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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地改革擴大經營規模

擴大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本政策已於2009年5月27日正式擴大辦理,截至2009年底,承租農地總面積2,580公頃,已逾2,500公頃之政策目標。主要執行措施如下:

  • 建立老農退休制度

      確保老農出租農地後繼續享有農保權益及領取老農津貼,選定20家農會提供老農財產規劃諮詢服務、遴選12個示範戶辦理環境改善計畫、輔導157位退休老農參與生活輔導及經驗傳承等工作。截至2009年底,出租農地小地主總人數超過1,500人。

  • 輔導大佃農企業化經營

      已建置租金無息貸款及經營低利貸款優惠措施、承租2006或2007年連續休耕農地租賃獎勵,提供基礎環境改善與產銷設施補助,以及經營管理顧問諮詢與專業訓練、安全農產品驗證等輔導措施。

  • 強化農地銀行媒合功能

      截至2009年底,共計322家農漁會成立「農地銀行服務中心」,占全部農漁會總家數87.4%;累計上網建置案件數共計13,721筆,成交面積648公頃,已擴充系統功能,並成立小地主大佃農服務專區,舉辦24場教育訓練,共計430人次受訓。

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

  • 為推動農地空間資源分級分區規劃,引導農業經營區位合理配置,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機制,2009年持續協助雲林縣、屏東縣等2縣辦理縣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完成15個縣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另協助桃園縣復興鄉等8鄉鎮辦理鄉鎮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期藉由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成果,促進農地資源有效利用及管理。

  • 針對都市邊緣或不適從事農業使用地區,已請內政部於區域計畫通盤檢討中,將各縣政府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成果納入參考,並加速辦理分區調整,提升國土利用效率。

  • 進行農地分級分區管理相關研究,建立優良農地劃設程序,研擬將績效管制納入農地分級管制等作法,以利集中資源輔導具優越產銷條件之專業生產區。

活化休耕田利用

  • 目前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係因應我國加入WTO,對於屬於農業境內支持之稻米、雜糧、甘蔗等保價收購作物產業加以調整,輔導辦理轉作、休耕等措施。2009年實際稻作種植面積為25.5萬公頃,保價雜糧2,965公頃,業達成階段性稻米等產業調整目標。

  • 為維護農田生態並兼顧農民收益,輔導輪作產銷無虞作物,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為新臺幣2.4萬元;綠肥、景觀或造林,給付每期作每公頃新臺幣4.5萬元,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給付新臺幣3.4萬元;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每期作每公頃給付新臺幣3.5萬元。另為活化休耕農地,結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2006或2007年同一年連續休耕農地租賃獎勵措施,2009年實際推動轉作休耕260,413公頃,發放農民輪作獎勵與休耕直接給付新臺幣107億4,5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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