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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審議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修正簡介

科技處 陳怡良.梁淑嫻

. 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自 73 年由「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改組後,仍沿用農村復興發展委員會(農復會)時期之專家制度,即由主辦專家負責農業科技計畫之規劃及推動,為了強化計畫之研提審查作業,爰於 87 年 3 月研訂「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報奉行政院核定後,於該年 6 月成立「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其下設置農業、林業、漁業、畜牧及生物技術等 5 個技術領域審議小組,遴聘 125 位評審委員審查農業科技計畫。農委會農業科技審查,自此採取該審議制度,評審過程公正、公開。其後「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於 89 年 10 月 24 日 、 93 年 8 月 4 日 、 95 年 8 月 30 日 、 97 年 9 月 18 日 歷經 4 次修正,「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亦於 95 年更名為「農業科技審議會」(以下簡稱科審會),第 6 屆評審委員之任期已於 99 年 9 月 30 日 屆滿,為強化科審會功能,落實政策導向之科技研究,經重新檢視農業科技審議制度,並予以修正。

. 修正重點說明

一 . 科審會架構及運作機制之調整

  新修正之農業科技審議制 度, 在架構上由原先之「科審會」、「評審分組」 2 個層級,修正為「科審會」、「領域評議會」及「推動小組」 3 個層級。第 1 層「科審會」功能在研發方向之決策,主要負責「農業產業科技政策與發展策略」、「各領域研究發展重點之規劃與整合」、「領域間科技計畫資源分配」之審議。第 2 層「領域評議會」之功能在規劃協調,主要任務為「提報產業政策及研發方向建議」、「配合科審會決議事項,審查、整合、協調領域內研究重點、計畫分工及經費分配」、「提報領域績效報告」。第 3 層「推動小組」係由領域評議會依施政重點而設,並依政策適時調整,其功能在於實務審查,主要負責「審查各單位研提之計畫」、「調和機關間之分工及經費配置」、「統籌辦理期中及期末審查」等工作。此外,為廣納外界建言,特由農委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邀請外界學者、專家共同組成「科技發展規劃小組」,作為第 1 層科審會之諮詢顧問。

  科審會 3 個層級之運作模式詳如附圖 1 。為使科技研發符合施政重點和產業需求,先由第 2 層 「領域評議會」 提出領域內產業需求及研發構想,提交 「科技發展規劃小組」。該小組爰就農委會之政策,參採領域評議會所提建議,並參酌近年來國內外科技、產業趨勢及前瞻規劃, 研擬農業科技重點發展方向及策略建言,提送第 1 層 「科審會」,就整體農業研發重點及策略方向做成決策,交由「領域評議會」及「推動小組」 逐層落實 實施,並執行 後續農業科技計畫之審查與管考。

  整體而言,科審會各層級之任務分工明確且嚴謹,一方面除了由上而下的政策導引科技研 究方向,另一方面透過「科技發展規劃小組」專家意見的引進,與第 2 層領域評議會依產業需求所提研發建議,相互交流溝通,建立由下而上的整合協調機制 。過去科審會 2 層架構彼此間之聯結不足,新修正的審議制度不僅彌補了不足之處,而能縱向落實政策導向之科技研 究,同時亦顧及 橫向整合計畫之功能,期能發揮相乘效果,並避免重複或浪費。

二 . 要點之修訂

  配合前述科審會架構及運作機制之調整,農委會於 99 年 10 月 15 日 以農科字第 0990020688 號函頒修正「農業科技審議會設置及作業要點」,共計修正 7 點,新增 1 點,刪除 1 點。

. 結語

  本次「農業科技審議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修正,除了配合審議制度調整,增設領域評議會層級,明定其下推動小組負責之職掌及召集人之產生(修正規定第 6 至第 9 點),相較於以往創新之處,為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共同組成「科技發展規劃小組」作為諮詢顧問(修正規定第 4 點),以廣納外界建言,同時由領域評議會提出產業需求為研發的起始點,使農業科技研究更 貼近產業實務需求。藉由 科審會 3 個層級之任務 分工,期許未來農業科技研發,除具備創新、前瞻、產業發展潛力外,後續 農業科技計畫之執行與管考 更臻完備周全。

圖 1 :農業科技審議會 3 個層級運作模式

圖1:農業科技審議會3個層級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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