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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商品化資材品牌推薦作業規範簡介

農糧署 張治國

壹 . 前言

  現行「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以下簡稱有機驗證基準)對有機資材之管理,係就有機農業使用資材之元素或原料,以正面表列(可使用資材)及負面表列(禁用資材)方式規範,至商業性有機資材之允用與否,則由驗證機構依驗證基準逕行認定 。 有機驗證基準雖已就資材作原則性之規範,惟對有機農業適用商品化資材之審查或認定並無相關規範,以提供有機農業適用商品化資材清單供農民選用。另同一資材於不同驗證機構重複審查,除造成資源浪費外,亦因驗證機構審查結果不一,衍生農民與資材業者之困擾。

  市售商品化有機資材繁多,除依肥料管理法與農藥管理法登記之產品外,多數產品之成分、特性及使用應注意事項均標示不清,造成有機經營業者選用風險。為解決上述諸多問題,推動驗證機構建立有機農業適用商品化資材聯合審查制度,促使審查結果一致化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亦即透過遴選有機農業適用之商品化資材,利用網路公告推薦品牌名單,提供有機農業經營業者及農民選用,研擬本作業規範,作為辦理業務之依循。

貳 . 訂定要點內容說明

  為使作業規範更為週延,農糧署於本( 99 )年 1 月 15 日、 6 月 1 日邀集認驗證機構、各試驗研究改良場所及各區分署討論研商,釐清權責規屬及實務運作,訂定本作業規範共 12 點,並於 99 年 12 月 1 日以 農糧資字第 0991053917 號令公告發布施行(如附件),重點說明 如下:

第一點明定作業規範草案之目的。

第二點明定商品化資材之定義,作為管理標的之依據。

第三點明定商品化資材推薦之作業流程,包括商品製程審查及品牌上網推薦二階段。

第四點明定審查小組之籌組及功能。

第五點明定申請製程審查之商品須具備之要件。

第六點明定申請商品製程審查,應檢具之文件資料。

第七點明定申請商品製程審查作業程序。

第八點明定資材經營業者接獲商品製程審查後,須辦理商品包裝標示之加註或修正,並於資材商品完成包裝標示更換後向本署各區分署申請品牌上網推薦。

第九點明定申請品牌上網推薦作業程序。

第十點明定品牌推薦商品監控查驗管理流程。

第十一點明定網路推薦商品之停止登載及恢復登載之規範。

第十二點明定停止網路登載推薦商品,不得再使用「有機農業適用」之包裝標示。

參 . 結語

  有機農業使用之資材原以有機驗證農場之廢棄物再回收利用為主,然台灣有機農業屬小農經營模式,單位生產面積小,複作指數高,若僅靠有機驗證戶自家農場廢棄物再回收製成堆肥使用必不敷農場使用,因此外購商品化資材遂成發展有機農業產業必然之趨勢。

  有機資材的使用隨著科技技術的發展,市場商品成長極為快速,且在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之產製過程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有機農業商品化資材推薦制度的建立與推動有助於因應時代產業的變動與發展,更具有為有機農業產業把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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