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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份重要措施

一、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於89年1月4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本會自1月11日起針對農政有關單位、農漁民團體、產銷班等加強辦理講習及宣導,使之瞭解農業發展條例各項政策修正方向及重要內容。另土地法、土地稅法、區域計畫法等7項相關配套法案,亦相繼於1月6日、13日完成三讀程序,並於1月26日由 總統公布施行。為貫徹執行本條例,本會將續修訂「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並研修相關子法,以建立完整法規體系。預計增修訂之子法規有23種,分由各主辦處積極研修。

二、 「蠶種製造條例」於88年12月15日經 總統公布廢止,依據該條例所訂定之﹁蠶種製造條例施行細則」及「蠶種冷藏取締辦法」,本會已於89年1月12日公布廢止。

三、 本會為調節蒜頭供需,解決大蒜產銷問題,於1月27日在中興新村本會中部辦公室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產地相關縣市政府、省農會、相關縣農會、蒜農、蒜商及加工業者代表與本會企劃處、國合處、中部辦公室等單位舉開大蒜產銷檢討及協調會,並決定緊急專案進口蒜頭五○○公噸供應市場,以平抑蒜價。

四、 89年元月份於雲林縣虎尾鎮、崙背鄉及嘉義縣六腳鄉發生牛隻感染口蹄疫疫情,本會立即組成緊急應變小組,研判疫情及擬訂因應措施,並責成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進行疫情監測,加強輔導養畜戶落實自衛防疫措施,並督導全國偶蹄類動物(豬、牛、羊、鹿等)飼養戶即刻採取全面施打口蹄疫疫苗,以避免疫情擴大;於1月24日起於各縣市召集酪農講習會,針對牛隻口蹄疫之症狀及如何防疫進行講習,並責成各縣市召開防疫會報,強化疫情通報。

五、 為提升及擴大我國農產品輸銷香港市場,本會補助台灣區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於1月21日至27日在香港CitySuper超級市場辦理「台灣美食節」促銷活動,現場展示品嚐及銷售我國新鮮蔬果、冷凍食品及農特產品,有效提高我國農產品在香港市場之形象與知名度,並建立有利的出口環境。

六、 12月寒害造成南投、台南、高雄及屏東等四縣市農作物損失嚴重,本會已將各該縣市公告為災區,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另為協助受災農民儘速復耕復建,本會中部辦公室亦派員赴災區勘查災情,積極辦理現金救助,截至1月底止計核定現金救助農戶10,219戶,發放救助金1億5千3百餘萬元,本項工作預定2月中旬前完成。

七、 本會於89年1月4日至6日在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舉辦「跨世紀農民組織發展策略講座」,共有 3百餘位來自全國各地農、漁會總幹事共同研討農、漁會跨世紀發展策略。 李總統、連副總統及蕭院長分別蒞臨致詞,強調政府照顧農民、發展農業的施政,連副總統發表農業12項主張,宣示政府將在農業科技、產品行銷、農業金融、國際及兩岸合作等方面,採取突破性新策略,創造競爭優勢。

八、 鑒於春節期間農產品需求增加,本會中部辦公室除請各農產品批發市場及農民團體加強運銷及調配,於節前5日平均調配蔬菜約7千公噸、花卉約3千件、毛豬約4萬頭,充分供應市場需求外,並針對節前可能因交通阻塞造成農產品延遲進場,或進貨超量致生殘貨狀況,預擬各項因應措施。

九、 本會為輔導稻米加工業者實施自主品管以提昇稻米品質,在台中區農業改良場舉行89年度稻米加工業者品質檢驗人員訓練,本訓練預定辦理兩梯次,第一梯次於1月24至28日舉行,參訓對象為台灣地區各基層農會公糧委託倉庫及自營稻米加工業者共有42人。

十、 本會第二辦公室外銷公糧食米稽查小組於89年元月4日至6日及元月12日至14日,分赴雲林、嘉義、台南、桃園、苗栗、台中等6個糧區展開稽查,合計稽查委託外銷白米加工廠20家,經稽查結果,外銷白米品質均符合規定,對於少部分缺失之廠商,已分別要求改進。

十一、為維護乘客生命財產安全,娛樂漁業漁船於89年元月1日起正式納入行政院維 護公共安全方案中,本會漁業署於1月20日首次與交通部聯合檢查苗栗縣外埔漁港之娛樂漁業漁船,參加單位有本會漁業署、交通部、基隆、台中、高雄、花蓮港務局、電信總局、內政部警政署、苗栗縣政府及南龍區漁會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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