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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計畫執行成果

農田水利處 林國華

壹 . 前言

  農田水利設施,如同人體之血管,綿密廣佈於農地間,使農田得以引水灌溉,適時適量供給作物生長所需之水分,並排除多餘地表積水,免除農田作物遭受淹水之害。藉由各水利會經常性之更新改善及維護管理,以確保轄區內農田水利設施之正常運作,穩定灌溉水源水量,提供農民最佳灌溉排水服務,以確保農田水利設施之生產性機能。

  一般而言,農田水利設施,平均耐用年限約為 40 年,當設施使用超過耐用年限,將呈老化現象而降低其功能,需及時辦理更新改善。然囿於政府財政,每年「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工程計畫」預算所能改善之長度約僅千分之 5 ,其未能辦理更新改善者,則以維護手段使農田水利設施維持堪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30 條規定「農田水利會應編列小給水路及小排水路養護、歲修經費之預算,所需經費之半數由受益會員負擔」,惟各農田水利會之會費與水利小組費自 82 年起即未再向會員徵收,改由農委會編列預算補助,並以 78 年補助標準計算, 20 餘年來,物價與人事成本上漲及會員未再繳交水利小組費,致各農田水利會每年編列支應維護經費顯有不足。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後,農業生產結構產生變遷,農地利用型態隨之調整,農地休耕、轉作甚至廢耕之情形日益增加,復以農民年齡偏高,以致部分區域之灌排水路渠道淤積、雜草叢生,影響農業經營及農業永續發展。依據 9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報告資料,目前農村勞動人力來源結構, 25 歲至 64 歲占 64% 最多,平均年齡約 46.8 歲,高中職以下學歷約佔 82.6% ,而在就業市場之競爭力較低,又受部分傳統產業外移之影響,減少提供勞動者之就業機會,使農村失業情形益加嚴重。

  有鑒於農村失業情形較都會區嚴重及諸多灌排水路亟需清淤,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自 92 年 7 月起至 99 年間共辦理 12 次「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及「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等就業相關計畫,以雇工方式辦理渠道維護、雜草清除、淤泥浚渫及農田水利設施維護等工作,除可降低失業率與維持灌溉排水路系統之暢通外,同時對於農村生活環境品質提升與水資源有效利用均有正面的幫助。

貳 . 歷次計畫執行情形概況

  為紓緩失業問題,提供失業者各項公共服務之就業機會及中小企業人力協助, 92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實施期間為 92 年 6 月 18 日至 93 年 6 月 18 日。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自 92 年 7 月 1 日起補助各農田水利會辦理「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期有效運用農村失業勞動者之勞動力,協助農田水利會加強灌溉排水系統維護工作,改善農業經營環境,並降低失業率。期間配合行政院提出由公部門釋出短期工作機會,提供中高齡失業人口就業機會並降低失業率之政策目標,於 93 、 94 及 95 年分別於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農委會農業發展基金、農委會農業管理公務預算等籌措經費,共辦理 6 次「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

  有鑒於農村失業情形較都會區嚴重,同時為改善因休耕與農業勞動人力老化而造成農田水利設施維護不佳之情形,南投、雲林、屏東、台東及花蓮等財務困難農田水利會紛紛建議本會應續辦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惟礙於當時公務預算無辦理空間,且整體失業情勢並不嚴重,行政院於 96 、 97 年並未規劃推動擴大就業相關政策。爰此,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97 年度首次參與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並獲審查委員審查通過核配 120 人,於南投、雲林、屏東、台東及花蓮等 5 個農田水利會辦理「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以有效運用農村失業勞動者之勞動力,協助農田水利會加強灌溉排水系統維護工作,改善農業經營環境,並降低失業率。本處研提之計畫屬政府部門社會型計畫,核定金額為 1,480 萬元,計畫實施時間為 97 年 2 月 12 日至 8 月 11 日止為期 6 個月,實際雇用人數為 157 人。

  97 年下半年本會遵循行政院「 97 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指示原則,以創造有意義、有價值之工作,並配合本會業務需求、結合產業發展及培訓就業能力為目標據以規劃,於 97 年 11 月 17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辦理 97 年度「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雇用人數為 200 人。又 98 年度自 2 月 1 日起再增加雇用人數 50 人,同時另於 3 月 1 日起再增辦 98 年度「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第 1 次追加)」計畫,雇用人數為 300 人,僱用期間均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此外,配合 98 年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 ,自 98 年 5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2 月底止辦理「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計畫」,雇用人數 660 人(原計畫為 600 人,屏東農田水利會 9 月 1 日起於莫拉克颱風受災區增僱 60 人),合計 98 年度總僱用人數達 1,210 人。至於 99 年度則利用「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辦理「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計畫」僱用 650 人,執行期間為 99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歷次計畫資料詳如表 1 。

表1 92-99年改善農田灌溉渄水路勁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基本資料表

表1 92-99年改善農田灌溉渄水路勁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基本資料表

參 . 工作內容

  台灣省 15 個農田水利會轄區之灌溉排水路總長度約 6 萬 9,000 餘公里(灌溉水路 4 萬 6,000 公里、排水水路 2 萬 3,000 公里),灌溉排水工程直接受益耕地面積共 37.8 萬公頃,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耕地,因有灌溉排水保障,可依計畫選定作物種類及種植期,屬台灣農業生產力最高之地區,為確保糧食安全之重要農業生產地,有良好的灌溉排水環境,有助於農產品產量及品質提升。維護既有農田水利設施順暢,配合農業發展持續發揮其三生功能,除農民可以直接受益外,全體國民亦可分享其環境效益。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規定,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上之灌溉系統由農田水利會負責掌管;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下之灌溉系統,因區域遼闊,水源有限,為有效分配灌溉用水,維持灌溉用水秩序暨維護、修補與管理小給水路、小排水路等事務,向由水利小組之會員自行組成互助性之組織,以出工(自行擔負水利小組分配灌溉用水暨水路維修等工作)或出資方式自行處理。然而,受社會風氣轉變與農村人力老化之影響,對於農民應自行維護管理之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以下之灌溉系統,普遍有疏於維護之情形。自民國 82 年起全國農田水利會會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惟補助額度仍維持民國 78 年原課徵會費金額辦理,未依物價調整,致各水利會財務相當困難,尤以農業地區之農田水利會財務更為困難,年度灌溉排水水路之維護預算編列常顯不足,以至於處處可見有灌溉排水路雜草叢生及泥沙淤積之情形,影響灌溉排水系統應有之通水功能。

  計畫工作內容,係僱用在地之失業勞工,於各農田水利會灌區內,對於通水功能較差之灌溉排水路辦理雜草清理及渠底淤泥浚渫,以維護灌溉排水系統之暢通,並得辦理農田水利設施及渠道綠美化之維護工作,以改善農田水利會轄區內農業經營及提升農村生活環境品質。

肆 . 執行方式

  由於各年度計畫經費來源不一,因此人員進用方式與條件亦稍有差異。 94 年之前辦理之「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其進用人員係依照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式進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者,經各農田水利會擇優遴選,所有進用人員須於到任前與用人單位(各農田水利會)簽訂公法救助契約書,以規範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由於農田水利會反應,勞委會職訓局各地就業服務中心推介之失業勞工,部分工作人員並無從事農田灌排水溝雜草及淤泥清除工作經驗,效率較差,且心態上視本計畫為社會救濟,農田水利會於人員管理上較為困難,因此 95 年度「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人員進用,依政府採購法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方式公開招標,由各農田水利會組成評選委員會依本會所定之條件,擇優錄用,後續農田水利會需將錄取人員名單函送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各地就業服務機構確認是否為登記有案之失業勞工身分,經由此方式進用之人力,其人員管理容易且工作效率高。

  97 年度「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計畫執行方式,則按勞委會規定由各執行農田水利會向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完成人力推介,供水利會遴選。

  至於 97 年 11 月起配合行政院「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及 98 、 99 年度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辦理之用人方式,則以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方式,秉公正、公開、透明方式辦理,由各農田水利會於政府採購網站及水利會所屬各工作站門首公告,同時將相關資訊公告於農委會全球資訊網「促進就業資訊專區」、農田水利會網站,並將相關資訊傳送就近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或登錄全國 e-job 網站,擇優辦理人員甄選與進用,且公告時間應達 7 日以上,有關計畫執行流程圖如附表 2 。至於其薪資標準,則考量本項工作需至野外工作 8 小時,非常辛苦,每日薪資以 900 元計算。

表2 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計畫執行流程圖

表2 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計畫執行流程圖

伍 . 計畫監督考核機制

  健全的計畫監督考核機制,將有助於計畫之落實,計畫執行階段,農田水利會管理組人員應每一個月實地訪查各據點一次以上,並按月彙總各據點訪查次數與查核作業統計。本會農田水利處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實地督導查証,每週電話督導一次,現場督導重點為: 1. 工作人員之工作項目及配置地點是否與核定計畫相符、 2. 是否確實簽到退、 3. 出勤紀錄表是否由專責人員管理、 4. 有無代工行為、 5. 正常工時是否足 8 小時、 6. 工作日誌是否詳實填造、 7. 每月工資是否於 10 日前發放等項。此外爲確實掌握執行進度,農田水利會每兩週將上工人數及工作執行成果提報本會,並對計畫辦理工作之情形及績效,拍照存證(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之對照),依渠道維護、雜草清除與淤泥清除等 3 項分別作成果統計。

陸 . 歷次執行成果

  自 92 年 7 月 1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計畫共計實施完成 11 階段,累計雇用人數達 7,411 人,提供失業人口之短期就業機會,有效疏解失業家庭生計壓力,同時對於社經環境之穩定,效益甚大。總計各農田水利會歷年來辦理渠道維護總長度為 2 萬 5,100 餘公里(含維護渠道段相關農田水利設施之維護及環境整理)、雜草清除 3,260 公頃、灌排水路淤泥清除土方量 192 萬立方公尺,有助於農業經營及農村生活環境之改善、水資源之有效管理與利用、減少雨季淹水災害損失,並對於生物多樣性之生態環境保育與生態系統提供最基礎之水土資源通路。有關歷年來各階段執行成果,詳如表 3 。

表3 92-98年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保計畫執行成果統計表

表3 92-98年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保計畫執行成果統計表

柒 . 結語

  本計畫對於各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路功能之維護,有相當大之助益,藉由計畫提供之人力,可將一般機具無法到達之田間中小水路灌溉系統,以人工方式浚渫與清除雜草,除可維持灌溉排水路之暢通,提高灌溉用水之輸送效率,減少雨季淹水災害損失與美化農村環境景觀;此外,亦提供農村短期就業機會,降低農村失業率,對於亟需工作的失業勞工家庭,可解經濟上燃眉之急。

  本計畫工作內容以勞動服務為主,協助弱勢者培養工作自信心,重建失業者人生新希望,進用人員無需具備特殊專長,只要有心重新進入職場之失業勞工,均能勝任。同時於計畫結束後,對於工作績效優良、態度良好者,各農田水利會於辦理年度灌排水路雜草清除與渠道浚渫時,將優先詢問該等人員之工作意願,提供在地者短期就業機會。

  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相關計畫每年均由經建會視國內失業率情形,機動開啟開辦之時機,往往從計畫研提至實施之時間極為短絀,計畫實施時間短暫且未能延續(長為 1 年、短為 3 個月、 96 年因無經費暫停辦理),造成農田水利會管理人員業務額外負擔。由於本計畫對於農田水利會之灌排水路與農田水利設施維護有幫助,各農田水利會紛紛反映,將本計畫列為農委會經常性計畫,每年編列預算執行。有鑒於此,本會已將「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維護計畫」納入 99-101 年之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辦理,期能藉由定常性計畫之執行,提高農田水利會供水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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