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遠洋鮪延繩釣漁船海上轉載區域觀察員輔導措施簡介

漁業署 劉家禎

壹 . 前言

  我國近 5 年遠洋漁業產量約 80 萬公噸,產值約達 433 億元,主要包括鮪釣、圍網、魷釣(兼營秋刀)及拖網漁業等,其中鮪漁業最具規模, 98 年產量及產值為 47 萬公噸及 358 億元,分別占遠洋漁業產量及產值約 60 % 及 83 % ,亦在世界上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

  目前相關國際漁業組織訂定之養護管理措施日趨嚴格,在 3 大洋之鮪延繩釣漁船,進行海上轉載時,運搬船上均須配置區域觀察員執行檢查,而相關國家(如中國大陸)對於區域觀察員之費用,給予補助措施,考量我國業者經營面臨油價維持高檔及印度洋海盜肆虐等困境,為維持我國業者之競爭力,因此訂定本輔導措施。

貳 . 條文重點內容

本輔導措施全文計 7 點,說明如下:

一 . 領有有效漁業執照及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或核准對外漁業合作文件)之遠洋鮪延繩釣漁船,自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依據國際漁業組織規範繳交海上轉載區域觀察員費用者,其漁業人得申請海上轉載區域觀察員( ROP )費用補助。

二 . 申請期間:自本輔導措施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止,郵寄方式申請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 補助金額:依據各漁船漁業人實際繳交之金額核算,每艘漁船最高補助金額為新台幣 20 萬元。

四 . 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補助金:

(一)船位回報器( VMS )未依規定回報。

(二)涉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 IUU )漁撈行為或有違規處分未執行。

五 . 遠洋鮪延繩釣漁船已依第 2 點規定繳交海上轉載區域觀察員費用者,其漁業人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領款收據及存摺影本等文件,送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鮪魚公會)轉送本會漁業署提出申請核撥補助金。

六 . 補助金核撥程序:經本會漁業署審核之漁船,符合本輔導措施所定之補助規定者,於核對領款收據後撥付漁業人或由鮪魚公會轉交。

參 . 結語

  該輔導措施同時可紓緩業者經營困境及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養護管理措施,亦有助於我國遠洋鮪延繩釣漁船維持作業實績。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9-09-15: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