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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5條、第14條、第16條及肥料查驗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簡介

農糧署 李英明

壹 . 前言

  國內研發製造及國外進口微生物肥料商品日益增加,為保障農友權益及維護土壤生態環境之安全,「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 99 年 7 月 29 日 公告增列微生物肥料類豆科根瘤菌肥料、游離固氮菌肥料、溶磷菌肥料、溶鉀菌肥料、複合微生物肥料及叢枝菌根菌肥料 等 6 個品目及規格。為配合肥料管理,增訂微生物肥料登記管理規範,爰於 99 年 7 月 29 日 同步修正「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5 條、第 14 條及第 16 條, 增訂有關 製造及輸入業者申請微生物肥料登記證時,應檢附微生物肥料作物毒害、生物毒性及環境生態試驗報告等之規定;同時修正「 肥料查驗辦法」 第 4 條及第 5 條, 增訂 微生物肥料類肥料查驗、取樣及 樣品運送、留存 之規定;另 微生物肥料易因環境變動影響品質, 增列為應加強查驗肥料品質之產品,以維護肥料品質,確保農友權益。

貳 . 重點說明

  微生物肥料登記管理業務經農委會前農糧處於 89-92 年委託中華土壤肥料學會協助辦理,進行草擬「 微生物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 」、 「微生物肥料製劑檢測技術」等相關資料, 本項業務於 93 年 3 月移交,由農糧署繼續推動,並於 93-95 年委託國立中興大學協助評估 微生物肥料 各項檢驗方法之適用性及相關法規之檢討修正, 94 年召開 2 次會議討論修正。因應新增微生物肥料 6 個品目,微生物肥料登記管理及相關法規 增修訂草案, 於 95-96 年召開 4 次會議討論修正。

  95 年 11 月 7 日 將「 微生物肥料製劑檢驗法 」(草案) 函送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 ),請其訂定「微生物肥料」國家標準方法, 該部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於 95 年 11 月民生分組會議決議通過,並於 97-98 年召開 4 次農業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 審查, 經濟部 98 年 11 月 24 日 公告 7 種微生物肥料檢驗法國家標準。

  農糧署 99 年 1 月 12 日 召開 微生物肥料相關法規增修訂檢討會議, 99 年 2 月 10 日 及 3 月 23 日 召開 2 次 公聽會,完成下列修正案,修正 重點說明如下:

一 . 「 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修正案

(一)增列補充說明事業廢棄物成分檢驗報告 係指重金屬全量分析值 及規定其限量值,另配合 微生物肥料類品目規格之增列,增訂 業者申請微生物肥料登記證時,應檢附微生物肥料作物毒害、生物毒性及環境生態試驗報告等之規定。(修正條文第 5 條)

(二)增列申請登記之微生物肥料非屬「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定標準規格者,申請肥料登記證時,應另檢具生物毒性及環境生態試驗報告資料。(修正條文第 14 條)

(三) 增列 微生物肥料之生物毒性及環境生態試驗報告資料有效期限之認定基準。(修正條文第 16 條)

二 . 「 肥料查驗辦法 」 修正案

(一) 微生物肥料易因環境變動影響品質,爰 增列為應加強查驗肥料品質之產品,維護肥料品質,確保農友權益。 (修正條文第 4 條)

(二)配合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增列微生物肥料類 6 個品目及規格 , 增訂 微生物肥料類肥料查驗、取樣及 樣品運送、留存 之規定。(修正條文第 5 條)

參 . 結語

  依各試驗改良場所及各大專院校試驗研究結果, 微生物肥料可替代部分化學肥料,供應作物所需養分及提高土壤中養分之有效性。 增修訂 微生物肥料登記管理相關法規,將微生物肥料 納入肥料管理,輔導業者生產符合肥料品目規範之 微生物肥料,並 提供農民選用 替代部分化學肥料。另 微生物肥料如 符合有機驗證基準可用資材之肥料種類,可於提供有機農業經營者選用。

  本次肥料管理法規修正,除將微生物肥料納入管理規範外,並配合修正 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及肥料查驗辦法,將使國內肥料管理邁向新的里程碑,不僅充分運用 微生物資源,也使肥料使用更多樣化,從而降低對化學肥料之依賴,節能減碳,愛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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