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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美國牛肉進口 已兼顧國內產業安全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許天來

  經查目前世界各國進口美國牛肉情況,完全依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規範而開放者有 50 國,包括歐盟(德國、法國除外)、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加拿大、印度、瑞士、尼加拉瓜、多明尼加、貝里斯、古巴、阿爾巴尼亞、瓜地馬拉、宏都拉斯、伊朗、伊拉克、牙買加、約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科威特、黎巴嫩、馬爾地夫、沙烏地阿拉伯、巴拿馬、秘魯、荷屬安地列斯群島。有條件開放者有 15 國,包括日本、南韓、香港、新加坡、俄羅斯、埃及、泰國、烏克蘭、墨西哥、聖路西亞、越南、德國、法國、薩爾瓦多、摩納哥;尚未開放而正諮商中者則有 9 國,包括中國、澳大利亞、澳門、以色列、肯亞、摩洛哥、土耳其、委內瑞拉、阿爾巴尼亞。

  有關食用牛肉安全與牛海綿狀腦病之關聯性, OIE 結合世界衛生組織( WHO )與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 )等衛生與動物健康之國際組織,就 10 餘年來自然發生或人工感染試驗所得到的科學性資訊,發現去除 特定風險物質( Specified Risk Materials ; SRMs )之牛肉及牛肉產品皆屬安全而可自由貿易商品。所謂 SRMs 係指 30 月齡以下牛隻之扁桃腺與遠端迴腸,如係 30 月齡以上牛隻則還包括其腦、眼、頭顱、脊髓與脊柱。經台美雙方兩年半嚴謹審慎諮商談判及衛生署之風險評估程序,我方爭取到實質上只同意開放 30 月齡以下各項牛肉及牛肉產品進口,其條件已較 OIE 規範嚴格,應可確實保障國人健康及防範疫病入侵。

  韓國曾於 97 年 4 月間與美國簽署「美韓牛肉協議」,但係 不限牛齡 而全面開放其牛肉進口,即凡牛隻於屠宰過程中已去除 特定風險物質者,其牛肉、牛肉產品(包括內臟及絞肉等)均可輸入韓國。惟宣布後因引起韓國國內民眾反彈,導致內閣下台改組,於是韓國政府再與美方重提諮商,並於 97 年 6 月間雙方達成協議,即透過美國農業部實施之「品質系統評估計畫」( Quality System Assessment Program ;簡稱 QSA 計畫),韓國同意源自 30 月齡以下之牛肉及牛肉產品(包括內臟及絞肉)可輸入韓國。衛生署於本( 98 )年 11 月 2 日 公告之美國牛肉及牛肉產品輸入條件,配合美國農業部實施之 QSA 計畫,確認輸台牛肉及牛肉產品需來自 30 月齡以下牛隻,此條件實與韓國於 97 年 6 月間所開放者相同。

  為因應美國牛肉及牛肉產品輸入,在源頭管理方面,農委會目前派駐在駐美國代表處之獸醫師,將前往該國已核准牛肉輸台之屠宰場進行查察,以確保輸台牛隻確實按照相關衛生屠宰規定處理,以保障台灣消費者健康安全無虞。同時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農委會防檢局將在各機場、港口與各查核機關加強輸入之牛肉及牛肉產品執行聯合查驗,並配合衛生署之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及核對證明文件、明確標示產品資訊、嚴密開箱檢查、食品安全檢驗及資訊即時查明等措施,以避免風險物質進入我國境內。

  依據 OIE 規範,禁止肉骨粉餵飼反芻動物,是最有效阻斷牛海綿狀腦病傳播的方式,我國為 OIE 會員,當然有遵循之義務,因此 本會業於 86 年 8 月 6 日 即禁止將反芻動物之肉骨粉使用做為反芻動物飼料, 90 年 2 月 27 日 起並再增加禁止肉粉、骨粉、禽肉粉及血粉等使用於反芻動物飼料上,並持續加以宣導。另並對飼料廠、自配飼料戶或畜牧場實施飼料抽查檢驗,以防範肉骨粉被誤用,凡若違反者則依飼料管理法加以查處;此外,亦禁止自曾經發生牛海綿狀腦病之國家輸入肉骨粉,以防止病原進入飼料。

  本 會 家畜 衛生試驗所自 87 年起已依 OIE 陸生動物衛生法典( 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 )監測規定及 Manual 之診斷標準,每年均採樣 500-1,000 個牛腦樣本進行牛海綿狀腦病之檢驗,並持續進行我國牛海綿狀腦病監控計畫。自 87 至 98 年 9 月止並已監測 5,485 頭 24 月齡以上牛腦檢體,皆未發現有牛海綿狀腦病特異病變,且未發現異常之普立昂( Prion )蛋白,故至今台灣仍為牛海綿狀腦病之清淨區。

  本會 在執行相關管制措施時將本於合情、合理、合法之精神,落實當前之管制作為,以確保進口農產品之安全,去除民眾疑慮,並穩固國人對政府執行公權力之信心,且相關作為務必符合法制作業規範與 WTO 、 OIE 等國際規範及台美牛肉議定書之內容等。

  鑑於國產牛肉與進口牛肉有著明顯的市場區隔,開放美國牛肉輸入,只會對其他牛肉輸出國造成市場之競爭與取代,應 不會對國產肉牛產銷造成衝擊。惟本 會將 持續輔導產業,提升國產牛肉之競爭力,建立國產芻料供應體系以降低飼料成本,強化國產牛肉產銷體系,推動國產牛肉生產履歷及 CAS 制度,開拓國產溫控牛肉特有的飲食藝術與文化,及帶動國產牛肉之消費風潮。同時亦將密切監視國產牛肉及其產品價格,如美國牛肉進口確實造成產業衝擊,將依照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養牛業者之權益與該產業之永續經營。

  按我國與美國均 為 WTO 及 OIE 會員國,雙方均有責任及義務遵循 WTO 及 OIE 之相關規範,並調和國內相關法規,台美雙方在過去 10 餘年來已透過「 台美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工作小組諮商會議 」解決雙方動植物產品之輸出入檢疫事宜,例如我國帶水草介質之蘭花輸往美國,是美方第一個同意輸入該等產品之國家,為我產業創造了許多商機,另外如我國之皮蛋產品,亦透過同一諮商模式獲致順利輸往美國之成果。是以,鑑於我國為美方重要之貿易夥伴,台美雙方繼續透過諮商解決動物產品之食品安全及防疫檢疫歧見,可強化雙方互信之基礎,並在各項國際會議、國際組織取得共同之立場,對我開拓國際發展空間,具正面與實質之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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