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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修正簡介

農糧署 徐守全

壹 . 前言

  吉園圃標章制度,係由政府負責行政及技術輔導,農民不必負擔費用,自 82 年推動以來,已廣為農民及消費者認知與接受,形成市場區隔及品牌效益。然「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公布施行以來,農民團體經常反映吉園圃產品農藥殘留不合格案件處理採連坐法過於嚴苛、農藥殘留抽驗採樣單位認定問題及行政作業審查與實務操作相扞格等因素,亟需修正。案經本署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爰於 99 年 8 月 13 日以農糧字第 0991053020 號令修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

貳 . 修正重點說明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之架構包括:標章核發對象、申請資格條件、申請與審核、吉園圃蔬果管制、違規查處等要項,本次修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重點如下:

一 . 配合產業需求,如部分產銷班生產之特用作物(如山藥、牛蒡)或雜糧(芋頭、甘藷)加入吉園圃產銷班運作,爰增加標章適用範圍,惟仍以生鮮產品為限。

二 . 檢討現行運作機制及有效簡化流程,將套印標章之審查作業與編訂識別碼改為由農糧署各區分署執行。另為避免產銷班申請審查套印標章與實際包裝資材不同,增訂包裝資材製作完成後,申請者應通知轄區分署辦理包裝資材現場檢查,檢查合格者始得核准使用之管控機制。

三 . 有關標章停用之處理,原由鄉鎮輔導單位回收列管,修正為各區分署及鄉鎮輔導單位應即派員核對黏貼標章及套印標章之包裝資材庫存之數量,並採取相關措施,申請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規定。並在契約條文中明訂繳回標章及契約書,其已套印之宣傳資料、各種標示牌、包裝袋(箱),由乙方在分署監督下自動銷毀或塗銷標章,抑或封存、回收列管等。

四 . 為依風險程度分散採樣,並因應吉園圃產銷班逐年增加,在追蹤查核蔬果抽驗方面,修正為採取每班每年至少抽樣 1 次。

五 . 另考量風險管理概念及維持退場機制,規範產銷班班員 1 年內蔬果經抽驗結果,不合格累計達 2 次者,除終止使用標章外,該產銷班列入高風險產銷班,全體班員仍應接受農藥安全用藥教育追蹤。

六 . 為杜絕吉園圃舊式標章在市面上之流通,新增違反吉園圃標章規格、圖式、使用規定者,停止申請者使用標章 3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情節重大者,得禁止其使用標章之查處規定,除可達到套印標章之管制目的外,亦可抑制舊式標章之使用。

七 . 為減低因個別班員違規全班受停用標章處分之衝擊,對標章識別碼可回溯至生產者個別班員違規時,處罰對象由「產銷班」修正為「班員個人」,以維護其他班員權益。

參 . 結語

  吉園圃標章制度訂有嚴謹之作業規範,由農糧署、各區農業改良場、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與各縣市政府組成工作團隊,輔導蔬果產銷班安全用藥,產銷班需經安全用藥教育、符合安全用藥規範、記錄用藥情形、產品檢驗合格及經審查通過者,才能使用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

  透過「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之修正與制度建立,輔以加強吉園圃標章產品檢驗措施與農民安全用藥教育訓練工作,將可有效提升吉園圃「質」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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