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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農業合作與競爭

農委會國際合作處處長 古德業

壹、前言

  我國之整體經濟,早期以發展農業為主,再由農業扶植工業,從工商業帶動經濟全面起飛,發展歷程是循序而完整的,這正是國際間所稱道之「台灣經驗」,現已成為眾多開發中國家爭相學習之發展模式。

  我國援外業務起源甚早,在協助友邦從事經濟發展及改進農民生活方面,成效卓著。我國首先於民國48年首先派遣越南農技團,開創農業援外之先例。次年,我擬定「先鋒案」計畫,針對非洲國家的需要,提供農業技術,奠定了與非洲國家友好之基礎。其後並應中南美、亞太、亞西等地區國家之請求,相繼與各國建立農業合作關係。多年來透過各駐外技術團隊,以及國際機構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等,將我國農業發展之成果及經驗,散播在許多需要協助的國家,以農耕經驗及技術拓展友誼及經貿交流,成功地建立國際間以合作代替對抗之典範。

  近年來,國內農業發展面臨農村人口高齡化、農業生產效益不易提升之瓶頸,農民及農企業為因應生產及經營的衝擊,紛採赴海外尋求原料供應及建立生產據點。為符合國內農業發展需求,並配合政府外交政策,農委會近年來基於互利互惠原則,增進我與各國家或地區之農業與經貿關係,推動互利共榮之國際農業合作,同時積極參與國際相關組織,推展與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合作,以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昇農業科技水準。

  由於多年來台灣經濟之高度成長,我經貿實力在國際社會已頗具影響力,刻正面臨經貿自由化及國際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趨勢,農業的範圍已擴及國際,農業發展的規劃宜秉持國際化的理念,與各國農業緊密互動。因此,加強國際農業合作將是未來我國農業發展之重要課題之一。

貳、我國國際農業合作之歷程

一、我國農業技術援外背景與歷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殖民主權勢力衰退,世界各處殖民地紛紛起而獨立,尤以非洲在1960年左右獨立運動最為蓬勃,就在1960年那一年,非洲有17個國家先後獲得獨立。當時國際對共產國家姑息氣氛十分濃厚,一般非洲國家對我難免也有偏見,政府察覺到必須爭取非洲新興國家支持,因此跨國技術合作的概念即孕育而生,隨後並於1961年規劃成立「先鋒案」(Operation Vanguard)。

  「先鋒案」主要推動方式為邀請非洲各國政府派遣農工界領袖來華訪問及我派遣專家訪問非洲各國,研究提供技術協助途徑。「先鋒案」經初期實施以來,成效良好,而規模、範圍、項目亦日益擴大,業務漸趨複雜。由於效果卓著,我國又應中南美洲、亞太、亞西若干國家之請求,相繼與其建立技術合作關係,遂於57年7月1日起將外交部原設之「拉丁美洲農業技術合作小組」改為「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Committee of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其組織架構如Fig.1所示。

  為提供友我國家經濟援助,經濟部於民國78年成立「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會」,進行各項與各國間非農業合作計畫。嗣政府為援外業務統合需要,於民國85年7月成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合併原屬外交部之國際農技合作及經濟部之國際經濟合作業務,期有效統合運用援外資源,推動國際合作,善盡我國之國際義務,其組織如Fig.2 所示。

二. 國際農業技術合作業務執行成果

  我國自民國48年首派駐越南農技團伊始,截至86年6月底止,前後曾與68個國家合作,派遣之技術團隊合計105個,派駐技術人員達12,000人次;而目前我仍在非洲、中南美洲、加勒比海、亞太及亞西等地區33個國家派駐有37個技術團,實派技術人員300人,協助合作國家發展農業、漁業、畜牧業、手工藝品製作等,以改善駐在國人民生活水準,協助其經濟發展及增進邦誼。

技術團之工作主要以試驗、示範、訓練、推廣及技術轉移等方式協助駐在國政府從事:

  1. 糧食作物:稻作及雜糧(如玉米、大豆、甘薯、落花生)等之生產。

  2. 園藝作物:蔬菜、瓜果、果樹、花卉及菇類等之發展。

  3. 畜牧養殖及獸醫:家畜(如牛、羊、豬)、家禽(如雞、鴨)等品種改良、疾病防治及飼料改善。

  4. 漁撈及水產養殖:辦理沿近海漁撈及淡、海水魚蝦繁養殖。

  5. 醫療服務:提供醫療設備、協助駐在國醫療(包括婦產科、外科、小兒科、牙科、放射科、針灸等)及衛生保健工作。

  6. 手工藝:指導及訓練當地居民製作各種手(竹)工藝品及傢俱。

  一般而言,當前我國進行海外技術合作之宗旨與目的仍為配合外交,加強我國與合作國家之實質關係,經由雙方之接觸,增進彼此暸解與友誼,將我國農、漁、牧、手工藝及醫療等技術上之成就與合作國家分享,並協助其經濟發展。

    參. 我國國際農業合作之定位

    一. 拓展農業經營,發展跨國農業

      我國於過去半世紀來農業發展經驗,已具備卓越的農業科技及豐富的農企業經營經驗,倘能與其他國家所擁有充足便宜的原料資源相結合,能進行互惠互利之農業合作,也是臺灣農業擴大經營的重要關鍵。

    二、傳輸台灣經驗,擴大國際參與

      我國農業發展早期得力於外援支助及全民的努力,才能締造可貴的臺灣經驗,而今我國已蓄積之經貿實力,正是回饋國際社會的絕佳機會。面臨中共在國際間對我之重重隔離,我積極推動與世界各國之農業合作為一彈性策略,可有效拓展我與世界各國之實質關係。

    三、配合外交政策,爭取國際認同

      台灣紮實的農業發展,不但穩固早期台灣之社會安定,更奠定後來工商業發展之根基,對我國家生存與經貿發展提供重要支持。未來我國國際農業合作亦將配合外交需求持續扮演重要角色,協助友我國家發展農業,拓展並維護友好關係。

    四、發展台灣農業特色,樹立經營典範

      台灣位處亞熱帶及熱帶地區,其小農經營的農業發展獨樹一格,與先進國家發展溫帶及大型農業型式大相迴異,故可發展臺灣農業為世界熱帶農業研究經營之典範。尤其台灣農業發展過程中曾面臨經營規模問題,我國成功進行土地改革,發展農民組織及產銷經營,實為大多數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業之學習模範,因此發揮及創新我農業特色,作為世界熱帶及亞熱帶國家農業發展之參考,為我國拓展國際農業之重要策略。

    肆. 我國推動國際農業合作概況

      為達致我國國際農業合作各項目標,我國除繼續藉由派遣農技團與各友好國家進行農技合作外,現亦積極推動與國際機構之合作、與先進國家進行農業科技交流及推動雙邊及多邊農業合作各項工作。

    一、與國際機構之合作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成立於1989年,現有亞太地區21個經濟體高階政府官員之間非正式諮商論壇,每年除舉辦各種工作小組及委員會相關論壇與研討會外,並舉行資深官員會議、部長會議及領袖非正式會議。我國於1991年加入該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下設各種工作小組與委員會,其中與農業最密切關連者為1995年成立之農業技術合作專家小組(Agricultur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Expert Group),盼透過農業技術協助,改善生產能力,增加糧食種類及提高糧食品質。加強農業技術合作將可望引導亞太地區內均衡之農業發展、資源利用及保護。我國為本小組之創始國,自1995年起即擔任此一小組主要推動成員(Lead Shepherd)至今。多年來主導執行重要計畫領域包括農業生物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推動、農產品加工及運銷、農業金融體系之合作、動植物種原保存與運用及永續農業。

    (二)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 (Asian Vegetabl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為多邊國際性農業研究機構,依民國60年我國政府與美國、日本、韓國、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國駐華大使所簽署之國際憲章(備忘錄),於民國62年10月設置成立。該中心以研究改良蔬菜品種、改善人類之營養結構及提高熱帶地區農民福址為主要目標。歷年來該中心除研究蔬菜有關之栽培技術及品種外,並訓練世界各地的農業專業技術人員。

      該中心自成立以來,由於訓練及研究成果卓著,普遍獲得國際讚譽,除原簽署之國家外,迄今有德國、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及瑞士為新贊助國,並接受中美洲銀行及世界銀行加入。除服務亞洲外,其範圍已漸普及非洲、中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亞蔬中心現已成為國際農業體系之準會員,提供農業科技資訊交換、人才培育及優良種原之撥贈遍及世界一百八十餘國家和地區。

    (三) 亞太糧食與肥料技術中心 (Food and Fertilizer Technology Center)

      民國55年亞洲暨太平洋理事會第一屆部長會議時,我國代表團提出利用我國之農業技術及經驗推行亞太地區農業合作之建議,亞太糧肥中心經規劃爰於59年4月在台北正式成立。該組織成立宗旨,以促進亞太地區糧食與肥料生產技術、知識及經驗之交流與傳播為目的。主要任務為收集及傳播最新之農業科技資訊,邀集捷出之農業專家舉辦學術專題研討會、講習會及各種短期訓練班,提供會員國有關農業技術之諮詢與推廣服務。

    (四) 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

      民國54年聯合國糧農組織於羅馬舉行會議,我國代表在會中就我國土地改革成功之經驗提出專題報告,獲得與會各國代表熱烈迴響,美國林肯土地政策學會(Lincoln Institute of Land Policy)隨後決定與我國合作,共同成立土地改革訓練所,以訓練開發中國家之地政、農政、市政及稅務人員,並將該訓練所定位為一國際性農業學術及訓練機構,土地改革訓練所爰於民國58年正式在我國成立。

      該所成立以來提供之訓練課程包括土地改革及農村發展、市地政策及規劃、土地稅及稅務行政、農民組織、土地使用及管制之實務、土地稅務、市地及農地重劃、土地金融及土地估價理論與實務。自成立至今,共計提供國內、亞洲、中南美洲及非洲等72國家及地區共5千餘人來華講習,績效甚佳。

      該所為反映實際業務及未來發展方向,並增進與世界各學術單位交流,於民國88年1月1日改名稱為「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其成立宗旨擴大為(1)向國際社會宣導台灣土地改革及農業發展經驗;(2)訓練各國地政、農政、土地稅、都市發展等相關人員,以協助各國政府改進土地分配、利用及課稅問題;及(3)藉由邀請各國官員參訓,促進與各國間之實質外交關係。

    (五) 參與其他國際農業組織

      除上述農業組織外,為擴大國際農業參與,農委會並積極參與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世界糧農組織(FAO)下設之亞太農業研究聯盟(APAARI)、亞非農村復興組織(AARRO)、國際園藝學會、國際種子檢查協會、國際灌溉排水協會及國際畜疫會等國際組織定期集會與活動,拓展實質關係。

    二、與先進國家進行農業科技合作

      與先進國家進行農業科技交流,有助提升我農業科技研發水準,以解決我國產業面臨之實際問題。目前與我進行農業合作交流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法國、德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

    (一)中美農業科技合作

      中美農業科技合作係依據農委會與美國農業部於1986年簽訂之中美科學合作計畫綱領推動,迄今雙方已完成合作計畫計70餘項,合作計畫涵蓋廣範,舉凡農、林、漁、牧、生物科技與動植防檢疫技術等領域均含括,本計畫仍在積極推動中。

    (二)中日農業合作

      中日農業合作計畫係透過我方之亞太科學技術協會及日方之東亞科學技術協力協會,進行中日雙方科技交流。成員涵蓋了中日雙方重要科技人員及主管首長及國會議員等。每年分別輪流在台 北及東京召開聯席會議,討論中日雙方重要科技交流有關計畫。多年來中日雙方科技交流,藉此兩協會之推動與努力,進行人員交流及訓練研習,對維持農技合作有實質助益。

    (三)中法農業合作

    有關中法合作早於1983年起即推動,目前雙方合作有關鴨、鵝、羊、豬之遺傳、育種、繁殖技術、生物技術、高溫環境之禽畜生理與營養等九項合作研究。自1983年至1998年間,法方共有研究人員24人次來華進行合作研究、洽商合作事宜或參加研討會;我方亦曾派遣25人次赴法考察、研習、合作研究或進修。中法雙方從事農業科技合作時間未久,已在家畜禽項目合作上獲致具體成果,未來雙方合作尚將擴大至農作物改良、菇類生產及農業經濟等其他領域。

    (四)中德農業合作

      我與先進國家進行農業合作計畫中,除注重農業科技之引進外,對於農業經濟研究及農業政策制定部分,主要係透過中德社會經濟協會進行交流。該協會於民國55年成立於德國波昂,該協會雙方理事聯席會議原則決定每年輪流在台北、波昂召開,除研討會務及訂定工作方針外,亦召開學術會議,參訪各級農政機關、農民團體,交換研究成果,瞭解兩國農業政策及農業發展狀況,作為擬定政策之參考。

    三、推動雙邊及多邊農業合作

    (一)南向計畫合作

      東南亞地區因鄰近台灣,自然環境類似,加上華僑與當地經濟關係密切,歷年來即有相當穩固的合作基礎,對我國農業擴展國際空間,及發展農業之產業聯盟,提供絕佳之機會。就整體農業投資環境言,東南亞地區農漁業資源豐富,人力資源充沛,且地區內擁有眾多消費人口,為一極具發展潛力之市場。以我國歷年來於該地區建立良好的農業合作基礎,以及經貿實力及農漁業發展經驗,確可迎合近年來該地區對農業合作的需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制定「南向政策農業合作方案」自83年9月奉行政院核定以來,農委會即依據該方案之重要工作項目積極辦理,加強推動10項中印尼農業合作先驅示範計畫;此外,並積極拓展與菲律賓、越南、泰國等國之雙邊農業合作關係,推動雙方高層農業官員互訪與農技人員交流,洽簽雙邊農漁業合作協定,協助農企業投資合作,發展雙贏之產業聯盟關係。目前本計畫已獲致多項重要成果。

    (二)與中南美洲國家合作

      中南美洲國家向為我外交重鎮,推動與該等國家農業合作不僅可協助該等國家經濟發展,亦對外交與經貿關係之維持極為重要。目前我與中南美洲農業合作,係依據 李總統於85年間前往中美洲訪問後指示太平專案各項計畫,及外交部工作重點計畫積極推動,主要合作國家包括巴拿馬、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等國。

    伍. 國際農業合作目前工作重點

    一. 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與農業組織之計畫與活動

      目前我以正式會員參加之國際經貿及農業組織有APEC、APO、AARRO…等,積極參與其計畫及活動,不但可增加我在國際社會之知名度,亦有利於外交之拓展,另亦可確保我農民之權益或以我小農發展的成功經驗協助其他會員國家發展其農業,善盡「地球村」一員的責任。

    二. 加強推動與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合作與交流

      為提昇我農業科技水準,本會將繼續推動我與美、日、德、法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之科技合作交流。此外,針對國內重要農業問題,亦邀請美、日、澳等先進國家之專家來華協助。

    三. 拓展農業外交,推動互利互榮的農業合作

      國際農業合作可與開發中國家分享台灣成功的小農經濟發展經驗,也是我拓展外交的利器,目前農委會農業施政重點之一,即為加強推動互利共榮之雙邊國際農業合作,進行與南向國家及中美洲各友邦國家合作,拓展農業外交。同時,配合各部會推展與友邦之經濟(技)合作,協助推動雙邊經濟(技)合作會議之農業合作及研究項目;並與美、加、荷、日、紐、澳等國舉行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工作小組等雙邊工作小組諮商會議,解決雙邊貿易之技術問題,促進雙邊農產品貿易。

    陸. 未來工作方向

      為紮穩國際合作工作,未來我國國際農業合作將朝下列方向努力,並將以互惠合作取代競爭:

    一. 回饋國際社會,提昇我國際形象,拓展雙邊與多邊友誼

    (一) 推動互利共榮之雙邊農業合作

      配合政府外交政策,本互利共榮之原則,加強與東南亞、中南美洲、非洲、歐洲等開發中國家之雙邊農業合作,洽簽農業合作協定,推動高層官員互訪,培訓友邦農業技術專才,辦理農企業經營示範計畫,派遣短期專家或顧問赴合作國家支援駐外農技團,以傳輸台灣農業發展經驗與技術,協助友邦發展農業,拓展農業外交。

    (二)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

      加強與國際組織如: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亞非農村復興組織、亞洲生產力組織、國際園藝學會、國際林業學會、國際種子檢查協會、國際崩坍資訊中心、國際畜疫協會、國際安全與求生訓練協會、聯合國糧農組織及其周邊組織、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南方黑鮪養護委員會、南太平洋委員會、北太洋臨時科學委員會、世界自然基金會、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國際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記錄委員會及APEC農業相關論壇等之連繫合作,積極參與及主辦該等組織之活動,並尋求以正式會員加入國際組織,以維護我國際地位與權益,拓展國際合作空間。

    二. 加強與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合作,蒐集農企業赴海外投資資訊,建立策略性產業聯盟

      配合產業發展需求,選擇具前瞻性及關鍵性之科技項目,加強與美、加、日、德、法、荷、澳等先進國家進行農業科技交流與投資合作,推動合資開發、合作研究、人員互訪與資訊交流,提昇我農業科技水準,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蒐集研析各國農業發展、農業投資環境與法規制度等資訊,提供農企業海外投資之諮詢;協助我農民及農企業赴海外投資,穩定基本糧食及國內農工原料供應;期與合作國家建立垂直分工、互利互補之策略性產業聯盟關係,確保國內糧食安全與農業持續發展。

    三. 強化國際農業資訊蒐集與國際事務人才培育,厚植我國際農業合作基礎

    (一)強化國際農業資訊蒐集與分析

      加強統合連繫國內從事國際農業合作之資源,其任務包括:(1)蒐集與分析各國農業政策、農業生產、農產品貿易、農業投資等相關資訊;(2)蒐集與轉移熱帶農業技術資訊;(3)提供政府農業施政與涉外國際事務之諮詢與智庫。

    (二)加強熱帶農業科技研發,培植國際農業事務人才

      委託國內、國外之政府與民間研究機構,加強在國內或熱帶、亞熱帶地區之國家進行相關農業科技研發,以確保我國之農業科技優勢;此外,為因應推展雙邊國際合作及參與WTO及APEC等經貿組織談判之需求,應加強培植國內從事國際農業事務之人才,以厚植我國際農業合作基礎。

    柒. 結語

      農業國際合作是國際交流的一個重要環節,各國基於資源的掌握與有效使用,以及國家間之利益與需求,使有助於經貿自由化,必然會朝向彼此交流合作之方向,因此國際農業合作也是一個國家從低度開發朝向成熟現代化社會發展的象徵。隨著國際情勢的變遷,國際農業合作可作為我國拓展邦誼的一項重要措施,在亞太地區區域整合之趨勢下,配合我國外交政策、經貿實力及農業發展經驗,透過各國政府或民間機構之協助與合作,希望我國可首先成為亞太地區農業熱帶農業小農經營的典範,未來在進一步有系統的整合規劃下,將我國的農業技術、農企業投資合作,以及農村建設發展經驗貢獻全世界友邦,將可提昇全民的視野與生活水準,增進雙邊及多邊友誼,穩定我國際地位。

    參考文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年年報, 199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印。

    我國與中南美洲、東南亞、中東國家之技術合作, 1977. 外交部編印。

    我國與非洲國家技術合作之執行與成效, 1990. 外交部編列。

    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歷經36年之回顧, 1997. 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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