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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容許量作物分群簡介

防檢局 郭克忠

. 前言

  依據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農作物應訂定農藥殘留限量基準,也就是所謂的作物殘留容許限值( Maximum Residual Limit, MRL 值)。 MRL 值的設定是為了市場交易或國際貿易目的所設定之農藥殘留風險管控值,並不是食品安全的標準。通常世界各國食品衛生標準就是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無慮,但因各國國民對各類食物攝取量並不一樣,所以對於同一種作物,各國農藥 MRL 值標準會有所不同。

  農藥廠商對許多小宗作物因無商機,通常不願意投資進行農藥殘留衰退試驗,該等試驗以政府經費來支應,是一個龐大的數目。以蔬菜為例,我國人取食蔬菜種類超過 30 種,使用藥劑種類超過數十種,排列組合起來,若每種都要進行殘留衰退試驗來取得殘留容許限值,估計要花費超過 4 億以上的經費;在時間上估計也要數年至十數年之譜。對政府來說是極大的負擔,實際上也無法滿足農民對少量多樣性作物用藥之需求。依據我國法規,農產品若無 MRL 值,即屬不得檢出,這對農民實際用藥之需求及消費者健康之把關工作,是應予以探討及突破之議題。

  以美國為例,有許多作物因有市場需求,農藥廠商卻因為栽培面積小、商機不大而不願意登記農藥的使用。這樣的作物,稱之為小宗作物或少量作物。 為解決這個問題,美國政府從 1963 年就成立計畫協助農民解決,但在時間上緩不濟急,資源上耗費龐大。因此有必要依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將農藥使用方式延伸到栽培管理方式接近的作物。方法是將它們加以群組化,並且在這群組中選出代表作物,進行農藥殘留測定,並依據其殘留衰退結果所訂的 MRL 值,開放給同群的作物共用。作物分群的理由,美國環保署( EPA )在聯邦法規 72 卷 99 號說得非常清楚,是節省政府時間與資源,迅速解決小宗作物農民的用藥問題。好處是:一 . 使小宗作物的農民立刻有藥可以使用,並有殘留容許標準( MRL 值),納入政府食品衛生監控體系,因而受惠。二 . 消費者有食品安全指標,可以有更多樣化的食物來源,因而更照顧了國人的健康。 三 . 農藥商有更多的農藥登記作物,所以也增加了商機。所以說農藥殘留作物分群是一個使各方都贏的好方法。但 EPA 的立場非常清楚,也就是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絲毫不因為作物分群而有妥協,因為相關的 MRL 訂定都必須依照取食安全評估的方法來訂定,而且在衛生部門經常性食品監測下定期檢討。

. 沿革

  作物分群啟萌於 1962 年的美國聯邦法規,剛開始頗為粗放,係依美國人的食物樣態大分為 14 類。之後從 1971 年美國第一版的「美國的食物與糧秣作物分群」才開始探討這個問題。基本上,是為了優良試驗室操作的理由,植物學或分類學上特徵相同的作物放在一起,並以幾種作物做為它們的分群代表。這個好處是讓代表作物的殘留容許量資料,可以讓整群共用。 1973 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杜剛博士( Duggan )對 EPA 提出「農藥殘留作物分群研究」報告,其中芻議 10 個大類, 34 群共 450 個作物。 1975 年 美國環保署( EPA ) 進一步請求國家科學諮議會延請專家就作物分群進行評估,結果支持政府行政部門作物分群的觀念,認為可以加速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工作。並且建議分群必須考慮的一些因子作為分群的依據,如表面積/重量比(農藥殘留的量)、植物的代謝生理(農藥衰退的速度)、田間栽培管理方式(農藥使用方式)、氣候及地區(病蟲害的種類)。另外,科學諮議會也建議需要研發一些模擬程式來進行殘留推估的工作。這個分群的定稿最後在 1983 年 6 月 29 日 公告,共分為 19 群 500 種作物,並且每群都有代表作物,底下又分亞群。是為第二版「美國的食物與糧秣作物( 1998 )」的基礎。代表作物是依據各群作物多樣性的情形,自 2 種到 6 種不等,代表作物是選擇同群作物內具有經濟重要性的或是農藥殘留風險最高的。

  這雖解決了部分問題,但由於美國是個多種族所組成的國家,各個種族的食物種類相差懸殊,許多作物端賴進口,卻又沒有 MRL 值可供依循,這類的作物被稱為「孤兒作物」。為了有效解決「孤兒作物」的問題,美國農部與 IR-4 辦公室在 2002 年舉辦了第一屆的國際作物分群研討會。當時與會 125 位專家大約增加了 500 種作物進入分群當中。隨後並在 IR-4 辦公室下成立了國際作物分群諮詢委員會( ICGCC ),這個委員會共有來自 30 個國家超過 200 位作物、農業及法規專家,透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共同討論關於分群的各種意見。主要的作業方式是由 ICGCC 主席提出建議案,再由各國專家根據其經驗提出某作物的相關資料。這包括作物特性、栽培季節、栽培地區、食用部位等等。有些作物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用途,分類極有可能便有所不同。如梨瓜( chayote )在美洲大多吃果實,但在我國卻多作為葉菜用。因此便有專家建議要歸為葉菜群及瓜菜群。如甘藷在許多國家都食用地下根,但在亞洲許多國家也都作為葉用蔬菜使用。諸如此類, ICGCC 主席綜合討論結果後,將作物分群的初稿,其中包括分群原則、代表作物種類、亞群的分法等提供所有委員討論定稿後,再提案給環保署農藥登記辦公室的小宗作物辦公室轉環保署由一群資深專業的農藥殘留專家組成之健康風險小組( ChemSAC )進行整體評估。由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關係, ChemSAC 現在也延攬加拿大健康管理局農藥部門的相關專家參與。

  ChemSAC 在維持科學及政策的一致性下就任何作物分群的修訂從農藥衰退化學、取食風險及殘留容許值訂定等方面加以檢討修訂。通過的提案隨後送交美加兩國經過法律程序公告後才正式成為定稿。這些作物分群屬於行政命令的層次,因此不必送國會討論,但仍需依法經過預告的程序,預告期間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科學證據要求環保署說明或變更。到 2009 年底為止,共有 9 個提案,分別是食用菌、小漿果、球莖蔬菜、果菜、油籽、柑橘類、梨果類、核果類及堅果類。其中食用菌(作物群第 21 群)、球莖蔬菜修訂版(作物群第 3-07 群)及小漿果群修訂版(作物群第 13-07 群)已於 2007 年 12 月 7 日 公告。有關的詳細內容可參考網站 http://ir4.rutgers.edu/other/CropGroup.htm 。

. 農藥殘留容許量之國際調和運作方式

  在國際調和上,自從 1994 年北美自由貿易區( NAFTA )成立後,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就已經對農藥殘留容許量進行了許多調和的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再檢討北美作物分區、殘留分析資料要件並開發殘留容許量計算系統。從此後,三國可以彼此共用田間藥劑衰退資料,以加速殘留容許量的訂定工作,同時節省三國公部門的預算。現在美國環保署及加拿大植物疫情管理局對作物分群 MRL 值的訂定均已制度化,且彼此間的運作已經非常成熟,目前殘留容許量的訂定工作約僅需 8 個月左右便可由兩國公告。

  由於北美貿易區調和的成功,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受到鼓舞,即在 2005 年召開工作研討會,鼓勵會員應致力於分享殘留量資料,降低貿易障礙,以節省資源與時間。當然,這其中有許多細節必需先求共識,因此,制定一個共同規範是必需的。

  聯合國的食品衛生委員會( CAC )由國際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成立於 1963 年。 CAC 主要職掌便是制定國際食品衛生標準及相關的作為。這個工作通常由國際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聯席組成的食品標準署來執行。 CAC 現有 171 個會員國,底下有不同的 Codex 委員會。農藥殘留委員會( CCPR )即是其中之ㄧ。它的執掌是搜集科學資料及證據,其下設有農藥殘留聯席會報主管農藥在食物中的農藥殘留及毒理相關數據,進而協助 CAC 訂定食品或動物飼料中最高殘留容許限值。 Codex MRL 值是 CAC 提供給各會員某特定作物中,某特定農藥的最大殘留容許限值,基本上它是 CAC 的法定值。 Codex 希望他們公告 MRL 值能成為會員國共同採用的標準,以順暢世界貿易。

  另外,聯合國食品安全委員會( Codex )原先無作物分群制度,且對小宗作物的殘留容許量值訂的很少,這是因為當初認為小宗作物取食量極少,其農藥殘留取食風險可以忽略的緣故。其實 Codex 的系統跟美國的系統都是當年杜剛博士( Duggan )訂出來的。在 1989 年 Codex 系統經荷蘭貝希莫教授( Besemer )修訂後,也漸漸有分群的概念。但為了避免修訂時個別作物移動造成檢索的困擾,在 1993 年 Codex Alimentarius vol 2 「食物中的農藥殘留」作物種類是用數碼制度以便利檢索。

  現在美國的作物分群共有 21 個分群 40 個亞群及超過 500 個作物品相。每一群都有一至數個代表作物,他們田間農藥衰退試驗的次數及進行的地區都是有規定的。 Codex 的作物分群則分為 40 個群總共約 1500 種作物。 Codex 作物分類主要是提供國際貿易一個作物的名稱表,使得國際貿易時不至於混淆。

  為了調和這個問題, 2004 年 CAC 核可了檢討 Codex 作物分類表的提議。並在 2005 年的農藥殘留委員會 (CCPR) 第 37 屆年會上,推薦荷蘭代表召集所有會員國檢討作物分群。同年,美國邀請荷蘭參予 IR-4 在加州聖地牙哥所辦的國際作物諮詢委員會,雙方達成協議就國際作物分群進一步調和,以順暢國際貿易。 2006 年 4 月 Codex 第 38 屆 CCPR 在巴西召開,作物分群的觀念被提了出來,因而有修訂 Codex 食物及糧秣分類的芻議,並經同年 6 月召開的 29 屆大會通過。啟動了全球農藥殘留作物分群及國際殘留容許量調和的第一步。為了呼應作物分群的重要性, 2007 年 12 月聯合國國際糧農組織於羅馬總部召開了第一次的國際小宗作物高峰會,就作物分群尋求各方共識。在 2008 年第 40 屆 CCPR 會議,首次提出小漿果及食用菌類的作物分群,同時也引入了「代表作物」的概念。為了更周延, 2009 年第 41 屆 CCPR 會議四月在中國北京召開,通過了油籽、柑橘類、梨果類及核果類的分群。同時提出「利用代表作物 MRL 延伸至作物群的原則及要點芻議」。第 42 屆 CCPR 會議則將在今( 2010 )年 4 月於中國西安召開。除將繼續討論約 7 個作物分群外,也將繼續討論延伸作物分群的原則及要點及檢討風險分析的原則等。

. 結語

  殘留容許量的作物分群是全球農藥殘留容許量調和的一個重要步驟,也是世界各國農產品貿易談判的籌碼。分群的道理各國均有一套科學依據,朝有利本國產業的方向訂定。現階段我國毫無章法可循,在抽驗農產品及對外諮商談判時已常常造成政府行政部門的困擾,實在應趕快進行更詳細的國人取食行為調查及建立農藥殘留市場監測資料,以便形成政策。

  由於美國環保署已決心推動作物殘留容許限值( MRL )全球調和的工作,目前主導的單位是北美自由貿易區農藥技術工作小組、經濟合作開發組織農藥工作小組及登記策略小組及聯合國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的農藥殘留委員會。它的具體作法是在彼此分工的架構下,全球共審農藥殘留衰退資料,再利用作物分群來加速殘留容許量的調和工作。美方認為全球共審有助於各國的行政部門減輕行政負擔、擴大殘留容許量資料的共享、加速殘留容許量的調和及有效解決貿易障礙。目前除加拿大、墨西哥外,也邀請巴西、日本等國家參加。對社會大眾而言,全球統一的殘留容許量有助於增加社會大眾對農藥管理的信心,節省社會成本及加速低風險農藥進入市場等好處,可以說是面面都贏的一個策略。自 2007 年起農藥殘留委員會即由中國擔任地主國,我國應該及早未雨籌謀去瞭解且重視作物分群的意義及其對農業及國際貿易的影響,擬定相關的配套作為。

圖一:作物分群必須以國家的利益出發,同時又在國際談判上能作為籌碼。圖為越南傳統市場的一角,顯示作物的多樣性。

圖一:作物分群必須以國家的利益出發,同時又在國際談判上能作為籌碼。圖為越南傳統市場的一角,顯示作物的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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