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莫拉克風災蘭花產業重建成果

農糧署 林鈴娜

一. 前言

  國內蘭花目前種植面積約 600 公頃,近九成產地集中於台南、嘉義、南投、台中、屏東及高雄等縣,逾整體種植面植 70% 以上。蘭花類年產值達 27 億元,每公頃產值近 550 萬元,為各類農產品之冠,外銷金額達 23 億元,外銷大宗種類為蝴蝶蘭、蕙蘭及文心蘭,主要外銷至美國、日本、荷蘭及韓國等國莫拉克颱風來襲,對蘭花產業造成衝擊,其中以蝴蝶蘭受災最為嚴重,災損蘭園達 30 餘家,受災面積約 13 公頃,災損金額近 3 億元,災損地區集中於台南、屏東、嘉義及高雄等縣地區。

二. 莫拉克風災蘭花受損情形

  蝴蝶蘭因溫室結構強固,本不易受天災影響,只因本次受災,部分地區淹水超過植床,不僅導致植株泡水,溫室之溫度控制機組、壓縮機、水牆、塑膠布、玻璃等設施嚴重受損。瓶苗、小苗、中苗及大苗受淹水後污泥滿布,濕度過高、病害發生嚴重,無法正常生產,已承接訂單無法如數供應。

  尚有部分地區文心蘭網室或栽植床架及其他蘭屬種苗被大水沖毀,造成生產中斷,另有大雨造成文心蘭切花品質受損的情形發生。

三 . 災後緊急輔導措施

(一)技術服務團深入災區提供援助

  災後第一時間,農委會即組成技術服務團,於災害初期協助清園、消毒及蘭苗緊急搶救事宜。農業試驗所並編印「莫拉克颱風災後蘭花復育處理技術建議」摺頁,詳列蘭園設施設備緊急處理流程、後續病害、蟲害管理措施等注意事項,有效協助蘭農災後因應處理,將損失降至最低。同時並透過「蘭花產業災後重建說明會」 , 宣導相關災後輔導措施,強化各項重建工作之推動。

(二)專案農業貸款的協助

1. 針對各受災蘭園舊有的專案農貸,將其本金展延期限為 2 年,讓蘭園在災後尚未恢復生產前不致有還款壓力。

2. 為了協助蘭園取得重建基金,新增災後蘭花產業低利貸款,按種植規模每坪 1 萬元,貸款利率 1% ,貸款期限最長 7 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 2 年。受災蘭園計有 21 家申貸,申貸額度計 1.5 億元,已核貸 21 家,核貸總金額 1.3 億元。

(三)協助蘭園設施修繕、更新

1. 蝴蝶蘭溫室設施設備更新或修繕

  補助溫室設施設備修繕及更新,包括冷氣降溫機組、溫度控制機組、加壓馬達、發電機、塑膠布、自動遮陰網、內溫膜、水牆、風扇、玻璃及門等設施 ( 備 ) ,以新購不逾 10 %,修繕不逾 50 %為原則。依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登錄面積,每公頃補助上限為 180 萬元。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受災證明及溫室設施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者可依規定申請,具申請資格者計 6.84 公頃,已悉數完成復建。

2. 文心蘭水平棚架網室

  網室每公頃補助 75 萬元,栽培高床每公頃補助 75 萬元。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受災證明可依規定申請,具申請資格者計 1.02 公頃,已完成 0.36 公頃設施修繕、更新,尚餘 0.66 公頃,預定 99 年 6 月底前可悉數完成。

( 四 ) 協助蘭苗復育

1. 蝴蝶蘭種苗

  蝴蝶蘭植株因淹水淹過植床、土石流掩埋或溫室例塌導致單棟溫室損失超過 20% 者,每坪補助上限為 1,500 元,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受災證明及種苗業登記證者可依規定申請,具申請資格者計 19,430 坪,已悉數完成復育。

2. 其他蘭屬種苗

  其他蘭屬種苗因淹水淹過植床、土石流掩埋或溫室例塌導致單棟溫室損失超過 20% 者,每坪補助上限為 750 元,,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受災證明及種苗業登記證者可依規定申請,具申請資格者計 13,552 坪,已悉數完成復育。

( 五 ) 加強災後防檢疫措施

1. 加強輸出前檢疫及配合進行全數檢查,確保輸出蘭花品質符合輸入國檢疫規定。

2. 加強定期檢查,提高受災輸美蘭園定期訪視檢查之頻度,以掌握疫情,並輔導業者採行適當之防治措施。

3. 輔導輸美蘭園發病植株移出及設施消毒後,恢復生產。

四 . 產業恢復情形

( 一 ) 由於災後復建進行順利,出口順暢, 98 年蝴蝶蘭出口值為 6,268 萬美元,較 97 年 5,223 萬美元成長 20% ,其中,美國市場由 2,067 萬美元,增加至 2,733 萬美元,成長 32% ,日本市場由 1,637 萬美元,增加至 1,923 萬美元,成長 17 % 。

( 二 ) 配合 2010 年台灣國際蘭展各項個體花、景觀佈置、組合盆栽及各式商務展高品質展示,充分體現產業災後應變能力,促使業者再度積極投入競爭激烈的國際舞台。

五 . 檢討與展望

  國內蘭花目前種植面積約 600 公頃,近九成產地集中於台南、嘉義、南投、台中、屏東及高雄等縣,逾整體種植面植 70% 以上。蘭花類年產值達 27 億元,每公頃產值近 550 萬元,為各類農產品之冠,外銷金額達 23 億元,外銷大宗種類為蝴蝶蘭、蕙蘭及文心蘭,主要外銷至美國、日本、荷蘭及韓國等國。

  蝴蝶蘭生產溫室結構強固,不易遭受風災雨害影響,往年天然災害來襲,很少受創本次災害第一時間勘災也因為溫室大都完好,而回報受損輕微;幸由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積極投入,除透過電話進行查訪外,更陪同技術服務團成員多次深入災區,掌握各地災損情況,並提供後續相關緊急因應措施之協助。

  災後蘭園滿目瘡痍,不管是植株搶救、清園、設施修繕或更新、種苗新購及復育等工作,均考驗蘭園人力及資金的調度,災後第一時間,政府組成技術服務團加入勘災及災後因應指導、蘭園間主動派員互相幫忙救急,在災害初期使蘭園災損降至最低。

  蝴蝶蘭產業重建,除業者、蘭花產銷發展協會緊急應變戮力以赴外,重建階段復蒙 總統及農委會主委親訪災區訪視蘭園損失並指示救災事宜政府,相關配套工作並同時迅速展開,而使產業迅速完成重建。

  蘭花產業重建計畫執行過程中,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落實辦理實地勘查、丈量及相關文件審查等各項工作,讓受災蘭園及時取得設施 ( 備 ) 修繕、更新或種苗復育等相關補助,再度投入生產,縮短產業重建時間。

  在生產者、協會及政府密切配合、齊心努力,蘭花產業顯已恢復元氣,展現生機,今後將持續配合產業發展需求全力輔導,積極辦理下列工作:

(一)強化品種智財權保護,確保優勢

  國內業者對品種權益發重視,至 98 年底蘭花類申請計 230 件 ( 內含蝴蝶蘭 166 件 ) 。我國更通過諮商可與歐盟、日本、美國、澳洲等國相互受理以國人名義申請品種權,歐盟更同意與我國可相互採認證蝴蝶蘭檢定報告書,可節省申請人申請費用及縮短審查時間。

(二)加強國際行銷,提高外銷實績

  配合花卉博覽會、國際蘭展舉辦及海外參展、拓銷等活動,提升國際對我高品質健康種苗印象及接受度。

(三)以科技實力拉大與競爭者的距離

  組成花卉研究團隊,積極整合蘭花研發及應用,結合我國資訊光電研發能量,引進先進、自動化設施,建立我國高效、節能、環保生產體系。

(四)產銷等相關配套措施配合

  以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為核心,示範高科技生產及健康種苗量產,落實檢疫措施及貯運技術提升,並配合小地主大佃農、花卉外銷專區等政策,擴大生產規模及生產設施的逐步改善,促使產業競爭力不斷提升並及早達到蘭花產值外銷量倍增的目標。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9-06-21:9,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