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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執行成果

農業金融局 王意婷

壹 . 前言

  為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及照顧農(漁)民生計,農業金融法第 6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 其所需經費由 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近年來農委會致力專案農貸推動,包括調降貸款利率、擴增預算額度、延長貸款年限、 修訂相關貸款規範、 簡化貸款程序及加強農業信用保證業務推展等多項措施,使 農(漁)民能充分運用專案農貸,取得經營所需低利資金,有效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生活之政策目的。

  93 年專案農貸貸放餘額為 267 億元,至 98 年 12 月底已增為 1,156 億元,累計貸放戶數已達 66 萬戶,推廣成效可見一斑。然而,隨專案農貸貸放戶數及規模擴增,其相關規範之影響性及重要性亦相形提升,農委會因應整體經濟環境及社會變遷適時調整專案農貸政策,俾利有限專案農貸資源作最適運用。

貳 . 98 年專案農貸推動重要措施回顧

一 . 調降專案農貸貸款利率

  為減輕農漁民負擔,農委會於 98 年 1 月 15 日調降專案農貸利率 2 碼,部分已享優惠項目者則調降 1 碼。舊貸戶自該日起同享調降利率優惠,以減輕其利息負擔。本項利率調降措施,由各區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或資訊中心主動修正系統程式,各農(漁)會配合辦理,農(漁)民無須提出降息申請。

二 . 修訂專案農貸相關規範

  為配合施政目標及產業面經濟需要,並使專案農貸資源獲致更合理分配,切合農業政策需要,專案農貸相關規定重要增、修如下 :

(一) 改善財務貸款要點修正

  為落實本貸款照顧農漁民意旨,原最長 5 年之規定經農(漁)民反映較無彈性,且貸款期限經核算未滿 5 年者,每半年償還一次本金,造成其還款負擔沉重,故將「最長 5 年」之規定修正為「最長 7 年」。

(二) 造林貸款要點修正

  為擴大造林效益,將平地造林納入本貸款適用範圍,擴大本貸款適用造林之區位。

(三) 增訂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

  節能減碳為國家重要政策,為能達成政策效益,將相關投資納入專案農貸予以支應;另節能減碳相關貸款在用途、審核及管理方面與其他專案農貸多有不同,故新增農業節能減碳貸款,以支應農(漁)民及農(漁)民團體購置具節能減碳效益之農業生產設備所需資金。

(四)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要點修正

  為符合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發展園區外相關建設之需求,爰擴大本貸款用途,可將資本支出額度 30% 資金運用於園區外相關建設 ;考量部分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擴大投資規模之需,其貸款額度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得不受本貸款申貸上限之限制;配合種苗生長週期特殊性,放寬蘭花類及苗木類週轉金貸款期限。

(五) 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修正

  為落實協助農業產銷班及其班員取得經營所需資金,發揮 本貸款政策效益, 修訂本貸款可由班長或指定之班員以個人名義申貸,以解決產銷班未具法人人格無法作為貸款對象之問題; 另為配合推動安全優良農產品之認證政策,增訂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驗證( CAS )認證者,放寬其最高貸款額度及本金寬緩期規定。

(六)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要點修正

  為解決本貸款有關借款人有其他職業領有固定薪資應不予貸放之規定,因貸款經辦機構認定方式及標準不一,造成農(漁)民申貸問題,修正借款人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俾兼顧貸款效益及實務需求。

三 . 加強融資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

  透過各地農業相關座談會,積極宣導專案農貸相關資訊,廣泛週知農漁民;另為提升農業金融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落實其法令遵循,農委會針對各農(漁)會現職人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人員,辦理農業金融法規及專案農業貸款等研習,加強專案農貸質與量之貸放,以順利推動各項農業金融業務。

  農委會亦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專案農貸融資輔導工作,全台各區配置 30 餘位專業輔導人員,協助貸款經辦機構及農(漁)民處理專案農貸相關問題。

四 . 加強農業信用保證業務推展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於 95 年 1 月 1 日起改隸農委會監督管理,農委會積極督導該基金推展保證業務及加強簽約農(漁)會運用信保機制,強化協助農(漁)業者取得營農資金及分擔農業金融機構風險之功能,俾使專案農貸資源發揮最大政策效益。 98 年度已協助估計約 5 萬戶之農(漁)業者,順利取得農業融資計 240 億元。

五 . 提供莫拉克風災專案農貸協助措施

  因應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農業災害,農委會提供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50 億元貸款額度,並增加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25 億元貸放額度,協助農漁民取得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 提供相關低利貸款優惠措施,包括:

(一)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金得寬緩 2 年,利息得寬緩 1 年、貸款利率由年息 1.25% 調降為 1% 、調高(蘭花、龍膽石斑、鰻魚及石斑)貸款額度、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者,農信保基金提供最高 9 成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

(二)新增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針對未符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條件之受災農漁民,其符合產業輔導專案措施對象,且土地符合相關用地規定者(其中陸上魚塭淡水養殖業者應具有水權(源)證明),提供融資協助農業經營,貸款利率為年息 1.5% ,貸款期限及額度等條件與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相同。

(三)舊專案農貸貸款本金得展延 2 年,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展延期間農信保基金保證費用免收。

參 . 98 年專案農貸執行情形

一.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

  98 年度因應農(漁)民營農資金需求,專案農貸額度由原列 350 億元提高為 500 億元,經農業金融局積極推動, 98 年度貸放金額為 369 億元,約近 8 萬戶農(漁)民受益;截至 98 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餘額為 1,160 億元,約 23 萬餘戶農、漁民受益。 98 年度個別貸款項目執行方面,計有 9 項貸款執行率近達 100% (詳表)。

98 年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貸放情形

項目

貸放戶數

(戶)

貸放金額

(百萬元)

貸放率

( % )

 農機貸款

551

785

100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234

423

99.76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644

1,691

99.47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649

2,166

98.45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6,838

9,081

99.30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11

75

75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51

85

98.84

 農家綜合貸款

64,024

17,231

99.99

 改善財務貸款

126

117

100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34

721

96.13

 農業產銷班貸款

2,737

3,511

97.53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301

824

99.28

造林貸款

5

15

93.75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11

68

94.44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1

3

100

莫拉克風災輔導專案貸款

58

140

100

合 計

76,275

36,936

99.29

二.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本項貸款係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公告辦理之低利貸款,年息為 1.25% ,編列 50 億元額度支應,以協助受災之農(漁)民迅速復耕復建。 98 年陸續發生寒害、乾旱及莫拉克風災,總計公告高雄縣、市等 16 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累計貸放金額達 27 億元,總計貸放戶數 2,511 戶。

肆 . 結論

  農(漁)業為我國基本產業,如何提振農(漁)業經營及照顧農(漁)民福祉,為政府施政重大政策方針,農委會透過金融監督與輔導,健全農業金融機構經營,擴大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及落實照顧農(漁)民生計,由歷年執行績效皆可見證農(漁)民對貸款資源已能充分瞭解與運用,且亦對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及提升農漁民福利,具有重大貢獻。

  另一方面,由農漁會信用部放款餘額及淨值之提升,與逾放比率之降低,專案農貸對信用部拓展放款業務及改善經營體質,已發揮顯著功效,並落實「以金融支持農業正常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穩定成長」的目標。在農委會各項農業政策推動下,台灣農業將朝向更多元創新的未來發展。專案農貸除持續配合農業施政,適時調整貸款項目及內容以支應農、林、漁、牧業發展之實際需要外,進而提供產業轉型的經濟誘因,加速落實新農業運動之政策目標,並藉由專案農貸的有效管理,在量與質的全面提升下,充分發揮專案農貸效益,為永續台灣農業提供堅實的金融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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