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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蝴蝶蘭新品種育種成果

台灣蘭花育種者協會黃重銘
農糧署 林春良

壹.前言

  台灣位處北迴歸線地帶,平地年平均溫度23度,夏暖冬涼,冬季不需長時間加溫,夏季採用風扇與水牆降溫,即可達到蝴蝶蘭高溫生長、低溫催花的溫度條件,栽培成本相較於溫帶國家低; 加上 政府發展精緻農業政策,推動雜交育種、溫室栽培、自動化控制等技術 普及化,及 輔導業者開發 培養基及分生苗生產技術,使得國內蝴蝶蘭 品系多樣,品質也深受國際肯定,並 可因應市場需求周年生產;目前年產值逾20億台幣 , 為外銷四大旗鑑農產品之一。

  然而隨著農業生物科技的進步,加上其他國家積極投入研發生產,目前外銷市場已面臨嚴峻考驗;為確保產業優勢,惟有不斷的開發新品種。爰此,農委會農糧署輔導台灣蘭花育種者協會定期舉辦蘭花新品種發表會,提供新花展示平台,讓志同道合的育種家有一個交誼、研究、發表的機會,並透過育種技術研發及品種權保護機制, 鼓勵育種家研發新品種, 促進蝴蝶蘭產業薪火相傳與永續發展。

貳.台灣蝴蝶蘭育種現況

  蝴蝶蘭討人喜愛之花型、花色、株型等之優美外觀表現,受內在遺傳特性及外在環境控制、栽培管理等因素影響;國內環境控制及栽培管理方面,技術不是問題,只有經濟成本考量,要生產吸引力花品之 首要課題 ,在於是否能培育出具漂亮、抗病、好栽培、生長整齊,具產業化價值的品種。60年代台灣蝴蝶蘭育種由 趣味栽培者引發風潮,蒐集豐富品種,提供多樣性遺傳 基因展現的機會,但育種上多偏重於外觀選拔,並不是以產業利用為主要訴求。70年代台糖公司以外銷為導向,計畫性投入品種蒐集與育種工作,帶動企業化經營投資;國內商業品種激增,也屢次於國際蘭展獲獎受到肯定。

  目前蝴蝶蘭主要採用雜交育種,業者有計畫從蒐集之種源特性分析,挑出符合育種目標之基因來源,再透過後裔檢定於瓶苗、幼苗及開花期分階段評估適合之雜交組合,經多次檢定選拔出符合市場需求之優良單株,再以分生微體繁殖技術大量生產,提供國外市場之瓶苗、大苗及國內盆花生產所需。近年來蝴蝶蘭育種及發表不斷推陳出新,加入其近緣(朵麗蝶蘭)不斷地研育、篩選親本,產生了多花、大花徑、花序排列佳、易栽培等融合雙方優點之品系,受到海外市場之青睞,占蘭花產業生產品種總數70%,是我國蘭花出口之大宗。30

  農委會為協助業者維持品種競爭優勢,除透過試驗機構開發產業化技術及推廣產業運用外,於 91 年公告蝴蝶蘭為植物品種權申請適用植物,及於94年6月 30日修正植物種苗法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將品種權利擴及從屬品種,建置完善之品種權制度;同時也透過農糧署及種苗改良繁殖場等農政單位舉辦 種子處理技術、作物新品種檢定作業、組織苗量產技術訓練等講習, 宣導 新技術、新觀念與輔導品種權申請 ,保護育種者之研發成果;近幾年蝴蝶蘭(含朵麗蝶蘭)植物 品種權申請 案件逐年遞增, 94 年度 達 33 件占總數 55 % , 已躍居各類申請作物之首位。


歷年蝴蝶蘭(含朵麗蝶蘭)申請植物品種權情形

歷年蝴蝶蘭(含朵麗蝶蘭)申請植物品種權情形

參. 推動措施及育種成果

  因應國內蘭花育種者發展需要,農委會 98 年度 透過舉辦蘭花新品種發表會、推動植物品種權保護及育種技術開發等措施, 促進蝴蝶蘭育種創新 。

一. 定期舉辦蘭花新品種發表會

  一般蘭花展覽之新花與競賽花並未分別展示,新花由於株小、花朵數也少,無法吸引參觀者注目,常有遺珠之憾,失去市場發展契機。去( 98 )年農委會農糧署輔導台灣蘭花育種者協會 於 屏東北玄宮、台北縣政府、台中大雅國際花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嘉義大學及台南南門假日花市等地推出 6 場蘭花新品種發表會,展示之新花共 1,042 株,其中蝴蝶蘭與 朵麗蝶蘭 有 691 株;經審核委員審議通過而獲獎者達 123 株,比例約為 1 成,也以蝴蝶蘭與 朵麗蝶蘭為大宗,有 78 株(占 63% ) ;無論是艷麗的、秀氣的或是新奇的新花,都得到適當的發表舞台,甚至獲得新花授獎,因而得到育種者熱烈的回響,深受蘭花業界的注目,吸引不少國內外業者到場尋寶;也顯現台灣蘭花育種人才輩出,品種培育成績斐然。其中申請品種權者為數不少, 98 年度國內蝴蝶蘭與朵麗蝶蘭之屬內及屬間雜交品種權申請品種權案有 66 件,占總申請件數 47.5% (年度核准 27 件,占 38.5% );迄今累計申請 295 件植物品種權,已取得 105 件品種權。


表 1   98 年度蘭花新品種發表會舉辦情形

表 1   98 年度蘭花新品種發表會舉辦情形

98年度蘭花及各類植物品種權申請件情形

98年度蘭花及各類植物品種權申請件情形

二. 舉辦審核人員教育訓練

  配合歷次新花發表會活動舉辦審核人員教育訓練,安排資深審查人員分組帶領審核學員、評審員及進階審查員就展示新花之系統、性狀逐一解說、討論及記錄。審核程序包括初選、複選與確保等三步驟,進行新品種審核認定前,先針對送審討論是否符實;經各組個體之品種名與該個體之特性出席人員過半數認可,方得以進入複選階段。進入複選個體仍須逐一審查,確認是否合乎新品種審核規定,合格後才進行「型態」測量及依據「審核表」之內容逐項審核。審核結束後由各組派員逐一說明授獎理由、花株特色及提供育種意見。審核作業操作程序過程嚴謹,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育種者是正面肯定,有助於提升我國蘭花育種及審核技術水準。活動亦邀請蘭花各項專家專題演講,傳授蘭花行銷及育種技術等知識 , 除了帶動育種風氣外,也把蘭花從育種、生產至行銷緊密結合成一個產業鏈,提升蘭花種苗產業國際競爭力,帶來更多貿易商機。

三. 推動蝴蝶蘭品種權國際交流

  經蘭花界多年努力下,農委會 98 年 3 月與歐盟諮商後,雙方已達成相互採認蝴蝶蘭檢定合作方案,歐盟同意我方蝴蝶蘭品種於歐盟提出品種權申請時,若檢具已申請我國品種權證明及併附我方性狀檢定報告書,僅需繳交 600 歐元實質審查費(原為 1,200 歐元)及提送 5 株開花株檢定即可;有利縮短審查期程及減低申請成本,及提高蘭花育種者先於國內申請品種權意願。迄今歐盟受理我國申請案件有 58 件,已核准通過 25 件。另外,中國大陸已公告蝴蝶蘭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為其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有利我方新品種保護及延伸權利運用。

四. 運用研發成果提升民間育種技能

  農委會所屬農業試驗所、高雄改良場及種苗改良繁殖場等試驗機構配合產業需求投入遠緣雜交與胚拯救、育種障礙突破、分子鑑定等技術開發,並透過架設農園藝作物種苗資訊服務平台,舉辦組織苗量產技術訓練等講習,來輔導產業提升育種技能;未來將可培育出 帶有香味及 更 多色彩變化之品種注入商業生產。

  另外台灣蘭花育種者協會也透過研討會及組團赴海外考察機會,積極推動國內、外蘭花產業交流,分享行銷經驗,協助育種者掌握市場脈動培育優勢新品種。協會成立迄今雖僅年餘,已受國際相關業界的注意與重視, 2009 年更獲美國蘭花協會( American Orchid Society, AOS )總會推薦及審核同意成為 AOS 姐妹會。

肆 . 未來展望

  未來為讓更多蘭花新品種可以適時發表,台灣蘭花育種者協會將配合農委會農糧署蘭花育種者輔導政策,增加年度新品種展示場次,及透過建置本土蘭花育成品種網路資料庫及編輯專刊,蒐集與分享新花發表資訊,加強相關知識交流、鼓勵新品種培育。農委會也將持續投入育種相關技術研發,並加強與歐盟、美國、日本、中國大陸、以色列、澳洲及加拿大等國家品種權業務交流,及推動蝴蝶蘭性狀檢定技術合作,以利國內育成品種赴國外申請品種權保護,活化國內蘭花育種產業,提升育種者實質經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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