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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成果

農金局 王正敏

壹 . 前言

  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簡稱農業金庫)係依據 農業金融法 ,由政府及農、漁會出資成立,為農漁會信用部上層機構,負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及穩定農業金融的任務。為促進農漁會信用部健全經營,自 94 年 5 月 26 日農業金庫正式開業以來,農委會即積極督導該金庫加強對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業務輔導工作,以協助其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改進業務缺失等,並藉由農業金融體系垂直整合,提升整體競爭力,以充裕農業資金並保障存款人權益。

貳 . 設立專業金融部,專責辦理輔導工作

  農業金庫設立專業金融部,專責辦理農漁會信用部的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核、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等事項,並受託辦理農業發展基金業務,除台北總公司外,並於台中、斗六、新營、鳳山及花蓮設置 5 個輔導辦公室,人員編制共 37 人,俾就近提供 信用部相關輔導及協助,以 落實輔導工作 。

參 . 執行情形

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之輔導工作,可概分下列各項:

一 . 專案輔導

(一)對部分業務經營不善、經營體質較為不佳的信用部,每週辦理 1 次專案輔導,並出席其授信審議委員會及理監事會,就信用部相關業務提供建言。另出席信用部逾催清理會議,協助加速清理逾期放款,改善資產品質。

(二)對信用部所擬具的財業務改善計畫,提供意見,並出席縣(市)政府舉辦的輔導會議,協助信用部改善業務缺失事項,提升經營績效。另就信用部營運狀況、財業務改善計畫的執行情形及其他輔導建議事項等,按月編製專案輔導報告,分送各級主管機關及其他監理機構參考。

二 . 一般輔導

  對專案輔導以外的信用部,每季至少辦理 1 次實地輔導,協助建立經營管理、內控制度及改善業務缺失事項,以健全業務經營,並編製輔導季報分送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作為監理參考。

三 . 業務及財務查核

  除協同地方主管機關對信用部金檢缺失事項的改善情形辦理複查外,並辦理變現性資產查核,以協助信用部健全經營,減少內部弊端發生。

四 . 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

(一)按季對信用部辦理金融評估,內容包括經營狀況、獲利能力、不良資產及經營前景等事項,並將評估結果列於各季報內。

(二)年度結束後對信用部辦理年度績效評鑑,評估項目包含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內部管理、獲利性、流動性及成長性等 6 項,並與前 2 年度的業務績效作比較分析,編製報告分送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作為金融監理參考。

五 . 辦理農會漁會信用部員工各項業務訓練

  每年持續辦理信用部員工各項業務訓練, 99 年度已辦理 70 場次業務研習課程,參訓人數達 5,395 人次,其內容包括金融法規研析、業務實作、內部控制、法令遵循、新商品介紹及行銷策略宣導等,以提升法治觀念及金融專業能力。

六 . 舉辦各項輔導業務會議

  除按 月固定舉行農業金庫內部檢討會議外,每年並定期舉辦輔導 業務 座談會,邀請農委會派員出席,就輔導業務相關 議題 與輔導員進行溝通及交換意見,以提升輔導效能。

七 . 其他輔導事項

  包括協助獲准重新設立信用部之農會辦理籌設事宜、輔導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綜合基金貸款業務及輔導信用部辦理金融機構防範犯罪環境評估自行檢測等事項。

. 輔導成果

一 . 收受信用部轉存款

  截至 99 年底止,全體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於農業金庫、合作金庫及土地銀行的存款總額達 7,764 億元,其中轉存農業金庫 6,118 億元,占全體信用部轉存款的 78.79% ,農業金庫有效協助農漁會去化餘裕資金,提高整體農業金融機構資金運用效能。

 

二 . 提升信用部營運績效

 

經 農業金庫 積極 輔導信用部 強化各項管理措施,具體成效 如附表 。

附表 提升信用部營運績效成效表 單位:億元

全 體

信用部

存 款

總 額

放 款

總 額

存 放

比 率

逾 放

金 額

逾 放

比 率

逾 放 比 ≧ 15% 家數

淨 值

94.5.31

13,437

5,645

39.25 %

761

13.48 %

107

805

99.12.31

15,000

7,427

46.62 %

234

3.15 %

25

952

增 減

+1,563

+1,782

+7.37%

-527

-10.33 %

-82

+147

註:依農業金融法第 36 條規定,信用部逾放比率超過 15% 者,應由主管機關及農業金庫設置輔導小組整頓之。

三 . 審查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

  農業金融法規定,信用部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應報經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截至 99 年底止,農業金庫審查信用部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計 224 件,金額 131.27 億元,有效協助信用部提升放款品質。

四 . 建構資訊共用平台

  為整合各資訊共用中心之資訊傳輸規格,以利農業金融機構進行策略聯盟運作,由農委會、農業金庫及 181 家農漁會共同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截至 99 年底止,已有 325 家農漁會參加,占全體農漁會數之 95% 。

五 . 整合信用部通路優勢,創造農業金融體系經營綜效

  為提升信用部服務品質及競爭力,農委會責成農業金庫整合信用部業務及通路,農業金庫於 99 年 6 月 28 日 與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簽約後由該金庫代表 301 家農漁會 1,156 處營業據點對外洽談商業合作,建構全國最完整的金融服務系統,提供民眾繳交國民年金保險費、信用卡費及稅款等服務,並創造農業金融機構經營綜效,具體效益說明如下:

(一)國民年金保險費代收業務:農業金庫於 99 年 1 月 20 日開始試辦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業務,並轉委託信用部辦理,截至 99 年底總計代收近 53 萬 筆、金額為 6.8 億元,便利偏遠地區農漁民繳交該保險費,提升農業金融體系服務功能。

(二)稅款代理業務:農委會積極協助爭取國庫及市庫透過農業金庫簽訂稅款代理契約書,再轉委託農漁會辦理,以便利民眾就近繳納稅款,及減輕信用部提供公庫設定擔保的負擔。

(三)信用卡費代收業務: 99 年度農漁會代收中國信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聯邦銀行、永豐銀行、遠東銀行及新光銀行等 7 家銀行之信用卡費總計 11 萬筆、金額為 18.06 億元。

六 . 協同農漁會辦理聯合授信業務

  農業金庫協同農漁會辦理聯合授信業務,截至 99 年底計辦理 86 件,貸放金額 125.32 億元,其中信用部參貸 56.73 億元,有效協助信用部拓展授信業務,同時增裕收益及去化餘裕資金。

七 . 協助信用部申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中央銀行於 99 年 7 月 13 日 修正「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增列農業金庫及信用部得申請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後,農委會即督促農業金庫規劃辦理輔導信用部參加人民幣買賣業務講習,協助信用部與台灣銀行簽訂人民幣拋補契約及準備相關申請資料等,經農業金庫彙整 175 家信用部相關文件函報農委會審查後,轉請中央銀行核准,預計將於 100 年 7 月中下旬統一開辦。

. 結語

  農委會為農業金融體系長遠穩健發展,除將持續督促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財業務查核及績效評鑑等工作,並對逾放比率高於 15% 及地方主管機關列為專案輔導的信用部施以專案輔導,協助加速清理不良資產,改善資產品質,及協同農漁會信用部推動聯貸計畫,增加其業務競爭力,提升資金運用效率。農委會並將積極督導農業金庫協助建置農業金融資訊平台,將 301 家農漁會信用部資訊處理納入同一系統運作,提升經營效率。預計 101 年農業金融資訊平台整合完成後,將橫向整合物流、金流及資訊流,結合農漁會供銷部門,建立全國完整的農業行銷網路,提供農漁民及消費者便利的農產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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