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4條附件11修正簡介

畜牧處 謝瑞明

壹 . 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業者生產衛生、安全、品質優良之國產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並提供國人安心消費的另一選擇,爰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作為實施自願性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之依據。本辦法本會業於 96 年 6 月 15 日發布施行, 並於 98 年 3 月 13 日及 99 年 5 月 3 日進行修正。 本次修正係為因應生鮮蛋品市場產銷、市場消費習性改變、新型態產品與未來通路發展需要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 爰修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 4 條附件 11 「優良農產品蛋品項目驗證基準」。

. 修正內容重點說明

本次 附件 11 「 優良農產品蛋品項目驗證基準 」修正 要點如次:

一 . 第 2 點生鮮蛋品品質規格及標示規定(二)品質規格

(一)貯存條件項目增加「凍結點以上」。

(二)增訂出貨項目之涼藏條件:出貨時運輸車溫度維持在涼藏 25 ° C 以下, 及冷藏條件:出貨時運輸車溫度維持在冷藏 7 ° C 以下 。

二 . 第 2 點生鮮蛋品品質規格及標示規定(三)標示規定及範例

標示項目及方法項目中增加保存條件之註解:製程條件為冷藏者需標明「冷藏 7 ° C 以下」 。

三 . 第 2 點生鮮蛋品品質規格及標示規定(四)檢驗項目、方法與標準

保存條件備註欄中增加冷藏條件及涼藏條件 。

. 結語

  本次修正係為 持續加強推動 CAS 驗證制度及因應產業發展現況 , 其修正要點為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第 4 條附件 11 「優良農產品蛋品項目驗證基準」之 貯存條件增加「凍結點以上」,並增訂出貨之涼藏條件及冷藏條件、 標示項目及方法中增加保存條件之註解、 保存條件備註欄中增加冷藏條件及涼藏條件等部分, 並未涉及 法規鬆綁 ,值此 生鮮蛋品市場產銷與市場消費習性改變,以及新型態產品與未來通路發展需要 之際, 期藉由本要點的規範,提升產業競爭力,更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99-11-19: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