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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農業相關事宜答客問 日本農林水產省  2011.03.29公布

企劃處 林文傑

前言

  日本農林水產省於 2011 年 3 月 29 日 針對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事件,階段日本農業界及農民所關注的問題,以答客問的方式提供意見,供渠等卓參,因其內容頗具參考價值,特將其譯註如下,供國內相關人士參考。

問題 . 出貨受限的 農家 賠償問題,將如何解決?

答:

1. 此次核電廠引發輻射外洩,對於列屬限制蔬菜等供貨對象的農家而言,是為了確保消費者的食用安全而辦理的供貨限制,所以有必要給予必要的補償。

2. 其相關之補償標準,是以核能(原子力)損害補償相關法律為基準;亦即,以主導此事件的東京電力為應負責單位。就日本政府的立場而言 ,希望在補償相關事宜方面能有妥適的解決方案。

3. 具體而言,此事件的補償範圍,宜由核能(原子力)損害賠償糾紛審查會,以核能損害的判定方針為基準,進行判定。

問題二 . 在風險評估中,農產品項目非屬限制出貨的被害者,有那些可以辦理的因應對策?或其賠償相關事宜應如何處理?

答:

1. 就現行的核能損害賠償制度而言,並非僅以受到限制出貨的農產品為理賠對象;當核能發電廠產生意外事故時,只要認為與其相關的事項,均得以列屬賠償對象。

2. 就平成 11 年( 1999 年) JOC 東海事業公司發生的意外事故(註: 1999 年 9 月 30 日該公司位在茨城縣東海村的核電廠曾發生輻射外洩事件,使整個日本陷入恐慌。)而言,在當時所謂的風險評估中,包括例如不能明確判定是否遭受輻射污染的商品,或超商無法販售而遭到廢棄的商品等,在一定的範圍內,均給予某種程度的賠償。

問題 . 農家在辦理賠償相關事宜時,應準備那些資料?

答:

1. 就此次的賠償範圍而言,將以核能損害賠償相關法規為基礎,於日後,由核能損害賠償糾紛審查會訂定「核能損害範圍認定方針」為基準,進行認定等相關事宜。

2. 上述的認定方針,迄今( 2011 年 3 月 29 日)尚未訂定;因此,現今農家宜事先準備的要項為:

( 1 )在核能災害受損期間,農家販售農產品所減少的金額,或實際上所損失的金額。

( 2 )在核能災害受損期間,被退貨的商品,且無法再販賣的實際上所損失金額。

( 3 )在核能災害受損期間,已生產但無法販售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等商品,或必需廢棄的庫存商品等,其處理所需之賠償金額及處理時所需的費用金額。

( 4 )如果所需運用資金無法順利取得而需借貸時,其借貸所需支付的利息等。

農家應將上述列屬賠償範圍之相關證明文件,予以妥適保存。

3. 具體而言

( 1 )購買各種資材等相關的收據,或購買的明細表(傳票)。

( 2 )記載無法收穫或無法支付的農產品、飼料等資料的數量、價值的作業日誌。(註:日本的稅收制度是,包括農民或農業法人在內的所有日本自然人或法人,只要有買賣的行為,一定要繳稅。因此,每個日本農民或農家均需要以具有記帳功能的「作業日誌」,供做經營農業時的收支證明文件。)

( 3 )停止出貨的畜產品,其以往相關的生產記錄、交貨帳簿、出貨傳票,及如果有回收、處分等情況發生時的收據等證明文件。

( 4 )能夠證明家畜所具有的生產能力、品種等的證明文件,或飼養管理相關的記錄。

( 5 )稅賦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經營時的損益等相關資料)。

( 6 )可以顯示現況的照片等資料。

上述的各種資料,有必要予以妥適保存。

4. 就農林水產省的立場來說,在農家準備上述各種資料時,希望各相關單位能夠提供必要的指導及協助。

問題 . 在取得賠償前,對於農家所需的資金,是否能給予必要的支援?

答:

1. 從此次核能電廠事件引發輻射外洩問題,東京電力公司必須對於出貨受到限制的農家給予必要的賠償。但因考量農家對於當前所需的周轉金可能無法順利取得,所以有必要盡快建構得以確保農家能取得其所需資金相關事宜。

2. 具體而言

( 1 )對於零星或小規模經營的農家來說,並不希望由渠等以各自申請的方式辦理,而是希望經由該縣境內的農協代辦相關事宜。

( 2 )為確保農家現今所需的資金能夠順利供給,有必要儘快了解農家實際現況,進而建構必要的支援體制;因此,農林水產省現今已派遣相關人員進行相關作業。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問題一至問題四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4762 或電傳至 03-35025956 農林水產省生產局農業環境對策課

問題 . 就遭受輻射污染地區而言,是否適合開始進行稻米等農作物的生產作業?

答:

1. 在大家都擔心核電廠輻射外洩問題的此時,就農業人員來說,已經到了春天農作業開始繁忙的季節;因此,包括水稻開始進行定植作業在內的各種農業經營計畫,應該早點著手進行的課題,其急迫性是可想而知。

2. 現今已經發現蔬菜遭受輻射污染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輻射物質經由空氣傳播到蔬菜的表面所致。因此,就今後的稻米等農作物來說,土壤可能吸收並且累積高劑量的輻射物質,進而產生農作物吸收輻射物質的污染問題。

3. 因此之故,就稻米等農作物的種植來說,有必要針對土壤中之放射性物質含量等相關事宜進行徹底的調查,並將其結果供做研判的重要參考依據。

4. 農林水產省已與相關的各縣合作,針對土壤中之放射性物質殘留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希望能在稻米等農作物種植前,能獲得具有可行性的指導方針。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問題五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4824 或電傳至 03-35025959 農林水產省生產局農業生產支援課

問題 . 現今生鮮的原料乳已被列為限制出貨的農產品,其未來的經營方向等相關事宜應如何應對?

答:

1. 由於生鮮原料乳受到限制出貨的影響,遭受到不得不予以廢棄的打擊。因此,就酪農的立場來說,對於今後與渠等關係密切的畜牧業經營計畫,確實存有應該早點訂定因應對策的迫切性。

2. 另一方面,由於受到福島核電廠輻射物質外洩,且目前尚無法判斷何時能暫告一段落等因素影響,酪農如果想要訂定今後的畜牧業經營計畫,可能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方為上策。

3. 亦即,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是屬於相當罕見的案例。因此,目前考慮採取以減少濃縮飼料的供給量,或以快速中止榨乳的方式(註:一般情況下,當乳牛罹患病變時,為減少乳牛體力負擔,及確保其所生產的乳品品質的安全性,常採取以快速的方式,讓處於泌乳期的乳牛進入停止泌乳的手段。),來達到抑制、降低生鮮牛乳廢棄量等目的。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問題六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4933 或電傳至 03-35025988 農林水產省生產局生產流通振興課

問題 . 被限制出貨的蔬菜,該如何進行廢棄?

答:

1. 農林水產省針對受到出貨限制的蔬菜等的廢棄問題,邀請核能相關的學者專家,成立「核能安全緊急技術建議組織」(原子力安全委員會之緊急技術助言組織),渠等的建議是:從避免受到輻射污染的物質產生擴散現象的觀點來說,宜以下述方法因應:

( 1 )希望不要採取切碎成垃圾或燒毀的方式,處理受到出貨限制的蔬菜等廢棄物。

( 2 )已經採收的農產品,希望能以集中保管的方式辦理。

( 3 )尚未採收的農產品,希望能採取暫時擱置的方式辦理。

2. 以上述的建言為基礎,為了能夠消除農業現今所處的混亂局面,希望都道府縣等地方政府及其相關團體能主動向農業相關人員及團體進行詳實的解說及指導。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問題七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4825 或電傳至 03-67442113 農林水產省生產局生產流通振興課

問題 . 被限制出貨的生鮮原料乳,該如何進行廢棄?

答:

1. 依核能安全緊急技術建議組織的建議,有關受到出貨限制的生鮮原料乳的廢棄方法,宜依下述原則辦理。

( 1 )請酪農將生鮮原料乳集中在自有地(例如採草地等)中,予以掩埋。如果難以進行掩埋行動,宜於自有地或其他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例如擁有借貸權的土地)中,選擇特定的場所,於狹小的範圍內進行分散作業。

( 2 )乳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生乳,如果被檢測出屬於輻射污染較低部分,因其貯藏設施不足,在數量方面無法以分散方式處理的情況下,得採取經由廢棄物處理設施進行廢棄。

2. 另一方面,基於應急之需,有關是否採取減少濃縮飼料的供給量,或以快速中止榨乳的手段達到抑制生產量等方法,宜請相關人士及單位一併卓參。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問題八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4890 或電傳至 03-35020874 農林水產省生產局畜產部畜產企劃課

問題 . 何時能解除出貨限制?

答:

1. 就解除出貨限制方面來說,今後,將以各縣境內各地區各項農產品的檢測結果為基準;如果該相關的農產品輻射污染值,低於相關法規規定且呈現穩定狀況時,將解除該地區該項農產品的出貨限制。

核電廠發生輻射事故時,厚生勞動省處理農產品等的安全確認相關事宜的原則為:

( 1 )以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規為基準,訂定並且公布各種輻射污染源的法定安全值。

( 2 )經由各縣相關單位的合作,進行農產品遭受輻射污染的相關調查、檢測。

今後將隨核電廠輻射外洩事件的演變,以及核能災害對策因應小組(原子力災害對策本部、本部長為內閣總理大臣)的調查、分析結果,進行評估,做為是否解除出貨限制的判定基準。

2. 就農林水產省的立場來說,今後將與厚生勞動省進行全方位的合作,並以能夠解除出貨限制為前提的情況下,希望農產品等的調查相關事宜,能夠順利推展。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問題九相關事宜,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4407 或電傳至 03-67442136 農林水產省消費安全局總務課

問題 . JOC 事件發生後的賠償相關事宜,是如何進行?

答:

1. 平成 11 年( 1999 年) 9 月 30 日 JOC 東海事業公司發生輻射外洩事件時,因受到核能損害等特殊性因素影響,所以在該事件進行協商過程曾產生許多的難題。

2. 因此之故,中央與地方政府等公共團體積極參與協商相關事宜,將與損害有因果關連的損害費用項目、損害金額的計算方法等相關資料,彙整成「基本的見解」。

以上述的「基本的見解」為基礎,由 JOC 東海事業公司與被害者間,逐一進行賠償金額的協商,並逐步達成協議。

◎◎就所謂的風險評估而言,有部分是由損害判例的方式達成協議。(例如未曾遭受輻射污染的納豆,因各種大眾傳播媒體的錯誤報導,致使納豆淪為評語欠佳的商品,進而使其販售金額呈現大幅度下滑的意外損失,採以協商方式完成賠償作業。)

3. 該事件處理過程中, JOC 東海事業公司亦曾提出將損害的賠償,限制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區域所遭受到與下述相關事項者,為損害範圍的建議。

( 1 )因該事件發生,致使其販售金額呈減少的部分,為損害金額。

( 2 )受到被退貨或廢棄等處分的商品金額。

( 3 )被解除契約的金額。

( 4 )因該事件而受到中止的損害金額。

( 5 )特別費用之支出。(例如為取得品質保證,而接受輻射檢測所需之費用、因風險評估遭受到被害而辦理宣傳活動所需之各項費用。)

( 6 )因風險評估所遭受到的損害。

4. 此外,有關該事件辦理理賠的實際概況為:

( 1 )以受害者所申請的賠償金額的 1/2 為暫時性支付基準,於 1999 年 12 月底前予以核發。

( 2 ) 2000 年初開始進行確認賠償金額相關事宜,及正式辦理和解相關的簽約事宜。

( 3 )迄至 2000 年 3 月底,約有 6,000 個案件完成和解簽約。

5. 此次所發生的事件,將以修訂後的核能損害賠償相關法規為基準,並且近日成立核能損害賠償審查會(原子力損害賠償審查會),並參考 JOC 事業公司輻射外洩事件所處理的經驗,訂定核能損害、損害金額計算方法等相關的處理方針。

6. 而後,將以上述的處理方針為基準,辦理賠償相關事宜。

※如果想進一步深入了解問題十相關問題,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3805 或電傳至 03-67442376 農林水產省大臣官房食料安全保障課

※※除上述者外,如果尚有其他的問題,請電洽 03-35028111 轉分機 4762 或電傳至 03-35025956 農林水產省生產局農業環境對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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