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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與進口農產品之雜草種子鑑定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徐玲明‧蔣慕琰

壹 . 前言

  台灣地處亞熱帶及熱帶氣候區,天然環境適合栽培種類繁多之農作物,物種之多樣性及栽培技術不斷的改良,使得農產品具有優良的品質,並具有國際競爭力。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aganization‚ WTO )之後,農產品進出口頻繁,成為外來危險性有害生物入侵之高危險地區。據以往統計,每年平均有二種以上之重要有害生物入侵我國,造成國內農產品的品質與產量遭受到嚴重損害,且每年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與經費進行新興病蟲害之防治工作,造成我國農作物相當大的損害。

  外來有害生物的入侵途徑,概略可分為 有意與非有意引入兩類。前者涉及人類的經濟商業活動,如 農林漁牧 用途之引種、個人嗜好蒐集及走私等,後者包括農產品進口之夾雜、附著於車船及飛行器之傳播。植物檢疫是經由法律和技術等方法防止有危害性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為引入、傳播,是一項不同於病蟲草防治的保護措施。 作物之有害生物種類相當多,包括昆蟲、蟎類、真菌性病原、細菌性病原、線蟲、寄生性高等植物、雜草、軟體動物(如蝸牛及蛞蝓等)、脊椎動物(如鼠、鳥)等,以往對於農作物有害生物的觀念大都著重在病蟲害上,自小花蔓澤蘭入侵嚴重侵害台灣山林後,入侵雜草的問題日益受社會大眾重視。

貳 . 雜草入侵之途徑

人類商業行為中,農產品進出口貿易是傳播雜草種類的主因,以下臚列數種常見途徑。

一 . 混雜於玉米、黃豆等大宗穀物中,在先進國家栽培方式機械化程度極高,於栽培期間雜草普遍發生,而機械化採收時無法有效將雜草種子剔除,導致進口之大宗穀物時常有雜草種子混雜情形。因進口大宗穀物之數量通常相當大,因此所夾雜之雜草種子數量或種類相對亦最多。

二 . 混雜於進口其他用途的種子中,此類種用種子用途有食用作物、觀賞作物、綠肥作物、草坪、藥用 …… 等等,如混入雜草種子,則雜草可在栽培田中繁殖蔓延。

三 . 混雜於進口牧草中,牧草收割期連同雜草植株及種子,一併拌入牧草團中,隨牧草進入至畜牧場中,而有機會散落至土壤中。

四 . 引種,植物的引種通常是以合法的程序申請而進入國內栽培,但以往部分種類在引種前並未經適當之評估,引種後因生長過於強勢及未予以適當之規範,而成為危害台灣生態之雜草,例如台灣常見之雜草如大黍( Panicum maximum )、銀合歡( Leucaena glauca )、布袋蓮( Eichhornia crassipes )等,為早年為發展畜牧、林業、觀賞等目的所引入。

五 . 其他方式,如伴隨貨櫃、棧板進入,以及附著於進口動物身上或食入進口動物胃腸中,隨動物排泄物散布至畜牧區或其分佈之處。

參 . 國際植物檢疫規定

  世界各國或國際植物保護組織所訂定之植物檢疫法規中所定義之植物檢疫對象或稱檢疫有害生物( Quarantine pest )約略可區分為病、蟲及雜草等三大類。而目前各國或各組織所列之檢疫有害生物,依其所設定之檢疫條件大致分為 A1 及 A2 二類(我國目前訂為甲類和乙類),所謂 A1 是指該種有害生物在疫區國家可能造成極為嚴重之危害且極難防除,為避免非疫區國家或地區之植物遭受嚴重危害,因此完全禁止疫區國家該有害生物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輸入。 A2 是指該有害生物在疫區國家或某些地區造成危害,一旦生長環境條件適合時則具有相大之危險性,因此對於疫區國家或地區該有害生物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設立輸入條件,符合條件者始得輸入。

  綜觀各國或各組織所列出之檢疫有害生物中,大部分以病及蟲二類生物為主,較少國家或組織針對雜草,並將特定雜草列為法定檢疫有害生物清單中。目前各國或組織中之檢疫有害生物清單中,將雜草列入檢疫有害生物清單者有中國及歐洲暨地中海地區植物保護組織( EPPO )。中國政府所公布之相關植物檢疫規定中,有 4 種包括毒麥( Lolium temulentum )、強生草( Sorghum halepense )、菟絲子( Cuscuta spp. )及列當( Orobanche spp. )等列為 A2 類檢疫有害生物名單。 EPPO 則將 10 種矮斛寄生植物及非屬歐洲原生種之矮斛寄生屬 Arceuthobium spp. 之植物均列為 A1 有害生物清單。

肆 . 進口農產品之雜草鑑定

  進口農產品雜草之檢測方法大致可運用以下方式進行︰

一 . 直接檢驗︰為運用於臨場檢疫時最直接且快速之初步檢驗法,主要是以肉眼或手持放大鏡對於進口農產品及包裝材料等進行檢視,檢視的重點在雜草種子與進口產品間之差異,如顏色、大小、形狀、或其他如毛狀物、棉絮等。

二 . 過篩檢驗︰主要應用於進口穀物、種子等之篩檢上,可直接運用於臨場檢疫直接過篩檢測,或將穀物、種子直接取回實驗室過篩,其方法是依據進口穀物或種子大小選取適當規格孔徑之篩,將樣品倒入篩中進行過篩動作,使用多層篩時,排列方式是大孔徑之篩在上、小孔徑者在下依序排列,樣品倒入後以迴旋方式篩理,以便篩出較小的雜草種子,再以光學或解剖顯微鏡檢視。

三 . 比重檢測︰應用之原理為作物種子與雜草種子之比重或重量差異,而區隔開來,可運用的方法有風吹、浸泡溶液等。

  透過上述檢測方式自進口農產品檢出疑似雜草種子後,進一步是分類鑑定工作。目前全世界並沒有針對雜草所開立之分類與鑑定學門,因其同為植物分類的一環;植物分類是一門相當專業之科學,而進口農產品所檢出之雜草又以種子為主,在未經發芽培育過程前,更無植物分類以根、莖、葉、花、果實等特徵可加以區辨分類,僅能從雜草種子之外形、構造物、顏色、大小、重量等特徵鑑定,是一項比植物分類更需專業之科學,尤其是在種的鑑別上,唯有透過文字和圖形鑑描述或專人指導,才能有深一層之認識。

  一般雜草分類鑑定方法係以傳統的形態特徵針對明確已知之分類特徵作正確鑑定,通常是藉由檢索表,加上光學或解剖顯微鏡輔助,比對雜草各項形態特徵後,始確定其種。而所謂檢索表,乃是特定專家先歸納出高階分類群,在依各分類群整理分類特徵,彙整基本辨識資料及鑑定技術後而成,更進一步建立圖索表時,可使鑑識人員依分類學之檢索特徵或診斷特徵,找出關鍵差異,以利辨識。

伍 . 我國雜草檢疫現況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於 2003-2009 執行「進口植物有害生物偵測鑑定」計畫,以加強進口檢疫為目的,建立檢疫雜草之資訊,配合港口、機場實際偵測及田間監測,由防檢新竹分局、台中分局、高雄分局等單位從進口的大宗農產品中採樣,自 10-20 公斤 的種子中過篩後 送檢 。輸入的703 批樣品, 88% 的來源是美國,其次是 印度、澳洲、巴西等國家 ;進口的農產品包含了 31 種作物,以黃豆、玉米為大宗,再來是麥類,草坪草種佔極少部份;其中 87.1% 含有雜草種子。

表一  2003-2009 不同國家進口農產品中雜草檢查統計
表一 2003-2009不同國家進口農產品中雜草檢查統計

表二中由 703 批樣品檢出的雜草種子共計 18 科 114
種,以禾本科 33 種最多,其次是菊科 17 種,豆科 14 種,蓼科 8 種,藜科 7 種,莧科、十字花科、錦葵科各 6 種,以上八科的種類已超過所有檢出雜草的 85% 。檢出的 114 種雜草中有 25 種是台灣未記錄的,以菊科 6 種,禾本科 4 種,十字花科、錦葵科各 3 種居多。
表二 2003-2009自進口農產品中檢出雜草之種類統計。
表二 2003-2009自進口農產品中檢出雜草之種類統計。


表三所列的 25 種雜草是 2003-2009 年檢出台灣未記錄的雜草種類, Amaranthus hybrids (莧科/綠穗莧),Amaranthus retroflexus (莧科/反枝莧),Ambrosia trifida (菊科/三裂葉豬草),Brassica nigra (十字花科/黑芥),Phalaris minor Sida spinosa (禾本科/小加拿麗鷸草),Tagetes minuta (菊科/墨西哥萬壽菊),Thlaspi arvense (十字花科/菥蓂) 被歸類為檢疫有害雜草 ,而且 是台灣尚未發生的雜草。

表三 2003-2009 自 進口農產中檢出的台灣未記錄之雜草
表三 2003-2009自進口農產中檢出的台灣未記錄之雜草

. 結語

  由小花蔓澤蘭入侵台灣之實例可知,因為對雜草的生長生態環境及繁殖速度認識不足,以致於蔓延山林,至今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經費,也無法將其根除,恢復本來自然生態。「防微杜漸」是我們對於每一種可能入侵之有害生物應有的態度,在未能準確預測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後,會如何影響原有的自然生態,期望能嚴謹的去處理每一種有害生物,包括雜草亦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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