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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執行成果

農金局 林慧婷

. 前言

  農 (漁) 產業易受自然條件限制與天然災害之影響,且農 (漁) 民融資所能提供擔保品多為農地,處分不易。 為照顧農(漁)民生活,協助農業發展,農業金融法第 6 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其所需經費由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此外為有效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之政策,近年來農委會 賡續推動 專案農貸 ,協助農 (漁) 民取得營農所需資金, 包括調降貸款利率、擴增預算額度、放寬貸款條件、修訂貸款相關規定、簡化貸款程序及加強農業信用保證業務推展等。另於颱風或寒害等天然災害發生期間,亦推動多項農業金融協助措施,減輕農(漁)民財務負擔,支應農業復建復耕所需資金。

貳 . 99 年專案農貸重要措施

  農委會 推動多項條件優惠之 專案農貸 ,其貸款 相關規定係考量農業政策、金融市場環境、農漁民需求情形、政府財政負擔等因素 訂定 , 並持續 注意相關因素變動情形,適時檢討調整,俾使專案農貸切合 農(漁)民 及產業需要,提升產業競爭力。 為配合農業施政目標及產業需要,並兼顧資源分配合理性, 99 年度修正多項專案農貸規定:

一 . 放寬畜牧業者申貸條件:為因應畜牧產業需求,支應業者取得畜舍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前即有興建畜牧設施資金之需求,將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借款人申貸文件,由「使用執照」放寬為「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另增訂該等借款人應於撥貸後 2 年內補正畜牧場登記證之規定,以確保其為合法經營者。

二 . 將「洋菇」列入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支應範圍:因應洋菇近年產銷已無失衡之虞,且其生產已由傳統菇舍栽培轉型為溫控生產,經營生產須投入大量資金,爰將洋菇乙項作物自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中排除,即列為可核貸支應範圍。

三 . 停止支應新(擴)建蛋雞場之資金需求:為配合國內蛋雞總量管理及雞蛋產銷穩定政策,對於蛋雞場之融資,以舊有設備之修繕或更新為限,排除新建或擴建蛋雞場資金需求,爰修正農業發展基金相關貸款不予核貸項目,增列新(擴)建蛋雞場。

四 . 協助耕作 三七五租約耕地之 農民購買耕地: 政府自民國 40 年起陸續推動耕地三七五減租、放領公有耕地等土地改革政策,以達耕者有其田目標,惟部分佃農囿於土地管理制度異動,喪失取得放領土地之機會。為使該等農民有取得賴以維生營農土地之機會,爰 將購買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三七五租約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納入貸款對象。

五 . 提高小地主大佃農貸款額度及 簡化作業流程: 為促進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將經營貸款類資本支出貸款額度上限由以實際投資金額 80% 提高為 90% ,減輕農民購買設施、設備等經營類資本性支出之負擔; 另修正貸款資金撥付方式及辦理程序等規定,俾簡化作業流程及提升行政效率。

六 . 修正 農家綜合貸款 經辦機構承作區域及借款人還款條件: 農家綜合貸款用途為提供農漁民家計、教育等消費性支出,屬消費性貸款。考量農漁會對於非組織區域內借款人較不易掌握其信用狀況,爰將農漁會辦理本貸款範圍 由直轄市、縣(市)修正為以其組織區域為限,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 。另考量消費性貸款較不受農業生產週期影響,參考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消費性貸款條件, 由原規定本息每 6 個月繳付一次修正為按月繳付,且取消本金寬緩期規定。

七 . 增列 農(漁)會 信用 部為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承作之 經辦機構:本貸款原規定貸款經辦機構僅限全國農業金庫,為加強提供園區業者相關融資服務,增列農(漁)會信用部為貸款經辦機構,並與農業金庫以聯貸方式辦理,以提升授信品質。

八 . 降低 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為使有限之農貸資源公平分配,避免集中於少數借款人,以協助更多農漁民取得營農所需融資 ,將每一借款人申請本基金貸款餘額上限 由 1,000 萬元調降為 800 萬元。

九 . 減輕受災農(漁)民負擔:凡那比颱風造成嚴重農業損失,為協助凡 那比及莫拉克颱風重複受災農(漁)民早日重建,農委會針對凡那比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其前辦理莫拉克颱風農業 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有案者, 利率由年息 1.25% 降為 1% ,第 1 年利息由政府補貼,借款戶免付利息,且貸款最長期限及本金寬緩最長期限各增加 1 年,減輕其還款負擔。另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借款人,其前並辦理芭瑪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有案者,比照前揭凡那比颱風貸款條件辦理。

參 . 配套推動措施

  為加強專案農貸質與量,透過各地農業相關座談會,積極宣導專案農貸相關資訊,廣泛週知農漁民;另為提升農業金融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落實其法令遵循,農委會針對各農(漁)會人員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人員,辦理農業金融法規及專案農業貸款等研習, 俾經辦機構承辦人員對專案農貸相關法規更加熟稔,提升作業效率 。 99 年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等 10 項研習班,計 67 期,完成受訓總人數為 3,449 人次。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立宗旨係為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增強其受信能力,順利取得經營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亦為金融機構分擔融資風險,以利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俾增進政府農業政策推行之績效。為提升農業信用保證功能,農金局督促農信保基金加強風險控管、改善財務結構,確保農業用途承保能量;並督導其強化服務品質,加強對信用部業務宣導及教育訓練,促使其積極運用信保機制,並適時修訂保證業務相關規章及基金內部相關規範等,以發揮信用保證功能,暢通農業融資管道,解決農(漁)民取得農業融資之困難,進而分擔信用部農業融資風險,改善經營體質,推展農貸業務,造福廣大農(漁)民。 99 年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約 4 萬 3 千名農(漁)民取得農業融資 225 億元。

肆 . 各項專案農貸之貸放情形

  99 年度因應農(漁)民營農資金需求,專案農貸額度由原列 300 億元提高為 385 億元,經農金局積極推動, 99 年度有近 7 萬戶農(漁)民受益,貸放金額為 384 億元,貸放率達總額度 385 億元之 99.83% 。截至 99 年底止,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餘額為 1,226 億元,約 26 萬戶農(漁)民受 益。 93 年專案農貸貸放餘額為 267 億元,至 99 年 12 月底已增為 1,269 億元 ; 累計貸放戶數已達 76 萬戶,已顯見其推動成果及貸放成效。

99 年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貸放情形

項目

貸放戶數(戶)

貸放金額(百萬元)

貸放率( % )

 農機貸款

491

706

99.86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377

849

99.87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647

1,963

99.87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609

2,245

99.78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8,199

10,883

99.98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12

178

99.26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27

52

99.42

 農家綜合貸款

51,781

13,936

99.90

 改善財務貸款

34

25

98.04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65

733

99.01

 農業產銷班貸款

4,158

5,499

99.99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394

1,208

97.95

造林貸款

14

38

97.56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65

111

97.83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2

10

95

合計

66,875

38,436

99.83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係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公告辦理之低利貸款,編列 20 億元額度支應,年息為 1.25% ,以協助受災之農(漁)民復耕復建。 99 年陸續發生低溫、豪雨、凡那比颱風及梅姬颱風,總計公告高雄縣等 12 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累計貸放金額達 12 億元,總計貸放戶數 862 戶。

伍 . 結論

  農(漁)業經營由於受天然環境限制之特性,原本就屬於相對弱勢的產業,在農(漁)業轉型發展之過程中,充裕的資金更是刻不容緩的重要後盾。農委會透過金融監督與輔導,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推動專案農貸,以提升農(漁)產業競爭力及照顧農(漁)民之福祉,由歷年執行績效顯見,專案農貸 對農 (漁) 民營農及產業發展有甚大助益。

  未來農委會仍將賡續秉持著照顧農(漁)民的核心精神,加強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措施,強化農業信用保證,協助農(漁)民取得營農資金,俾使專案農貸資源發揮最大政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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