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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接受美國人道協會頒獎紀實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 陳保基

一‧受獎源起

  台灣動物保護工作起步較晚,加以文化背景的差異,給予國際間認為台灣盡是流浪犬充斥,收容處所雜亂,虐待動物事件頻仍等不良印象,頻頻遭受國內及國際間動物保護團體的譴責與抗議,我國也深深體認到政府與民間在這項工作的表間距離先進國家的標準仍有一段距離,因此為提昇我國國際間形象,制定「動物保護法」與推動動物保護工作,遂成為政府近年來積極重視並加強推動的工作。

  而美國人道協會在這段期間,為關切此一課題最重要的國際壓力團體之一,經過多年來的觀察,深切肯定我國在動物保護的工作成效,因此決定頒贈「動物保護傑出貢獻獎」予林主任委員,以表彰其多年來致力於動物保護工作所做之努力。

二‧受獎紀實

  本次頒獎典禮係由美國人道協會及國際人道協會主辦,該會於2000年2月16日至19日在拉斯維加斯RIVIERA飯店舉辦「2000動物保護博覽會」中舉行,計有10場全日講習會及36場半日訓練班之動物保護相關課程,於17日上午舉行全體大會,邀請本會林主委享能發表﹁來自台灣的啟示﹂講演,並接受國際人道協會主席艾維因先生頒獎,全體與會人士並起立鼓掌表示敬意。艾維因主席在介紹林主任委員,過去推動動物保護工作的努力時表示,我國政府推動立法、預算支持上對動物保護工作之重視在世界上可說具首屈一指的,從2年半前與我國農委會、環保署及屏東科技大學簽定合作備忘錄後,他們看到「動物保護法」立法完成,並即刻編列預算積極改善動物收容處所,及推動寵物登記制度,在改善動物保工作上有具體作為並有顯著成果,對我國政府表示恭賀及欣佩,並肯定林主委在推動動物保護工作之具體貢獻。此外,美國人道協會主持與我國合作之副主席阿姆斯壯女士也以2年多來台的觀察,發現流浪犬數目較以往明顯減少,也發現民眾對於寵物的態度亦有改善,極表欣佩。

  林主委在受獎時致詞表示,我國動物保護工作的進展,能獲得國際組織的肯定深感欣慰,為感謝美國人道協會、夏威夷人道協會對我國在處理流浪犬人道處理之協助,林主委亦贈送紀念牌予該協會以表示敬意。17日晚間,美國人道協會並特別舉辦歡迎林主委之酒會表示對我國表現的肯定,在歡迎會中林主委與美國人道協會高級幹部廣泛交換未來合作範圍,將朝關懷海洋生態方面來共同努力,更進一步來推動人道的工作。會中林主委再次強調美國人道協會、世界人道協會為國際舉足輕重之動物保護組織,在1990年間十分關切我國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並遊說促成美國「培利法案」的通過對我國採取經濟制裁行動,爾後又關切動物保護工作,因此,對我國而言,基本上該會早期是一強而有力的壓力團體,但自1997年該會主動提出願協助我國在動物保護上之諮商與訓練服務,爾後在合作期間,不定期派員來台觀察我國動物保護工作執行情況,該會從批判、合作、觀察到今日對我國動物保護工作的肯定,為期長達九年之久,使得我國得以一洗以往﹁不能善待﹂動物的不良形象,對我國際地位旳提升有很大幫助,他要藉此機會感謝國內各界對動物保護工作努力付出的人士,他同時表示國內動物保護的工作才起步,雖有稍有成績,但仍要結合國內外的力量,繼續努力才能有更好的表現。希望我國能成為真正有文明的開發國家。

三‧動物保護法執行成效

  林主任委員於2月17日發表「來自台灣的啟示」演講,就我國近年來對於動物保護工作執行上所做之努力項國際動物保護團體宣導,該篇演講不啻作為對外宣傳的最佳見證教材,並足堪作為許多開發中國家推動動物保護工作之典範,特將其演講內容摘要如次。

(一)動物保護法之制定

  84年起由農委會邀請產官學界代表們進行草擬作業,經過近二十餘次的協調討論,以及對立法委員們的遊說配合,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終於在87年11月4日經 總統發布實施,動物保護法計有40條條文,其內容涵蓋七章,包括總則、動物之一般保護、動物之科學應用、寵物之管理、行政、罰責、附則等,而所稱之動物則涵蓋寵物、經濟動物與實驗動物等,規範動物保護應遵行的各項重要規範,是一項以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為宗旨,社會關懷為導向之法令,惟當今國際社會中,少數以立法方式制定動物保護法令的國家,因此獲致國際上的重視,並積極觀察其執法動向,此項法令的訂定,也使我國動物保護工作正式邁向新紀元。

(二)執行成效

  動物保護法於 87年11月發布之後,動物保護法於1998年11月發布之後,隨即而來的是,如何落實執行該項法令,在過去一年3個月的期間,農委會所做的工作績效,亦簡要介紹如下:

  1. 相關子法制定: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農委會應訂定之子法與公告計有15項之多,農委會依據推動各項業務的迫切性,分別訂定之,在這段期間,農委會計以完成五項子法及一項公告之制定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項為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的制定,讓強制性寵物登記制度得據以實施,至於實驗動物、經濟動物等的相關法令規範,則列為下一階段法制作業的主要工作項目。除了應制定子法工作,持續進行外,對於動物保護執行工作的行政規劃方法,農委會正研擬「推動動物保護方案」,將動物保護法應辦理之工作以4年的期程,予以規劃執行,全程期限為89年至92年,希望以具體的施政措施,宣誓我國保護動物之決心。

  2. 寵物登記

      我國於88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寵物登記制度,並暫以犬隻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初期為鼓勵飼主能踴躍辦理登記,採取廣設登記站與前3個月免收登記費做法,截至88年12月底,我國已設置有911處登記站,登記之寵物達425,000頭,平均每處登記站之登記數達467頭,顯示飼主配合政策辦理寵物登記之意願甚佳。

  3. 犬隻調查:

    為瞭解台灣地區犬隻數量及其分布情形,農委會於89年8月間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獸醫系進行犬隻調查,其調查結果如下:

      家犬:2,101,973頭,流浪犬:666,594頭,合計2,768,087頭,平均每百人飼養約13頭,每百戶中有24戶養犬。顯示台灣地區,犬隻飼養密度十分高,而流浪犬仍佔犬隻數量24%,如何解決流浪犬的問題仍是未來必須加強改善之重要工作。

  4. 流浪犬處理:

      台灣地區流浪犬之捕捉方法及收容處所老舊、管理不善,一直為動物保護團體所關切之課題,因此農委會自87年起特別成立專案計劃補助地方政府新設收容所,目前已完成16處,其設施係參考美國人道協會所提供現代化且符合人道之設備,此外並進行全國62處收容處所之評鑑工作,如於6個月內未達標準者,農委會將關閉不良之收容處所。此外,農委會並加強流浪犬認領、認養工作,利用寵物登記網站,提供犬隻遺失協尋服務,亦將收容處所中健康溫馴之流浪犬上網公告,鼓勵民眾認養或認領。

  5. 教育訓練

    為加強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及收容處所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農委會已陸續辦理了三期動保人員訓練及四期收容處所管理人員訓練,其課程包括犬之行為、人道捕捉管理、人際溝通、執法要領等,並聘請美國人道協會之專業技術人員授課,以正確教導執法、人道對待動物觀念及管理技術。

  6. 宣導工作

      為加強民眾動物保護觀念,並配合推動寵物登記制度,農委會於1998年起擴大辦理動物保護之宣導活動,並將每年9月份訂為動物保護月,辦理學童動物保護徵文,寫生比賽等,讓全民共同參與動物保護工作。

  7. 國際合作

      農委會於87年與美國人道協會簽訂有關動物保護工作備忘錄,以引進國際上先進的動物保護觀念與技術,提昇我國之水準,我方曾派員至該會夏威夷辦公室參加教育訓練,該批選訓人員目前已成為我國動物保護訓練課程的種子教師,此外,美方亦派員協助我方之教育訓練,並實地考察我國在動物保護上之缺失,作為農委會釐定政策之諮詢服務。

  8. 未來工作重點

      動物保護法發布施行至今,僅1年3個月,這段期間農委會所推動之重點工作,為寵物登記管理、流浪犬處理、改善動物收容處所三大項目,且已陸續顯現成果,未來除仍將繼續加強辦理外,並將實驗動物管理、經濟動物之人道宰殺等業務列為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目前已進行實驗動物管理辦法、動物運送辦法、屠宰動物辦法草案之研訂作業,預定該等辦法將於今年前完成制定,並將據以施行,因此預定在92年動物保護法所涵蓋的寵物、實驗動物及經濟動物3項的保護工作,將能如期完成。

四. 結語

  動物保護是一種屬於社會與人道關懷的工作,在社會上有不少具有此一理念的義工及專職人員,默默地付出,只為著建立、維護一個具有各類生物和平共存的社會,農委會在體認動物保護工作的迫切後也秉持著義工的熱誠心態,去推動動物保護工作,雖然目前該項工作已有初步成效,仍有許多工作猶待進一步的推動與改進,冀望未來能將動物保護工作成為一項全民共同參予的工作,大家同心協力推動,以塑造我國在動物保護工作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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