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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農業委員會第一次 特別會議之觀察與建議

駐蘇黎士台北辦事處.日內瓦分處簡任秘書 李 舟 生

一、前言

  自去年底西雅圖WTO第三屆部長會議因會員間重大歧見無法擺平而暫停後,兩項內建議題(built-in agenda),即農業與服務業的談判立刻成為會員間注目的焦點,因為該兩項議題既然無法配合千禧回合談判而展開,就必須在今年開始進行談判。因此,今年二月七日WTO總理事會經過短暫的溝通遂決議,烏拉圭回合協定中內建議題之一的農業新回合談判,將於WTO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後以召開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方式進行(back to back),也就是在今年三月展開。此後,支持農業自由化(Cairns集團)與農業保護的會員(NTC集團)即針對農業談判事項,包括特別會議主席人選、談判議題、談判架構、談判時間表等展開幕後的縱橫捭闔。儘管雙方意見分歧,但經幕後多次非正式會議的溝通,上述議題除在特別會議主席人選上仍有歧見外,多數議題均能達成共識。故在三月的特別會議時,相當順利的通過未來整個農業談判架構,似乎已為未來農業談判奠定良好的基礎;但一般觀察家則並不如此樂觀,原因是農業談判向來就是高度政治敏感的議題。本文首先要說明此次特別會議之前,NTC集團與Cairns集團對新回合農業談判在程序方面的立場,其次再說明主要會員在特別會議上,對新回合農業談判的建議與會議決議,最後則為一些觀察與建議。

二、NTC集團與Cairns集團對特別會議之立場

  二月七日總理事會會議後,主張農業談判應重視非貿易因素(Non-trade concerns)的日本、韓國、歐聯、挪威及瑞士的所謂NTC集團,於二月下旬在布魯賽爾集會,討論三月份農業委員會有關Special Session相互間合作事宜與在農業談判程序上應有的立場,並達成多項協議;首先是,未來農業委員會主席任期,主張以一年一任為原則,但鑑於會議議題的一致性,若會員同意,可再延長主席任期。主席任務之一係直接向總理事會報告談判狀況與進度,但此報告必須經農業委員會共識決。有關觀察員是否可以參加Special session,基本上則贊成,但須經三月的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其次是談判時間架構,主張以一年的時間,請會員提出改革建議案,再以一年的時間讓會員提出減讓表,希望2002年結束整個談判,另再以一年的時間供會員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例如將減讓表提交各會員國國會同意,2004年開始正式執行改革承諾。

  有關特別會議的working procedures,主張以現有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為基礎做適當的修正,會議次數,基本上,比照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次數,即一年召開四次會議,必要時可另行加開。至於特別會議的主席人選,則主張由現任WTO的會員國且對農業談判持中立立場的大使擔任(原先歐聯建議由愛爾蘭的前大使Dowling擔任,日本則建議由前日本農林水產省副省長Azuma擔任,韓國則主張主席人選必須中立,且須農業專家。)

  而一向標榜農業應進一步自由化的Cairns集團亦不甘示弱,在二月的總理事會會議後,立即展開全面拉攏開發中會員的動作,並承諾開發中國家,只要支持農業自由化的立場,未來將給予開發中國家特別優惠待遇。另在特別會議主席人選方面,最初主張由前巴西貿易部長Lafer、前澳洲大使Kenyon、前美國農部副部長Amstutz、現任加拿大副貿易部長擇一擔任,最後則主張由現任巴西大使擔任。在談判架構方面,基本上仍堅持依照農業協定前言與第20條所規定進行(長期目標要建立公平市場導向的農產貿易體制,改革應透過削減農業支持與保護,及制定強而有效的規範來進行)。此後,雙方即透過非正式會議進行溝通,在特別會議召開前夕,除主席人選未能達成共識外(歐聯反對凱恩斯集團所建議的巴西大使,認為立場可能有偏頗,而凱恩斯集團又反對歐聯所提的摩洛哥大使,雙方僵持不下),其他則都有基本的共識。主張NTC集團對此也甚為重視,為拉攏開發中國家,也準備於今年七月共同邀請開發中國家召開一項會議,尋求支持。

三、主要會員對新回合農業談判的建議與決議

  本次特別會議的召開,係於WTO農業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正式例會結束後進行,由於相關會員對特別會議主席人選在會前未能達成共識,遂由貨品理事會主席紐西蘭大使Roger Farrell暫代主席。會上主要討論未來農業談判方式、談判建議案提交日程及秘書處在談判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各主要會員也對未來談判進行方式提出本身的立場。茲將主要會員對新回合農業談判之建議重點摘要如次:

(一)美國:

  美國首先就農業談判提出三項建議,即工作計畫(Work Plan)、提交談判建議案時限(Timelines)、特別會議時程(Schedule of Meetings);工作計畫方面,美國認為良好的工作計畫有助未來的談判,此項工作計畫應依據農業協定第20條與前言所規定的改革目標來進行,會員也應從廣泛的角度提出改革建議案,而過去三年間,在農業委員會非正式會議所討論的議題都是值得參考的。一些分析性與技術性的工作也都可在今年進行,秘書處在這方面應可提供協助,甚或將過去一些分析性資料予以更新,這對未來談判的進行是有幫助的。在提交談判建議案時限方面,美國希望今年能儘快有所進展,故建議訂定時間表,美國建議會員於今年年底前提交談判建議案,並於明年三月底之前讓會員再進行修正;另也希望就明年達成談判的模式(negotiating modalities)與特定要價與減讓(specific requests and offers)訂定時程。在特別會議召開時程方面,美國建議繼WTO農業委員會例會後召開,必要時可以加開。

(二)澳洲:

  首先強調農業協定第20條與改革的持續性,這些都是會員在烏拉圭回合談判後所承諾的事項,但因這項改革成效並不如大多數會員的預期,故再度要求繼續改革是正當的。澳洲與凱恩斯集團一直不斷的以建設性的態度推動農業談判,希望未來一年能在這項談判上有一清晰明確的工作計畫。其次,澳洲認為在農業協定的三大架構下,有必要進一步的從事農業改革;就出口補貼而言,雖然目前國際農產價格已略上漲,但出口補貼仍然居高不下;而境內支持也仍然龐大,整個支持水準又回復到1987年的水準,市場訊息無法傳達給生產者,對生產與貿易扭曲甚大;目前農產品平均關稅較之其他產品高出五倍,高峰關稅高達500%(甚至配額內關稅也達到200%或更高),關稅配額管理花樣百出,執行又欠公平,使得配額執行率平均只有三分之二。農業部門存在的這種高度扭曲與高保護水準正對那些採取低度支持與保護的國家產生甚多不利,尤其讓開發中國家無法公平享有全球化的利益,妨礙這些國家的永續發展。鑑於國際市場的現況,本特別會議有必要及時採取有效的工作計畫。在工作計畫方面,澳洲與凱恩斯集團希望會員們能於今年底之前確定整個談判的範圍,但鑑於某些會員可能遭遇的困難,這方面可保持某些彈性。基此,澳洲提出幾點建議:

  1. 請會員先提出談判建議案(negotiation proposals),並進行討論;
  2. 特別會議於六月、九月及十一月在農業委員會例會後召開,主席可再視工作進度,彈性決定這些會議時間,必要時亦可加開;
  3. 若會員延遲提出建議案,則有必要於明年初召開會議討論這些建議案;
  4. 若仍有較遲提出的建議案,可在明年三月就整個建議案進行討論;
  5. 就農業協定重要項目,如市場開放、境內支持、出口補貼與相關法規訂定議程。

  最後,澳洲表示將確保未來談判能達到真正改革的目的,並要考量農業協定第20條所規定的議題,但這些議題必須在大幅削減支持與保護的前提下方得考量;未來除研定詳細的談判建議外,也將與其他會員合作尋找出更好的方式來達到農業改革目的;凱恩斯集團也將保證開發中國家與糧食淨進口開發中國家的權益。

(三)加拿大:

  目前較重要的是談判程序與工作計畫,程序方面可以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今年談判應集中在允許會員說明他們在談判中所想要達成的目標,及以何種方式達成目標,此階段希能於今年底前完成,屆時並盼會員都能提出他們的建議案;第二階段則集中在明年,一旦所有的建議案都提出後,就可針對這些議題進行討論並縮小歧見。加國並陳述農業談判對其農業部門的重要性,尤其是其高度生產力的農業更需依賴國際市場來改善其農民所得,欲達此目的,則有賴WTO規範來確保國際市場的有效運作。其次,加國認為有必要重視開發中國家的需要,糧食安全與永續發展可透過削減扭曲貿易的補貼與允許開發中國家在公平與未受扭曲的農產貿易體制下達成。

(四)歐聯:

  首先強調要依據農業協定第20條為基礎進行談判,並認為只有全面回合談判(comprehensive round negotiation)方能達成較佳的協議;在談判的工作計畫方面,必須涵蓋第20條(a)(b)(c)(d)各項,並盼秘書處能在這些方面提供更詳細的分析資料,以作為進一步討論的基礎。會員也可提供農業改革執行經驗,及某些關切的議題,例如市場開放、出口競爭、境內支持、開發中國家的特別處理及非貿易事項。某些工作計畫,希望今年底之前能提出建議案。至於會議召開次數,定在六、九與十一月開會是很恰當的。有關歐聯未來談判立場,則提出幾點如下:

  1. 市場開放:歐聯是世界上最大的農產品進口者與第二大出口者,因此在降低貿易障礙的談判上對歐聯有極大的利益,今後希望在非關稅議題上能有所進展,尤其是消費者保護、產品品質等,並能逐步削減關稅。
  2. 境內支持:歐聯內部已進行多次農業改革,且已從高價支持轉為市場導向政策,採取與當期產出無關的給付來補償農民,此種改革仍需要藍色與綠色政策的持續配合。
  3. 出口競爭:今後歐聯將採取更公平的競爭方式,但堅持此項改革必須廣泛,凡所有影響出口競爭的工具都應納入談判,並公平的加以處理(此意係指美國的農產品出口貸款也應納入削減)。
  4. 對開發中國家的特別處理;歐聯將與其他先進國家共同推動所有低度開發國家的產品均能以免關稅及免配額的方式進入市場。
  5. 非貿易事項:希能找出一些方法使農業能繼續在更自由的環境中執行多功能角色,未來也希望能就多功能詳細討論,尤其是環境保護、鄉村發展、糧食安全、食品衛生、動物福利及維護這些功能所須採取的措施。

(五)日本:

  提出三大項,逐一說明如下:

  1. (1)農業談判應根據農業協定第20條辦理,並以平衡的態度進行。
    (2)透過談判制定一套對所有會員都感到公平與公正的規範,允許會員間各種不同類型農業的共存,只有適當考慮農業的不同特性,農業談判方能達到平衡結果,這也是日本之所以支持農業多功能,包括糧食安全在內的理由。
    (3)為使WTO規範更具公平性,有必要解決進出口國家間權利與義務的失衡;適當的考量開發中國家的需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WTO中開發中國家居多數。
    (4)每個會員都應回應消費者與公民社會的利益與關切。
  2. (1)日本認為若能展開新全面回合談判,則農業談判將可獲得極大的動力,為使農業談判有結論,應展開包括所有議題在內的新回合談判,並採取「整批 交易」談判方式(single undertaking,按:此談判方式係烏拉圭回合談判所首創,意指nothing is agreed until everything is agreed),日本將與其他貿易夥伴繼續朝此方向努力。
    (2)為使農業達到充分的共識,有必要以透明化與效率的方式進行談判。
    (3)雖然農業談判已經開始,但仍希望加速新回合談判;加強對開發中國家的協助與強化WTO的功能也是非重要的。
  3. (1)有關農業談判時間表,有必要針對會員談判建議案提出的時程加以訂定,以確保談判穩定進行,因為這些建議案是談判的重要基礎。時程必須具公信力,讓會員有充分的時間與其國內的利益團體諮商,將今年底定為標準時點是很適當的。由於新回合談判的討論正進行中,故目前無法決定農業談判的截止日期或詳細的談判時間表。
    (2)特別會議有助會員提出建議案,由於農業談判是根據農業協定第20條進行,因此有必要考量該條所規定的各點,而特別會議應集中於事實分析方面,尤其是針對以下幾點:a)執行削減承諾的經驗;b)削減承諾對世界貿易的影響。在進行這些工作時,也要進一步深入了解開發中國家的需求與問題,因為他們是多數。
    (3)日本已準備在特別會議上提出具體的建議案,並要檢討有關議題。

(六)紐西蘭:

  紐西蘭首先表示希望下次特別會議時能解決主席的問題;其次認為其有關農業談判的立場與凱恩斯完全相同,並應立即展開談判及繼續農業改革,這都應以西雅圖會議上農業討論議題及過去農業委員會非正式會議所討論的議題為基礎來進行,如此可為談判帶來動力與信心;再其次,就是能於今年底之前由會員提出整個農業談判建議案,並讓會員有機會將建議案提送給特別會議,使其他會員有機會就這些建議案提出初步的看法,這些工作希望能於明年三月的特別會議上完成,以便此後的農業談判能進入更新與密集的階段;至於會議議程,今年至少要開三次,明年元月進一步評估,三月則再召開一次會議。

(七)韓國:

  首先強調農業談判必須以農業協定第20條為基礎進行,並平衡的考量農業多功能的重要性;在時間架構方面,有必要就第一階段的談判時程予以訂定,談判議題提出時間表也是很重要的,有關此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是截止時程,其次是截止的意義;有關第一點,應讓會員有充分的時間來準備提案,因為會員面臨不同情況,也就是說,截止日程不能太早。第二點,實際談判應於會員完全提出建議案後方開始,不過,建議案提送截止時程應保有彈性,以免封殺其他對案;希能在這兩點得到共識。有關會議次數,同意在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後召開,若有必要可另行加開或召開非正式會議。對總理事會的報告,應該是簡短且根據事實,更重要的是,要讓會員有機會先行檢視這份報告草案。關於技術工作(technical work)方面,就是要建立未來的工作方案,這項工作與談判所涵蓋的範圍有所不同,鑑於秘書處已有一套現行工作方式,故仍支持就現行工作方式加以更新;其次是,鑑於農業談判是根據農業協定第20條進行,故該條規定的每項工作都非常重要,希望技術工作報告也能使會員在準備談判建議案時有所助益。農業協定第20條中最重要的就是執行削減承諾對會員農業部門、世界貿易及非貿易事項,諸如糧食安全與農村發展等的影響。

(八)印度:

  首先說明前次烏拉圭回合農業談判目標是要改革農業部門所受到的扭曲,並消除貿易障礙,希望此次談判仍能進一步達成這些目標。其次,認為未來農業談判必須考量開發中國家所面臨的問題,而且在制定其國內農業政策時也應考量諸如糧食安全、鄉村發展與消除貧窮等問題。談判也應瞭解像印度等這類國家的糧食生產、農業所得面臨的問題,而且進口糧食不可能完全取代國內生產,因此,糧食安全與鄉村發展很自然的是印度這些國家所最關切的事項。不過,印度強調純粹市場導向的改革方式並無法達到令人滿意的社經目標,達成上述目標的唯一方式是要給予開發中國家某些彈性,尤其是有關境內支持與綠色政策。未來印度將就對開發中國家特殊待遇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案,這些建議案將會考慮到開發中國家在改革過程的調適經驗、經濟發展狀況、農業在經濟中扮演的角色,特別是農業人口居多數的國家、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性及開發中國家農業部門易受傷害的原因。再其次,印度也同意未來的特別會議可在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後召開,必要時可以加開;並同意今年底之前提出所有談判建議案,但也應保留某些彈性,至少在明年三月之前,以便讓會員能提出其他的建議案,或針對較早提出的建議案再補充說明。秘書處在技術方面的協助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幾點是秘書處可以協助的:

  1. 開發中國家農產品銷往主要市場所面臨的關稅與非關稅障礙;
  2. 會員在出口補貼與境內支持的情形與削減承諾分析;
  3. 已開發國家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與境內支持,諸如糧食穀物與油籽作物對開發中國家貧農的影響。

(九)挪威:

  首先表示希望能在下次特別會議時選出主席;其次,在談判準則方面,認為農業協定第20條已有清楚的規定,其中包括對開發中國家的特別處理與非貿易事項;有關非貿易事項,強調不能忽略農業多功能的角色,因為農業在鄉村發展、糧食安全、文化景觀、文化傳承與生物多樣化等公共財方面的提供具有無比的重要性;未來的改革也應以公平的態度進行,使所有會員的利益都能在兼顧農業貿易體制公平與市場導向的目標下維持平衡。今後特別會議應考量農業協定第20條所規定的各點,秘書處應準備背景資料供會員討論,這些資料包括農業協定執行經驗、協定對世界農產貿易的影響、會員所提非貿易事項及如何在未來改革過程中解決這些非貿易事項。最後也同意特別會議可在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後召開,必要時可加開,並贊成今年底之前提出談判建議案。

(十)泰國:

  首先充分支持澳洲代表凱恩斯集團的發言;其次贊成特別會議次數與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召開次數相同,必要時可加開;支持今年底前提出所有談判建議案,但允許一些彈性,也就是明年初之前提出額外的建議案;由秘書處將這些建議案整理,於明年三月展開談判;未來秘書處的工作計畫宜避免重複過去已進行的工作,尤其是非正式會議;雖然每個會員都有不同的與敏感的農業議題,但這些議題都應集中在出口補貼、境內支持、市場開放及特別處理等方面。

(十一)埃及:

  支持於三、六、九及十一月召開特別會議,以便讓會員的國內專家參與,若未先獲得會員的同意,不得加開會議;今年底之前提出所有談判建議案,明年三月召開會議討論這些建議案,並展開談判;秘書處所準備的技術性報告對會員進一步瞭解談判議題及評估過去五年農業協定執行成果、對世界農產貿易的影響甚有助益;農業委員會主席於每次特別會議後,應準備簡短的摘要報告送總理事會,但在送總理事會之前能與會員諮商。

  埃及為非洲集團的領袖,其發言可代表非洲國家的立場。

(十二)巴西:

  首先支持澳洲的立場;其次,鑑於妥協與共識的精神,在會議的時程方面,同意特別會議於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後召開,並於今年底之前提出所有談判建議案,但可保有一些彈性,明年三月前可提出更詳細的建議案;談判應在農業協定第20條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十三)匈牙利:

  談判時能充份考量農業協定第20條的規定,因它是談判的基礎;其次,要考量前中央計畫經濟國家在邁向市場經濟過渡期間農業所面臨的問題;談判應以透明與效率的方式讓所有利益相關會員參加;未來工作應集中於過去承諾執行對農產貿易的影響評估。

(十四)模里西斯:

  未來談判應能允許各種農業的共存;農業對小島國家經濟的重要性,與扮演多功能的重要性;就農業協定第20條規定中的各點進行分析,以便提供談判參考;同意特別會議在農業委員會正式會議後召開。

  此外,尚有多數會員也在會議上表達意見,例如東協的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凱恩斯集團的阿根廷、智力、南非等,其立場完全與澳洲相同,在此不予贅述。

  主席最後根據這些會員的陳述歸納以下兩點作為未來農業談判的工作計畫:

  1. 同意依照農業協定第20條規定進行第一階段的談判計畫與工作:

    (a)農業協定第20條規定中的(a)、(b)、(c)與(d)等四項工作計畫,將根據會員所提出的技術性報告及秘書處根據農業委員會要求所提供的資訊進行;
    (b)會員應於今年底之前提交談判建議案,細部的建議案可保有彈性,並在明年三月特別會議時,對這些建議案加以盤整(stock-taking);
    (c)今後特別會議須討論會員所提出的技術性報告與建議案;
    (d)各次特別會議將於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後召開,即今年六、九與十一月召開,其後至明年三月盤整會議召開這段期間,若有必要,可加開特別會議。

  2. 會員可根據秘書處所提供的技術性報告提出建議,下述背景資料應在今年六月特別會議召開前提供,背景資料應考量會員的建議,包括執行承諾的經驗在內:

    (a)根據關稅配額、境內支持、出口補貼通知,及能顯示會員境內支持類別、出口補貼與出口貸款表列來修正與更新背景資料;

    (b)更新開發中國家農產貿易績效背景資料; (c)第20條(b)背景資料; (d)低度與糧食淨進口開發中國家決議執行背景報告。

四、幾點觀察與建議

(一)幾點觀察

  烏拉圭回合談判協議內建議題之農業談判,原本要與去年西雅圖會議所稱之千禧回合談判共同舉行,但因西雅圖會議暫停,農業談判不得不先行辦理;此次WTO農業委員會特別會議就是依據今年二月總理事會之決議辦理,由農業委員會以特別會議召開方式進行農業談判可說是首見。

  以下是對此次農業特別會議的幾點觀察:

  1. 兩大集團(Cairns group與NTC集團)間在此次特別會議時,只有在主席人選上存在極大的歧見,至於其他方面則因未涉及實質議題,故尚能達成共識。

  2. 從上述各會員的發言內容與主席所作的決議,可以看出未來整個談判方式似乎與1986年烏拉圭回合農業談判架構大體類似,也就是先由會員提出各項談判建議案(proposals),而後盤整(stocktaking),再討價還價(request and offer)及訂定減讓表等。

  3. 主張農業保護的NTC集團,例如日本、歐聯、韓國、挪威等仍然強調農業多功能的重要性,而且日本與歐聯仍主張未來能進行全面回合的談判,並認為只有全面回合談判方能使農業談判順利,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農業談判的空間;基本意識形態還是不願進行農業談判。值得一述的是,歐聯有將農業多功能範圍擴大解釋的意圖,例如將食品衛生與動物福利等列入,並且認為多功能並非農業保護與不公平競爭的同義詞,更不是做為延緩農業改革與維持農業補貼的策略;農業多功能在農業的永續經營、食品衛生、區域均衡、景觀與環境的維護上有其基本的重要性,尤其是糧食安全。因此,農業多功能的考量已變成歐聯新回合農業談判的重要堅持議題,是否為進一步自由化的障礙,還有待觀察。畢竟歐聯一些會員國的農業經營環境與規模不同於美國與凱恩斯集團,總希望以漸進、有步驟的方式進行自由化,以免傷害農業、農村經濟與農民所得。這是歐聯自1960年代成立以來所一向堅持的政策。

  4. 目前農業談判最重要的事項之一,就是要依據農業協定第20條各項規定辦理,也就是未來談判應考慮(a)執行削減承諾的經驗;(b)削減承諾對世界農產貿易的影響;(c)非貿易因素、對開發中會員之特別優惠待遇、建立公平及市場導向農產貿易體制之目標、以及協定前言所述目標與關切;(d)為達成上述長期目標所必需的進一步承諾。尤其前三項至今未有任何評估資料,此即會員認為秘書處必須提供的資訊,而且希望能在今年六月特別會議召開之前提供會員參考。其實,前三項報告即使提出,其結論可能也不見得有助於農業談判的積極推動;原因是這些問題在過去幾年的農業委員會正式例會與非正式會議中多有探討,並未獲得任何共識。

  5. 值得注意的是,以澳洲為首的凱恩斯集團與紐西蘭,在此次特別會議中含蓄的提到未來談判議題應集中在市場開放、境內支持、出口補貼及WTO農業委員會非正式會議時所討論的諸多議題;而主張保護農業的歐聯則以非常明確的態度回應,在市場開放方面,贊成削減農業關稅,但也必須重視消費者權益,一般觀察家認為,歐聯這項看法可能暗示與GMOs食品標示有關;境內支持方面,則主張農業在改革過渡期間,仍須藍色與綠色政策的配合;出口補貼方面,凡所有影響出口競爭的措施都應納入削減,此意係指美國的出口貸款也必須列入削減,這些年來美歐雙方一直為這項議題爭論不休,迄未得到合理的解決;在非貿易事項方面,歐聯認為未來談判要考量如何使農業兼顧自由化與多功能角色。日本則強調談判應兼顧各會員間不同類型農業的共存,其次則是要解決農產品進出口間權利與義務的失衡,歐聯與日本相繼提出這些建議也都是相當重要的概念。事實上,自此次特別會議結束後,凱恩斯集團即密集召開會議,初步已決定,要在最短時間內就出口補貼之廢止提出建議案,因為,凱恩斯集團會員間在這項議題已達成高度的共識,至於其他議題,如市場開放、境內支持等,會員間仍有不同的看法,必須經過內部協調後方才會提出。

  6. 目前在日內瓦已有多位觀察家認為,鑑於今年適逢美國總統大選,除行政部門無暇兼顧外,另因單一農業談判在眾多國際事務方面的相對不具重要性,未來一年期間欲期望農業談判會有所進展,並不樂觀,另短時間內要恢復全面回合談判機會又不大,故咸認未來特別會議將是各說各話局面,是否如此,則有待觀察。

(二)建議

  我目前尚非正式會員,也許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可能成為正式會員,若是如此,則與農業實質議題談判之展開時間相配合,另由於本回合農業談判對我未來農業發展仍有相當的影響,因此,對該項談判自應特別重視並積極準備。在目前正式談判未展開的一年期間,我農政單位似宜針對這些年來在WTO農業委員會中,備受爭議的某些議題積極展開研究,以便作好談判準備,為我方未來的農業發展爭取有利的地位。基此,有幾點建議如下:

  1. 儘速就可能列入談判的議題,進行專案與深入的研究,並配合我未來農業發展政策,針對這些議題提出最有利於我方的立場,相信這對我未來參加農業談判必有積極的意義。諸如對配額管理中的拍賣制度,未來是否要繼續維持,若要繼續維持,可否提出合理的說詞等?若無法繼續維持,是否有其他次佳的替代方式?

  2. 最近幾年來,主張農業保護的國家紛紛提出未來農業談判應重視農業的非貿易功能或農業多功能(包括環境保護、糧食安全、農村發展與就業、生物多樣化等),不可一味的強調農業自由化而使這些功能遭受破壞,這些農業多功能的說法與我國這些年來大力倡導的農業「三生產業」有異曲同功之妙,因此,對農業多功能的立場看法如何?是否完全支持?或僅部份支持?若支持,是否願與NTC集團結盟,結盟的利弊如何?都是值得立即進行評估的。

  3. 長期以來,我農業政策大致是從保護主義的角度思考訂定,此種思考方式並不見得為我農業、農村及農民帶來好處,甚至還限制農業的發展,為因應自由化與全球化的趨勢,今後似乎應以較開放的心態、順應世界潮流擬定農業發展政策,尤其要從加速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方向訂定各項政策。這方面,實有賴關心農業發展的產官學相互努力有以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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