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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施藥暴露量評估

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李宏萍、翁愫慎

一. 前言

  植物保護普遍使用農藥,作業環境中易與農藥直接接觸者包括農藥工廠中負責農藥製造、搬運、及包裝人員;田間施藥農民及作物採收人員;及溫室、穀倉施藥後再進入之人員等。

  農民施藥暴露量評估必須考量之因子包括農藥之毒理及各路徑之暴露量。農藥毒理為農藥之口服、皮膚、呼吸急毒性及各種慢毒性試驗,各路徑之暴露量則包括農民施藥時經皮膚、呼吸或口接觸農藥等生物有效路徑之暴露。欲建立農民施用農藥暴露量評估模式,採用一取代值(surrogate)或基本值(generic data)以預估其風險為第一步。

  目前國外在農民施藥暴露量評估上之考量包括一般暴露風險模式建立(model)及再進入(reentry)之評估兩方面。國外農藥登記時所引用之暴露模式主要包括四個:德國模式(BBA 1988)、英國模式(JMP 1986)、荷蘭模式(van Hemmen 1992)、美國模式(PHED 1992),都明確訂定各國之農藥使用、單位時間之噴灑面積,及數據取代值之設訂,而國外之農藥使用方式與使用面積、環境均與我國之使用差異頗大。因此從民國84至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即在建立我國本土農民暴露量基本資料。至於農藥噴灑後之暴露風險則以再進入(reentry)之安全評估為主。再進入(reentry)之評估由 Nigg et al.(1984)和 Zweig et al(1985)最早提出在作物葉上殘留(dislodgable foliar residue(DFR))而得潛在之皮膚暴露量(Potential dermal exposure)。目前國外是以三個階段式進行預估,第一階段(tier I)由環境監測或 DFR 值來推估潛在之暴露量;第二階段(tier II)由被動式偵測(直接偵測皮膚及呼吸之潛在暴露量);第三階段(tier III)利用生物偵測來測得;決定再進入之時間以作為慢性暴露管制之參考。而我國之農藥暴露量在農藥登記上之應用又如何,有待我們進一步考量與實際數據之應証以達評估之目的。然而任何決策量之訂定依風險評估上要求〝ALARA〞(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之理念上考量才能達到實際管制之目的。

二. 農民施藥暴露量評估流程

  農民施藥暴露量評估在農藥登記中建議之評估方法、所需資料及其流程見下表。基本資料包括田間施藥時可能之暴露量資料及農藥之毒理資料如無毒害藥量。評估過程包括制定各途徑之暴露量數據、標準制定、健康基線值比較及風險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暴露量風險管理之依據。

三. 台灣農民噴藥暴露量之模式

  農民噴藥之暴露量評估方式,利用作業環境中空氣採樣模擬呼吸採樣,全身各不同部位之皮膚貼布測試及尿液分析之生物偵測方法之實際田間試驗數據加以整理,已完成230人次農民進行10種作物,5種不同噴藥方式,32種農藥,4種劑型,包括向上噴藥(柑桔園、檬果園、荔枝、番石榴、葡萄園、玫瑰園),向下噴藥(水稻田、茶園、花生園、甘藍園),不同作物之噴藥方法及各噴藥器械(牽管式馬達、背負式、超微量、噴藥車)以預估潛在暴露量及實際暴露量,應用電腦資料庫軟體以建立評估之模式。每人每天暴露量(mg/day)依不同噴藥方式不同人次之實際田間暴露量統計結果如附表。

四. 結論

  由230人次田間農民噴藥暴露之基本資料,已建立噴藥之評估模式可用來預估農民噴藥時之暴露量,以作為農藥登記管理之評估工具。

  由附表顯示向上噴藥時噴藥車農民皮膚潛在暴露量比德國及美國噴藥車農民均高,值得注意。向下噴藥時背負式馬達、超微量噴藥農民其皮膚潛在、實際暴露量及呼吸暴露量均較其它噴藥方式高,因此在農民噴藥防護上值得加強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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