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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災區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計畫簡介

農委會水保科 陳禮仁

一、前言

  台灣地區地質脆弱、地形陡峻及地震頻繁,山區容易發生山崩及地滑,並產生大量砂石堆積於山谷河床,每逢豪雨泥砂隨河水急瀉而下,形成土石流;尤以九二一震災後,山崩地滑情形非常嚴重,引發土石流之頻率及規模將更大幅度提高,潛在土石災害也將更嚴重。

  本(八十九)年二月二十日起因受滯留鋒面影響,台灣中部山區發生局部大雨,自二月二十日零時至二十五日十二時止,出現較大雨量地區為南投縣仁愛鄉(合歡山)七一三公釐,苗栗縣泰安鄉(觀霧)五九七公釐,各地陸續傳出災情。四月下旬至五月初,中部山區受鋒面影響出現多場豪大雨,再度造成部份山區崩塌、落石、交通中斷之災情。為減低颱風季節可能帶來之土石災害,本會特擬定「九二一災區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計畫」,加強各項緊急水土保持措施,期能降低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

二、計畫依據

  依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一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等有關為保護公共安全,實施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規定。?B

三、計畫目標

  針對九二一災區高危險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作緊急水土保持處理,減少發生二次災害。並實施山坡地災害緊急處理防治工程,迅速有效處理突發性山坡地災變,達到減災、消災之目的。

四、實施時間: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二十二日。

五、實施地區:九二一震災地區,包括苗栗縣、南投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等為重點,其他地區為輔。

六、處理對象

(一)高危險崩塌地之緊急水土保持處理:

  依據本會水土保持局委託中華民國工程環境學會判釋調查結果,高危險潛在村落共計六十五處,其中南投縣四十三處、台中縣十二處、苗栗縣二處、台中市三處、雲林縣四處、嘉義縣一處。

(二)土石流危險溪流緊急水土保持處理:

  依據本會水土保持局委託成功大學研究發展基金會判釋調查結果,災區六縣市土石流危險溪流共計三七○條,其中苗栗縣六一條,台中縣七一條,台中市三條,南投縣一八一條,彰化縣六條,雲林縣八條及嘉義縣四十條。其中屬「高危險度」者計一○五條,屬「中危險度」者計二○七條,屬「低危險度」者計五八條。

(三)九份二山塞湖緊急水土保持處理:

  1. 持續堰塞湖水位監測。
  2. 九份二山排水道緊急治理工程:已發包施工中,並加強防止緊急溢洪道因向源侵蝕而影響功能。
  3. 儘速辦理九份二山裸露地水土保持坡面植生共七五公頃。
  4. 堰塞湖下游之防砂工程已發包施工中,並加強緊急防災措施。
  5. 加強有關防災及疏散計畫之土石流觀測機制。

(四)二月至四月豪雨土砂災害之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八十九年二月至四月豪雨水土保持及土石流災害復建工程五○件,正辦理緊急水土保持處理。

(五)其他土砂災害之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包括緊急疏浚排水路、填補山坡地張力裂縫或需補強治山防災構造物及其他需緊急處理工程。

七、成立緊急處理小組:

(一) 林務局:成立四小組。由林務局、林管處、相關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共同組成;處理國有林班地內案件。

(二) 水土保持局:成立七小組。由水土保持局、工程所、相關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共同組成;處理國有林班地以外之案件。

(三) 綜合小組:成立一組,由本會林業處水土保持科、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及學者共同組成,處理跨前揭二小組範圍或技術上有爭議之案件,並視個案需要,邀相關機關派員參與。

八、執行方式

(一) 現場會勘:由緊急處理小組分組至現場會勘。

(二) 緊急水土保持處理預定工程:研判後認為需緊急處理者,當場立即決定處理工法、執行機關、估算工程內容及數量、核列工程經費、完成期限,並填具「緊急水土保持處理預定工程明細表」。

(三) 工程經費之核列:依據水土保持局八十七年九月修訂之「災害項目平均單價統計表」、「防砂工程及崩坍地處理工程統一估算單價表」核列。

(四) 工程核定:緊急處理小組依據「緊急水土保持處理預定工程明細表」簽報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水土保持局工程所辦理核定。核定後應報本會林務局或水土保持局備查。

(五) 測量設計及發包施工:工程核定後,執行機關應立即派員辦理。為緊急水土保持處理之需要,本計畫之工程得依據採購法第一O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發包施工。

九、經費及來源

(一) 經費:本計畫預定工程經費預估需二億元,由本會補助辦理。

(二) 來源:由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加強辦理治山防災計畫(八九農發-10‧1-林-04)項下勻支。

十、管考

(一) 各緊急處理小組應每日提報「緊急水土保持處理預定工程明細表」送轄區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水土保持局工程所。

(二) 各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水土保持局工程所每週一、週四彙報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

(三) 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每週五彙報本會。

十一、其他配合措施

(一) 國有林崩塌地復舊造林:第一期計畫造林面積五五二公頃,分別由林務局東勢處、南投處、嘉義處執行。第二期計畫造林面積五七五公頃,自九十年一月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止,分四年循序執行。

(二) 山坡地崩塌保育綠化:依據崩塌地對村落、住家、公共設施等影響之優先次序,初步選定需優先植生復舊處理者計一一二處,面積五七九.五公頃。另委請中興大學辦理九二一災後崩塌地全面植生規劃工作。

(三) 土石流危險溪流防災宣導:已於本(八十九)年四月七日及四月十二日召開「全國土石流防範會議」及「九二一震災區土石流防災會議」,針對危險村落調查成果及土石流二次災害防範詳加說明,同時將土石流調查成果及坡地災害防範資料分送各單位參考,並請與會單位廣為宣導。另請各縣市政府與鄉鎮公所將調查結果所附保全對象內居民清冊完成建檔,並納入縣市政府防災體系內,由防災單位續辦防災及疏散計畫。

十二、結語

  本計畫期望以最短期限內,完成九二一災區內高危險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區之緊急處理工作,讓災區居民安心、放心的在家園居住。本會以新政府、新作為,展現新思惟、新風貌之行事做法,希望能獲得百姓之認同,共同為災後重建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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