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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活魚運搬船執行成果

漁業署沈珍珍

壹 . 前言              

  我國養殖漁業由於種苗生產與養殖技術精進,在周邊產業共榮發展結果,陸上魚塭養殖及海上箱網養殖魚類,成為國內外食用魚類的主要供應來源,每年年產值超過新台幣 300 餘億元,其中石斑魚類、海鱺、赤鰭笛鯛、黃錫鯛、白點笛鯛及黃鱲 ? 等為養殖漁業中較具經濟價值及外銷競爭力的海水養殖魚種,且以活體銷售價值優於冰鮮型態。

  香港及大陸華人市場是我國養殖活魚主要銷售地區,石斑魚類更為華人地區節日婚慶宴客喜好食用的高級食材。依據 FAO 統計資料顯示, 2007 年世界養殖石斑魚產量近 7 萬公噸,產值為 2.05 億美元;台灣產量即達 1.7 萬公噸,占全世界總產量之 25 %,產值為新台幣 38 億元,占全世界總產值的 58 %。據估計國產養殖石斑魚約 80 %係以活魚型態運銷至香港或透過香港轉運至大陸地區,亦即每年未納入統計輸出約有 1.3 萬公噸,價值約新台幣 30 億元的石斑魚銷往華人地區,且因大陸地區經濟起飛,對於高價魚類需求與日俱增,因此石斑魚需求量亦逐年增加,足以顯示華人地區消費能力極具潛力,石斑魚活魚市場擁有極大成長空間。

貳 . 養殖活魚運搬船法規修訂

  養殖活魚運搬具有急迫性,且須有專業技術及設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解決石斑魚等養殖活魚的運搬問題及因應養殖活魚運搬至香港的實際需要,並為加強推動農產品外銷政策,經與交通部、財政部、海巡署等單位多次協調溝通,在國內目前尚未有足夠適合且方便養殖業者運搬養殖活魚的船舶前,將養殖活魚運搬業務視為漁業生產的延伸,依據漁業法第 54 條第 5 款規定,於 96 年 12 月 19 日發布施行「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漁船船主可與養殖業者以共同合作關係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用漁船運搬具合作關係的養殖活魚,以求養殖活魚的高活存率及低耗損率。目前許可運搬的養殖活魚以國內箱網及魚塭大宗養殖的石斑魚類、海鱺、赤鰭笛鯛、黃錫鯛、白點笛鯛、黃鱲 ? 及九孔等 7 種具外銷價值的魚、貝類,包括魚(貝)苗及成魚(貝),以提高運搬效率,增加業者經營利基。

  此外,為符合產業發展的實務需要,使實際從事運搬養殖活魚的漁船可以順利完成許可程序,在漁船船主願意配合改造船體以符運搬養殖活魚之需,並經航政機關確定漁船從事運搬養殖活魚業務適航性無虞的情形下,農委會於 97 年 9 月 19 日修正本辦法第 5 條及第 11 條,放寬申請資格,讓本辦法施行之前,部分為解決養殖魚貨運搬事實所需,以漁船為之而受處分有案,以及部分於申請從事運搬作業之前,即有合法僱用外籍船員之實的漁船業者,仍得依本辦法申請養殖活魚運搬船作業,以將實際或有意從事運搬養殖活魚的漁船均納入管理。

參 . 養殖活魚運搬船執行成果

  自國內第一艘養殖活魚運搬船於 97 年 5 月 30 日許可迄今,全國已核准 16 艘漁船從事養殖活魚運搬業務, 97 年 5 月以前,石斑魚合法外銷管道以空運為主,依據漁業統計年報顯示, 96 年出口量為 136 公噸,出口值為新台幣 2,746 萬元; 97 年陸續許可養殖活魚運搬船從事運搬石斑魚至香港,當年度出口量即增加至 1,840 公噸,出口值為 3 億 5,305 萬元,約增加 13 倍。

  另據初步統計,本( 98 )年 1 月迄今,養殖活魚運搬船運搬石斑魚至香港計 600 餘航次,出口量已達 4,000 公噸以上,價值約新台幣 16 億元以上,不僅大幅且有效地引導石斑魚產業合法輸銷至香港,更協助業者成功地拓展石斑魚等活魚的行銷市場。

肆 . 養殖活魚運搬船未來展望

  台灣養殖石斑魚,無論在種魚培育或繁養殖技術,均居世界領先地位,至目前為止,全世界可繁殖的石斑魚共有 7 種,台灣就可繁殖量產 6 種,技術傲視全球;此外,因台灣地理緯度及氣候環境條件,具有越冬養殖優勢,且可提供多樣化規格及客製化產品,具有高度競爭力,又鄰近主要消費市場,活魚運輸所需時間最短,品質最好,所以農委會已將石斑魚列為未來國內發展的重點養殖魚種,並將石斑魚產值倍增計畫列入「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經行政院於 98 年 10 月 7 日核定辦理。

  前項方案已設定未來將鞏固廣州、福建、香港等傳統石斑魚市場,並開發大陸上海等華人新興市場;因現階段石斑魚運銷至大陸地區的合法管道,僅可以貨船或飛機運送,或由養殖活魚運搬船運搬至香港再轉運至大陸地區;前二者因載運成本及活魚損耗率高,且須等候船期、航班,亦須將活魚妥善包裝處理,運送至通商口岸或國際航空站,既不方便又無時效性,故不為養殖業者所採用;而後者,雖較具機動性及便利性,惟至香港後,須由活魚運搬車轉運,仍須耗費較多時間,所須風險較大,且須支付中間運搬費用,大幅增加成本不利市場競爭。

  為提升產業競爭力,農委會正積極建議養殖活魚運搬船得至大陸地區港口卸魚,並將獎勵建造高效率新型活魚運搬船及改善活魚運搬船岸勤設施,以充分利用台灣具有的優勢,讓國內養殖的活魚,於最短時間運銷至華人地區,提升活魚活存率及產品價值,促使國內養殖漁業永續發展。

伍 . 結語

  養殖活魚運搬船制度的開放與建立,在漁船管理上是種突破,以往漁船只可以載運自行捕撈的魚貨,至於養殖魚貨部分則應由貨船或飛機運送,開放以漁船運搬後,不僅讓養殖石斑魚等活魚得以順利運搬至香港,節省運搬時間及成本,增加養殖漁業產業競爭力外,更讓漁船業者有轉型機會,不用出海捕魚,而改以運搬養殖活魚維持生計,讓漁船業者與養殖業者可以有共創雙贏的機會,未來期望在養殖活魚運搬船業者及養殖業者的努力下,能締造出亮眼的成績,共同打拚台灣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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