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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新世紀,養殖新願景

漁業署副署長 謝大文

  台灣之養殖漁業從明末清初西南沿海之虱目魚養殖開始,台灣養殖漁業迄今已有3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在此發展過程中,鰻魚及蝦類養殖均曾執世界之牛耳,近百種水產種苗的商業化量產技術更獨步全球,而有「養殖王國」的美譽。惟近一、二十年來,產業發展過於快速,亦衍生出水土資源利用與產銷失衡等諸多問題需予解決。同時在即將邁入21世紀之時,對於產業未來的發展,以及國際養殖漁業新趨勢,特別是面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即,對於外來水產品進口之衝擊已難避免之情形下,如何調整產業發展的步調與方向,以為因應,是為當務之急。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89)年2月25日假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召開「全國養殖漁業會議」,以「開創永續養殖漁業之新願景」為中心議題,邀請學者專家及各界菁英百餘人齊聚一堂,共策嘉謨,規劃未來養殖漁業發展的大政方針,提供政府作為產業調整輔導之依據,進而奠定我國養殖漁業永續發展之基石。

  為廣徵各方建言,此次會議區分為陸上養殖、海上養殖與產銷管理等3組,並分別召開2至3次預備會議及5次籌備會議,獲致初步意見,會議當日再分別以「奠定陸上養殖漁業永續發展之策略」、「建立具國際競爭力永續經營的海洋養殖事業」、及「建立現代化、多元化養殖漁產品產銷體系」等作為分組議題進行討論,並獲致十五點共識與結論:

一. 檢討陸上養殖產業規模,維持適正的養殖面積,配合經建發展需要及「農地釋出方案」,規劃將陸上魚塭養殖面積逐漸減少至3萬公頃,並劃設為50個養殖漁業生產區;同時整體規劃休閒養殖漁業,輔導養殖漁業生產區多元化經營,促進養殖漁業成為生產與生活、生態結合的「三生」產業。

二. 爭取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經費,以10年為期,寬籌300億預算,加速各養殖漁業生產區淡、海水水源之統籌供應系統、儲水設施、進排水路、道路與集貨包裝場等公共設施之建設,以營造優質的生產環境;同時開發養殖專用地表水淡水水源,規劃設置公井取代私有水井,檢討因耕地減少而結餘之農業用水供養殖漁業使用,加強循環水養殖推廣,並建立以養殖漁業生產區為管理單元之養殖用水管理體系,合理有效分配與運用各種水資源,促使養殖漁業地下水年使用量逐步降低至民國100年9億立方公尺之目標。

三. 依據產業特性與需求,規劃設置水產種苗與觀賞魚之生產專業區,配合育種技術的開發與品質認證制度的建立,厚植水產種苗與觀賞魚等具國際市場競爭力產業發展之基礎,配合專業化行銷策略,預期10年後水產種苗與觀賞魚之出口將成長3倍達25億元;同時加速建立鮑魚、石斑魚量產技術,配合周邊產業的支援,建立拓展國際市場之基礎。

四. 依據產業未來發展需求,發揮團隊力量進行系統化之科技研究;運用生物技術,開發經濟養殖種類之防疫產品及耐寒、抗病與快速成長之品系,並落實研發成果在產業之應用;同時充時基層水產動物防疫體系之人力與編制,檢討修訂相關防疫與檢疫法規,有效防範疫病之入侵。

五. 擴大超高密度自動化循環水養殖系統之應用與推廣,配合產業營運特性,提供策略性低利融資措施,對融資種類、額度、利率、期限、與擔保方式等予以特別優惠之考量,以獎勵推廣業者使用,促進養殖產業經營層次之提昇。

六. 通盤檢討沿岸12浬內漁業活動之規劃與規範,將淺海貝類養殖與外海箱網養殖比照陸上魚塭納入登記管理,建立完整的海洋養殖漁業行政管理體系;確認各縣市沿岸海域箱網養殖之適正發展規模與發展強度,擬定整體海洋箱網養殖發展計畫,以300公頃海域、2千只箱網為發展目標,並配合加強海上、岸上公共設施投資,以營造優良的產業經營環境。

七. 建立養殖水源及產品品質之監測預警制度,對有污染可能的海域,建請環保單位加強防治工作;同時規劃箱網養殖海域輪休制度,避免漁場優養老化,確保產業永續之經營;改進海上養殖設施材料與材質,提高使用年限,研究牡蠣殼等養殖廢棄物之再利用模式,並研訂養殖廢棄物處理辦法,以降低產業對海域與海岸之污染。

八. 建立陸上培苗、海上養成之分段式養殖模式,以減少颱風期海上營運管理或低溫期陸上養殖之風險;引進與研發多樣化養殖貝類生產設施,以促進淺海養殖的多元化發展;慎選海上箱網的代表性養殖種類,完整規劃與建立該代表性魚種之種苗生產、飼料供應、病害防治、收穫分級與行銷體系,降低產銷成本,厚植進軍國際市場之基礎。

九. 建立海上箱網養殖產業保險,降低經營風險,解決海上養殖工作船筏證照與靠泊問題,修訂海洋養殖相關法規,簡化活魚出口與種苗進口之相關通關規定,並提供策略性融資措施,以營造獎勵業者使用之環境。

十. 強化養殖產業行政及研究機構之人力與功能,設置鄉、鎮漁業行政專責人員,以加強漁政管理體系,落實產業輔導;有效運用養殖漁業地理資訊系統,提昇漁政管理效率;蒐集國內外產銷資訊,建立產銷預警魚價穩定及危機處理機制,並妥善應用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漁產平準基金,穩定產銷。

十一. 研訂優質養殖漁產品之認證標準及品牌制度,配合各國對進口水產品衛生品質之要求,輔導生產符合HACCP規範的高品質養殖水產品,有效區隔市場,爭取國內、外消費大眾之認同與信心;配合國人消費習性與生活水準之提昇,逐步提高鹹水養殖生產比例至養殖總生產量之60%以上。

十二. 運用電子商務系統,建立宅配及網路行銷通路,輔導養殖生產者組織廣設直銷據點,縮短行銷流程,籌設大型多功能低溫物流中心,調節產銷,並建立低溫配銷系統,確保養殖漁產品之衛生品質,滿足國人多元化、精緻化與便捷性之消費需求。

十三. 規劃籌設產、製、儲、銷一貫作業之生產專區,以降低產銷成本,促進經營效率,並規劃於台南安平漁港內籌設活魚及種苗儲運中心與進出口專用區,未來並依產業發展需求擴大設置,以強化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十四. 按照時令與產期,結合地方節慶活動,宣導促銷國產水產品,推廣國人消費國產養殖漁產品之習慣,系統化建立國人的食魚文化。

十五. 協調海岸巡防署、關稅總局、國貿局、標檢局等有關單位共同防杜不法或不良漁產品之進口與疫病之入侵,減少對本土養殖產業之傷害。

  此次「全國養殖漁業會議」所獲致之各項結論已為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界在公元2000千禧年勾勒出完整的藍圖,並將作為漁政單位未來擬定養殖漁業發展之準繩,藉由融入相關施政計畫,或協調相關單位配合推動實施,我國養殖漁業將可突破困境與瓶頸,邁入新紀元,同時在國際高度競爭的局面下,台灣養殖漁業將在優質化、科技化、資訊化、國際化的新產業體質下永續經營,並且繼續在全球各項養殖相關領域居領先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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