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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的男兒,汪洋和星光知道─漁業署遠洋漁業觀察員與檢查員

人事室

  大海是台灣的母親,無論漁業資源、生態、氣候或文化,樣樣孕育自她的懷抱。

  做為漁業大國,就應維持該有的風範,走出去,善盡對世界的責任。因此民國 79 年,政府決定設立檢查員制度,為研究和保護海洋盡一份心力,而後因預見觀察員制度為未來必要之措施,故自民國 91 年起執行觀察員計畫迄今。

  觀察員和檢查員待在海上執勤,所謂朝九晚五、週休二日都跟他們無關。隨船出海,一離家就超過半年,他們站在甲板上的時間,比站在陸地上多。

觀察員,負責蒐集海上科學資料

  漁船出海作業,船長須依各洋區作業規定填寫漁撈日誌。為了有效覆核、加強漁獲統計資料的精確度、符合國際社會對海洋管理及保育的期望,並藉此收集一般報表所欠缺的保育類或其他混獲生物(如海龜、海鳥、鯨豚等)資訊、瞭解實際作業的情形,設置觀察員是目前最有效的做法,希望透過觀察員在海上的實地觀察、記錄和採樣,蒐集具有科學價值的資料,有效輔助漁業相關科學之研究,提升我國遠洋漁業漁獲資料的正確性,並配合國際趨勢,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之形象。

  目前,台灣有 62 位觀察員,遠洋漁業組會從 24 公尺以上的台灣籍漁船選擇,要求讓觀察員隨行。觀察員獨自一人登上陌生漁船,以 3 個月為一個航次,每年須連續執勤 2 個航次,在航次之間則透過運搬船或油輪來轉船。有些遠洋漁船是不進港的,兩個航次未必能順利銜接,觀察員常被運搬船送到外國某個港口,獨自留下等待另一個任務,因此他們出海一趟,短則 6 至 8 個月,長則 10 個月也是可能的。

  我國的大型漁船上,除了台籍船員,往往還有外籍船員和漁工,外籍人士幾乎占絕大多數。觀察員的角色微妙,依照規定,船長不得拒絕他登船,還得確保他的安全、給予和幹部船員等同的待遇,但船長未必打心底歡迎他;至於漁工更可能排擠他,認為「這傢伙是來監視我們的,他會跟船長打小報告!」態度極不友善。語言不通的情況下,觀察員得靠比手畫腳釋出善意,才能讓他們明瞭,自己所記錄的「只是」科學資料,無關監視。

  船上一天吃 4 到 5 餐,這裡有最新鮮的生魚片,但米飯和冷凍蔬菜就乏善可陳。不過觀察員個個性格堅毅,觀察員陳國忠說:「人家吃什麼,我們就吃什麼;人家能吃苦,我們也可以。」

  觀察員要做記錄、要整理資料,還要閱讀,好心的船長會盡量安排獨立小空間給他,但更多時候,船上並無多餘空間,觀察員得和船員們睡在一起,只有一個頭接腳、腳接頭、 60 公分寬、僅容側身的臥鋪。

  「有位同事睡覺的地方更特別,沒有路走喔,每晚要爬過一堆機器零件,才能躺到床上。」觀察員王寶慶舉這個例子,在場的人都笑開了,有人說:「船上嘛!」更多人頻頻點頭。他們的意思是,在船上過日子,不該有太多要求。

海的男兒,比誰都堅強勇敢

  從漁船開始投繩到揚繩,觀察員得在旁邊測量、記錄,甚至做採樣。漁船每次捕撈,平均 10 幾個小時,船員分 3 班輪替,觀察員隻身一人怎麼辦?漁業署規定,觀察員可自行安排時間,每天觀測 12 小時,一週之中自行選擇一天連續觀測 16 小時,如果天候惡劣或身體不適,可以彈性調整。

  漁獲一上甲板,觀察員必須測量長度、記錄魚種,至於採樣會先冷凍起來,找機會託給要回台灣的運搬船。運搬船到岸前,漁船公司會聯繫漁業署,請在港的觀察員去接回採樣。而採集回來的各式生物樣本,再分別寄送給專家學者進行各項漁業相關研究,進而分析漁業資源現況及各種生物資訊。

  觀察員看到誤闖的海鳥或被捕的海龜,總會出手相救,擦藥療傷後再放回大自然。風浪大、甲板滑,感冒、摔傷、被魚刺傷都很常見,船上沒醫生,只能依靠帶上船的成藥。曾有位同仁在船上輕微中風,左手左腳不能動,消息傳回來大家急得不得了,頻頻和船公司斡旋,後來協議漁船把患者就近載到迦納送醫,漁業署緊急派人去處理,等同仁病況穩定些再搭機返台。這位同仁康復後,又重回海上當觀察員。

很多事情,錯過,就永遠錯過了

  觀察員出海生病,家人心急如焚;陸地上的親人,又何嘗不令他們牽腸掛肚?曾有觀察員一出海,母親就發生嚴重車禍被送進加護病房,家人不敢讓他曉得,直到第 2 航次才透過衛星電話告知。身為長子的他強忍情緒,繼續跟著漁船執行任務。但,真忍得住嗎?只有等到夜闌人靜,獨自面對汪洋和星光,男兒才會用淚水宣洩真實的感受。

  觀察員出海,遠洋漁業組很怕接到家屬的電話,怕有壞消息需要轉達。曾有觀察員的家屬來電告知家中老父往生,長官們百般煎熬,掙扎著要不要立刻通知他。不說,有違孝道;說了,即使下趟任務前轉回來,也趕不上最後一面,況且在茫茫大海上,一旦難過恍惚,任何意外都可能發生。也有家屬顧慮到這一層,主動建議:「既然不能立刻回家,什麼都別告訴他,盡快安排他回台灣就好。」

  很多事情,錯過,就永遠錯過了。這份遺憾的殺傷力,遠超過海上的孤寂,是他們工作中,最大的心理壓力。

檢查員,形同海上的執法者

  目前全台有 3 位檢查員。檢察員不同於觀察員,是登上海巡署的船執行巡護計畫,卻同樣要適應詭譎的氣候、單調的食物,還有狹小的空間。

  在海上巡行,本國籍漁船看見他們,心裡的踏實感是很可貴的,同樣地,想違法的漁船也會有所顧忌。檢察員若看見可疑對象,非本國籍漁船會做記錄並通報國際組織,若是本國籍漁船,可搭小艇上船檢查或要求駛回港口。登船檢查時,會有 4 位荷槍實彈的海巡署同仁一起行動。海上風浪搖晃,從大船換小艇,再從小艇登上對方漁船,過程充滿風險,萬一對方有犯罪行為,登臨狀況就更危險。

  有 20 年海上執勤經驗的賈豫川檢查員,最難忘的一次經驗,是發現一艘可疑漁船,登臨後才知該船發生喋血案, 5 名台籍船長和船員都已遇害。他們把 20 多個情緒緊繃的漁工押回台灣,當時不知哪些人是兇手,只能小心警戒著,全船氣氛緊張,因為執法人員還不及對方漁工多。

用海上的孤寂,換取國家的榮耀

  台灣在全球遠洋漁業有特殊的地位,我們使用公海的資源,也有義務負起保育責任,對海洋賦予應有的尊重。

  以 98 年為例,全體觀察員在海上的觀察天數 8,845 天,達各區域性漁業組織的要求,取得魚類及海洋生物樣本 3,863 個,拍攝魚類及海洋生物照片 17,045 張;全體檢查員共執行巡護計畫 400 餘天,公海登檢船舶數 43 艘,發現及通報非法流刺網船一艘。

  這份成績,讓國際組織對台灣給予極大的肯定。這份榮耀,是這群觀察員和檢查員,用海上的孤寂所換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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