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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濟合作(APEC)農業技術合作專家小組簡介

國際合作處處長 古德業

一、APEC農業技術合作專家小組(ATCEG)之緣起與工作內容

  由我國所倡議主導之「APEC農業技術合作專家小組(Agricultur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Experts Group, 簡稱ATCEG)」於1996年11月正式成立,係目前APEC架構下唯一討論區域農業技術合作議題之論壇。ATC係由蕭院長前於擔任經建會任委時代表 總統出席於1994年在印尼茂物舉行之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提出之倡議,旨在APEC架構下形成農業技術合作機制,以加強亞太地區農業發展經驗與技術知識之交流,使各會員體之農業平衡發展,資源得以有效利用,以提昇農業生產效率及農產品之質、量與多樣化。該倡議獲會員體一致贊同,並責成由我國於1995年在台北召開第一次ATC專家會議,以討論合作內容及架構。其後,在我國積極運作之下,歷經另二次專家會議討論研議,終於1996年11月馬尼拉資深官員會議中成功爭取將ATC建制化成為APEC架構下常設之專家小組,為我國參與APEC以來之突破性成就。

  ATC自1994年倡議迄今,共舉開兩次專家會議、一次特別專家會議及3次專家小組年度會議,分別在我國、澳大利亞、菲律賓、美國及日本舉行,第四次ATCEG年度會議亦訂於本(2000)年5月中旬在美國舉開。在歷次會議中,已確認ATC合作願景(Vision)、合作架構(包括合作目標、原則、策略、範圍及機制)、7項區域農業技術合作之優先合作領域及其行動計畫等,各項合作行動計畫自1996年起即著手推動執行。此後,1999年6月在日本東京召開之ATCEG第三次年度會議,決議依據溫哥華APEC部長聯合聲明之指示,將FEEEP論壇中糧食特別小組(TFF)所建議之各項糧食相關技術合作行動歸併納入其7項優先合作領域,並自2000年起擴大合作內容。

  自1995年第一次ATC專家會議迄至1999年底之6年間,我國先後獲會員體一致推舉為「主導成員(Lead Shepherd)」,指派時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處古處長德業擔任各種會議主席,負責規劃各項合作行動方案,主持會議,協調連繫各會員體以推動各項合作計畫,並向APEC資深官員會議提報工作成果;此外,我國亦擔任「動植物種原保存與利用」合作領域之「推動成員(Shepherd)」,及與日本、菲律賓共同擔任「農業金融體系」及「永續農業」合作領域之共同推動成員,主辦或共同主辦此二領域之合作計畫。6年來,我國對ATC之主導與貢獻,已普獲APEC會員體之重視與肯定。自2000年起,ATCEG之主導成員由日本接任。

二、ATC專家小組之七項優先合作領域及其推動成員

(一)動植物遺傳資源之保存及利用(Shepherd:中華臺北)

(二)生物技術之研究、發展與推廣(Shepherd:加拿大;1999年之前為澳大利亞)

(三)農產品之生產、加工、運銷及消費(Shepherd:美國及日本;日本係自2000年起增列,並由原「農產品之加工與運銷」合作領域擴大合作範圍而更名)

(四)動植物檢疫及病蟲害管理(Shepherd:美國)

(五)農業金融制度之合作(Shepherd:日本及中華臺北)

(六)農業技術移轉及人力訓練(Shepherd:印尼及日本;日本係自2000年起增列)

(七)永續農業及相關環境議題(Shepherd:菲律賓、日本與中華台北;後二者自2000年起增列,並由原「永續農業」合作領域擴大合作範圍而更名)

三、ATC之主要工作成果

  我國於ATC倡議之始即被推舉為ATC的主導成員,並積極負責前述各項合作領域的工作推動,6年下來帶領完成一系列的活動。期間,藉由澳大利亞於1996年初建構完成ATC網際網路(Internet)首頁(Home Page)之便,登載ATC各項會議重要活動資料及文件。茲摘述7項合作領域之工作成果如下:

(一)動植物遺傳資源之保存及利用

  1. 1997年3月由我國主辦「APEC第一次動植物種原保存及利用研討會」,蒐集彙整APEC植物種原保存及利用相關資訊,編印研討會專輯。
  2. 1998年10月由我國主辦「APEC畜產與水產種原保存與立用合作研討會」,編印研討會專輯。
  3. 完成APEC植物種原保存與利用現況調查,並由中華台北撰擬完成APEC植物種原保存與利用之背景報告(Background Paper)。
  4. 發展並建立APEC動植物遺傳資源資訊網路,以進行資訊交流。

(二)生物技術之研究、發展與推廣

  1. 1997年3月由澳大利亞主辦「APEC第一次農業生物技術研討會」,就其農業生物技術之研發、GMO產品之生物安全性風險評估、管理、標示與大眾之認知等現況交換資訊。
  2. 1998年3月由美國主辦「APEC農業生物技術之生物安全性風險評估研討會」,針對GMO產品之生物安全性風險評估程序,由OECD代表及美、加等國以個案研究(case study)的方式提出報告,並討論列舉會員體間對GMO產品管理之歧異與相同處。
  3. 1999年10月由馬來西亞主辦「APEC第三次農業生物技術研討會-能力建構與大眾認知」,對GMO產品商品化之風險評估與管理進行討論,同時由民間部門提出如何增進大眾對GMO產品認知之報告。
  4. 由澳大利亞建構ATC生物技術網頁,利用網際網路(Internet),加強會員體間有關生物技術之研究、技術移轉、生物安全體系(Biosafety Systems)、及大眾對生物技術之認知等資訊交流。
  5. 依據1999年紐西蘭部長聯合聲明指示,於2000年5月中旬完成「ATC農業生物技術報告」之撰擬,俾向隨後舉開之汶萊第二次資深官員會議及貿易部長會議提出報告。

(三)農產品之生產、加工、運銷及消費

  1. 建立APEC農產品加工與運銷機構及聯絡人之資訊庫。
  2. 2000年5月由美國主辦「APEC農產品之收穫後及檢疫處理技術研討會」。

(四)動植物檢疫及病蟲害管理

  1. 1998年3月由美國主辦「APEC第一次植物檢疫風險分析研討會」。
  2. 1999年6月由澳大利亞主辦「APEC第二次植物檢疫風險分析研討會」。
  3. 2000年4月由澳大利亞主辦「APEC動物健康風險研評估技術討會」。
  4. 在網際網路上刊載各APEC會員體之檢疫主管機構與主管官員名錄。

(五)農業金融制度之合作

  1. 1997年3月由我國主辦「APEC農業金融體系研討會」。
  2. 1998年3月由日本主辦「APEC農業金融風險管理研討會」。
  3. 建立有關農業金融連絡人、專家、顧問、及訓練機會之資料庫,並登載於網際網路。

(六)農業技術移轉及人力訓練

  1. 2000年1月由印尼主辦「APEC農業技術移轉及人力訓練研討會」。
  2. 完成有關各會員體之科技移轉機構、訓練設施、課程、及活動之問卷調查。

(七)永續農業及相關環境議題

  1. 1999年6月由菲律賓主辦「APEC永續農業研討會」。
  2. 2000年3月由日本主辦「APEC永續農業及相關環境議題之農村發展問題研討會」。
  3. 建立有關永續農業連絡人、專家、機構及技術資訊之資料庫。

四、未來工作重點

(一)協助各會員體建立動植物遺傳資源資料庫,並促進種原交換、及保存與利用技術交流。

(二)於2000年完成APEC水產種原問卷調查及資訊整理,並於同年10月17至20日由我國在台中主辦「APEC第三次動植物種原保存與利用研討會」。  

(三)促進APEC會員體間有關生物技術產品之管理、生物安全性風險評估技術等資訊與技術交流。  

(四)2000年9月由加拿大在溫哥華主辦「APEC第四次農業生物技術研討會」。  

(五)建立APEC糧食生產與消費之資料庫;建立氣候因子對區域糧食供需影響之預測模式;藉由網際網路及舉辦研討會強化糧食加工、收穫後處理與運銷技術交流。

(六)透過舉辦研習會及研討會,促進APEC會員體間有關動植物檢疫風險分析之技術與經驗交流。  

(七)2000年10月由日本在東京主辦「APEC農業信貸技術訓練」。  

(八)建立有關各會員體之科技移轉機構、訓練設施、課程、活動及研討會之資料庫,促進技術移轉與人力訓練。 (九)建立有關永續農業連絡人、專家、機構及技術資訊之資訊網路,藉由網際網路、研討會及訓練班強化永續農業技術資訊交流與傳播,並促進會員體間有關農村發展策略與經驗之分享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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