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0月(208期)
輔導農業經營專區之執行成效與展望
企劃處 林永嚴
壹、前言
我國農業在面臨全球化競爭與挑戰下,如何解決小農結構及農地零星分散的困境,以提高競爭力,是當前農業經營主要課題之一。為追求產業規模經濟,創造農業產銷利基,同時兼顧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之維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 96 年起推動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以整合農地利用管理及產銷輔導方式,於至少 100 公頃 以上完整集中的農地區域內實施,並發揮自主管理精神,由成立專區之農會與區內農民簽訂土地利用公約,引導農地合理規劃利用,再由政府提供資源協助專區營運,共同協力達成專區設定目標,並期藉此克服小農經濟在土地利用、農業經營、生產環境等不利因素之影響。
貳、農業經營專區之計畫目標與執行重點
農業經營專區建置目的,強調產業發展與農地利用及管理規範相結合,如進行專區土地資源利用規劃,建立合理輪作制度,進行田間作業標準化,實施土地利用公約制及結合農地管理措施,以落實農地農用,並適度整合運用現有農業資源,如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活化專區土地利用,配合中衛體系計畫,確保專區產品行銷無虞。藉由計畫執行,達到管理制度化、生產條件標準化及運作集團化之目的,從而增加競爭優勢,達成永續農業發展目標。
為利計畫順利推動,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係採由下而上原則,由農會成立之營運主體,徵詢農民意願,評估專區設立之可行性,再擬具經營計畫書,送專區所在地縣 ( 市 ) 政府受理申請及初審後,由農委會複審核定。計畫內容依五大面向加以執行,所需落實之工作重點如下:
一、環境維護面
透過土地利用公約,由農民承諾遵守參與專區之權利義務事項,避免專區內個別設施或農舍林立,如有經營設施或設備需求,需以共同使用為主,且經完整之區位及工程規劃設計後,由農會申請施設或購置,並訂定環境維護管理執行原則,以確保營農環境之土地完整性及免於污染風險。
二、農地利用與管理面
為促使專區土地資源有效利用,由學者專家協助農會及農民建立合理化輪作制度,並訂定田間標準化作業,由農民配合共同作業規範,實施病蟲害共同防治、合理化施肥、參與有機生產及產銷履歷認證農產品等措施。
三、產銷經營面
以盤整專區現有資源,定位產業特色及經營方式,進行整體行銷策略規劃,建立市場導向之農業產銷網絡,並結合農會中衛體系之經濟事業或既有共同運銷作業,辦理專區農民契作生產,同時藉由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長期租賃,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從而建立穩定、安全之農產品供應網絡。
四、組織整合面
由農會內部成立包括企劃、生產、品管及行銷等分工之營運組織,統籌專區營運事宜,並由農會邀集農民代表、行政部門及學者專家籌組專區推動小組,辦理專區籌劃及決策工作;另為指導專區產業發展,亦由農會籌組技術服務小組,協助經營技術指導。縣(市)政府則邀集府內農業、地政、環保、水利及建設等單位成立專區諮詢小組,提供專區行政協助,專區各類型組織架構如圖 1 。計畫執行過程並加強與農民溝通,整合專區內個別農民成立產銷班或經營班,建立集團運作模式。
圖 1 農業經營專區各類型組織示意圖
五、訓練強化面
為提升專區營運能力及強化農業競爭力,定期辦理農業政策、法令、專區制度理念、土地規劃、產銷技術、經營管理等專業講習訓練課程,並與其他經營績效優良之農會,藉由經驗交流活動,激發專區營運之活力與創造力。
參、農業經營專區之執行成效
農委會於民國 96 年實施農業經營專區計畫迄今,已輔導設置宜蘭縣三星鄉、苗栗縣後龍鎮、臺中縣大安鄉與大甲鎮及新社鄉、嘉義縣義竹鄉等 6 處農業經營專區,實施面積達 1,355 公頃 ,專區內農戶總數約 2,918 戶(如表 1 )。
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係以 3 年為一期程, 3 年屆滿需重新研擬下一階段之 3 年總體計畫,始得再申請產銷輔導,至於每年可獲得政府補助資源多寡,亦需視前一年度計畫執行績效及經營計畫,經申請程序審查同意後確定。
表 1 我國農業經營專區概況與輔導措施表
專區別 |
設置年度 |
執行面積 ( 公頃 ) |
農戶總數(戶) |
主要作物 |
主要輔導措施 |
---|---|---|---|---|---|
三星 |
96 |
142.70 |
423 |
水稻 青蔥 |
1. 整合農業資源 2. 推動有機農業 3. 建立以專區為產地標示之地區共同品牌 |
後龍 |
96 |
283.00 |
524 |
水稻 甜瓜 |
1. 維護優良農地 2. 改善基礎環境 3. 規劃拓展農產品市場通路 |
大安 |
96 |
125.36 |
400 |
水稻 甘薯 |
1. 營造良好生產環境條件 2. 輔導栽種高經濟作物 3. 建立合理土地輪作制度 |
大甲 |
97 |
200.00 |
180 |
水稻 芋頭 |
1. 建立健康農業環境 2. 擴大契作面積 3. 加速整合產製儲銷作業 |
義竹 |
97 |
219.46 |
591 |
玉米 蔬菜 |
1. 維護優良農地 2. 建立合理土地輪作制度 3. 明確規劃農產品市場通路 |
新社 |
98 |
384.00 |
800 |
香菇 葡萄 |
1. 整合專區農民及組織 2. 進行農地利用規劃 3. 建立田間標準作業規範及共同運銷制度 |
資料來源:整理自農委會 98 年度農業經營專區計畫書核定本
截至 98 年 8 月底止,農委會輔導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之執行情形及較顯著之成效,說明如下:
一、 以土地利用公約方式,自主管理專區生產環境
為維護農業經營專區生產之完整性,適度管理及維護專區環境,由農會與專區內產銷班及農民共同研議制定專區土地利用公約,經專區推動小組決議通過後共同簽署、遵守參與專區之權利義務事項,目前各專區之公約簽訂率多已達 60 %以上。在降低個別設施興建上,已於三星及大甲專區設置多功能共同設施示範集貨場,配合農民契作生產,提供青蔥、蔬菜及芋頭等作物共同集貨使用,並結合中衛體系運作,提供市場穩定之農產供貨源。
二、建立資訊化管理系統工具,協助活化專區土地利用
為掌握專區內農地、農民、作物種類、設施狀況、土地利用及產銷營運等基礎資料,各專區均已建置空間地理資訊系統,協助專區農地規劃利用,如由農會將約 1,450 件之土壤環境檢測分析結果,於系統內建立土壤成分及作物分佈區位等圖層,協助檢視農作物是否適地適作及合理化施肥之推行。另藉由該資訊系統輕鬆掌握專區休耕、廢耕農地區位,以利活化利用,如義竹專區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二期飼料玉米農地之復耕;三星專區則轉作青蔥、白蒜及銀柳等地區特產作物 38.6 公頃 ,並於休耕農地轉植大豆綠肥及景觀作物 53 公頃 ,共約占專區土地面積 64 %,以涵養地力及改善景觀(如圖 2 ),達到農地有效利用目的。
圖 2 農業經營專區資訊系統化,充分掌握每筆農地利用狀況
三、制定共同作業規範,營造健康農業環境
為確保安全農業,除積極輔導專區產銷班或農民通過產銷履歷及吉園圃等認證外,並由各專區技術服務小組,協助完成青蔥、梨、花卉、水稻、落花生、甜瓜、甘藷、芋頭及玉米等主要作物田間標準作業規範之制訂,促使農民配合共同作業規範,強化經營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同時,配合推行病蟲害共同防治,已於大甲專區成立病蟲害共同防治工作隊,實施面積計 70 公頃 ,占專區土地面積 35 %,並採用生物防治方法,補助義竹專區統一施放玉米寄生蜂片,營造專區健康之農業經營環境。 此外,依據專區田間標準作業規範,輔導三星、後龍、大安、大甲及義竹等專區,設置有機蔥、有機毛豆、銀柳、良質稻米、蘆筍、藥用等作物之示範 栽培區,總計達 40 公頃 以上,並由農會統一採購生物防治與生產資材於專區共同使用,除降低生產成本,未來栽培成果並將推廣至專區農民,以實際回饋農民,提升產業競爭力。
四、建立地區共同品牌,辦理共同運銷
針對執行專區第 1 年計畫地區,輔導行銷體系之規劃,如三星農會已完成優質農產品標籤設計(如圖 3 ),建立以專區為產地標示之地區共同品牌,有效提昇三星青蔥市場價格約 10 %~ 20 %。另辦理專區生產契作及共同運銷措施,如後龍專區生產之甜瓜及小西瓜, 96 及 97 年度共同運銷量均達 150 公噸以上,較 95 年專區成立前增長約 48 %;大甲專區生產之芋頭, 97 年度共同運銷量計 50 公噸,且市場價格較 96 年度平均提升約 20 %;大安專區 97 年度辦理臺中 192 號米契作面積計 20 公頃 ,亦較前年度增加 12 公頃 。
圖 3 建立以農業經營專區為產地標示之地區共同品牌
五、強化組織整合與教育訓練
協助宜蘭、苗栗、臺中及嘉義等縣政府成立專區諮詢小組,適時提供專區行政協助,解決專區跨部門執行問題;輔導農會成立專區推動小組及技術服務小組,並採行集團經營理念,整合專區內農民成立 40 個產銷班或經營班,善用組織功能及集團化經營,提升專區營運競爭力。又為提升農民專業技能,有系統培養農業專業人才,各專區農會每年至少辦理 5 場以上講習訓練課程,並辦理 2 場以上之經驗交流與觀摩活動。
肆、農業經營專區資源整合效果
農業經營專區之制度設計,尚有藉由資源統合運用,以利達成專區營運目標之效果,是以考量專區內涉及土地使用、環境維護、共同設施及基礎農水路改善等問題,除可利用農業部門內部資源外,更可善加運用其他單位之行政資源,以符合專區營運需求,並發揮資源統整利用之加乘效果。專區目前已有部分資源整合成效如下:
一、後龍專區係屬經辦竣農地重劃,區塊完整集中之重要農業生產區域,惟歷年飽受風災、豪雨帶來水患之苦,故由苗栗縣政府召開專區諮詢小組會議,協調爭取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辦理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階段實施計畫」,優先於專區進行滯洪池建設工程,正逐步改善專區淹水問題。
二、為解決三星專區內廢耕地衍生之環境污染問題,由宜蘭縣環保局修正「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將三星專區納入施行區域,並由農會制訂「專區休廢耕地處理執行要點」,俾利府內環保、建管及農業等單位,共同改善專區農地荒廢及污染等問題。另為改善專區生產環境條件,由苗栗縣政府相關單位協助補植後龍專區防風林及佈設防風網等基礎措施。
三、現行專區之產銷輔導,在同時實施中衛計畫地區如三星、大甲專區,係以結合兩計畫相輔相成作法進行,由中衛計畫支援專區產品行銷,專區則提供安全穩定的產品數量與品質。
四、專區廢耕及休耕農地則以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及農地銀行平台以降低其比率,並鼓勵專區內產銷班及農民,運用已建置之資訊系統,承租區位毗鄰之農地進行有效利用。其中已由後龍農會承租專區內農地 18 公頃,義竹農會承租 5.1 公頃,自行成為大佃農,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五、專區之基礎生產環境及經營利用,可統合應用水利、農糧等農業資源,如由農田水利單位協助改善義竹專區農路及排水溝渠等問題;又義竹農會為承租原種植飼料玉米之農地改種高經濟作物,在取得農糧單位同意保留飼料玉米之保價收購資格前提下,得以安心進行承租作業及作物示範栽培。
伍、未來展望
自民國 96 年度起,農委會輔導農會推動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上,已 藉由不同農業經營專區特性,建立因地制宜之執行模式, 展望未來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之推動,尚待努力之方向如下:
一、普及化
農業經營專區之制度係屬新的思維,執行內涵同時涵蓋農地利用、管理及產銷輔導等整合性措施,對於農會業務推動亦屬於新的作法,尤其 採由下而上原則,需由農會先徵詢農民意願始得申請設立,非政府以強制性手段即可逕為劃設,故短期內較無法迅速廣泛設置。惟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及優良農業生產區域之保護刻不容緩,是以如何推廣農業經營 專區計畫,由目前單一專區逐漸擴大整合,進而建構完整優質的農業發展區域版圖,有待更積極宣導。
二、制度化
為提供政府及農會辦理專區業務具法源依據,並強化專區土地利用公約內權利義務事項之約束力,未來可將專區申設作業、各類組織籌組、輔導措施及土地利用公約內涵等項目,予以法制化規範,以確保專區計畫得以永續推動。同時,配合研擬評鑑考核標準,建立專區進退場機制,以利行政資源合理有效使用。
三、加速資源整合
在農業經營專區之整體制度架構下,如何發揮資源整合運用效果,亦是專區推動成功之關鍵。因此,除內部可立即結合現有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改善農業經營結構,並可透過中衛體系計畫之推動,運用垂直整合、水平擴張、同業與異業結盟等方式,整合產銷體系,發展「進口替代」及「出口擴張」之農產業,提升農業經營效率。此外,包括農田水利建設、產銷班輔導、防疫措施及相關經營管理與專業訓練等行政資源,均可集中規劃相輔相成,亦使資源達到最佳利用率。另為增加資源投入,縣(市)政府及農會需能更善用專區組織,強化其溝通與協商功能,並結合非農業單位之行政資源,共同解決專區問題,加速專區推動成效。
陸、結語
農業經營專區計畫之推動,不僅提供產業轉型契機,亦是優良農地維護保存最佳方式,因此, 應以長期思維建構明確之發展目標及作法,全面盤整現有資源與營運需求,進行總體經營規劃,加強 輔導建立專區土地輪作制度與完善田間管理作業,推動農地利用調整與作物集中化配置, 開拓多元性農產品與行銷通路,以創造農業經營利益。 另農業部門正積極進行之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作業,將可促使農業經營專區在各縣農地資源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畫下,成為未來國土功能分區中農業發展地區構成之最基本單元,同時結合分級分區管理規範,更可確保專區農地永續利用,創造更高的農業經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