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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有機農產品驗證體系

農委會農糧處 劉天成、洪偉屏

壹、前言

  近年來,由於國內經濟快速成長,國人生活品質日益提高,對於飲食健康及環境保護特別重視,因此有機農產品之推出,特別受到消費大眾青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84年起積極推動有機農業,87年度輔導有機農產品生產面積為579公頃,88年度增加至823公頃。由於有機農產品係以其栽培管理方式區別於一般農產品,無法由外觀或藉由成分分析方法加以確認,故自86年1月起雖已依照前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所訂「有機農產品標章使用試辦要點」,由各區農業改良場及茶業改良場給予計畫內輔導生產之產品驗證,但礙於有機農法相關技術正逐步建立之中,且政府人力有限,難以應付日益增加之產品驗證業務;同時有鑑於國外有機農業之發展,多賴民間團體之運作,因此國內已朝向輔導正式成立之有機農業民間團體,使其發揮自律功能,建立並落實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期能提供消費大眾清潔、安全及無農藥之有機農產品,並兼顧環境保護及農業永續發展。

貳、台灣地區有機農產品驗證體系之建立

  為使有機農業能在國內蓬勃發展,有機農產品能獲得消費大眾之信賴與喜愛,當務之急就是必須建立台灣地區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與體系,然在建立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之同時,必須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方能達成以上目標。

一、訂定有機農產品驗證相關規範

  農委會為積極推動有機農業,並建立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經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民間有機農業相關團體、協會,研商訂定「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有機農產品輔導小組設置要點」及「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等3項要點與基準,並於88年3月15日公告實施,以作為推動及輔導有機農業業務之依據。

(一)「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

  訂定本要點之主要目的係為輔導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之設立,及建立有機農產品之驗證制度,確保有機農產品品質,協助消費者辨識有機農產品,以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其主要內容包含:相關用詞定義;設置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規範驗證機構申請接受本會輔導應檢附之文件;規範驗證機構發給受驗證者證明標章之條件;規範驗證機構應遵守之項目;規範驗證機構應保存之各項工作紀錄、內容及時間;規範違反本要點之處理方式。

(二)「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設置要點」

  訂定本要點之主要目的則為輔導有機農產品之驗證,有必要設置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其主要內容包括:輔導小組之任務;輔導小組委員人數、組成方式及任期;規範輔導小組行政作業程序等。

(三)「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

  本基準之主要內容係為規範實施有機農法時,有機農產品之生產環境條件、作物肥培管理、病蟲害防治、農產品收穫、調製及包裝、以及適用之技術及有機資材等。

二、設置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

  為輔導有機農產品之驗證工作,落實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並依據「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規定,需設置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農委會遂於88年4月29日設置完成,並遴聘有機農業方面相關專家、學者及政府農業機構專業人員共計19人。

  有機農產品輔導小組之主要任務包括:研議輔導驗證之有機農產品項目;訂定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驗證機構申請接受該會輔導案件之審議;研議及督導對驗證單位之輔導計畫;對驗證機構驗證業務之指導、查閱及審議;對接受驗證機構驗證之生產環境及農產品之抽驗等;有關違反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案件之調查及處理。

三、輔導民間團體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工作

  在輔導民間團體辦理有機農產品驗證工作方面,由於國內有機農產品生產農戶分布零散,不似食品工廠自有品牌及品管制度,且有機農產品之驗證條件以生產環境及過程為主,無法由產品外觀或藉由化學成分分析方法加以確認,其難度較高,同時礙於政府人力有限,已難以承受日益增加之產品驗證業務,經本會多次開會研商獲致共識,並參照國外驗證方式,認為國內亟應輔導正式成立之有機農業民間團體,落實辦理有機農產品之驗證工作。

  近年來在農委會「輔導有機農業經營」計畫內,已輔導3家民間驗證團體,從事有機農產品之驗證工作,截至目前為止,已有「中華民國有機農業產銷經營協會」、「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及「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等3家團體向該會提出申請,目前正由本該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審核中,一旦審查通過,即可迅速接辦有機農產品之驗證工作。未來農委會將更積極輔導其他有意從事有機農產品驗證之團體,加入驗證工作行列。

四、建立各驗證機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

  在考量先進國家作法、政府人力負擔及市場機能之運作情況下,有必要參照國外民間團體驗證方式,由各驗證機構分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使用以示負責,而政府機關則站在輔導立場加以監督,如此一來,既可彰顯各驗證機構之差異、建立標章(品牌)間之區隔,並依市場機能作良性競爭、降低行政成本,同時可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真正之有機農產品,並迫使市面上未經註冊登記而自稱為有機農產品者,使其導入正軌,進而健全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

五、研訂民間驗證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

  為建立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確保消費者權益,同時提昇消費者對經民間驗證單位驗證之有機農產品信心,政府農政單位應確實做好輔導及監督之工作,同時對於民間驗證單位所提之申請案件,更應嚴加把關。為此,農委會研擬完成「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並經該會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審議通過,以作為審查民間驗證機構申請案件之依據。

  至於「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之主要內容包括四個階段:書面資料審查;對申請機構之現場查核;對生產者現場之抽樣查核;對生產者之產品抽驗。四階段均通過審查及查核之民間驗證機構,再由該會正式核定申請案件之通過。

參、結語

  有機農業已為目前之潮流及趨勢,有機農產品之消費人口亦日益增加,其成敗則繫於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之是否建立及落實,由於「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輔導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小組設置要點」及「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尚屬於一般之行政命令,僅具輔導性質而已,並無強制力及約束力,未來應於輔導驗證制度實施一段期間後,再行檢討考量是否需要訂定相關法規予以規範,以確實有效管理有機農產品產銷過程、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維護生態環境,以達農業永續經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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