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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15個農田水利會第3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

農田水利處 李耀旭

  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及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規定,臺灣省 15 個農田水利會已訂於本( 99 )年 4 月 1 日辦理第 3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公告,將於 5 月 15 日同步投票選出第 3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並於 6 月 1 日正式交接。本會已督導各農田水利會設置「選舉工作會報」籌辦選舉事務,並經由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各縣(市)政府等機關的協助,積極清查整理其會員之會籍資料,以完備建置選舉人名冊。

  本會預定於本年 4 月上旬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設置「中央選務處理中心」、「選舉督導會報」及「檢肅選舉風氣小組」等臨時任務編組,期順利完成農田水利會第 3 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工作,以健全農田水利會組織制度,俾利持續推動農田水利事業永續發展。

  因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對會長等選舉賄選行為未訂有罰則,且法務部函釋農田水利會選舉無刑法第六章妨礙投票罪章之適用。為防範候選人有賄選情事,業奉行政院於本年 2 月 23 日核復同意本會積極協調立法院立法委員連署提案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9 條之 2 、第 38 條之 1 、第 38 條之 2 等三條與防範賄選有關之條文。本修正草案之連署提案,已獲立法院劉盛良委員同意擔任提案人,並於本年 2 月 23 日完成連署。本會將積極協調各黨派立法委員支持本修正草案,以維護優質之農田水利會選舉風氣。

  基於內政部已核定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改制直轄市計畫,並訂於本年 12 月 25 日掛牌運作。由於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係依水系流域等地理環境劃設,非以縣(市)行政區域為界,例如嘉南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橫跨臺南縣(市)及嘉義縣(市) 4 個縣(市)。各農田水利會為獨立運作之公法人,本次改制直轄市計畫,各地方政府行政區域雖有所整併,但各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尚無需調整。

  至於本次縣市改制直轄市計畫,其行政區域內之北基、臺中、嘉南、高雄等 4 個農田水利會,除高雄農田水利會因全部事業區域位於改制後之高雄市行政區域,其餘北基、臺中、嘉南等 3 個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尚跨越二省市行政區以上,尚得維持由本會主管。考量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未來可能更為分散,不利於農田水利事業之推行,因此,本會亦支持於本次臺灣省 15 個農田水利會選舉以後,配合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相關條文,以期全國 17 個農田水利會統一由本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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