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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水總量清查報告 

 農委會水利科科長 蔡明華
水利科簡任技正 陳益榮

  自88年7月起,農委會依「全國國土及水資源會議」之結論建議,進行研訂「農業用水量化目標及總量清查」工作,並於88年12月底完成各類農業用水量資料清查及統計。本清查、統計及評估報告,經農委會兩次邀請經建會、經濟部水資源局及水利處研商討論,決定以民國86年及87年兩年之年平均值作為近況之代表,並作為評估未來用水之基礎。農業委員會已將「農業用水量化目標及總量清查報告」於89年3月20日以(89)農林字第890030331號函報行政院。茲將該報告重要統計及評估結果,簡摘如下:

一、實際農業取用水量:

  台灣地區17個農田水利會年實際灌溉取用水量為106.32億立方公尺,養殖漁業之養殖用水量為14.72億立方公尺,畜牧業之畜牧用水量為1.16億立方公尺,合計實際農業總取用水量為122.20億立方公尺(詳如表1)。

二 、農業用水之水源結構(詳如表1)。

(一)河川引水及地面水抽水:92.3億立方公尺,占75.5%。自河川引水及地面抽水者,灌溉用水占85.2%、養殖用水占12.1%。

(二)水庫及埤池:11.1億立方公尺,占9.1%。主要為供應灌溉用水。

(三)地下水:18.8億立方公尺,占15.4%。養殖用水取用地下水量最多,為12.94億立方公尺,占養殖用水量之87.9%,灌溉用水取自地下水者有4.72億立方公尺,占灌溉用水量之4.4%,畜牧用水則100%,均取自地下水,總量為1.16億立方公尺。

表1 台灣地區農業用水量及水源結構統計(民國86-87年平均)

表1 台灣地區農業用水量及水源結構統計(民國86-87年平均)

三、 台灣地區農田水利會轄區正常計畫灌溉取用水量估算

  台灣地區有17個農田水利會,轄區灌溉農地總面積為38.2萬公頃,依正常灌溉作物制度推算,正常計畫灌溉需水量為144.4億立方公尺,其中有效雨量為12.56億立方公尺(有效雨量約占計畫灌溉需水量之9%),扣減有效雨量後,計畫灌溉取用水量為131.86億立方公尺,平均每公頃年計畫灌溉取用水量為3.45萬立方公尺,此為理想灌溉用水量之目標(詳如表2之第一列)。

四、 台灣地區農田水利會實際灌溉取用水量清查、統計結果(民國86年~87年平均)

  依台灣地區17個農田水利會86及87年兩年實際灌溉取用水量統計平均結果,年實際灌溉取用水量為106.32億立方公尺,較計畫灌溉取用水量131.86億立方公尺為少,分析其原因,係因期間有水源不足及局部地區乾旱,且有農政單位推行「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致部分灌溉農地有轉作、休耕情況。經統計,實際種植面積為33.3萬公頃,為轄區灌溉農地總面積38.2萬公頃之87%(即種植率為87%、休耕率為13%);平均每公頃實際灌溉取用水量為3.19萬立方公尺,為每公頃計畫灌溉取用水量3.45萬立方公尺之92%(即缺水率為8%)。統計結果詳如表2第二列。

五、 依86年及87年平均每公頃實際取用水量基準估計,全 面種植時灌溉需取用水量:

  以86年及87年平均每公頃實際灌溉取用水量3.19萬立方公尺(缺水率8%)為基準,估計轄區灌溉農地總面積38.2萬公頃全面種植時,其所需總灌溉取用水量應為122.21億立方公尺。估計資料(詳如表2)第三列。

表2 台灣地區農田水利會計畫及實際灌溉取用水量清查、統計結果(民國86-87年平均)

表2 台灣地區農田水利會計畫及實際灌溉取用水量清查、統計結果(民國86-87年平均)

六、 未來灌溉取用水需求量目標訂定

  農委會依據理想灌溉用水目標及實際灌溉取用水情形訂定高標、中標、低標等三種用水量目標,作為未來灌溉取用水管理策略目標(詳如表3),概述如下:

(一)高標:

  以能全面種植、正常計畫灌溉之理想狀況為目標,年灌溉取用水量訂為131.86億立方公尺,作為農田水利會維護取水設施及水源水量之努力目標,俾發揮灌溉用水在生產、生態及生活等三生之貢獻。

(二)低標:

  以休耕率13%及缺水率8%為忍受低限狀況作為最低取用水目標,即以86年及87年兩年平均灌溉取取用水量106.32億立方公尺作為未來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必須確保之低限目標。

(三)中標:

  以雖不能理想灌溉(仍有缺水率8%)但尚可全面種植狀況為目標,年灌溉取用水量訂為122.21億立方公尺。因全面種植,灌溉損失應較低標有休耕情況為少,其每公頃灌溉取用水量可略高於低標之每公頃灌溉取用水量3.19萬立方公尺,故其缺水率應比低標時之缺水率8%為少。

七、 農業取用水總需求量評估

  以86年及87年兩年農田水利會之灌溉及養殖、畜牧等三項取用水量之清查、統計資料,作為農業取用水需求量之評估,經評估,高、中及低標農業取用水需求量分別為147.74億、138.09億及122.20億立方公尺(詳如表3)。

表3 農業取用水需求量評估值(不含台糖公司自行供灌水量)

表3 農業取用水需求量評估值(不含台糖公司自行供灌水量)

八、 不同水量情況下調配移用灌溉用水之代價

  農田水利會所能掌控管理之總水量,在高標灌溉取用水量以上之水量,可調配支援其他標的而不影響其灌溉營運及農業生產;在中標至高標灌溉取用水量之間時,由農田水利會採取加強灌溉管理手段,尚勉可維持農業生產不致於異常,故水之調配,可與水利會就加強灌溉管理措施協商解決;在低標至中標灌溉用水量之間時,水之調配,可續採加強灌溉管理及作物制度調整方式協商解決;在低標灌溉用水量以下時,水之調配,已非採加強灌溉管理及辦理作物制度調整方式措施所能因應,必須採取休耕犧牲農業生產手段,才能調整支援用水。

九、灌溉用水庫水源量與支援民生用水潛能評估

  水庫之蓄水,屬水量可靠且水質較良好者,為珍貴之水資源。灌溉水源取自水庫、埤池者,年總量為11.1億立方公尺。水庫水源為枯水期民生用水移用之主要目標,就旱期而言,如將由水庫供灌之第一期作作物均停灌休耕,其最大可調配支援之水庫水量估計僅約5億立方公尺,但水庫灌區全部停灌,將對農業生產及農民權益造成很大之衝擊,須慎重考慮。

十、水污染影響灌溉水質之水量

  因受水污染影響,致灌溉取用水水質劣於灌溉水質標準之水量達4.98億立方公尺,占灌溉總取用水量106.32億立方公尺之4.7%,這些不符合灌溉水質標準之灌溉水量,不適宜作為灌溉使用,更不能調整作支援民生用水,因此,加強水污染防治並改善水質,是當前重要課題之一。

十一、農業用水區位及輸送特性

(一)農業用水量,雖是用水之大宗,但75.5%的水源係取自河川、地面水,遍佈於北、中、南及東部各地區,並非集中於一處。

(二)因為農業用水是佔用水之大宗,一般人士看到農業用水總量很高,總覺得應該刪減,同時可移用到其他標的用水。實際上,水田灌溉用水在豐水季節及豐水地區,為維護水田三生功能,均大量引水灌溉,因此,使農業灌溉用水總量偏高。豐水時大量引水灌溉,一點也不妨礙其他標的用水,甚至可以減低河川洪水量,降低低窪地區淹水程度,具有調洪功能。

(三)農業用水大部分取引自河川地面水,河川、地面水量受豐枯年及季節影響很大,枯水時,河川、地面水銳減,灌溉水量亦顯不足,只有採取休耕,才能支援其他標的用水。

(四)平時,因水污染影響係灌溉用水量中,已有5億立方公尺水量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不適合作灌溉水用,必須加強水污染防治。

(五)枯旱時,河川、地面水量銳減,水污染稀釋能力降低,水污染加鉅,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之水量將大於5億立方公尺。

(六)因灌溉渠道系統係採用明渠,須用上、下游地勢高低差之重力輸配水,如地勢高低起伏不同,則各農田水利會之灌溉系統間互相支援能力大為降低,低地往高地須賴抽水設施才能調配。

十二、含台糖供灌用水之農業總取用水量統計

   除農田水利會灌溉以及養殖、畜牧等三項之農業用水外,農業用水尚有經濟部所屬之台糖公司自行供灌水量及農田水利會轄區外農民零星自行引灌水量。農民自行引灌水量為量不多,且無資料可查,本清查、統計報告略而不計。台糖公司自行供灌用水量,依據該公司提供86年及87年兩年平均自行供水灌溉水量為0.75億立方公尺,其中0.60億立方公尺取自地下水,0.15億立方公尺取自水庫、埤池。

  如包括台糖這部分之用水量,則各項農業用水需求量統計表,應分別加上0.75億立方公尺水量(詳如表4、表5)。

表4 台灣地區農業取用水量及水源別統計(民國86-87年平均)

表4 台灣地區農業取用水量及水源別統計(民國86-87年平均)

表5 農業取用水需求量評估值(含台糖公司自行供灌水量)

表5 農業取用水需求量評估值(含台糖公司自行供灌水量)

十三、至民國100年農業取用需求量評估及節水目標

  至民國100年,依推估,高標、中標及低標灌溉取用水量(含台糖公司用水)分別為132.61億、122.96億及107.07億立方公尺。養殖用水量減為10.04億立方公尺,畜牧用水量減為0.98億立方公尺。合計高標、中標及低標農業取用水分別為143.6億、133.98億及118.09億立方公尺。節水目標及節水策略,詳細說明如表6。

表6 民國100年與現況(民國86-87年平均)農業用水比較與節水評估

表6 民國100年與現況(民國86-87年平均)農業用水比較與節水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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