年增辦契作飼料玉米,每公頃補助 4.5 萬元。

(2)98 年提高契作獎勵及輪作獎勵標準: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由 2.2 萬元提高為 3.5 萬元。輪作產銷無虞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由 2.2 萬元提高為 2.4 萬元。

(3) 獎勵平地造林:每公頃 20 年共給付 240 萬元。

(4) 推動有機農業專區:輔導毗鄰之雙期休耕田區為有機農業專區。

2. 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之三贏策略

  為鼓勵專業經營戶承租 95 年或 96 年任一年連續兩期辦理休耕有案之農地,復耕種植水稻、飼料玉米、牧草或青割玉米等,對於符合「小地主大佃農」身分者,承租人可依「小地主大佃農」之輔導獎勵機制,由政府提供租金長期無息貸款及企業化經營產銷輔導,達到活化農地利用,擴大經營規模目標,對於地主及承租人獎勵方式如下:

(1) 出租獎勵:給付地主每期作每公頃 4.5 萬元以上 ( 由承租人支付地租 1 萬元以上,另政府給付 3.5 萬元 ) ,租期 3 年(含)以上者,給付 5 萬元以上 ( 由承租人支付地租 1 萬元以上,另政府給付 4 萬元 ) ,本項給付較農家將農田休耕種綠肥賺款 3.2 至 3.7 萬元為高。

(2) 承租獎勵:承租人每期作每公頃付租金 1 萬元以上,該項租金低於民間租金行情。為鼓勵種植糧食作物,契作生產飼料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 2 萬元,種植有機作物每期作每公頃獎勵 1.5 萬元,契作生產牧草或青割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獎勵 0.5 萬元,種植水稻得辦理保價收購。

  本項休耕政策調整,以小地主將休耕農地出租給大佃農經營 3 年以上為例,小地主每公頃每期所得由 4.5 萬元提高至 5 萬元以上,其中政府補助 4 萬元,大佃農負擔 1 萬元以上 ( 視承租地區租金行情而定 ) ,可提高小地主收益,減輕大佃農之地租支出及政府休耕補助,達到三贏目標。

( 三 ) 強化農產品契作產銷

  輔導農民與廠商或農會等產銷團體實施契作,以確保雙方權益,減少價格風險。 98 年持續輔導以契作方式建立稻米產銷專業區 32 處,參與契作之稻農約 4 千人,全年兩期契作栽培生產面積約 1.1 萬公頃。稻米產銷專業區以合作生產、共同防治、集中管理方式,生產安全優質之稻米。收穫後稻穀不繳交公糧,全數由營運主體之糧食業者以契作方式加價收購,供作專業區之優質品牌米行銷,可同時達成提高農民收益、降低政府公糧收購支出及糧食業者品牌行銷之目標。

  本( 97/98 )年期柑橘豐產,其中柳橙較上年期增產 32 %,經輔導辦理疏中果、收購加工、收購次級果作有機肥,辦理鮮果榨汁促銷,透過農會超市、機關團體、企業及國軍副食促銷,處理數量計 3 萬 9 千餘公噸。至於其他桶柑、椪柑及海梨柑,因為產期集中、產量提高,本會推動促銷、收購次級品,予以處理。為平衡下年期柳橙產銷,將廢園補助標準由每公頃 12 萬元提高為 15 萬元,鼓勵造林及轉作外銷作物;另利用 PDA 進行生產調查,建立生產資料庫,供產銷輔導之依據;同時改進栽培管理技術,提升品質,建立品牌及行銷通路,並加強辦理企業認養。

  在外銷蔬果方面,持續設置外銷供果園,輔導產銷雙方簽訂合作意願書、登錄導入安全管理體系;輔導設置毛豆、結球萵苣等外銷蔬菜生產專區,推廣落花生、紅豆等雜糧作物農工契作,以增加農民收益。

  在產銷調節方面,持續推動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計畫, 98 年將增加辦理單位及數量,以穩定市場供需,預定輔導 10 處農民團體於夏季期間購貯蔬菜 1,200 公噸,於災害期間適時釋出庫存冷藏蔬菜,以滿足消費者需求。推動蔬菜設施栽培,輔導農民擴增蔬菜設施栽培面積 144 公頃 ,穩定夏季蔬菜供應。

( 四 ) 活絡漁業經濟

  98 年持續推動「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強化漁業管理及落實執法能力,加強漁業統計資料蒐集及資源評估研究,獎勵遠洋漁船海上作業,並調整遠洋漁船漁撈能力,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在沿近海漁業方面,持續收購漁船筏,降低漁撈壓力,並放流魚貝介種苗,投放人工魚礁,增設漁業資源保育區並強化管理,推展娛樂漁業。

  在推動海岸新生方面,將持續既有漁港航道疏浚與機能維護及整建,維護漁船 ( 民 ) 作業安全;增設漁港休閒設施,營造優質漁港漁村環境;建構高效能及衛生安全之漁產運銷體系,活絡漁業經濟。

( 五 ) 建立畜禽產銷管理制度

  輔導養豬農民團體建立企業化生產體系,強化產業經營管理效能,擴大品牌豬肉產品之市場占有率;媒合畜禽生產者與通路業者,建立高效能之行銷物流體系,提升產業效率。此外,除賡續推動白肉雞產業企業化統合經營外,亦推動土雞、肉鴨產業契約養殖制度,並規劃有色雞屠宰場設置與媒合產銷鏈,建立產製銷一元化及自主調節經營體系,強化產銷預警功能,確保禽品供需穩定、產品安全、消費安心及環境保育等目標。

( 六 ) 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賡續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為達「口蹄疫非疫國」之目標, 96 年 4 月起於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執行階段性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逐步撲滅口蹄疫病毒, 97 年 8 月停打疫苗豬隻已達 90 %,原預計於 97 年 12 月起全面停打疫苗,惟依屠宰場口蹄疫哨兵豬試驗結果顯示,目前環境中仍潛藏口蹄疫病毒,爰經邀集產官學研單位共同研商及評估後,為避免可能之風險及追求產業之整體利益與永續經營,決定暫不進入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階段,並加強高風險養豬場之全面強化注射。

  今年 2 月於雲林縣及彰化縣各發現 1 養豬場未施打疫苗試驗豬隻出現疑似水泡性疾病病例,檢體經證實與 86 年發生豬隻口蹄疫 O 型病毒相同,顯示目前環境中仍有病毒殘存,並非外來。且發生場周邊半徑 3 公里 內畜牧場經訪視並未發現其他異常豬隻。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規定,要成為口蹄疫非疫區,必須停打疫苗,且經 1 年不再有病例發生,本會採階段性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有病例出現屬撲滅過程中很難避免的現象,檢測報告已依規定向 OIE 完成通報。未來將持續加強相關防疫工作,追查病毒可能之來源,加以清除,並持續辦理肉品市場及屠宰場口蹄疫哨兵豬試驗,待評估無防疫風險時,再穩健進入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以期儘速撲滅口蹄疫。

  為防範及因應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持續透過行政院禽流感聯繫會議結合相關部會進行防疫分工,隨時蒐集國外疫情,適時公告禁止疫區禽鳥類及其產品進口,並協調緝私機關加強查緝走私。另要求縣 ( 市 ) 動物防疫機關,針對轄內養畜禽場加強輔導自衛防疫,及養豬禽場架設防鳥圍網措施,以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

  落實重要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防治、宣導教育等重點工作,並在全國重要港站、主要農作物產區、進口農產品集散地及果菜市場等高風險地區,針對危險性檢疫果實蠅等設置偵察點,以確保我國為非疫區與維護農業生產安全。另配合兩岸經貿交流,於港口及機場強化輸出入檢疫管制,持續増加檢疫偵測犬組至 44 組。

( 七 ) 強化多功能農田水利建設

  賡續推動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基礎農業生產環境改善;輔導農民使用節省灌溉用水之噴灌、滴灌等設施;監控 38 萬公頃重要農業生產區域灌溉用水水質現況,有效避免農業生產環境遭受污染;並試辦農田水利設施週遭景觀改善、綠美化及圳路生態工程,營造水田生態環境。此外,調查農用溝渠進行農田水利發電之潛能,鼓勵農田水利會進行水利發電之多角化經營。

( 八 ) 推動綠色造林計畫

  98 年預定平地造林新植 4,250 公頃、撫育 9,400 公頃,並辦理山坡地造林新植 500 公頃及撫育 37,765 公頃,及培育造林綠美化苗木 1,050 萬株。為提高私有地主參與綠色造林意願,辦理宣導活動 40 場次。預估 98 年計畫執行完成後,平均每人增加綠地面積 2.07 平方公尺。另為建構西部濱海綠色廊道, 98 年持續推動海岸及離島造林 110 公頃。

  為達成森林永續經營之目標,持續辦理林地管理及保護等各項工作,延續辦理第 4 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預定完成 609 個永久樣區複查及 56 萬公頃之公私有林調查。另預定辦理全國 74 處保護 ( 留 ) 區環境巡護管理、自然地景普查、外來入侵植物現況調查及資源監測,並辦理社區林業計畫 150 個,鼓勵在地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

  在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上,加強林野巡視,防範森林火災及盜伐、濫墾等案件發生。針對國有林違法濫墾濫建地區,辦理限期拆除、廢耕執行計畫 1,399 件、收回林地面積 1,253.89 公頃 。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本從優補償精神及鼓勵、勸導方式,預計收回 940 公頃 。並加強劣化地復育 200 公頃 ,以恢復森林生態完整性。

( 九 ) 落實整體性治山防災

  以流域上、中、下游整體治理,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期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等目標。

1.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定辦理土砂災害防治 270 處,土砂控制量 980 萬立方公尺。

2.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預定辦理 704 區保育治理工程,土砂控制量 448 萬立方公尺。

3. 加速山坡地治山防災及清疏:預定辦理野溪清疏 60 處,清疏土石 300 萬立方公尺,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 155 處。

4.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預定辦理崩塌地處理 38 公頃,土砂控制量 355 萬立方公尺。

5. 國土保安區治理與復育計畫:預定辦理國有林治理工程 221 件,處理崩塌地面積 243 公頃及調節土砂量 895 萬立方公尺;另辦理林道改善與維護工程 81 件,並加強經營管理保安林地。

6. 強化土石流監測與警戒:辦理土石流防災整備及應變 150 處、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檢討更新 159 區;加強山坡地管理,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審核 700 件、水土保持計畫監督及安全檢查 1,300 件。

7. 劃設土石流危險區:劃設土石流潛勢溪流及特定水土保持區,並建立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更新與公開機制,掌握土石流災害可能發生地點與影響範圍。

三 . 強化國際合作,拓展農產外銷

( 一 ) 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

  賡續推動「加強農產品全球佈局行銷計畫」,輔導與農漁民生產有直接關係之主力產品,發展「台灣精品」外銷型農產業。 97 年出口值為 38.5 億美元,較 96 年成長 12.1 % 。 98 年將輔導產業公協會並整合縣市政府參加國際綜合食品展及花卉、水產、茶葉、蔬果等專業展,且配合辦理展前、中或後之整合行銷活動;配合兩岸直航契機,積極開拓台灣農產品外銷中國大陸市場,並邀請大陸主要市場重要媒體及貿易商來台參訪,期提升行銷實績。

  在建構農產品出口貿易環境部分,研擬台灣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於日本、中國大陸等主要目標市場之整體行銷策略及行動計畫;持續擴充與經營台灣農產品外銷網,提供農產品貿易資訊交流平台;並辦理農產貿易人才培訓、貿易商座談。

( 二 ) 推動兩岸農業交流

  兩岸農業交流合作包括農產貿易、投資、技術與人員交流等,因應兩岸直航及經貿協商新時代,在兩岸農產貿易方面,仍繼續管制 834 項大陸農產品進口,並以拓展出口為政策方向;在台商赴大陸進行農業投資方面,配合整體大陸政策及農業產業發展,適度檢討赴中國農業投資之項目;建立兩岸農業智財權與商標協商機制,以保障農民權益;積極規劃兩岸漁業諮商,以解決漁事糾紛及大陸漁工問題。本於對等、互利、互補、互惠原則,開啟兩岸協商,研究建立兩岸農業交流、合作及協商之運作機制及配套措施,以確保台灣農業競爭優勢及永續發展。

( 三 ) 強化國際農漁業諮商與合作

  因應 WTO 農業談判現況,研擬我國對 WTO 農業議題之立場與建議,參與農業談判與相關協定活動,並積極參與 G-10 集團及新入會國集團之運作,辦理 WTO 訓練課程,培養農業談判人才,俾提升我國與國際農業談判之合作空間與發展潛力。同時,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活動,包括參加或主辦 APEC 、 APO 、 AARDO 及相關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協助在台國際農業組織辦理國際訓練課程與研習會,提升我農業人才之國際觀與國際事務密切接軌。

  在國際農業合作方面,我國目前與美國、加拿大、法國、荷蘭、以色列、澳大利亞、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國家簽署農業相關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定期舉辦雙邊農業合作會議,就雙邊關切之貿易、投資與技術合作議題進行諮商,並配合外交部對我邦交國提供農業技術合作。另為拓展國際漁業合作, 98 年將持續輔導我國漁船與密克羅尼西亞等國家或地區進行漁業合作,並參加各區域性國際漁業相關組織會議,以維護我國漁業權益。

四 . 推動農地改革,建設富麗新農村

( 一 ) 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計畫

  為達成農地規模化、集中化、效率化及農民年輕化之農業結構改善目標, 98 年將依據 97 年試辦執行經驗,規劃多元輔導模式,擴大辦理「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本會預計自 3 月起陸續辦理政策宣導座談會及相關教育訓練,並協助各縣市舉辦地區性農民政策宣導座談會或說明會,以利農民與民眾瞭解政策推動內容,預定 5 月下旬正式受理有意參與本計畫成為大佃農者之申請。

  為協助大佃農承租土地及企業化經營貸款之資金需求,本會已於 97 年 12 月 30 日 發布「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 ,提供優惠貸款之融資。對於大佃農所需之產銷補助及企業化經營管理需求,亦將提供獎勵及協助,以更積極措施,輔導農業經營者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提高產業競爭力。

( 二 ) 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

  為引導農業經營區位合理配置,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機制基礎, 98 年將繼續協助屏東縣、雲林縣完成縣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同時,新增辦理 7 個鄉鎮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並整合全省 15 個縣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成果,建立中央與地方農業部門之農地資源空間利用政策與原則,提供農地分級分區管理與劃設機制依據,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農地資源整體規劃,依地方發展需求合理調整農地利用範圍。

  另針對都市邊緣或不適從事農業使用地區,將依據前項農地資源檢討結果,請內政部加速辦理分區調整,提升國土利用效率,並持續進行農地變更法令規定及相關回饋機制之檢討作業,合理調整土地資源分派,以利集中資源輔導具優越產銷條件之專業生產區。

( 三 ) 擴大辦理 農業 經營專業區

  為促進農地資源合理及有效利用,建置完整集中之農業經營專區 ( 至少 100 公頃 以上 ) ,以農會為專區營運主體,藉由簽訂土地利用公約,並透過活化土地利用及環境改善、強化組織與資源整合運作,提升產銷經營效率,形塑優質農業生產環境。 98 年除持續協助宜蘭縣三星鄉等 6 個地區推動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並預定新增 3 個地區,期透過農地整備規劃,整合產業輔導面與農地管理制度面,確保農地農用及農業永續發展。

  持續辦理農業中衛體系計畫,協助農民團體依地區農業資源條件發展經濟事業,以標準化產銷作業流程,建立穩定的產品供應鏈及優質、安全的品牌形象,加強多元化加工產品研發,提高產業附加價值,並整合農業休閒資源,行銷地區特色產物及風情。同時成立中衛體系輔導團隊,辦理「中心」經濟事業經營診斷、輔導及教育訓練,強化經營體質與管理智能。

( 四 ) 推動農村再生

  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完備相關子法規等配套機制。因應農村地區發展需要,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調由下而上共同參與制度,培育農村發展人才及農村再生營造人力,強化農村發展知識與技能,學習自主研提農村再生計畫,辦理農村再生人力培育 378 社區及農村再生規劃 64 區,擴大農村社區建設 160 區,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550 處,促進農村整體再生活化。並結合文化及生態,打造農村特色,推動農村多元化行銷,創造農村就業機會,展現農村多元風采。

( 五 ) 發展休閒農漁業

  建設優質休閒農業環境,提升休閒農業區旅遊軟硬體設施。結合農村社區與休閒農業區,推動多元體驗之農業休閒旅遊,規劃具特色休閒農業套裝行程 13 處。輔導辦理國內外農業休閒旅遊行銷宣導,並透過主題行銷活動,加強宣導農業休閒旅遊特色。另強化地方性產業文化活動之特色,協助開發具地方農業特色與市場價值之旅遊伴手。此外,持續培育農村婦女副業經營能力,輔導成立田媽媽料理班,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 六 ) 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為健全森林遊樂區自然環境及公共設施,塑造健康休憩場域, 98 年預計辦理森林遊樂區公共服務設施及景觀改善工程 29 件,並推展森林生態旅遊。另發展全國步道系統,串連遊憩據點,提供民眾遊憩休閒、健身運動及生態學習之自然場域,預計辦理步道整理修建及改善維護 120 公里 ;並持續推展無痕山林運動,發展適合台灣山林之環境倫理、環境行為規範。同時,配合步道認養與步道志工,開放公私協力之多元參與機制。

  平地森林遊樂區將定位為創造自然體驗之生態知性旅遊區。於 98 年進行 3 處平地森林遊樂區場域之整體規劃,預計於 99 年底起分期分區開放供民眾使用。另建置經營 8 處自然教育中心,與國中小學課程活動結合,推廣自然教育,每年提供 6 至 8 萬人次之自然體驗機會。

五 . 健全農民組織,增進農民福利

( 一 ) 培育優質農業人力資源

  為鼓勵青年投入農業就業,本會以階段性的體驗與訓練活動,促進青年人加入農業,並經由農業基礎訓練、農場見習等配套措施,為新進農民打下在地紮根的基礎。在一般青年部分, 98 年預計辦理「農業體驗營」 31 個梯次 700 個名額,進階訓練「築巢營」 28 梯次 700 個名額。訓練班別包括有機作物栽培、休閒農業經營管理、觀賞魚繁養殖、熱帶花卉與果樹栽培等具潛力的農業產業。

  針對大專在學青年,舉辦大專生農業營 5 梯次 200 個名額。而針對失業回流青年部分,預計開辦一個月的短期農業職業訓練 10 個梯次 300 個名額,受訓期間將發給每位學員 10,000 元生活津貼,讓失業者能學習農業基礎技能並維持基本生活。

  另外,為了讓有意務農者能深入農業經營的領域,本會將轉介接受訓練之青年到專業農場或休閒農場見習一年,目前規劃 110 個名額,由本會補助農場實習費 10,000 元,希望藉由實習過程,加強實務經營能力,讓這些青年能紮根農業。對於已從農者則加強其農業專業訓練,提供農業政策性貸款及輔導諮詢窗口,以協助青年從農之經營發展。

( 二 ) 建構農村優質生活及健康照護體系

  持續辦理高齡者生活改善工作,輔導農村地區生活服務中心運作,提供農村高齡者健康保健、醫療資訊與關懷落實農村健康照護體系,辦理照顧服務員及家事管理員訓練,以提升農村婦女生活經營能力,創造農家婦女在地就業機會。

( 三 ) 創新鄉村社區人文發展計畫

  辦理創新鄉村社區人文發展計畫,建構鄉村社區人力資源網絡。 98 年成立 15 個縣級輔導團隊辦理農村社區營造輔導,並補助 88 個農會辦理 118 個農村社區人文發展,輔導 13 個農村社區辦理農村旅遊,以開發農村新契機。

( 四 ) 輔導農漁民團體永續經營

  輔導農漁會完成屆次改選,辦理各級農會小組長、會員代表與理監事之登記、資格審查與選舉,完成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之資格審查、成績評定、遴選面談及聘任等工作;漁會選舉相關事務亦及早準備,以順利完成。輔導農會發展具地方特色之經濟事業,強化產品開發與品牌經營行銷能力;進行農會企業識別體系授與及執行檢討,強化整體農會共識。並積極協助農漁民團體健全組織,提升對農漁民的服務品質。

( 五 ) 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持續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截至 97 年底止,全體農漁會信用部放款 7,369 億元,逾期放款 380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 5.16 % ,分別較 93 年 1 月底本會設立農業金融局前增加 1,349 億元、減少 615 億元及降低 12.55 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資產品質已大幅改善。督導全國農業金庫執行輔導信用部等法定任務,並辦理信用部一般及專案輔導;另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信用部業務檢查及財務查核。配合實務作業及金融監理需要,全面檢討修正農業金融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以健全農業金融法制,推動各項農業金融業務。

  為配合農業政策及支應農 ( 漁 ) 民營農資金需求, 98 年專案農貸額度由原核編 350 億元提高為 500 億元,除將持續辦理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措施外,並將研修相關法規及加強管理,以提升專案農貸效益。另運用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強化農業信用保證協助農 ( 漁 ) 業者取得營農資金及分擔農業金融機構風險之功能。

( 六 ) 加強農漁業福利及救助

  持續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人每月 6,000 元。另協調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加強審查比對作業,以符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另,持續發放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提供農漁民子女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 3 千元至 1 萬元不等之獎助學金。

  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方面,依據 97 年 6 月 11 日 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相關規定,辦理救助事宜,並協助縣 ( 市 ) 政府縮短救助時程。

( 七 ) 傾聽農民的聲音

  為加強與農民之意見交流,建立政策形成前農民參與機制,本會已訂定實施計畫,自 97 年第 4 季起,藉由舉辦技術交流、教育宣導或技術人員下鄉輔導及首長下鄉訪視等多元管道,充分了解農民需求及農業問題,並做為施政改進之參考。 97 年第 4 季已辦理 63 場次,農民所提建議事項涉及政策、措施或法規等共同建議事項總計有 17 類 102 項,均已由本會主管機關 ( 單位 ) 審慎分析做為政策、措施或法規修正之參考; 98 年第 1 季業經規劃,預定辦理 82 場次,以繼續蒐集農民需求,有效解決農業問題。

六 . 擴大農業就業機會,吸納非農業待業人力

( 一 ) 本會配合行政院辦理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目前辦理 11 項計畫,包括國有林造林撫育、農田灌排水路浚渫、農村、漁港、畜牧場環境改善及防檢疫工作等各項勞務工作,以及協助休閒農業輔導、農業基礎資料調查及農業科技研發等農業工作。 97 年 (11 ~ 12 月 ) 部分預定僱用 1,045 人,已全部完成進用; 98 年預定僱用 1,647 人,至 98 年 3 月止預定進用人數為 1,447 人,截至目前已進用 1,474 人,達成率 102 % 。

( 二 ) 為積極推動促進就業措施,並結合農業建設人力培用,強化計畫推動、建立農業重要資料,本會於 98 年 2 月 13 日 研提增辦 14 項計畫報經建會審查,預定增加進用人數 5,092 人、經費 13.25 億元,其中由年度預算內支應者計有 1,593 人、經費 5.1 億元,另擬由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支應者計 3,499 人、經費 8.09 億元。同時,配合教育部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研提「培育優質人力安定就業計畫方案 5- 農業產業研發及人才培訓提升計畫」,預定辦理人數 1,200 人、經費 8 億元。預計共可增加 6,292 個就業機會。

( 三 ) 進用對象除基層農業人力外,增辦之計畫擴大進用大專青年畢業尚未就業者及較高學歷人才,結合產業用人辦理青年農場見習及農業科技計畫研發等工作,以吸納各界待業人力,投入農業發展。

肆 . 結 語

  本會已在 97 年積極將農業政見轉換為短、中、長期措施及目標,過去一年來,永續發展農業及確保農民福利的新政策陸續上路推動中,並已完成短期措施,施政成果已逐漸顯現。但農業發展是長期性的建設,本會將持續檢討修正政策規劃與執行問題,以符合全球化發展潮流及本土發展趨勢,加速推動農業結構改革。邁入 98 年將持續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施政方針,以 97 年規劃或試辦計畫為基礎,檢討修正執行方式,並逐步完備法規規範,以做為政策執行依據,達到發展農業、照顧農民之目標。

  大院於上會期及臨時會中,共計三讀通過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草案,以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農會法、漁會法等修正草案,本會定當遵法而行。本會為因應施政需要,爰積極研擬相關法案,本會期重要法案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亟需 大院支持,另外,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0 條、第 34 條修正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森林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4 項法案亦期能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這些法案之制定與修正,對於再現農村新風貌、財經法規鬆綁、彈性因應金融環境變化、處理經營不善農會漁會信用部、強化農業行政、健全農民組織、提升國家競爭力,均有莫大助益,確有迫切之需求,懇請 大院優先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  賜予指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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