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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本文為為主任委員於98年10月12日在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業務

主任委員 陳武雄

  今天武雄奉邀向大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首先特別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農業發展的支持與期許,敬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農業施政指教與鞭策。

壹 . 前言

  農業是最重要的民生基礎產業,也是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最關鍵的綠色產業。當前台灣農業正處於「不足中的過剩」之窘境,亦面臨全球貿易自由化、兩岸農業經貿的競合、全球氣候異常、京都議定書規範、環境與生態保育的課題及國內外對農產品衛生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等不可逆的大趨勢,行政院農委會秉持「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施政方針,以新技術、新經營模式、新市場為策略方向,落實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與加速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重建,引領台灣農業 追求動態的平衡 ,將傳統農業由生產朝向綠色生態產業與服務業發展,並結合小地主大佃農及農村再生政策,創造台灣農業新生命力,提供國人優質生活。

  以下,謹針對本會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施政成果、規劃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以及加速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重建提出報告,敬請 指教。

貳 .. 推動 「健康、效率、永續經營」 的全民農業施政成果

  為了讓台灣農業轉型升級、穩定糧食安全供應及發揮生態環境等多元化功能,本會自 97 年以「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為施政方針,照顧消費者的食用安全,以企業化經營提高生產效率,並建立與生態環境共生的農業經營模式。 98 年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強化國際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拓展農產外銷,推動農村再生、小地主大佃農、海岸新生及綠色造林計畫,兼顧產業發展、生態保育與農民福利。謹就本會 98 年已過期間重要施政成果說明如下:

一 . 發展科技農業,打造效率優勢產業

(一)整合跨領域研究團隊,強化農業科技創新研發

  創新研發是農業發展之動力,本會組成花卉、熱帶水果、植物種苗、種畜禽、水產種苗、觀賞魚類、良質米、有機農業、動物疫苗及節能減碳等十大農業重點產業研究團隊,結合產官學研界之科技研究資源,自 98 年起依據擬定之中程計畫,從市場開發、技術研發及產業輔導推廣等層面全面推動。

  本年農業科技創新研發成果顯著,已取得自走式土壤蒸汽處理機及生物反應器等國內外專利 22 項;育成柑橘、火鶴花、菊花等農業新品種並取得品種權 10 項;完成紫花苜宿相關產品之配方與加工技術等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 70 項,技術移轉金收入達 4,860 萬元。

(二)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

  執行為期五年( 98-102 年)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引導業者承接農業生技研發成果,媒合創投資金挹注具潛力農企業;設置營運創新育成中心,逐步建構植物、水產種苗等商品化平台。 98 年已執行 20 件產學合作計畫,協助廠商辦理 25 件產業化輔導計畫,有效將農業研發成果轉換為具市場價值商品;並推動以家蠶為生物反應器生產抗菌蛋白、牛樟芝衍生產品安全性與功能評估,以及低海拔紅豆杉醫藥用途相關製品開發等跨領域研究。

(三)持續建設產業創新園區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已完成 233 公頃基礎工程,獲准進駐廠商 67 家,投資金額達 36.7 億元,其中 22 家廠商已進駐營運生產,以園區為核心逐漸形成產業聚落。規劃設置「外銷觀賞魚及水產種苗研發產銷暨物流中心」,具有 畜 養、檢疫、包裝、出口之功能,正辦理工程先期規劃等作業。台南縣「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已完成第 1 至 3 期園區 115 公頃大地工程、營運服務中心及蘭花公園等建設,總投資額約 8.8 億元,已核准 34 家廠商進駐。

(四)建設「世界級花卉島」

  台灣花卉種原豐富,育種能力及生產技術先進,花卉種植面積達 1.3 萬公頃,單位產值高,有利於花卉產業發展及厚實建設世界級花卉島之基礎。 98 年設立育成中心、輔導產業創新,篩選蝴蝶蘭、文心蘭、蕙蘭、馬拉巴栗、春石斛、菊花、洋桔梗及火鶴花等 8 項做為發展主力產品,加強品種選育、健康種苗量產及開發外銷貯運關鍵技術,輔導台中縣等 8 縣市主要花卉生產聚落,設置外銷示範專區 12 處。

  建立專業分工、國際合作的供應鏈,輔導蝴蝶蘭業者 14 家分別於美國、荷蘭、英國、法國設置海外生產基地。至 98 年 8 月底輔導國內蘭花生產者通過蝴蝶蘭輸銷美國暨其生產溫室認證計 81 家。

  98 年已參加 4 場國際花卉展覽,並於國內舉辦「 2009 年台北小巨蛋花卉展」及「台灣國際蘭展」,參觀人次計 42 萬人次,媒合外銷訂單金額新台幣 36 億元。輔導台北市政府籌劃辦理「 2010 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截至 98 年 8 月底 14 座展館已發包完成,預定契作花卉總數量達 800 萬株以上。

(五)推動農業遠距診斷視訊服務

  本會建置「農業遠距診斷諮詢服務系統」,藉由資訊科技提升農業諮詢服務的效率,以及擴大服務的層面,提供農民作物栽培及病蟲害等問題有效的因應措施。 98 年結合 11 個試驗改良場所農業專家之技術專長,並於 85 個農會設置網路視訊服務據點進行即時視訊諮詢,提升為農民服務的品質與效率。

二 . 建立責任農業,維護健康永續環境

(一)健全農產品安全供應體系

1. 加強農、漁、畜產品產銷安全管理

  強化農產品從產至銷各種通路的安全管理,加強辦理田間、集貨場蔬果農藥殘留監測, 98 年迄 8 月底,以化學檢驗法抽樣蔬果 5,097 件,合格率 96.25 %,另以生化法檢測農藥殘留 355,573 件,合格率 98.70 %;茶葉農藥殘留監測 436 件,合格率 88.08 %;養殖水產品質監測與水產飼料抽驗 99 件,其中 3 件水產飼料不合格,合格率 96.97 %;畜牧場畜禽用藥情形之監控計抽驗 27,300 件樣品,合格率為 99.63 %。針對檢測不合格之產品,依相關規定管制產品流通、回收或銷燬,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另杜絕斃死畜禽非法流用,加強辦理畜牧場斃死畜禽源頭管理,確保國人食用肉品衛生安全。

2. 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制度

  為確保國產蔬果安全衛生,持續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及產品行銷,迄至 98 年 8 月底,已輔導 1,275 個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生產面積 1.7 萬公頃,並輔導吉園圃產品供應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三重、台中果菜公司,列為優先拍賣交易,於 352 家超市設置吉園圃專櫃,方便消費者辨識選購。

3.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制度

  本會推動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已屆 21 年,已辦理優良肉品等 14 大類產品驗證,總計有 296 家廠商, 6,053 項產品通過 CAS 驗證,年產值達到 421 億元。持續辦理 CAS 推廣宣導及教育活動,並對醫院、學校、國軍等機關團體推廣,提高消費者及團膳單位對 CAS 優良農產品之認識與信心。

4. 擴大發展有機農業

  輔導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辦理驗證,加強驗證機構之認證輔導與管理,迄 98 年 8 月底,已認證通過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等 10 家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其中有 6 家亦同時通過有機農糧加工品之認證,辦理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驗證,並推廣 CAS 有機農產品標章。在有機農產品驗證部分,迄 98 年 8 月底,通過水稻、蔬菜、果樹、茶等驗證面積共 2,509 公頃,驗證合格農戶 1,029 戶,另通過驗證之有機農糧加工品經營業者計有 100 家。

5. 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順應國內外消費者對於衛生安全農產品之要求,選擇適當農產品落實推動產銷履歷制度。 98 年 持續輔導生產單位確實記錄生產資訊及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生產優質、安全農產品,建構健康消費環境。截至 98 年 8 月底,已認證通過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 14 家,輔導取得產銷履歷驗證經營業者 1,569 家,生產農漁畜產品 126 種品項。

6. 加強農業資材安全管理

  加強農藥管理,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及維護生態環境, 98 年 1 月至 8 月各縣市政府執行市售農藥品質管制計畫,共計抽檢 497 件市售農藥,已檢驗完成 316 件,其中 47 件屬劣農藥、 2 件屬偽農藥,已責成各縣市政府依法處以行政罰鍰或移送法辦。 98 年 1 月至 8 月聯合各縣市政府及檢警調等單位共計查獲非法製造及販賣偽(禁)農藥案件 40 件,查獲偽禁農藥產品約 130 餘公噸,所有違法案件均由檢調單位偵辦中。

  為解決部分農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及農民違規自行擴大農藥使用範圍之問題,本會推動作物以科學方式分群之農藥使用制度, 98 年 3 月 31 日修正發布「農藥田間試驗準則」及公告「群組化延伸使用範圍之農藥田間試驗實施規定」,是一項兼顧「害物防治」與「殘留安全」的改進制度,讓農民有合法的農藥可使用,亦使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得以保障。

(二)發展精緻農糧產業,強化農產品契作產銷

  輔導稻農與廠商或農會等產銷團體實施契作, 98 年持續輔導以契作方式建立稻米產銷專業區 32 處,參與契作之稻農約 4 千人,全年兩期契作栽培生產面積約 1.1 萬公頃。生產之稻米全數由糧食業者以契作方式加價收購,有效達成提高農民收益、降低政府公糧收購支出及糧食業者品牌行銷之目標。

  輔導外銷業者與 供果園 、蔬菜農民建立長期穩定之合作關係,實施外銷契作及登錄,輔導建立由產至銷之完整供應鏈。 98 年迄 8 月底,我國生鮮水果外銷量 24,231 公噸,較 97 年同期大幅成長 41 %;外銷蔬菜達 55,595 公噸。

  98 年辦理茶葉廠農合作及產銷班茶園健康管理計 158 個單位、面積 1,822 公頃。推動落花生、紅豆、甘藷等雜糧作物農工契作示範 447 公頃。發展多樣化農產加工品,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蔬果截切加工 2.6 萬公噸,推動農業組織發展農村酒莊事業 23 家,產製優質農村酒品 14 萬公升。

  持續推動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計畫,輔導 10 處農民團體於夏季期間購貯蔬菜 1 千 2 百公噸,於災害期間適時釋出庫存冷藏蔬菜。

(三)推動海岸新生,活絡漁業經濟

  在遠洋漁業經營方面, 98 年持續推動「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強化漁業管理、漁業統計資料蒐集及資源評估研究,成效已獲國際肯定,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 )通過維持 2009 年我國鮪類配額。藉獎勵遠洋漁船海上作業,收購不具競爭力之大小型漁船 94 艘,調整遠洋漁船漁撈能力,提升產業效能。

  在沿近海漁業經營方面, 98 年持續辦理漁船收購計畫,以降低漁撈壓力,並預計投放人工魚礁 20 萬立方公尺,放流魚貝介種苗 220 萬尾(粒),培育漁業資源;推展釣具類及娛樂漁業活動,輔導網具類漁業轉型發展。

  在養殖漁業方面,於魚塭集中區辦理進排水路等公共設施改善 28 處,選定雲林縣口湖鄉椬梧及嘉義縣布袋鎮新塭、東石等做為「加速辦理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改善示範計畫」示範區。台灣養殖技術純熟,觀賞魚及石斑魚產業列入「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重點輔導, 98 年已建立觀賞魚繁殖場基礎生產資料 236 場處,將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之產業。

  在推動海岸新生及維護漁港機能建設方面, 98 年辦理漁港航道疏浚 33 件與機能維護及整建工程 125 件。為活化漁港及共享港灣資源,辦理遊艇碼頭領航計畫,擇定基隆八斗子漁港、台中梧棲漁港、宜蘭烏石漁港興建遊艇碼頭。

(四)建立高效率畜禽產銷管理制度

  輔導養豬農民團體建立企業化生產體系,強化產業經營管理效能,擴大品牌豬肉之市場占有率;篩檢特定病原,建立最少疾病優良種豬場,提高豬場豬隻育成率。成立養豬技術平台與諮詢服務團隊,經由養豬新技術的整合與推廣,加速現代養豬生產系統普及率;選育適合本土氣候乳牛群,提高乳牛使用年限。

  家禽產業部分,推動畜牧場生物安全監控機制,引導農民加強自我防疫,防範家禽傳染疾病發生。輔導家禽產銷班經營架構,建立統一生產管理模式及統進統出生產流程,加速更新生產系統及設備,建立高效能之行銷物流體系。

(五)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穩健調整口蹄疫防疫措施,為有效降低風險,經產官學界多次檢討現況與評估其影響,多數建議與同意現階段應儘速完成 1 劑疫苗補強注射,達成評估指標後,再穩健進入下一目標。本會 98 年 8 月 5 日公告「台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養豬場 12 至 14 週齡以上且未曾注射口蹄疫疫苗之肉豬須注射一劑疫苗」,進行其防疫成效評估,以建立撲滅口蹄疫之基礎。

  建立「入侵種生物管理機制」,進行入侵種生物之進口管制、監測、風險評估、影響評估機制及防除,已建置外來入侵種資料庫建檔 250 種,並與聯合國之世界入侵種專家群簽署合作備忘錄。

  落實推動重要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等重點工作,做好疫情通報及各項防治工作, 98 年針對牛海綿狀腦病、狂犬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牛瘟等進行檢測,結果均呈陰性。在全國重要港站、主要農作物產區、進口農產品集散地及果菜市場等高風險地區,針對危險性檢疫有害生物進行偵察調查,確保我國為非疫區。

  於國內機場及港口嚴格執行檢疫把關,同時與緝私機關密切合作,降低外來疫病蟲害入侵之風險。 98 年至 8 月配合查緝機關共沒入銷燬 221 隻動物、 4,838 公斤動物產品;配合政府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強化輸出入檢疫管制,増加檢疫偵測犬組至 43 組,至 8 月共查獲入境旅客攜帶農畜產品逾 2 萬 5 千批、約 28.5 公噸,其中曾截獲我國未發生之多種重要檢疫有害生物,如檬果種子象鼻蟲、桃果實蠅等。

  加強作物病蟲害整合管理模式,推廣生物性農藥與生物防治,減少化學農藥施用量。於全國重要農作物產區設置 2,579 個監測點,執行果實蠅、瓜實蠅及斜紋夜蛾等重大害蟲之監測與共同防治。以「圍堵式漸進撲滅」策略,辦理台北、桃園、新竹、嘉義地區之入侵紅火蟻防治工作。持續開發動植物及其產品新檢疫處理技術,積極與貿易國進行檢疫條件協商,以突破輸入國檢疫限制。

  辦理全國屠宰場設立管理,至 98 年 8 月全國已設家畜屠宰場 60 場、家禽屠宰場 46 場,另有家畜屠宰場業者 3 家、家禽屠宰場業者 15 家取得同意設立文件正興設中。

(六)強化多功能農田水利建設

  更新改善老舊農田水利設施及早期農地重劃區內農水路,辦理農地重劃,降低農產品運輸成本,提升耕作效率。 98 年辦理改善農田水利渠道 320 公里及相關構造物 1,100 座,推動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面積 2,152 公頃,辦理農地重劃面積 610 公頃。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加速急要農田水利設施改善」及「加速重劃區急要農水路改善」計畫。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執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農田排水計畫, 98 年改善農田排水水路約 180 公里、構造物 200 座及制水門 6 座。

  推動「節水管路灌溉計畫」示範推廣,將有限之水資源引灌至作物根部,較傳統漫灌等,節省約 50 %以上水量,至 98 年 8 月底,已推廣受益面積達 1,300 餘公頃,每年節省農業灌溉用水達 650 萬立方公尺。

(七)推動綠色造林計畫

  推動綠色造林計畫, 98 年預定平地造林新植 4,250 公頃,並辦理山坡地造林新植 500 公頃及撫育 37,765 公頃,截至 8 月底推廣平地造林 4,412 公頃、山坡地造林 751 公頃、海岸及離島造林 103 公頃,以及提供 153 公頃公有土地供企業團體認養造林。

  辦理林地管理及保護等各項工作, 98 年至 8 月底已完成 340 個永久樣區複查及 38 萬公頃之公私有林調查;審核通過社區林業計畫 94 件,鼓勵在地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

  加強林野巡視,防範濫墾、盜伐等林政案件及森林火災發生, 98 年截至 8 月底取締新濫墾 42 件、盜伐 54 件、搶救森林火災(警) 33 次。 98 年至 8 月針對國有林違法濫墾濫建地區,已收回林地 354 件、面積 113.6 公頃;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租地 862 公頃;針對濫墾收回地、土壤退化區等完成劣化地復育 120 公頃。

  國土保安區治理與復育計畫方面, 98 年截至 8 月底,已全數完成發包並已完工 41 件,預估處理崩塌地面積 100 公頃及調節土砂量 300 萬立方公尺;加強經營管理保安林地,已完成檢訂保安林 27,100 公頃。另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加速國有林地治山防災及林道復建工作,已完成發包 164 件並已完工 14 件,全數完成後可處理崩塌地面積 143 公頃及調節土砂量 595 萬立方公尺。

(八)落實整體性治山防災

  以流域上、中、下游整體治理,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 98 年截至 8 月底辦理成果如下:

1.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已辦理土砂災害防治 281 處,土砂控制量 980 萬立方公尺;加強山坡地違規開發之查報、制止及取締,並提升免費檢舉電話及衛星影像監測之功能。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251 人次,協助 19 縣(市) 153 鄉(鎮) 533 村(里)建立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並建立保全對象清冊 32,646 人。

2.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已辦理保育治理工程 563 處,土砂控制量 358 萬立方公尺,以及農田排水改善 155 公里。

3. 加速山坡地治山防災及清疏: 已辦理野溪清疏 144 處,清疏土石 120 萬立方公尺,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 320 處。

4.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 已辦理崩塌地處理 150 公頃,土砂控制量 1,878 萬立方公尺。

三 . 強化國際合作,拓展農產外銷

(一)推動農產品全球布局行銷方案

  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全球性消費緊縮造成我國農產品進出口衰退, 98 年截至 8 月底,我國農產品進口值為 65.3 億美元,較 97 年同期減少 23.5 %;農產品出口值為 21.1 億美元,較 97 年同期減少 19.4 %,其中 29 種主力外銷品項出口值為 3.05 億美元,較 97 年減少 16.6 %,惟石斑魚、毛豆、蝴蝶蘭及萵苣等品項,其出口值仍分別較 97 年同期成長 363.2 %、 13.3 %、 11.7 %及 90.8 %。掌握兩岸直航契機, 98 年 1 至 8 月生鮮水果外銷中國大陸量值為 3,408 公噸、 310.8 萬美元,較 97 年同期大幅增加 234 %、 185 %。

  開拓我國蝴蝶蘭外銷歐盟市場,歐盟業於 98 年 3 月同意實質採認台灣蝴蝶蘭品種性狀檢定報告,可將品種權保護申請所需時間由 2 年縮短為 3 個月,並節省每件審查費用 840 歐元。未來透過品種權保護制度,將可鞏固我國蝴蝶蘭競爭優勢並保障其貿易利潤,有利拓展歐盟市場。

  專案允許漁船運搬活魚外銷,放寬「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已核准 17 艘漁船從事載運養殖活魚至離島及香港。以石斑魚為例, 98 年 1 至 8 月外銷出口值 2,769 萬美元,較 97 年同期大幅增加 3.7 倍。

(二)推動兩岸農業交流

  兩岸農業交流 本於對等、互利、互補、互惠原則,確保台灣農業競爭優勢及永續發展。在兩岸農產貿易方面,仍繼續管制 830 餘項大陸農產品進口。在台商赴大陸進行農業投資方面,配合整體大陸政策及農業產業發展,適度檢討赴中國農業投資之項目。建立兩岸農業智財權與商標協商機制,於中國大陸申請「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及「 CAS 優良農產品」等標章註冊,俾與中國大陸產品有效區隔。促進兩岸專業人士交流,截至 98 年 8 月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台 17,702 人。全面推動兩岸漁業合作交流,建立兩岸漁業救難聯繫管道,及時有效處理兩岸漁船海上救難事宜,並建立民間漁事糾紛仲裁機制。

(三)強化國際農漁業諮商與合作

  因應 WTO 杜哈回合談判進展,妥為研擬我國對農業議題之立場,積極參與 WTO 農業談判,並參與 G-10 集團之運作及擔任新入會國集團協調人,強化我談判力量,以爭取對我國有利之談判結果並維護我國與集團之共同利益。

  積極參與農業相關國際組織及活動,包括參與 OECD 、 APEC 、 APO 、 APAARI 、 AARDO 及相關國際非政府組織會議。推動我國與國際種子檢查協會( ISTA )水稻品種檢查技術之合作;參與聯合國全球種子庫備份保存計畫,保存全球作物遺傳資源,本會將陸續提供水稻、雜糧、蔬菜等共約 1 萬 2 千份種子,確保我國優質種苗產業永續發展,邁向國際合作新的里程碑。

  在國際農業合作方面,我國與美國、加拿大、法國、荷蘭、以色列、澳大利亞、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國家簽署農業相關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定期就雙邊關切之貿易、投資與技術合作議題進行諮商,並配合外交工作對我邦交國提供農業技術合作。透過雙邊諮商及參與國際組織與各國進行合作,建立台灣在熱帶及亞熱帶農業產業鏈及價值鏈的樞紐地位。

  在國際漁業合作方面,我國參加各國際漁業相關組織會議共 35 場次,以維護我國漁業權益。 98 年已核准漁船約 300 艘次赴三大洋區與各沿岸國從事漁業合作,有效利用我國於各區域之漁獲配額,維護整體船隊利益。

四 . 推動農地改革,建設富麗新農村

(一)結合活化休耕田,擴大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活化休耕地, 98 年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以鼓勵地主出租及專業農民、農民團體承租連續休耕農地,給付地主每期作每公頃 4.5 萬元(含)以上(政府給付 3.5 萬元及承租人支付 1 萬元以上);另為鼓勵長期租賃,對於連續租賃3年(含)以上者,每期作每公頃提高為 5 萬元(含)以上(政府給付 4 萬元及承租人支付 1 萬元以上)。大佃農承租休耕農地獎勵其種植水稻、飼料、芻料及有機作物等產銷無虞作物,以擴大經營規模及提升經營效率。

  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鼓勵老農或無意耕作農民長期出租農地,並輔導農業企業化經營,本會已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措施包括建立老農退休機制、承租 95 或 96 年連續休耕農地之出租與承租獎勵金、提供小地主長期出租農地租金一次或分次收取措施、協助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及企業化經營之優惠低利貸款(長期農地租金無息貸款、經營貸款利率降至 1 %)與優先補助共同設施等措施。內政部 97 年 11 月 26 日配合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保障出租農地之老農農保權益。本會 97 年 12 月 30 日發布「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復於 98 年 4 月 9 日修正部分規定,以提供優惠低利融資,協助大佃農承租土地及企業化經營之資金需求。

  自 97 年 10 月遴選 10 個試辦區辦理試辦計畫,並於 98 年 3 月起協助 30 餘位專業農民承租農地參與小地主大佃農計畫,建立多元輔導模式及企業化產銷輔導體系。於 98 年 4 月完成各縣市政府及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推廣種子師資人員培訓,完成擴充農地銀行網站建置小地主大佃農資訊系統專區。同時針對 98 年新屆次農會總幹事及各級農會人員,辦理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之教育訓練。於 98 年 5 月 27 日正式擴大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建立「申請為主、推薦為輔」辦理媒合平台,截至 98 年 8 月底,已輔導承租農地(含活化休耕地措施)之面積約 1,800 公頃。

二)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擴大辦理農業經營專業區

  為引導農業經營區位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農地資源, 98 年繼續推動屏東縣、雲林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新增辦理新竹縣關西鎮等 7 個鄉鎮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持續推動農業經營專區計畫,於宜蘭縣三星鄉、苗栗縣後龍鎮、台中縣大安鄉與大甲鎮及新社鄉、嘉義縣義竹鄉等 6 個地區執行,實施面積 1,200 公頃,土地利用公約簽訂率已達 60 %以上,整合農民組織產銷班或經營班 40 班,確保農地農用及永續農業發展。

  輔導農民團體發展經濟事業,持續辦理農業中衛體系計畫,以架構完整的產業價值鏈,促使由農場至餐桌的每個產銷環節,均能有效創造價值。 98 年輔導宜蘭縣三星地區農會等 25 個農民團體,分別依其地區資源條件發展農產品加工或建立產品供應鏈、多功能行銷服務中心等經濟事業。

(三)推動農村再生

  為落實愛台 12 建設,本會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於 97 年 10 月 24 日送 大院審議。積極促進農村再生活化,辦理 18 縣市農村再生總體規劃,做為未來各縣(市)推動農村再生之基礎;輔導社區尋找核心價值與特色,導入專業團隊力量,以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與軟硬體兼施原則, 98 年至 8 月底,推動農村再生發展輔助規劃 79 社區,擴大農村社區建設 160 處,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644 件。辦理農村再生人力培育,從關懷、進階到核心班,截至 98 年 8 月底,累計培訓 29,765 人,成為農村再生的生力軍。輔導花蓮縣壽豐、宜蘭縣礁溪等 8 處沿海或養殖漁村辦理漁村再生計畫,以及 13 個縣市之 33 個漁村社區組織或團體,辦理環境改善及基礎公共設施建設計畫。

四)發展休閒農漁業

  建設優質的休閒農業環境,提升休閒農業區旅遊軟硬體設施,截至 98 年 8 月底,已公告劃定休閒農業區 67 處,並輔導 207 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結合農村社區與休閒農業區,推動多元體驗之農業休閒旅遊,規劃具特色休閒農業套裝行程 13 處,輔導辦理國內外農業休閒旅遊行銷宣導,並透過主題行銷活動,加強宣導農業休閒旅遊特色。輔導辦理農業產業文化活動,協助開發具地產特性之農村旅遊伴手,已辦理產業文化活動 51 場、文化研習營 98 班及開發伴手產品 60 項。此外,持續培育農村婦女副業經營能力,累計輔導成立田媽媽料理班 160 班,增進在地就業機會。

  為促進地方漁業多元化發展, 98 年辦理休閒漁業公共設施工程建設 10 處,並輔導 20 處區漁會轉型經營休閒產業,整合規劃 20 條休閒漁業旅遊動線,結合地方產業、漁業文化、生態景觀等資源,辦理漁業產業文化相關活動 25 件。

(五)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1. 推展森林生態深度旅遊

  發展以自然為取向,兼顧環境保育與環境品質之森林生態遊程,持續整建 18 處國家森林遊樂區,並於 98 年完成觸口、知本及雙流等 3 處自然教育中心之啟用,完備 8 處自然教育中心網絡之串聯,塑造節能減碳之健康休憩及環境教育場域。積極推廣無痕山林運動,並建置發展 14 個國家步道系統,持續辦理國有林地內步道整建及維護約 120 公里。

2. 規劃設置 3 處平地森林遊樂區

  為營造自然體驗之平地生態知性旅遊區,本會林務局經評估後,選定以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 3 處農場做為園區地點,並於 98 年 5 月完成 3 處園區規劃團隊之遴選,將賡續辦理各園區之地方說明會,推動各項規劃作業,預計於 99 年底起分期分區開放供民眾使用。

五 . 健全農民組織,增進農民福利

(一)強化農業推廣體系,培育優質農業人力資源

  98 年上半年已辦理完成台灣地區 300 家農會及 40 家漁會屆次改選工作,於 5 月至 7 月舉辦新屆次農漁會總幹事業務講習會。另受全球化的風潮及社會結構之變遷,本會積極輔導農會轉型發展經濟業務, 98 年輔導農會發展供運銷加工業務 32 家,充實農業推廣教育設施 16 家。辦理農會推廣人員輔導產銷班培訓,提升第 1 線農會推廣人員輔導企業化經營的專業職能。

  為鼓勵青年投入農業就業,本會以階段性的體驗與訓練活動, 98 年截至 8 月底,已由縣市農會辦理農業體驗營 19 個梯次 460 人次;由本會所屬改良場辦理進階產業別訓練 426 人次,包括有機作物栽培、休閒農業經營管理等具潛力的項目。針對失業回流青年,預定辦理 11 梯次為期 1 個月的農業短期職業訓練;轉介到專業農場或休閒農場見習一年接受訓練之青年 130 人次,以加強實務經營能力。

  培育本土漁業幹部人才, 98 年持續辦理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結)業生上遠洋國外基地漁船服務及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截至 8 月止計 78 人參與。

(二)創新鄉村社區人文發展計畫

  建構鄉村社區人力資源網絡, 98 年截至 8 月底,已完成創新農村人文發展案例研習 2 梯次 149 人,創新農村社區種子訓練 205 人,並結合農業推廣體系成立 15 個縣級輔導團隊辦理農村社區營造輔導,補助 88 個農會辦理 118 個農村社區人文發展培訓及輔導 10 個鄉鎮辦理農村旅遊,開發農村新契機。

(三)提升農業金融機構經營績效

  持續採取各項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措施,截至 98 年 8 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放款 7,214 億元,逾期放款 359 億元,逾期放款比率 4.97 %,分別較 93 年 1 月底本會設立農業金融局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一元化管理前增加 1,594 億元、減少 637 億元及降低 12.74 %,農漁會信用部資產品質已大幅改善。

  督導全國農業金庫執行輔導信用部等法定任務,健全農業金融體系。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支應農業發展融資需求, 98 年專案貸款重大措施包括調降貸款利率、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條件, 1 至 8 月專案農貸計貸放 246 億元,受益農(漁)民約 5 萬 2 千名。另提供農業信用保證服務,協助 3 萬 3 千農(漁)業者順利取得農業融資約 145 億元。

(四)加強農漁業福利及救助

  持續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人每月 6,000 元。 98 年截至 8 月底,計核發 338.92 億元,受惠農漁民 72.55 萬人;持續發放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提供農漁民子女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 3 千元至 1 萬元不等之獎助學金。 98 年截至 8 月底,核發 9.9 億元,農漁民子女 14.5 萬人受益。

  為建構農村優質生活及健康照護體系,持續辦理高齡者生活改善工作 181 班,輔導農村地區生活服務中心運作 26 處,提供農村高齡者健康保健、醫療資訊與關懷落實農村健康照護體系。辦理農村婦女生活輔導 2,407 班,照顧服務員及家事管理員訓練 34 班,以提升農村婦女生活經營能力,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方面,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救助事宜,並協助縣(市)政府縮短救助時程。辦理農業動力用電補貼, 98 年電價仍維持 97 年調漲後現行電價,繼續補貼農業動力用電漲幅之 1 / 2 措施,以減輕農民用電成本負擔,全年補貼金額預估約為 3 億 5,500 萬元。

五)推動合理化施肥

  辦理合理化施肥宣導, 97 年 6 月至 98 年 8 月辦理訓練講習及觀摩會 1,737 場次,參與農民 127‚856 人次;協助農民進行土壤檢測及植物體分析計 35,132 件,做為合理化施肥之依據。 98 年建立合理化施肥示範 300 處,面積 150 公頃;推廣生物性肥料 9,800 餘公頃;推廣有機質肥料 2 萬公頃,輔導種植綠肥作物每年約 5 萬公頃。

  適時合理調整肥料價格, 97 年第 4 季起,國際氮肥原物料價格隨原油價格開始下跌。為反映國際行情,陸續機動調整國內肥料價格,迄 98 年 8 月肥料價格調降後, 17 種農民主要用肥價格均已調降,其中尿素等 13 種肥料,已降回 97 年 5 月底漲價前價位。

(六)傾聽農民的聲音

  為加強本會與農民之意見交流,已訂定傾聽人民心聲實施計畫,藉由舉辦技術交流宣導,技術人員、首長下鄉訪視等多元互動。 98 年截至 8 月底,已辦理 345 場次,農民所提建議事項涉及政策、措施或法規等共同建議事項總計有 25 類 564 項,均已由本會審慎分析做為政策、措施或法規修正之參考。

參 . 規劃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

  農業 不僅是經濟產業,更兼具自然保育及人文建設等多元功能,是創造人類優質生活環境的產業。 因應全球化及國際經貿自由化,本會基於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施政理念,提出「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該方案是行政院推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也是政府推動的重點發展產業。

  精緻農業有許多無形的外部經濟效益,安全農產品具源頭保健功能,與醫療照護同樣為國人健康守護;農村再生、海岸新生、綠色造林皆有助於生態環境及休閒觀光發展,可安適國人身心、穩定社會,更有對抗景氣循環功能。將透過開發好產品、提升服務品質、開拓新市場、促進農村活化、提供優質生活品質,藉此向上提升產業競爭力,以達成「 深化安全驗證,打造健康無毒島」、「領先科技研發,打造卓越農科島」及「重塑農村風情,打造樂活休閒島」三大願景。 其三大主軸說明如下:

一 . 健康農業-深化安全驗證,打造健康無毒島

  健康農業將以推動建構作物健康管理模式為基石,循序漸進,輔導農民由吉園圃、 CAS 、有機農業及產銷履歷農產品,建立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輔導全程品質管理及各種產銷通路安全把關,導入追溯功能及強化認驗證,建立生產者責任觀念與知能,逐步邁向無毒農業島之目標。

  重要措施如研發非化學防治技術、資材及肥料,開發環控調節、綠能及高效率生產體系,導入自動化、遙控技術及節能等系統,從源頭導入健康的生產體系。建立有機農業專區,利用台糖、退輔會農場及大面積休耕地建立專區,成立物流中心統籌產品理貨、配銷等經營模式,建立特色品牌。建構多元化行銷通路,開發及輔導農夫市集、企業認購、電子商務、便利商店鮮食及家庭代用餐等特定市場,結合宗教團體及志工,投入有機農業。

  未來將利用台糖農場及大面積休耕地建立有機農業專區,輔導多元行銷通路。至 101 年,吉園圃通過驗證家數 3 倍增達 3 千個產銷班;有機農業面積倍增達 5 千公頃。預期 3 年後推動有機農業、產銷履歷、吉園圃面積合計將由目前 2.5 萬公頃增加到 5 萬公頃,以邁向無毒農業島的理想。

二 . 卓越農業-領先科技研發,打造卓越農科島

  台灣農業技術水準名列全世界第 12 位,石斑魚的養繁殖技術世界第一,農業研發基礎穩固,極具商業潛力。卓越農業將推動建立植物品種智財權保護制度,規劃籌設農業科技研究院,發展農業生物技術、蘭花、觀賞魚、石斑魚、植物種苗及種禽畜產業,打造卓越農科島的理想。

  重要措施如運用新科技研發,以昆蟲、動物做為生物工廠;運用分子生物技術掌握棲息特性,建構台灣成為亞太種苗研發及供應中心;以人工生殖科技縮短經濟動物新品種育成時間;透過分子標記、育種技術,選育優質健康種苗(原)。強化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建構產學研合作環境及配套措施;成立農業科技產業策進辦公室,推動智財保護及加值運用。設置 3 處創新育成中心、建構 5 種商品化平台、成立農業科技研究院及完成 6 座基因改造隔離田及生物安全評估設施等新經營模式。開發農業技術交易網媒合平台;辦理新品種境外授權;開發美容、抗老化及保健之農業生技產品新市場;建立品牌全球布局,拓展新加坡及中國大陸等新興市場。

  未來將建構蘭花全球運籌中心,拓展石斑魚外銷市場,建構植物種苗、水產種苗、安全農業、分子農場、種畜禽等 5 種商品化平台,配合中興新村設置園區成立「農業科技研究院」,加速上中下游之資源整合,強化農業科技創新研發,促成研發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三 . 樂活農業-重塑農村風情,打造樂活休閒島

  台灣農漁村具有多樣風華及景觀特性,且農漁產品種類及資源豐富,深具開發成為高品質且富創意的遊憩行程與農業精品之潛力。樂活農業以發展農業深度旅遊產業及開發農業精品為主軸,相關產業涵括森林生態旅遊、休閒產業與農村旅遊、海岸漁業旅遊及農林漁牧等精品產業。

  依據農業發展現有基礎優勢,加強推動農村再生、綠色造林、海岸新生及多項重大公共工程計畫,透過跨域合作,規劃籌建 3 處平地森林遊樂區、 4 處遊艇專用泊區、 2 處示範級休閒漁港及 4 處示範級休閒農業區。除興設必要之硬體施作,並強化資通訊技術之運用、服務品質之提升及解說人力之培訓,建設台灣農漁村成為具田園與生態之美的深度旅遊環境。開發健康養生、體驗學習、美食饗宴、紓壓療癒等多元主題遊程,加強國內外行銷,拓展農業旅遊市場。

  開發農業精品保鮮技術與特製工法等核心技術,確保產品品質,擴大產業應用層面。加強台灣米、茶品與酒品之產地標示與驗證,推動品質驗證與國際標準鏈結。加強多元行銷,配合大陸觀光客來台,建立「台灣下單、大陸取貨」機制,拓展國產農業精品通路。

  樂活農業整體目標為打造優質農業深度旅遊環境,建置多樣農業休憩產業,兼顧環境保育與農漁業休閒旅遊發展;開發金鑽農林漁牧精品,發揮國產茶、米等產品衛生安全及地方特色,擴大產地標示與驗證,區隔進口產品,以產業文化與鄉土風情加強行銷,提升產品高附加價值。

  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政府預定 98 至 101 年投入經費 242 億元,預期至 101 年精緻農業產值增為 1,349 億元,其中健康農業結合農民生產與栽培管理之產值達到 740 億元,卓越農業生技、蘭花、石斑魚、觀賞魚、種苗及種畜禽產值達 287 億元,樂活農業產值達 322 億元,總計 4 年創造 5.3 萬個就業機會,促進農漁村經濟繁榮,農民所得提高,也提供安全的農產品,更多的造林綠化,更少的污染,開創自然的生活空間,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質,讓國人健康生活、生活健康。

肆 . 加速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重建

  莫拉克颱風帶來破紀錄的超大豪雨重創台灣,也造成農業嚴重損失。本會於災後第一時間處理死廢畜禽魚、漂流木及堰塞湖,做好防疫應變及預防二次災害;對於受災的農漁民立即採取從寬、從速、從簡的救災復建措施,包括辦理現金救助、產業輔導專案措施及提供農業金融協助。研擬災後農業重建計畫,藉前瞻作為,導引產業重建兼具規模效益及轉型發展,達成恢復生產機能,穩定農產品產銷;輔導種苗、種畜禽、蘭花、石斑魚等重點精緻產業恢復生機,確保競爭力;復建受損農業公共設施,促進產業復甦;提供救助及融資協助,減輕農漁民重建負擔等四大目標。以下謹就農業災損情形、災後緊急處置及農業重建計畫作說明:

一 . 農業災害應變與災損情形

  中央氣象局於 98 年 8 月 5 晚上發布莫拉克海上颱風警報,本會暨所屬機關於晚間同步開設緊急應變小組,進行土石流防災等防災準備工作。於颱風期間緊急應變,依據氣象局風雨資料研判,於 8 月 6 至 11 日分 21 次發布土石流警戒,協助地方政府疏散避難 11,032 人次;勸離 18 個森林遊樂區全部旅客 1,311 人及安置大陸船員進港避風及岸置 3,430 人。

  莫拉克風災農業災情嚴重,農業產物估計損失及民間設施毀損計 194 億 1,173 萬元,包括:

(一)農產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49 億 9,820 萬元。受損作物以香蕉倒伏最為嚴重,被害面積達 6,422 公頃,次為木瓜、番石榴、二期水稻、番荔枝、竹筍、蘭花、葉菜類水傷等。

(二)畜禽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14 億 8,730 萬元,主要為豬死亡 14 萬 8,273 頭、雞死亡 611 萬隻、鴨死亡 154 萬隻。

(三)漁產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41 億 7,380 萬元,養殖魚塭損失面積 6,942 公頃,淺海養殖損失面積 2,220 公頃、 1,080 棚。

(四)林產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2 億 3,749 萬元,主要為林木損失 2,512 公頃。

(五)農業設施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2 億 4,560 萬元。

(六)畜禽設施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1 億 3,017 萬元。

(七)漁民設施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4 億 8,812 萬元,主要為台南市、屏東縣受損最為嚴重。

(八)農田損失: 估計損失金額 76 億 5,106 萬元,農田流失及埋沒 8,932 公頃,以高雄縣 4,101 公頃、屏東 2,494 公頃、嘉義 1,200 公頃最為嚴重。

二 . 災後緊急處置

  對於受災的農漁民,本會立即採取從寬、從速、從簡的救災復建措施;對於死廢畜禽魚及漂流木,均在第一時間內,立刻進行處理。

(一) 清運死廢畜禽魚與消毒環境

  對於死廢畜禽的處理,本會立即進行清運與環境消毒等相關事宜,並協調國軍支援, 於 8 月 20 日內屏東縣等災情較嚴 重 5 縣市,計 1,313 受災戶,均已清運與消毒完成;本會漁業署同仁進駐佳冬及林邊地區現場,督促調派人力、機具,於 8 月 17 日將斃死魚體清除完成。

(二)辦理現金救助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及各縣(市)政府災損情形,自 8 月 9 日至 17 日分別公告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縣、嘉義市及台南市等 14 縣市為辦理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前述地區及台中市等 15 縣市為低利貸款地區。

  截至 10 月 6 日,受理現金救助申請戶數 229,389 戶、完成勘查戶數 213,467 戶、合格戶數 175,887 戶、申撥戶數 169,136 戶、撥款戶 169,136 戶、撥款金額為 42.55 億元。

(三)訂定產業輔導專案措施

  針對因土地權屬或產業登記等問題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現金救助資格的受災農漁民,但其土地使用符合相關法令者,本會於 8 月 17 日訂定產業復建輔導專案措施,另搭配運用民間各界所捐善款加發補助,提供專案復耕復養的協助,估計受益農漁戶約 2 萬 5 千戶。

(四) 提供農業金融優惠措施

  研訂農業金融優惠措施, 8 月 19 日公告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金寬緩 2 年、利息寬緩 1 年;對於擔保能力不足者,由農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9 成保證,免收保證手續費。 8 月 21 日公告受災農漁民舊專案農貸本息寬緩 1 年,各期應還本金順延 1 年償還。 8 月 24 日調降本次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由現行年息 1.25 %調降為 1 %。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之規定,於 9 月 12 日發布「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災區農地漁塭等設施作貸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得由金融機構承受,政府就承受金額最高補助 8 成(另由農會公益金審認核准後補助 1 成,合計最高補助 9 成)。 9 月 21 日發布「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要點」,針對未具「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貸資格之受災農(漁)戶,其土地符合相關用地規定(從事淡水養殖應有水權(源)證明),提供復耕復養融資協助。

(五)農漁畜產品調節因應措施

  蔬菜自 8 月 8 日起迄 9 月 3 日已累計釋出 6,865 公噸(滾動式倉貯蔬菜 1,152 公噸,農民團體調度 5,713 公噸)供應市場需求。台北果菜市場蔬菜價格於 8 月 18 日達最高,平均每公斤交易價格 38.2 元,其後即趨回穩,較 97 、 96 年蔬菜價格每公斤最高達 47.4 、 55.5 元,價格相對穩定,截至 9 月上旬菜價已回穩。

(六)組織「災後復建 技術 服務團」下鄉服務

  為協助農漁民儘速復耕、復養, 8 月 17 日本會各試驗改良場所立即組成 15 個「災後復建技術服務團」,提供產業恢復生產所需之技術及專業諮詢等,期加快產業復建速度,利用復建時機導入新技術及新經營模式,提升產銷及經營效率。共已出團 1,689 次、服務 2,184 個點,並將農民的反映意見,由本會各產業主管機關(單位)妥適處理。

(七) 清理漂流木

  全台漂流木預估約有 98 萬公噸,其中一般地區計約 717,755 公噸,由本會林務局負責統籌清理,截至 10 月 6 日,已清運漂流木廢材 508,985 公噸( 71 %),搬運用材 6,922 立方公尺,投入人力 13,365 人次、機具 4,018 台、卡車 5,831 部,已完成清運計 77 個鄉鎮。高屏溪流域高灘地漂流木約 27.2 萬公噸,已洽請高雄、屏東縣政府辦理,至 10 月 6 日累計清理 36,112 公噸。為加速漂流木的清理,於 9 月 11 日函請各縣市政府重新公告,說明除有經林業主管機關於木材上烙有梅花形查印編號者外,依民法規定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未完成農田、河川、高灘地及海岸部分,已於 9 月 23 日召開會議,協調縣市政府分工合作同時併進,並訂定「分工及處理進度表」儘速清運;在漁港部分,鹽寮漁港等 52 個漁港,已完成清運,如有零星漂流木流入漁港,則隨時儘速清理。

(八)處置堰塞湖及土石流預警

  此次水災後尚有 9 處堰塞湖分布在南投縣、高雄縣、屏東縣及台東縣境內,其中 8 處經學者專家評估無立即危險,須持續嚴密監測並通知疏散者 1 處,位在高雄縣那瑪夏鄉旗山溪上游,已運用各種方法監測,並採人工擴大溢流口寬約 20 公尺,溢流後水位共降低約 115 公分,並僱挖土機具前往降挖中。另研訂「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草案),據以執行,並請地方政府就堰塞湖影響範圍內之村里擬具疏散避難計畫。

  本次莫拉克颱風期間,南部各縣市災情嚴重,但仍有許多自主防災的成功案例,例如南投縣水里鄉新山村土石流防災專員挨家挨戶疏散居民,全村 135 人倖免於難等共計 21 例,分布於 7 縣市 12 鄉 28 村,計疏散 9,100 人,減少可能死傷人數計 1,046 人。為改善土石流防災警戒,除組成專案小組配合風雨預報提出精進作為外,因應南部山區地形遽變,調降部分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調整參考雨量站。於 8 月 20 日完成 955 處(莫拉克受災區 398 處)避難處所之第 1 階段初步檢視,其中 141 處第 2 階段複勘,已於 8 月 30 日完成。同時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分布之 533 村里,除既有之土石流防災專員外,預定於年底前再培訓 150 人,協助地方土石流自主防災工作。

三 . 災後農業重建

  對於災後的重建工作 ,不會再侷限於復舊窠臼,將以創新、宏觀的思維來規劃辦理,在國土保育之總體重建計畫策略原則下,致力於提升相關農漁畜產業的競爭能力及維護生態環境,並促進農漁村的社 區發展,改善並提升社區居民的生活品質。 本會農業重建計畫各項工作重點如下:

(一)農業產業重建

  在農糧產業重建方面,藉改善溫網室、集貨場、冷藏庫及運銷設備等產銷設施設備,提高生產效率,縮短復耕復育期;協助種苗、蘭花等重點精緻產業復建,恢復產業生機;提供果樹、蔬菜、茶技術指導及諮詢服務,並加強產品行銷,迅速恢復產銷正常運作,穩定農產品產銷,恢復蘭花產能及國際競爭力。農地流失及埋沒救助部分,農民可申請農田流失每公頃救助 10 萬元,埋沒每公頃救助 5 萬元。對於因農田埋没、流失必須辦理重劃者,於核定辦理重劃期間,可比照休耕每公頃每期作領取補助 3.4 萬元,協助流失、埋沒農園儘速復耕。

  在漁業產業重建部分,依據魚塭使用水土資源之情況,協助受災養殖漁民進行魚塭淤泥清除、消毒及購買魚苗;整建海水養殖供應設施及輸水管線,恢復養殖產業生機及產銷機制;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改善地層下陷區排水,將不適合養殖地區魚塭改為滯洪池;整修受損碼頭設施,恢復漁港功能,以提供漁民安全作業環境,協助養殖漁民儘速恢復生產,修復精緻農業石斑魚產業環境,穩定產銷秩序,安定漁民生活。

  在畜牧產業重建方面,協助農民整修設施,協助災區畜禽 1,600 場,恢復正常生產運作;配合推動新式高效率健康畜禽生產系統,提高競爭力;強化產銷資訊,調節市場供需,穩定畜禽產品價格等措施,協助畜禽農民災後復建,迅速恢復種畜禽生產,推動高效健康生產體系,調節畜禽產品供應,營造永續經營環境。

  同時加強動植物防疫檢疫重建,協助死廢畜禽清理及緊急防疫,維護環境衛生,避免疫病傳播;防止災後作物疫病蟲害之發生蔓延。配合畜牧產業之復養與重建,辦理動物疾病監控及防治工作,並強化災害處理量能;辦理農作物災後處理、疫病防治、監控,迅速採取防治措施。

(二)災區資源環境重建

  農田水利設施復建及農地重劃,輔導各農田水利會完成災損勘查及辦理緊急搶修及復建工作,包括灌溉渠道及排水路、水利構造物及重劃區農水路,以利恢復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機能,早日回復農業生產。

  強化水土保持防災與復建,在土砂治理原則上,將「阻、擋」策略改為「疏、導」策略,採順應自然方式辦理。在土砂控制方法上,將土砂「一次大量發生災害之防止」改為「多次小量發生災害之控制」,減少土砂災害影響範圍。目前已完成 239 處土砂災害緊急搶通修,清疏土方 80 萬立方公尺,同時為預防二次災害發生,完成避難處所安全檢視 398 處;配合氣象局風雨預報、颱風警報,加報最新土石流警戒訊息;另針對高雄縣六龜鄉興龍村等 18 區重大災區土石防治,進行專案控管。加強災害防治及軟體防災,達成水土保育、涵養水源減少災害之目標。

  國有林復育、保育及重建,培育造林苗木,無償提供復育公、私有林地及崩塌地;以防災避災思維,施作治山工程,並修復與產業有關之林道及阿里山森林鐵路,以達成國有林地復育造林、崩塌治理,復建森林育樂設施及阿里山森林鐵路,拓展森林生態旅遊。

(三)災區農村社區復建

  以受災農村聚落為核心,藉由公共設施修復及環境清理;配合「離災不離村」原則辦理損害嚴重農村社區整體規劃重建,結合農村再生政策理念,積極實施社區整體環境復建,加速恢復社區機能與活力,並增加受災農村在地就業機會。同時配合內政部及原民會規劃需遷村重建者,如小林村、新開部落等,協助辦理地點勘選、社區規劃及後續設施建設等事項。

(四)農業救助與金融紓困措施

  輔導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產業輔導專案措施,以及農田、魚塭、漁船(筏)及舢舨受災救濟。提供受災農漁民低利貸款,本金寬緩 2 年,利息寬緩 1 年;調降利率為年息 1 %。災區農地漁塭等設施作為貸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者,得由金融機構承受。提供受災農漁民現金救助及融資協助,幫助農林漁牧產業儘速重建。

  上述農業重建計畫,透過救助措施、產業重建、災區資源環境重建及金融紓困等措施,期早日恢復農業產銷機能,在救助金方面,將儘速發放;在產業重建方面,農糧產業將於 99 年 12 月底前辦理完成,其餘將於 100 年底前辦理完成,其中蘭花預計 99 年恢復原有生產規模, 100 年恢復既有產能及品質;石斑魚希望 101 年恢復既有養殖規模,至 104 年達到產值倍增之目標;在基礎建設重建方面,農田水利設施將於 99 年底前辦理完成,治山防災及水土保持相關復建工程將於 101 年底前辦理完成;農村聚落規劃與重建方面將於 100 年底前辦理完成;農業金融協助措施方面將持續辦理至 108 年完成。

伍 . 結 語

  為因應當前農業總體環境情勢,本會將依「健康、效率、永續經營」施政方針持續推動並檢討政策規劃,不斷創新農業科技研發,將成果轉化落實產業運用,並全面提升農業體系企業化經營能力,結合休耕地活化與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擴大經營規模與效益,同時積極發展精緻農業,引進新興產業投資,開拓新市場,提升產業競爭力;並加速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農業重建,恢復產業機能,協助災區資源環境、農村社區復建,帶動傳統農業升級,穩定農產品供需、安定農漁民生活及營造永續生態環境。

  大院於上會期中,共計三讀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漁會法、獸醫師法、農會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等 5 項修正法案,本會定當遵法而行。又法律是落實政策之基石,本會為因應施政需要,爰積極研擬相關法案,本會期計有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森林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與該通則第 37 條、第 41 條修正草案 2 案、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等 13 項法案亟需 大院支持,期能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這些法案之制定與修正,對於再現農村新風貌、彈性因應金融環境變化、處理經營不善農會漁會信用部、完成本會所屬試驗機關法制化程序,確有迫切之需求,懇請 大院優先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賜予指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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